A. 公司沒上市讓員工入股合法嗎
法律分析:看公司性質以及入股方式。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第二款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B. 員工入股辭職後怎麼退股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一、員工離職退股流程
(一)股權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二)申請退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退股的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股東退股需要注意什麼
1、避免追繳不實資金的責任。多數公司成立時屬墊資型,其公司注冊資金是不實的,股權受讓方也清楚出資情況,有必要明確約定注冊資金充實責任由受讓方負責。如果不約定清楚,可能出現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拒不付款,公司則要求你補繳注冊資金。
2、明確劃清權利義務。大多數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資金、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除資本可以數字定量確定外,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均無法實施核定,所以股東在退出時必須明確劃定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如何處置。
3、約定股權轉讓款的付款時間、金額和違約責任。實踐中,大多數退股糾紛爭議都是受讓方不支付股權轉讓款,有必要將股權轉讓款支付金額、實踐和違約責任具體約定明確,如管轄法院、律師費承擔、違約金額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擔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為付款擔保方。過去多數退股案例中,約定公司承擔退股付款責任,與事實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是不符,如果訴至法院,法院將是按無效合同處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受讓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財產是其個人的主要財產,一般優選做法是:受讓股東承擔付款責任,公司承擔擔保付款責任,從而保障連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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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C. 未上市的股票叫什麼
未上市的股票叫原始股。
未上市的股票通常被稱為原始股。以下是關於原始股的更詳細的解釋:
1. 原始股的概念:
原始股是指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股票。這些股票通常只面向公司內部的創始人、員工、以及早期的投資者。原始股的價格通常由公司根據其資產、預期收益等因素進行定價。
2. 原始股的特點:
原始股持有者通常享有較高的投票權和分紅權,因為這些股票代表了公司早期的投資和價值。然而,由於公司尚未上市,這些股票的交易通常受到限制,流動性較差。一旦公司上市,原始股的價值可能會大幅度增長。
3. 上市與原始股的關系: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發行新股來籌集資金,擴大業務規模或進行技術研發等。對於持有原始股的投資者來說,公司上市意味著他們手中的股票可以公開交易,價值可能會大幅上升。此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流動性。
總的來說,未上市的股票被稱為原始股,這些股票具有特定的價值和特點,對於投資者來說,了解和投資原始股需要充分考慮其流動性、風險以及未來的增值潛力。
D. 公司上市前內部員工認購的股權,如果沒能上市怎麼處理
1,如上市成功,認購的股票是宏州否以1:1的比例轉為上市後的流通股?
上市前認購的股票,在上市後的股數是不變的,但是所佔比例會下降。比如,上市前公司有2億股,你有100萬股;上市後又融5000萬股,那麼你還是有100萬股,但是佔比的分母從2億增加笑絕桐到了2.5億。
2,上市後可以馬上拋售嗎?如果不能,要等多久?
公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果不能成功上市,那認購股票的資金能不能碰坦收回?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不能上市成功,就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股票只能轉讓,一般來說公司內部人員有優先權購買。
E. 員工持股離職時的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