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的區別
區別是:
1. 個人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2.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主要是相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個人投資者(無論資金的多少)都可以稱為散戶。
3. 自然人投資者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投資者。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
(一)投資主體不同
(1)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投資主體不限於有限責任公司,還可以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不能採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1)對於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進行投資時,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投資設立多個法人獨資性質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資公司與新設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關系,也無所限制
(二)民事責任承擔主體不同
(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 這是兩者最為本質的區別。
1、做為對債權人的義務承擔主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對債權人則承擔無限責任。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同樣具有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為法人所具有的兩個基本特徵:獨立的財產和獨立的責任。因公司屬於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
3、值得特別闡明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並不是絕對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認」的例外。 當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財產獨立和責任獨立)被股東濫用,以逃避債務,使交易對方的債權落空,就必須將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特權予以剝奪,即公司法理論上的所謂「法人人格否認。
㈡ 股市上如何劃分大戶、中戶、小戶和散戶等劃分標準是什麼
股市劃分大戶、中戶、小戶和散戶等的標准由各證券公司甚至由各證券營業部自行制定,一般以賬戶上的總資產為依據,有時也看交易量。資產或交易量大的為大戶,少的就依次為中戶、小戶和散戶。
這個通常沒有嚴格標准,一般受各地域的經濟水平、營業部現場條件等的影響,甚至會因與客戶的關系有時還能商量。
舉個例子供參考:600萬以上為特戶,150萬以上為大戶、80萬以上為中戶、20萬左右為小戶,10萬以下算散戶。
對客戶劃分的目的是要對不同貢獻的客戶區別服務,這不只在證券行業中是這樣,各行各業都是這樣了,如「會員」、「VIP」、「大客戶」等等都是類似做法,就連網路「知道」也對用戶進行分級。
對補充的回答:
散戶指在股市中那些投入股市資金量較小的個人投資者。相對於機構而言,個人投資者都可以稱為散戶,因為個人的資金量在資本市場中都顯得微不足道。
不只是資金零散,散戶的概念也與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有關。直到現在,散戶都是在「散戶大廳」中「零散」著,不像大戶有個獨立的、封閉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