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二條規定: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公司股票期權有什麼作用,比如說對公司的利潤有什麼影響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在期權未到期前,對利潤沒有影響。
當職工拿到期權後,就是公司的股東了,就要參與公司決策的表決(當然,那麼一點點股份是起不了作用,但形式上要這樣)和分配利潤。
分配利潤後,公司的未分配利潤當然就會減少咯
C. 公司給股票期權會有利益嗎
有沒有收益,有多大收益,都需要具體分析:
是否有收益,要看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價格,以及未來公司股票的預期價格。
如果行權條件定得很苛刻(比如要完成銷售和利潤5倍以上的增長才能集體行權),或者行權價格定得很高(比如公司每股凈資產2元,每股盈利3毛,行權購買的價格卻是10元),或者未來公司所處行業堪憂,業務有下滑趨勢,非人力所能改變,公司也根本沒有上市可能——那麼,這份期權未來的可能收益會大打折扣,只能視為一種惠而不費,留住員工的手段。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條件都要考慮,比如行權對服務年限要求、行權時附帶的賣出限制條件...等等。看到了教科書上的股票期權定義,就暗自歡喜,那肯定早了點。^_^
D. 股票的漲跌與公司的盈利有無直接關系
股票漲跌與公司贏利沒有直接關系。
影響股票漲跌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政策的利空利多、大盤環境的好壞、主力資金的進出、個股基本面的重大變化、個股的歷史走勢的漲跌情況、個股所屬板塊整體的漲跌情況等,都是一般原因(間接原因),都要通過價值和供求關系這兩個根本的法則來起作用。
1、政策的利空利多
政策基本面的變化一般只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例如:如果政策出利好,則投資者信心增強,資金入場踴躍,影響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政策出利空,則影響投資者的信心減弱,資金就會流出股市,從而導致股市下跌。因此,政策面的利空利多有時候是通過供求關系來影響股市的漲跌,有時候是通過價值關系來影響股市。
2、大盤環境的好壞
個股組成板塊,板塊組成大盤。大盤是由個股和板塊組成的,個股和板塊的漲跌會影響大盤的漲跌。同樣,大盤的漲跌又會反過來作用於個股。
因為當大盤漲的時候,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比較高,市場的資金供應就比較充裕,從而使得個股的資金供應也相對充裕,從而推動個股上漲。當大盤跌的時候,則反之。
特別是在大盤見底或見頂,突然變盤的時候,大盤的漲跌對個股有很大的影響:當大盤見底的時候,絕大部分個股都會見底上漲;當大盤見頂的時候,絕大部分個股都會見頂下跌。
3、主力資金的進出
主力資金對於一隻股票的影響十分重要,因為主力資金的進出直接影響股票的供求關系,從而對股票產生重要的作用。任何一隻業績優良的股票,如果沒有主力資金的發掘和關照,也是「白搭」。反而有些虧損的ST股票,由於主力資金的拉動,而出現連續上漲的態勢。
4、個股基本面的重大變化
個股基本面的好壞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決定了這只股票的價值。因此,個股的基本面是通過價值法則來影響股價的。個股基本面的變化或者說個股的消息面對股價的具體影響,還必須結合技術面上個股處於的高低位置來仔細分析,以免上假消息的當。
5、個股的歷史走勢的漲跌情況
股市是有人控制買賣股票,從而形成的市場。股市的漲跌,都烙上了人性的痕跡。人性影響股市,而人性又是相對不變的。所以,股市的規律也在一定程度上不會改變,所以歷史將在人性的影響下繼續重演。
6、個股所屬板塊整體的漲跌情況
大盤對於個股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同樣,板塊的漲跌對於本版塊的個股也有相。
通俗一點兒講:都知道買的多於賣的就會漲,拿問題是:是誰,把那個數字改變了的,如果沒有人為改,那它是根據什麼算出來的?
其實這應該算交易的基本規則問題。假設一隻股票只有你自己在賣,只有我自己想買。賣盤是想賣的人掛單叫價的記錄。也就是如果你的股票如果你想賣5塊 那你就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申報5塊錢這個價格。 如果我想買入 那麼我看見你申報的5塊錢的申報價格,我買了,咱們就成交了。
大家通過軟體看見的是當前 成交的價格。這一切都是由交易所的電腦------ 自動接收 --------處理 ------記錄 ------顯示 。
以前是你賣 我買 交易所負責記錄並且寫在黑板上讓大家知道------也就是說你看到的都是已經發生的事情或者說是以前發生的事情的記錄。
股票上市第一天,跟根公司情況算出一個開盤價(只是第一天)。然後所有的人都來買賣,比如說當前是5元,有很多錢用4.99賣,而你卻用5.01賣,那你永遠就賣不出去,那股價就會變成4.99,這就是賣的人多造成下跌,
反過來也一樣,當前是5元,別人都用5.02買進,而你只想用5元買,那你就買不到,股價也就到5.02元了.
其實,股票價格的上漲不是買的多就漲,而是買方願意出高價而上漲的;反之,賣方願意以更低的價格出售股票的時候,股價就會下跌。
事實上,顯示的最新價並不是算出來的,而是在一組賣出價中,有人選擇了願意以高於某個委賣價來買的話,計算機就會攝合而成交,也就是說,那個數字是"競價"的結果。所以說,股票是漲跌不是自己說變就變的,是金錢交易而成的,說再白一點兒,買賣股票就想你到菜場賣菜,討價還價給炒出來的。
E. 股權激勵是利好嗎
我覺得一個合理的股權激勵,對公司、員工都是有好處的。
1、激勵員工,提升業績
2、形成企業利益共同體
3、有助於企業長遠發展
4、改善員工福利作用,吸引並留住人才
表面上看老闆擁有的股權少了,可公司業績提高了、變得更值錢了,這就是股權策劃的魅力所在。用得好,不僅能幫我們留住人才、吸引人才,還能促進業績增長。但不可否認,現實中因股權分配不均而導致老總、高管反目成仇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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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弊
員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員工持股一度被認為是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強投資者對企業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業員工掏錢,買進公司低價回購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以確保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獲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錢買進本公司的股票,然後以福利的方式分發給公司員工。不論哪一種方式,能給股市帶來的增量資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來說,要麼與上市公司的回購利好構成對沖,要麼在帶來增量資金的同時也帶來了同步的擴容。
員工持股的弊端:
有些企業為了鼓勵員工持股,甚至做出了「包賺不賠」的承諾,一旦員工持股出現虧損,由大股東補償員工損失,有的甚至做出了較高收益回報。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原本不想持股或者沒有能力持股的員工,也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參與到員工持股中來,結果大多出現了浮虧。
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大股東也是負債累累,資金十分緊張,根本沒能力問責當初承諾。員工持股已成為當前證券市場一個難題,不僅會對持股員工帶來經濟損失,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市場形象,讓投資者對企業前景產生不信任感,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6)員工股票行權影響公司利潤嗎擴展閱讀:
員工持股計劃反而有可能危及到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比如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其結果最終還是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買單。而且為了員工持股得以最終套現,不排除上市公司製造各種利好的可能,向員工進行利益輸送。
但是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用來忽悠投資者的工具。比如在上市公司股價低迷,危及到公司再融資的時候,上市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來刺激股價上揚,達到上市公司順利實施再融資的目的。如此一來,員工持股計劃反倒成了上市公司的「大忽悠」。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待員工持股 企業要慎之又慎
人民網-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還是忽悠
G. 股息對凈利潤有影響嗎
股息對毛利率有影響嗎?——沒有影響。
公司員工購入自己股票獲得股息,不是能刺激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進而間接對公司毛利率產生影響嗎?——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可以增加產量,可以提高毛利總額。但是不能降低原材料進價和提高產品售價,毛利率不會提高。
毛利率=(收入-成本)/收入
H. 上市公司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普通上市公司的員工是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8)員工股票行權影響公司利潤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如果手中持有股票,記得要密切關注下所持股票的公司信息,如果有影響股價走勢的消息,要根據信息做出抉擇。
2、如果手中股票,在出現了一定的上漲行情後,突然放出巨量,換手率達到20%上,一般情況下,是主力出貨離場,這個時候要及時離場觀望。雖然這個情況股價會有一定漲幅,但我們不必冒險,因為股市的機會很多,只有落袋為安,保存利潤才是上策。
3、有股票行情運行中,遇到突發事件,要當機立斷。一旦猶豫有可能就會錯過機會。而突發事件的發現,一般是利空和利好,如果利空事件發生肯定是會影響股票大盤趨勢的。遇到記得第一時間離場。如果利好事件出現,我們要及時買入,獲取利益。
I. 在高科技企業股權激勵方案中,短期行權和遠期行權對公司的發展分別有什麼影響呢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J. 員工離職後,但公司還沒上市,那麼已經行權了的期權,還有效嗎
引言:現在的年輕人找工作是非常的麻煩,因為如果沒有文憑的話,那麼就會面臨被刷掉。這個時候如果自己能夠在大學積極的完成自己的學業,也能夠通過考研或者是讀博士碩士。這樣就能夠保證自己的學習能力是特別強的,同時在面試的時候也能夠多給自己機會。因為現在人才濟濟,如果不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讓自己的個人簡歷豐富,那麼就會面臨失業的風險。這個時候如果在選擇工作的時候發現自己能夠更加勝任另一份工作的話,就可以通過離職。那麼員工離職之後,但公司還沒上市,已經行權了的期權還有效嗎?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了解到以下的情況,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咨詢朋友
通過咨詢自己的朋友也能夠了解到,公司在賦予員工滿足約定條件之後,就會以特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在給期權的時候就能夠告知員工自己能夠獲得到的利潤,那麼員工如果想要離職,而且通過行權的期權想要從中獲取利益的話公司也有權利將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