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行權如何操作
您好
想問您
我的股票在最後交易日的時候沒有賣出
最後出現廢單兩字
請問這種情況是怎麼回事
這種還能行權嗎
謝謝
權證最大的特點就是時間限制,到了規定的下市時間後有一個相應的兌換程序,以認股權證為例,到時間後會有幾天是規定的權證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相應股票的過程,一般在行權時都有公告,可以按照公告來操作,如果超過了規定那幾天時間都沒有選擇轉換成股票,那手裡的權證就真的成為廢紙了。價值為零。請確認是否過了規定的行權期,而這個過程你選擇兌換成股票沒,如果沒有,過期了,那你手裡的權證就真的成廢紙了(廢單)。
個人觀點謹慎採納朋友
② 請教:公司前年上半年給了我一些股權激勵,分三年行權完畢,但我去年年初離職,是否有行權權力
沒有。
股權激勵協議會約定,員工能夠行權(即,取得股權)是以勞動關系存續為前提的。行權期動輒三到五年,員工行權期滿仍在公司工作才有權取得股權。
並且,有些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會規定行權期,還會約定行權後的鎖定期。例如,行權後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如果行權後三年內離開公司,公司有權以原價回購股權。
(2)員工股票行權期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與員工簽訂類似於股票期權協議時,應約定員工離職時,剩餘沒有行權的期權應收歸公司所有,員工不得行權。
作為員工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要看清楚是否有股權激勵類似這樣的附加協議,如有,則要看清楚是否約定了離職了行權是否沒收或強制被公司收回的內容、行權價是否合理、是否有未行權的處理方案,這種方案是否對員工嚴重不公平等等。
③ 請問股票里的行權是什麼意思
「行權」就是權證持有人在權證預先約定的有效期內,向權證發行人要求兌現其承諾。
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
「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3)員工股票行權期擴展閱讀:
股票行權是經濟、金融或企業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較有價值的投資咨詢建議。不與資金與股票的供求關系決定著股價的漲跌,資金相對盈餘時,股價就上漲;反之,當資金相對緊張時,如何選股票的損失。
法律界人士認為:股民向券商協議透支,這是一種借貸法律關系,因我國的證券交易法規禁止信用借貨行是否做股民之前,投資者應全面地衡量。
④ 行權期是什麼意思呢
行權期是指在該期間之內,持有價內權證的投資者可以向權證發行人提出按約定條件買進(賣出)標的資產或者支付相應對價的執行要求,行權時間因權證類型的不同而不同。歐式權證的持有人只能在權證到期日才可以行權;美式權證持有人在權證到期日之前的任一交易日都可以行權。
例子: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裡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4)員工股票行權期擴展閱讀:
股票期權行權注意事項:
第一,行權有時間限制,是在指定期間(行權期)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權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權期之後。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權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後尚未行權的權證將予注銷,屆時該權證將沒有任何價值。
一般而言,投資者可在權證的上市公告書中找到該權證的行權期。例如,武鋼CWB1的上市公告書中規定,該權證的行權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權期,持有人有權行使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但行權與否,要看行權的收益。如何計算權證行權的收益呢?以武鋼CWB1為例,其行使價為10.2元。
假如投資者持有武鋼CWB1至行權期,在不計行權費用的情況下,若武鋼股份的價格在行權期高於行使價,投資者選擇行權是有利可圖的,而且股價升得愈高,回報愈大。
假如股價低至10.2元或以下(即處於價外),則無論行權與否都會帶來損失,相比而言行權的損失會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武鋼CWB1就不值得行權,投資者的損失為購買權證的成本。
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權證市場的權證均實行證券結算,不能自動行權,權證持有人必須在行權日主動提出行權申報,而且認購權證行權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權後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實際的行權收益還受行權後正股價格波動的影響。
⑤ 授予日,可行權日,等待期,行權日和出售日的區別
首先,先摘抄一段概念的解釋,再給你舉個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其中,「獲得批准」----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 「達成一致」----指雙方在對該計劃或協議內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礎上,均接受其條款和條件。
2.可行權日----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
只有達到可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才是職工真正擁有的「財產」,才能去擇機行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許可權制期」。
3.行權日----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
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期即為行權日。行權是按期權的約定價格實際購買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權日之後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國法規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與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
————摘自《新會計准則講解第11號──股份支付》
另外,關於等待期,即行許可權制期: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許可權制期」。——《網路-詞條:行許可權制期》
看定義比較拗口,拿一個例子解釋一下吧:
甲企業是一個新興外貿公司,准備進行IPO,2016年1月1日企業高管通過股東會會議決定聘請了某專業顧問咨詢機構進行業績顧問以期達到IPO條件並與之達成協議:企業授予咨詢顧問機構100W份股票期權,行權條件為成功通過IPO上市時,咨詢顧問機構可以以每股2元RMB購買其股票,該股票禁售期為1年。同時為了激勵員工,股東會決定授予每名營銷人員50份股票,當當年營業收入上升10%時,企業每名營銷人員將可以以每股3元購買,禁售期為2年,行權有效期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營業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該份100W份股票期權。2018年10月5日,該咨詢顧問機構出售該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無營銷人員購買公司股票。
在這個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將股票分別授予咨詢顧問機構和營銷人員,這一天是該份期權的授予日。2、當2016年11月5日營業收入達到10%時,對於員工來說便是可行權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可行權日。3、2017年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了100W份股票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行權日。4、2017年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了100W份股票,那麼截止2019年3月23日這兩年,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這份股票期權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詢顧問機構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對於營銷人員來說,從2016年11月5日到達行權條件作為可行權日到2018年11月5日這兩年,是行權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員工並未行權,那麼已經超過了行權有效期,員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購買該股票了,那麼這一天,就是失效日,這份期權協議就失效了。
後面這一段是自己編的題自己的解釋,如果有貽誤,請指出,謝謝!
PS.感謝評論大神的指點,事務所的確不可以進行或有收費,已經將字眼「事務所」改成「咨詢顧問機構」並用黑體加粗標識出。但是在現實中,好像對於成功IPO的項目,企業會對員工、事務所會對審計組成員、券商對於負責項目跟進的相關人員分別進行褒獎提成,至於企業和事務所之間。。的確審計准則明令禁止,實際我就不確定也不造謠了。
⑥ 什麼是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是指行使期權購買股票時每股應支付的價格,行權價格是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核心要素。再現行的常規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中,行權價格的確定一般以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分為折價、平價、溢價三種情況。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詳細地介紹關於行權價格和股票期形權價格。
一、行權是指期權買方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行使權利,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行為。
二、行權價格是指行使期權購買股票時每股應支付的價格,行權價格是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核心要素。再現行的常規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中,行權價格的確定一般以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分為折價、平價、溢價三種情況。折價行權,即行權價低於授予時的股票市價;溢價行權,即行權高於授予時的股票市價。在具體操作中,一般是以授予日當天的平均價為基準,根據激勵計劃目標,在上下不超過15%的范圍內變動。還有一些其它的股票行權價格的去定方法,例如指數化行權價格、限制性行權價格和最優化行權價格。之所以會有其它的方法,是因為傳統的行權價格確定中股票市值是唯一的變數,這使得股票的行權干擾了激勵效果,甚至誘使經營者利用不正當的手段追求股價的上漲從中漁利。
例如,行權價格為4000點的滬深300股指看漲期權合約,賦予買方在合約到期日以4000點的價格買入滬深300指數的權利。而該看漲期權合約的買方在合約到期日行使其權利 , 以4000點的價格買入滬深300指數的行為稱為行權。
三、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四、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怎麼確定的
股票期權行權價的不同,將導致股票期權是虛值期權、實值期權還是平價期權,三者的區別在於期權發放時,期權本身是否有內在價值。虛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高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內在價值為負。
實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低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平價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內在價值為零。不同的選擇,會造成期權發放時是否就有一筆收入的差別。
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著眼於未來企業的業績和股價的上升,則期權行權價應該等於或高於現行股票市場價,期權因此成為平價期權或虛值期權。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福利工具或者作為管理層、員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則期權行權價應該低於現行股票市場價,也即發行實值期權給予員工。
⑦ 股權激勵行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行權是指在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設計中,授予激勵對象(一般為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隨著公司股權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術的日益復雜化,世界各國的大公司為了合理激勵公司管理人員,創新激勵方式,紛紛推行了股票期權等形式的股權激勵機制。股權激勵(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_分享利潤_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
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
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
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
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⑧ 股權激勵協議中的預備期和行權期是什麼意思
可以。依據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⑨ 如果我給了期權給員工。然後到了行權期,如果員工行權的情況下,那員工該佔有公司多少股份,或者多少股權
一、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二、期權的具體內容:
價格:
有期權的買賣就會有期權的價格,通常將期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或者「期權費」。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的唯一變數,期權合約上的其他要素,如:執行價格、合約到期日、交易品種、交易金額、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要素都是在合約中事先規定好的,是標准化的,權的價格差別:
虛值期權和兩平期權的內涵價值為零。
到期日的時間價值為p。
⑩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