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禁止從事的業務有哪些
商業銀行禁止的業務內容:
1.商業銀行禁止向未封頂樓盤發放按揭貸款 。
2.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禁止投資股票 。
3.禁止銀行與商業機構發放聯名儲值卡 。
4.禁止商業銀行對活期存款付息 。
5.商業銀行應禁止理財業務人員將理財產品當作一般儲蓄產品,進行大眾化推銷 。
6.禁止理財業務人員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
7.禁止商業銀行限制助學貸款規模。
商業銀行簡介: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其網路通俗諧音是「存吧」,意為存儲銀行。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放款)業務,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
B.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C. 國家禁止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有哪些
看看銀行法就知道了。
商業銀行禁止的業務內容:
1.商業銀行禁止向未封頂樓盤發放按揭貸款
2.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禁止投資股票
3.禁止銀行與商業機構發放聯名儲值卡
4.禁止商業銀行對活期存款付息
5.商業銀行應禁止理財業務人員將理財產品當作一般儲蓄產品,進行大眾化推銷
6.禁止理財業務人員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7.禁止商業銀行限制助學貸款規模
D.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E. 【急求】為什麼我國商業銀行法不允許我國銀行投資股票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允許商業銀行在境內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同時又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根據相關法規,我國商業銀行完全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商業銀行業務:(1)可以在境外從事全能銀行業務;(2)從事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兌付政府債券,代理保險業務等;(3)推進金融創新,注重發展與資本市場相關的中間業務,如開辟有關企業並購業務、客戶理財業務、項目融資業務、券商資金結算與清算業務等。在法律明確放開投資限制之前,商業銀行一定要積極在上述幾方面中拓展業務並設置相應的機構及配套體系,以積累更多的投資經驗和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F. 商業銀行為什麼不能直接進行股票投資
我國目前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商業銀行如果直接進行股票投資就成了混業經營了,金融風險會放大很多倍,不利於金融行業的正常發展
G. 為什麼國家禁止商業銀行投資股票
那是保險不是銀行,銀行成立基金再投入股市。當然不包括存款,存款除了借貸都不能碰。
H. 中國的商業銀行能否投資股票市場
不能.
現在的銀行只能投資國債的買賣,同業拆借等市場,對資本市場,股權投資都是禁止的.
I. 在銀行可以買股票嗎
銀行不能買股票。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地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雖然商業銀行也並非完全不可能成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東,如商業銀行可以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企業的不動產或者股票,從而成為其股東,但同時商業銀行法也規定因上述原因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
股票購買一般是通過證券交易所開完戶以後,可以通過櫃台、網路、電話進行買賣,目前一般採用的事網路和手機進行買賣,只要戶開好就可以操作。
(9)禁止商業銀行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買股票的技巧有哪些?
買股的技巧有很多,但我看要概括為四個字就是「買股不急」。
所謂買股不急就是,買入股票一是要先觀察一下再下單,要像開車一樣「一慢二看三通過」,如頭一天選中一隻股票,第二天開盤後,先看大勢,看大勢可不可以操作;二是看股票開盤是高開還是低開,在弱市中切記不要追高,只要高開就放棄,強勢高開超過3個點最好也不要追了,等回調時再擇機殺入;三是看主力資金流向,藉助軟體看主力資金是凈買入還是凈賣出,凈賣出且量比較大,就只能放棄。
買入股票還要注意看均線形態,一般脫離開5日均線過高的股票買入一定要慎重,如果堅決看好這只股票,要等這只股票回踩5日均線的時候再買入,如錢江水利上一交易日就回踩了5日均線,如果上一交易日在5日均線上買入這只股票,今天逢高拋出一定會賺錢的。
買股票的技巧:等。1。要能等,一定要等行情來就開始買賣。一般說來先看成交量,指數大跌且成交量降到均量一半以下時,買進風險很低,這叫九生一死,此時買股賠錢風險只有10%。反之,指數上漲且成交量降到均量一半以下時,買進風險很高,這叫九死一生,此時買股賠錢風險高達90%。大抵狀況如此。具體狀況可以跟網路知道高手們請教。
買過的技巧:不能貪。可以不停利,但一定要設停損。自己訂一個標准,一定要砍倉。20幾年來我在市場看過多少賠大錢的人,都是因為沒有停損。只要有停損觀念,永遠能東山再起。如果沒有停損觀念,或訂了停損點但沒有認真執行,很可能一次栽跟頭就把你打出股市20年,永無翻身之日。這句話,你先記著,20年後再說我是不是危言聳聽!
大勢分析:對於大盤仍然中線看好,但由於主力資金連續兩天凈流出,今天流出59億,比上一交易日22億的流出量增加了一倍還要多,所以短期會有回調的壓力,我們的倉位控制在1/3比較穩妥一點,激進一點可以半倉。
J. 銀保監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不得用於購房、股票等投資
觀點地產網訊:5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關於《辦法》定義的互聯網貸款的適用范圍,規定以下貸款不屬於《辦法》規范的范疇,仍適用現有授信、貸款等相關監管規制:
一是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於線下的貸款。二是部分抵質押貸款。例如以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品的評估登記等手續需要在線下完成。三是固定資產貸款。因固定資產貸款涉及較多線下審查內容。
針對防控互聯網貸款風險的措施,《辦法》重點規范的方麵包括,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