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法人變更和股權變更區別
這個需要分開對待的。首先要知道,法人是可以有股東擔任的,也可是股東任命的。變更法人就是權利和責任、義務都會發生變化,新的法人要承擔法律追索。股權的登記變更,是指在證券交易中,當股票的所有權發生變化時相應地對原有的登記記錄進行修改。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⑵ 上市公司 法人及主要人員變更 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法人及主要人員變更一般來說對股價會有一些影響,但是到底利好還是利差,要看變更的原因以及對公司經營和業務上的具體影響。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⑶ 股票實控人發生改變對股票好嗎
分情況來看。變更後的實控人如果資源背景有優勢,那麼對股票是利好,短期會有炒作。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實控人是說變就變的,但一直也經營不好企業的狀況。也有一些實控人變更之後企業經營沒做好,上市公司利潤下滑的,比如上海家化這種,當然這已是長期效果了。
一.企業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影響:
更換實際控制人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巨大,對公司的業務、戰略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變更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包括:舉牌、借殼、增發收購、以股抵債、無償劃轉等。新的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定位、工作重心、戰略布局可能有不同意圖,通過資產置換或注入、並購、對外投資、增加主業等方式實現業務增強或轉型,投資者的預期也發生相應變化,導致股價變動。
二.什麼是企業實際控制人:
企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⑷ 法人變更對上市有影響嗎
變更法定代表人影響公司上市。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⑸ 上市公司更換董事長對股價會有何影響
換董事長對股票的影響主要有三點:第一是股票有新董事長上任後修改公司經營戰略的風險;第二是股票老董事長離任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例如一個厲害的董事長離任總會讓股價出現一定的下跌;第三是董事長更換原因會對公司造成影響,例如一個長期下跌的公司因為換董事長而逆轉。對此,換董事長對股票的影響有好有壞,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在A股,換董事長主要有兩方面的影響,如果在國企,更換董事長對於整個股票的變動有限,因為公司的經營總是受到國資委的管控。如果在民企,那麼更換董事長對於整個股票來說有一定的價值提升,例如之前的國美老總、順豐老總、阿里和華為等等。這些老董事長往往是整個公司的靈魂,所以一旦更換對於整個公司來說有著非常明顯的影響。
拓展資料: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可分為:個別因素和一般因素。
1、個別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其所處行業地位、收益、資產價值、收益變動、分紅變化、增資、減資、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供求關系、股東構成變化、主力機構(如基金公司、券商參股、QFII等等)持股比例、未來三年業績預測、市盈率、合並與收購等等。
2、一般因素分:市場外因素和市場內因素。市場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會形勢;社會大事件;突發性大事件;宏觀經濟景氣動向以及國際的經濟景氣動向;金融、財政政策;匯率、物價以及預期「消息」甚或是無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場內因素主要包括:市場供求關系;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的動向;券商、外國投資者的動向;證券行政權的行使;股價政策;稅金等等。
⑹ 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對股價的影響
一般工商變更登記對股票是沒有影響的。
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因素很多,但基本上可分為 以下三類:市場內部因素,基本面因素,政策因素。
(1)市場內部因素它主要是指市場的供給和需求, 即資金面和籌碼面的相對比例,如一定階段的股市擴 容節奏將成為該因素重要部分。
(2)基本面因素 包括宏觀經濟因素和公司內部因素,宏觀經濟因素主 要是能影響市場中股票價格的因素,包括經濟增長, 經濟景氣循環,利率,財政收支,貨幣供應量,物價, 國際收支等,公司內部因素主要指公司的財務狀況。
(3)政策因素是指足以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國內外 重大活動以及政府的政策,措施,法令等重大事件, 政府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經濟政策的變化,新頒布 法令和管理條例等均會影響到股價的變動。
⑺ 公司法人進行變更,我佔10%股份是法人 大股東佔90%股份。現在需要把法人轉讓給他
法人代表是不能轉讓的,但是可以申請變更法人代表,只要所有股東同意並出具書面文件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一般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股份轉讓一般包括股份回購和並購。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為。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股份轉讓是通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