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對股票本身和散戶來說有什麼意義沒有謝謝!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對股票本身和散戶來說沒有什麼特殊意義。根據決策層的決議做戰略性建倉或減倉。但按照相關規定一次增減倉都會有比例額度限制。法人和原始股份都有限售規定,在出售期限和額度比例都有限制。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至少沒有像在股市裡的大戶、小戶一樣炒作。有穩定的一段時期。但不見得就是好的行業股票。
國家政策對股市的影響如下:
直接針對股市的政策影響,國家對待股市的態度是決定股市發展前景的根本。建立股市當初是為國企改革服務,實現國企脫貧的目標。為國企提供融資場所成為股市的使命,一直貫穿中國股市十幾年。隨著國企脫貧目標的實現,國家對待股市的態度也在發生轉變,十六大定位了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國家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國有經濟在競爭性行業中逐漸退出,健全的資本市場成為政府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場所。因此,股權分置改革得到了國資委的支持。
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貨幣政策對股票市場與股票價格的影響非常大。寬松的貨幣政策會擴大社會上貨幣供給總量,對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交易有著積極影響。一方面企業融資成本相對降低,同時也為市場提供了相對充裕的資金,為市場行情的開展提供了充足的彈葯。但是貨幣供應太多又會引起通貨膨脹,使企業發展受到影響,使實際投資收益率下降;緊縮的貨幣政策則會減少社會上貨幣供給總量,不利於經濟發展,不利於證券市場的活躍。與寬松貨幣政策相反,緊縮政策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負擔,並減少了市場中的活躍資金總量,對行情發展不利。另外,貨幣政策對人們的心理影響也非常大,這種影響對股市的漲跌又將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
⑵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票嗎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一般是不可以用來投資股票,但也不是絕對的,不是一概都不可以的,比如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具有投資股票市場資格的中投公司、中金公司都是國有企業,都可以投資股票市場。
⑶ 國企改革的股票有哪些
人們現在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道路也越來越長。工作崗位越來越多樣,掙錢方式也越來越多了。這其中既有風險大的,也有風險小的。一般上完大學後,自己在社會上找的工作崗位風險都比較小。但是像投資,炒股這類風險就比較大。有人通過炒股一夜暴富,也有人通過炒股家破人亡。如果想通過炒股來獲取利益的話,應該提前了解炒股有關的概念以及市場的走向。
風險雖然國有企業是大型並且正規的企業。不可否認的是,這也含有風險。我們在購買國有企業股票之時,就應該做好思想准備。畢竟通過購買股票而導致最後發家致富的人又有幾個呢?這就看你會不會購買股票了。雖然風險很大,但也還是有不少人嘗試。在購買股票的同時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即使是最後虧本你應該保持一顆良好的心態,不能夠意氣用事。
⑷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票嗎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上看,國有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購買國債、申購基金和投資股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1997年5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
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兩個通知並沒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作出限制,只是規定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投資股票時,不得進行股票的炒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該筆資金必須是單位自有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款或銀行貸款,則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資。
2、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只能以單位法人的身份開設一個B字帳戶,不得開設多個帳戶,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3、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用於炒作股票的涵義是:無論是配售股票或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必須持有該股6個月以上方可拋售(即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證監會對此將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配售股票過程中,承銷商一般都會規定最高申購限額,因此,使用的資金量不會很大。如自有資金量大,可考慮用組合投資的方式(如再購買國債及申購基金方式)使自有資金保值增值。
⑸ 國企的股票為什麼不值得投資
我不喜歡投資大型國有企業的股票——雖然說投資上講究將觀點以模稜兩可的方式暗示出來,但我認為,在投資大型國有企業股票的問題上,並不需要模稜兩可;而作為業余投資者,我也沒必要模稜兩可。
不符合投資的定義
格雷厄姆和多德在經典的1934年版的《證券分析》一書中指出:
「投資是指根據詳盡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滿意回報有保證的操作。不符合這一標準的操作就是投機。」
(來源:格雷厄姆,多德:《證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 43-44頁)
對於大型國企的普通股股東來說,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滿意回報無法得到保證,即使在企業經營良好的情形下。下面解釋一下原因。
內在的利益沖突
大型國有企業的使命和最大化股東利益的原則是存在顯著的利益沖突的。大型國有企業的使命通常是控制國民經濟命脈,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維護社會穩定。這並不包括「最大化股東利益」一項。在實踐中,大型國有企業經常奉政府之命,以規定價格提供產品,而這一價格水平往往低於正常的供需平衡時的價格水平,這樣將減少或損害股東利益。例如,電力等公用事業產品的價格由政府嚴格管控,此行業的大型國企即使明知因此而微利或虧損,它們也不得不繼續生產,最多隻能略微降低供給。同一行業的小型國企或民營企業的處境要略好於大型國企,因為它們至少還有停產可供選擇。除此之外,大型國有企業還承擔著吸收就業以維護社會穩定的使命,特別是在競爭性領域,大型國有企業激烈競爭,但又不能裁員,產能明顯過剩,最終導致全行業微利或虧損,但競爭失利者又因維穩而無法退出,大大延長了全行業的困難時期,這對股東來說是非常糟糕的,鋼鐵業就是一個例子。
最近的一則新聞《國資委:石油石化電網通信向公益型國企改革》(來源:http://news.163.com/11/1212/04/7L20G38I0001124J.html)更佐證了此觀點。新聞中,國務院國有資產委員會副主任邵寧表態:
「談及公益型國企,邵寧指出,此類國企具備四個特徵,首先,其產品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第二,在經營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第三,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該類企業自身沒有定價權;第四,企業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應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在中央層麵包括如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他解釋。」
這里的意思非常明確,即這些國企是公益性的,可以「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股東利益根本不做考慮。在這個大前提下,投資者為何要把錢投入到不考慮自己利益的企業中去呢?甚至,這些國企是否應上市都存疑。公益性的慈善機構不能上市,公益性的國企上市,有資格么?
綜上所述,大型國企的使命和股東利益存在內在沖突,導致股東利益無法最大化,甚至國企掌門人根本不考慮股東利益,導致其並不適合投資。
普通股股東的弱勢地位
巴菲特曾經在《通貨膨脹如何欺詐股票投資者》中指出:
「美國的投資者已經只擁有D級的股票。A、B、C級股票的擁有者是對企業征所得稅的聯邦、州、市級政府。確實,那些「投資者」並不擁有企業的資產。但是,他們卻獲得企業盈利的主要一塊。D級股票擁有者把盈利再投入來積累資本。增加的資本所創造的盈利卻被政府收走。
A、B、C級股票的另一個誘人之處就在於股票持有者可以不經任何一方投票,就立刻,突然地提高對企業的盈利分成。比如A級股票(聯邦一級)只要國會採取行動就行了。更有趣的是,這3個等級的其中一級有時投票決定增加企業過去盈利的分成。1975年在紐約運營的企業就發現自己處於這種可怕的境地。無論何時,只要A、B、C級股票擁有者自己投票決定增加盈利份額,剩下的部分– 也就是留給D級普通股票投資者的部分,肯定減少。
展望未來,長期看A、B、C級股票擁有者投票決定減少自己份額的可能性不大。D級股票能保住自己那一份就不錯了。」
(來源:http://barrons.blog.caixin.com/archives/2948)
對於中國的大型國企的普通股股東來說,情況甚至更糟糕,普通股股東大概只能算是E級。排在他們前面的有:
A級:大型國企的管理層;
B級:國稅和國家徵收的費用;
C級:地稅、地方徵收的費用,地方維穩的開支;
D級:債權人;
在這樣低級別的位置上,普通股股東想擴張他們在利益中分成比例,幾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他們能保住他們在分成比例中的那一份都難。現成的例子非常多:
在煤炭行業因煤炭價格上漲而獲益時,資源稅開始徵收,並以各種方式逐漸提高稅率,導致股東的分成比例降低;
某些有優勢地位的國企受政府的維穩壓力,被迫兼並效率低下的其他企業,使自身處境困難甚至倒閉,股東受巨額損失,鋼鐵行業的例子甚多;
有人認為在香港上市,受境外的監管和境外股東的壓力,普通投資者能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分成,但最近的例子告訴我們這也是靠不住的。財政部控股的交通銀行2010年經營相當好,其凈利潤高達390億元,但在對待普通股股東上,卻十分吝嗇,其派發的現金紅利僅為11億元,相對於390億元的利潤簡直就是九牛之一毛。不僅如此,這11億元中的5.6億元還被作為稅收上繳給了交通銀行的控股股東財政部。上市公司分紅時不盡量幫助股東減稅,卻想方設法設計方案多交稅,這么荒唐的分紅方式我還是第一次見到。各位見多識廣的資深投資者,你們曾經見過嗎?在這里,股東的利益被嚴重地損害了。即使有香港知名股評人的強力質疑和H股小股東的批判,也無法改變這一事實(來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5834114.html)。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即使在大型國有企業經營良好,普通股股東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有隨時被剝奪走的可能,這是由於股東的極低的地位決定的。
結論
由於上述原因,我認為大型國有企業股票不值得投資。即使某些人爭辯說,有些大型國企股的股價極其便宜,有「交易性機會」,但這種「交易性機會」並不屬於投資的范疇,這只能算是投機。如果真的要去做這種投機,也請做出精明的決策,應該著重於找那些毛利率相對低的行業中的經營較規范的大型國企,因為比普通股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暫時還不會提更高的分成要求,並且此時這家企業的使命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暫時還沒有沖突:它們都要求更高的利潤。對於毛利潤特別高的行業,則應該迴避,因為隨時可能有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要求更高的分成比例,股東只能打碎了牙往肚裡咽。
對於小型的、處於和民企激烈競爭環境中國有企業,我認為還是值得投資的,但這仍然需要仔細地分析。當然,這樣的小型國企最好還是民營化,由此才可解除其體制上的禁錮,釋放盈利潛力。
⑹ 全資國有企業有股票嗎
全資國有企業也是有股票的。
國有企業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含義就是生產資料是全民共有的企業,這個性質就註定國有企業買賣股票時是有規定的。國有的銀行和資金通過各種渠道不斷流入股市。一些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利用銀行資金信貸炒股;一些上市公司將用於生產經營的資金,股票投入股市進行投機;一些國有企業把自己的資金為了自己的發展投入股市炒股。一方面,這種現象助長了股市投機的出現;從而將國有的資產置於危險的境地,危害其安全。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股票市場作為經濟建設籌集資金的功能,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股票市場作為經濟建設籌集資金的功能,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有必要停止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的投機行為。作出了如下規定:首先國有企業不得炒股,不得向其他機構提供資金炒股,不得利用國家銀行信用資金買賣股票。本規定所稱炒股,是指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買賣股票或者買賣股票的行為。第二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銀行信用資金買賣股票,不得利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股票進行炒作,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供資金股票進行炒作。第三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進行長期投資並持有上市流通股份,超過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的,應當向證券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當為了加強管理而採取相關的措施,監督相關的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牢牢遵守本規定。
⑺ 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控股的股票,股價會翻倍嗎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本身未來價格會不會翻倍,這個說的還真有點遠了,就是說這個事情是非常不確定的,可能性不大你們國資委真正控股的企業占據50%以上股權的企業,都是真正的國有企業或者央企這樣的企業。它本身的市場表現上來說就不是那麼的好,因為它本身不是特別追逐利潤。
你不要指望這些企業能夠短期內股票價格飛速上漲幫助你發家致富,這一些國有企業央企它本身的發展就是比較穩定的,不太有可能那麼一個飛快的上漲,也不太有可能迎來一個飛速的下降。你要真想能賺錢,還不如考慮一下現在新能源半導體行業的一些新興企業私企業,本身規模比較大,行業影響力比較大的那種,因為他們在短期內是具備一定市場空間的。雖然這個短期不是特別短,但跟你指望這些國資委控股的企業國家,飛速上漲的時間比起來還是要短得多的。
⑻ 國有企業有哪些上了市的, 股票代碼分別是多少
1、中國石化(600028)
中國石化的最大股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國家在原中國石化總公司的基礎上於1998年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
2、工商銀行(601398)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工商銀行的基本任務是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通過國內外開展融資活動籌集社會資金,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支持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3、農業銀行(601288)
中國農業銀行成立於1951年。總行位於北京建國門內大街69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金融市場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
4、中國人壽(601628)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簡稱中國人壽)是國有特大型金融保險企業公司;總部設立在北京,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品牌500強,屬中央金融企業。公司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6年分設為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5、中國銀行(601988)
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經孫中山先生批准,於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銀行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⑼ 國有企業允許投資股票一級市場
國家事業單位不得購買股票。國有資金自然就不能申購股票了。
應該是出自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