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騰訊再發年終獎激勵:100股股票,價值多少
按照最新的股票價格,100股價值在六萬元左右。騰訊員工早前在網路平台爆料,騰訊給每個月都發放了100股騰訊股票作為獎勵。雖然騰訊官方隨後發文表示,該股票獎勵只限於部分有特殊貢獻的員工。但有騰訊員工表示,這次連入職不到一年的員工都授予了100股,還有12月份入職的員工表示自己也被授予了股票激勵,可想而知這次股票獎勵的范圍有多大。其實去年以來,由於受到疫情的沖擊,國內不少公司已經取消了年終獎,這次能夠保持發放年終獎的企業,也只是一些大型公司。
㈡ 職工股票如何扣稅
所謂職工股要看是什麼性質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一般情況原始的職工股是不扣稅款的,如果有分紅或配股要看公司具體公告。具體可到國泰君安咨詢,帶著您身份證與原始股憑證
㈢ 騰訊對部分員工獎勵100股,這種獎勵作用有多大
按照目前騰訊700多塊錢的股價來說,獎勵員工100股,那麼就相當於直接給員工發放7萬元獎金,我相信在中國企業大多數企業是沒有這個實力直接一次性發放這么多獎金的。而對於財大氣粗的騰訊來說,這種獎勵活動對於員工的激勵是非常大的,也讓很多騰訊的員工感到非常的驕傲和自豪。
激勵和獎勵能夠讓員工對企業更加忠誠,也能夠讓員工對於自己的企業更能夠盡自己的全力為企業服務,雖然說看到了騰訊在花錢,但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也為自己的公司和企業做了一波很好的形象宣傳,總的來說是非常值得的。
㈣ 公司給員工的股票需要交稅嗎
估計是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一、印花稅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印花稅稅目和稅率(稅額標准)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稅目、稅額標准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准)表》: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適用稅率為0.05‰。
(2)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適用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適用稅率為1‰。
(5)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稅率為1‰。
㈤ ESPP(員工股票購買計劃)所得收入之納稅稅率
對這個文件還有這樣幾個問題沒有明確:1、境內自然人到境外行權,是否在境內繳稅?2、境內自然人在境外進行股票買賣,是否在境內繳稅?3、境內自然人境外買賣股票如果需要繳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什麼?
㈥ 企業獎勵給職工股權怎樣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財稅[2005]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征稅問題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
四、關於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五、關於徵收管理
(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三)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處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2005年5月19日 國稅函[2005]482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美國AB公司(香港)收購哈爾濱啤酒集團有限公司高管人員股票認購權有關個人所得稅涉稅問題的請示》(黑地稅發[2005]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二、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的,或者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1號)規定的本應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但實際由其境外母公司(總機構)或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情形的,相應所得的應納稅款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上述應納稅款在境內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取得所得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三、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稅款由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不包括境外企業)負責代扣代繳;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為境外企業的,取得收入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㈦ 員工持股繳稅
1.關於所得稅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紅利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如果長期持股,在限售期內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0%,解禁後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5%。
2.關於營業稅
(1)限售股轉讓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股息紅利營業稅
營業稅的徵收對象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股息紅利不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3.員工直接持股稅收總結
綜上所述,員工直接持股時:
(1)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長期持股,上市後限售期內分紅個人所得稅率10%,解禁後個人所得稅率5%。
以上知識就是對「員工持股繳稅」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㈧ 員工購買公司股票如何繳稅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繳稅。
2、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㈨ 騰訊員工股票交稅到手多少
根據最新消息,7月14日騰訊港股收盤價561港幣計算,240萬股騰訊股票約合人民幣11.21億元,3300名員工股票交稅後平均每人能獲得34萬元人民幣。
拓展資料:
1.購買員工持股計劃後,員工該繳多少稅?由於ESOP還具有股權激勵和股東普通投資者的特點,在沒有明確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參照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和股票投資一般稅收政策處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個人所得稅涉及三個納稅環節:一是股份的取得,二是持股,三是股份的轉售。對於員工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股份,不同的股份來源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不論股票來源如何,持有和轉售股票的稅收政策基本相同。首先,分析員工以個人名義取得股份的稅務處理。收購股份首先,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對於員工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購買過程不涉及稅務問題。二是通過公司回購獲得股份。如果通過回購上市公司獲得持股計劃,則員工購買價格與公司回購價格相等,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職工以低於公司回購價格購買股份的,是否對低於回購價格的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由於ESOP還具有股權激勵的性質,對於職工購買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應參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中關於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通過資產管理計劃購買的,還應當從業務本質上參照上述規定。三是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收購方式是否涉及稅收還取決於股權計劃員工的認購價格。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如果公司對員工的發行價格符合上述辦法的規定,則上市公司不給予員工額外獎勵,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對職工的發行價格低於上述辦法規定的,低於規定價格的差額,作為上市公司對職工的股權激勵費用,職工按其計繳工資個人所得稅。區別。捐贈股份。收購環節涉及兩個稅務主體。第一個是執行贈與的股東,第二個是收到股票的員工。從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立法層面來看,並沒有規定將個人之間的贈與視為銷售。無論接受者的身份如何,都不應對給予者征稅。
3.在實踐中,操作與收到捐贈股份的員工是否征稅是不一樣的。從具體政策層面來看,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出台相關稅收政策,但有兩種典型的地方稅收文件。一是廣東省粵政發〔2009〕940號文件,二是河北省政發〔2009〕119號文件。兩份文件對個人無償贈與股權的規定相似,即個人將股權贈與近親屬或有贍養關系的人,贈與人、受贈人均不征稅。其他情況下,贈與合同中標明的股權價格減去受贈人在贈與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財產轉移」。在實踐中,也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對受贈人征稅,二是對其他所得征稅。通常認為,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的實質是將贈與人的贈與行為視為銷售,將贈與人的納稅義務轉移給受贈人。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第67號公告規定的股權轉讓行為雖然對「其他股權轉讓行為」做了詳細規定,但並未明確指出股權的贈與視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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