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三板 股權轉讓股票是否有限制
一、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如新三板公司掛牌後,該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同時,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後的存續期間未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樣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我們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轉讓受限,做市除外」。具體而言,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
1、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2、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則取得該等股票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同;
3、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而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從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轉讓限制的約束。
三、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目前主要受限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掛牌公司亦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四、核心員工持股的轉讓限制
《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對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實踐中,核心員工主要通過參與員工激勵計劃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類員工激勵計劃項下通常會對核心員工設置一定的持股鎖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取決於公司員工激勵計劃的內部約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員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上述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公司法》和《業務規則》並未對其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無特殊約定,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限制。
六、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轉讓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掛牌公司案例中,其員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搭建。對於此類有限合夥形式的員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明確規定其股份轉讓限制,但是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多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任持股平台的gp,從而管理持股平台並間接獲取表決權),則受限於《業務規則》第2.8條的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其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應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對於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則存在被認定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票,從而導致應整體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的風險;
(2)若持股平台中並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則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並無法定的轉讓限制,但是須受限於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夥人為獲取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而訂立的股份轉讓限制性約定。同時,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同樣等同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貳』 股權激勵第一年到期,什麼時候解鎖可以賣股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0年。在有效期限內,上市公司採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即一年之後投資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體時間以上市公司的公告為准。
同時,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限售性股票總額的50%,這意味著投資者全部賣出限售股時間不得少於2年。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售股時,應當確定授予限售價格,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得低於下列價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50%。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20 個交易日、60 個交易日或者 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 50%。
拓展資料
一、低價股權激勵是利空嗎
公司通過低價股權激勵在一定程度上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了公司的生產效率,同時通過以較低的價格向公司的員工、高管發放該公司的股票,把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這樣一來,他們越努力工作,公司的效益越好,他們所獲得的利益越多。這種情況下的低價股票激勵是一種利好。
當然,公司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公司員工、高管發放股票之後,他們可能會在二級市場上拋出這些股票,賺取差價,這樣會導致市場上的拋盤增加,股票價格出現下跌的情況,從而是一種利空。
期權池一般為公司全部股權的10%~20%;對於任何一名股權激勵對象,其激勵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創業公司發展早期,資金都比較緊張,而資金不足帶來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員流失,尤其是團隊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他們的流失會為創業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為提高團隊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資留住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企業家們絞盡腦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在內的其他成員進行長期激勵的制度,即股權激勵。
『叄』 傳音控股持原始股員工可以賣嗎
可以。
公司上市員工的原始股是可以買賣的。但是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員,其持有的股份需要在公司上市後的一年之後才可以交易轉讓,對於公司的普通員工則可以將手中的原始股按照當時股票市場的交易價格進行交易。
傳音控股致力於成為新興市場消費者最喜愛的智能終端產品和移動互聯服務提供商。自公司成立以來,傳音一直著力為用戶提供優質的以手機為核心的多品牌智能終端,並基於自主研發的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和流量入口,為用戶提供移動互聯網服務。
『肆』 員工戰略配售的股票能不能買
員工不可以買戰略配售股票,戰略配售股票是指向特定(公司法人、大股東等)的對象發行的股票,這些股票價格較低數量較大,並且這些股票在一段時間內不能上市交易。
戰略配售股占總股本5%以上的,兩年以上才能上市交易,戰略配售股占總股本5%以下的,一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那品種型的股票都是向指定的人群來發行的。好比說公司的法人,又好比說公司的大股東,留意是大股東,通俗小股東都還沒有那種許可權資格。所以說一般的通俗員工的話就愈加不消想了。
員工戰略設置裝備擺設股票有三大特點:
1.發行價很低。若是是上市公司的話,會低於上市公司發行價良多,詳細是幾那就要看每家公司本身的決定了,也不克不及一概而論;
2.數量很大。因為價格自己就很低,所以發行的數量大的話,後邊公司股價上漲的話,關於持有人長短常有利的。所以一般公司發行股票的話也就會多發一些;
3.交易時間是有限造的。員工戰略配售的股票不克不及買到了就馬上拿去賣,如許是不被允許的。按照有關規定,戰略配售股票占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話,必需要超越2年才氣交易,5%以下的話就只需要1年就能夠停止交易了。
因而,一般發行那種股票一般來說都是關於公司將來的開展看好才會發行,若是公司沒有什麼將來的話,發行了也鶴發。沒有什麼人願意購置。
員工戰略配售作為一種有效綁定核心人才並與其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有效舉措,相較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長期激勵機制有著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
作為上市窗口期較為簡單有效的員工參與公司股權認購的方式,員工戰略配售能夠與上市前企業實施的股權激勵和上市後擬實施的股權激勵形成合力。在上市特殊時點保留核心人才、激勵員工提高企業價值的同時,有效緩解可能存在的歷史股權激勵力度不足或額度分配問題,並帶來強烈的員工身份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