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找人幫忙代炒股,如果虧損賠錢了會怎麼樣
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因為很多人在自己不具備炒股技術的時候,會找一些專門的人士幫自己炒股,委託人會和被委託人簽訂委託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股票虧損賠錢了,這個後果還是得你自己來承擔。
要對股市有敬畏之心。炒股要有兩大要點,第一心態要好,第二,拿閑錢炒股。心態好就不會影響自己的操作,拿閑錢炒股不會影響生活,這兩點是很必要的,如果這2點都做不到,最好不要碰股票,現在的錢可沒你想的那麼好賺,你想著這股市的錢,沒准把自己的錢都套進去了。其次也不要輕易拜託朋友炒股,如果他炒股要是次次都賺,為什麼還幫你賺錢呢?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所以說還是不要去交智商稅了。
『貳』 幫人代炒股票 違法么
是合法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15年3月發布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允許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如果這一規定得以實施,投資顧問的「代客炒股」將被解除。
不要期望以最低價買入並以最高價賣出。有些人總想買最低價,賣最高價。股市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有這種想法的人不是專家。只有交易商知道股價可能上漲或下跌的程度,交易商無法完全控制趨勢。創歷史新低的個股不需要看。新低下方可能有新低。把握市場形勢,聚焦突破點,把握反彈機會。單邊下跌行情連續幾天暴漲的股票很少,靠什麼賺錢?磁碟分析。市場雖然一路下跌慣性,但並不是每天都大幅下跌。總會有反彈。事實上,我們發現,在崩潰和恐慌之後,必然有慣性反彈,就像球落地後的反彈一樣。這種反彈是熊市中極為寶貴的獲利機會。做熟悉的股票並繼續操作。如果反復熟悉個股,就不必刻意追大「黑馬」,或「追漲殺跌」,或追蹤「熱點」。另外,在熊市中,我們不能買入一隻股票並持有到最後。我們希望有一天離開市場。相反,我們必須不斷「奮斗」,才能盡快掙脫「束縛」和「釋放」。所以,只有做好高拋、低吸收、波段操作,才能獲得更多的利潤。學會做空,學會等待。學會做空和等待是任何想在股市賺錢的投資者的必修課。暴跌是機會。暴跌分為大盤暴跌和個股暴跌。暴跌往往帶來機會。暴跌通常是由重大壞消息或意外事件引起的。應謹慎對待在市場相對高點的暴跌。善用協會和板塊輪換操作。根據市場反應,推出聯想應該是為了獲得短期收益。准備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包括資金准備,還包括心理准備和策略准備。最重要的是投資技術的准備。很多人也打算用之前失敗的投資方式來迎接未來的市場。幾乎註定要失去這個機會。你必須花時間徹底修復自己炒股的技術漏洞,更新你的投資理論,完善你的投資思路,這樣你才能在未來的市場上取得成功。
交易者主要服務於投資機構。他們通常來自交易者並且對盤面有很好的把握。他們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平倉時機,熟練掌握建倉和拋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可以發現磁碟上的每一個細微變化,從而降低風險。
『叄』 朋友當初委託我代為理財,現在錢虧了,我需要還錢嗎
不需要
委託理財又稱代客理財,是同一業務從委託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稱謂。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託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託資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
一、對委託理財類合同性質的認定
由於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包含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金融、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爭議也很大,正確理解和認定委託理財類合同的性質,對於正確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有人認為,盡管委託理財類合同的表現形式復雜多樣,但從本質上看,委託理財合同是以財產的委託經營管理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無論是委託代理、信託合同、還是行紀合同,其基礎法律關系均應屬於委託合同的性質。
盡管以上觀點,從總的認識上不能說是錯誤的,但是,這類合同畢竟表現形式多樣,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也差別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則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尊重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應當是我們認識這類合同性質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上述觀點失之籠統。
分析委託理財類合同,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我們認為,可以將委託理財類合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其本質上與借貸沒有差別,應認定為借貸合同糾紛;
2、合同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合同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的表現形式介業務
委託理財是金融業界的習慣用語,簡單地說,就是委託人(包括個人及單位)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產委託給專業機構管理,由受託人(即接受委託的人)按照委託人要求的投資類別和方向進行投資,由此產生的收益和損失歸於委託人的一種合同。
一般而言,委託理財合同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委託理財協議。
2、委託投資管理協議。
3、委託管理協議。
4、資產管理協議。
5、合作投資協議。
三、對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分析
委託理財,是指財產所有人作為委託方,以特定的條件,將資金或有價證券委託專業投資者代為管理;專業投資者作為受託方,在一定期間內自主管理和處分委託方的財產。
為了規范委託理財,中國證監會相繼出台了《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託資產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國人民銀行也頒布了《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
然而,無論是「受託投資管理」、「委託資產管理」、還是「資金信託」,都不能准確揭示委託理財的法律屬性。而如何界定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直接影響到委託人和受託人權利義務界定以及委託理財的風險承擔,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認為,根據「資產是否轉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資人名義」,委託理財可以分為信託型委託理財和委託代理型委託理財。
根據《信託法》第二條,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學說上亦指出,明示信託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項:
一是委託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即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一分為二,由受託人取得 「名義所有權」以便管理處分,由受益人取得「實質所有權」以便享受利益;
二是將信託財產所有權轉移於受託人;
三是信託需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即信託合法性原則)。
據此,筆者認為,同時具備「委託人將資產轉移交付於受託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資產」這兩個條件的委託理財,即為信託型委託理財;而設立信託型委託理財的合同,其性質應認定為信託合同。
具體來說,如果委託人與受託人在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證券等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並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則該合同為信託合同。
反之,如果委託理財不同時具備「委託人將資產轉移交付於受託人」及「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資產」這兩個要件,則不能成立信託關系。實踐中有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期貨交易賬戶,由受託人使用委託人的賬戶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還有的委託理財合同約定,雖然委託人將資金或有價證券轉交給受託人,但受託人在經營管理和投資交易時必須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上述委託理財合同的本質在於,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委託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後果由委託人承擔。所以此類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委託合同,此類委託理財可以稱為委託代理型委託理財。
此外,有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受託人將一定數量的自有資產與受託資產一起投入證券期貨市場,並與委託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分擔風險——對於此種委託理財,定性為合夥(隱名合夥)是否妥當,值得探討。
筆者認為,委託理財的核心在於管理財產,而不在共同經營一項事業;雖然受託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資產,但這只是其個人的投資行為,性質上區別於代人理財的行為,且依照相關規定,受託人固有資產與受託資產之運營應分賬管理,足見受託人個人投資與委託理財雖然同時進行,但卻為兩個不同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謂委託人與受託人分享收益、分擔風險,實際不過是雙方就各自資產分別享有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即使受託人額外承諾替委託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也無非是對於委託理財風險承擔方式的一種特殊約定。
因此,即使受託人投入自有資產,其所從事的委託理財仍應根據「資產是否轉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資人名義」區分為信託型委託理財和委託代理型委託理財,而不存在所謂「合夥型委託理財」。
『肆』 代客炒股出現虧損,誰來承擔
一般情形下,如果受託人系證券從業人員等法律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受託人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受託人不具有前述特殊身份,委託人自行承擔責任。 律贏惠-互聯網法律服務平台-讓每個人都打得起官司
『伍』 無協議委託炒股虧損告詐騙
法律分析:沒有書面的合同做為證據證明,法院不會受理的,也不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陸』 委託別人炒股,虧損後責任如何承擔
委託別人炒股,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屬於非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虧損一般都是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柒』 幫別人炒股虧了要賠嗎
法律分析: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雙方應共同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捌』 朋友幫我炒股賠錢了,能要求賠償嗎
幫人炒股虧損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需要看投資者與操盤人在交易之前的合同約定,如果有明確公證如果虧損的話操盤人承擔一定責任的話那麼委託人才會負法律責任,否則操盤人是無責任的。
通常委託他人炒股是盈利操盤人有提成,虧損是由資金所有者承擔,例如基金理財就是委託基金公司操盤,如果虧損基金公司是不需承擔責任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8-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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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幫朋友炒股虧了要我賠
法律分析:如果是代人炒股,炒虧了則要根據代炒人與本人的約定了,一般是需要賠償一定的損失的,這樣才能實施風險共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