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學 「證券投資」 案例分析(指出重組方,分析重組方式和重組效應),案例如下
重組方是中船集團 、寶鋼和上海電氣;被重組方式滬東重機股份公司
重組方式:是以以上公司分別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認購。說白了就是交叉持股
重組效應:摘帽成功,資產注入,重組概念玩到位。股價不漲不行。基本面沒發生任何變化,只是用了些財務手法。
㈡ 股市崩盤的崩盤案例
紐約1929大崩盤
一個小時內,11個投機者自殺身亡。1929年10月24日,星期四。1929年大恐慌的第一天,也給人們燙上了關於股市崩盤的最深刻的烙印。那天,換手的股票達到1289460股,而且其中的許多股票售價之低,足以導致其持有人的希望和美夢破滅。
但回頭來看時,災難的發生甚至是毫無徵兆的。開盤時,並沒有出現什麼值得注意的跡象,而且有一段時間股指還非常堅挺,但交易量非常大。
突然,股價開始下跌。到了11:00,股市陷入了瘋狂,人們競相拋盤。到了11:30,股市已經完全聽憑盲目無情的恐慌擺布,狂跌不止。自殺風從那時起開始蔓延,一個小時內,就有11個知名的投機者自殺身亡。
隨後的一段日子,紐約證券交易所迎來了自成立112年來最為艱難的一個時期,大崩盤發生,而且持續的時間也超過以往經歷的任何一次。而那些活著的投機者,接下來的日子也是生不如死,小弗雷德·施維德在《客戶的遊艇在哪裡》講述的1929年股市崩盤前後的一個故事,成為那一時期投機者的經典寫照。
一個投資者在1929年初的財產有750萬美元,最初他還保持著理智,用其中的150萬購買了自由國債,然後把它交給了自己的妻子,並且告訴她,那將是他們以後所需的一切花銷,如果萬一有一天他再向她要回這些債券,一定不可以給他,因為那時候他已經喪失理智了。
而在1929年底,那一天就來了。他就向妻子開口了,說需要追加保證金來保護他投到股市上的另外600萬美元。他妻子剛開始拒絕了,但最終還是被他說服了。故事的結局可想而知,他們以傾家盪產而告終。
實際上,這種遭遇不僅僅降臨到普通的缺乏理智的投資者身上,即使是一些睿智的經濟學家也沒有逃脫噩運。20世紀最為著名的經濟學家——凱恩斯,也在此次危機中幾近破產。
像其他人一樣,凱恩斯也沒有預料到1929年大崩盤,而且還低估了這次危機對美國和世界經濟的影響。凱恩斯積累的財富在1929年崩盤時受到重創,幾乎變得兩手空空。
後來憑借著敏銳的判斷力,到1936年的時候,他靠投資股市把財富又增長到了50萬英鎊以上(相當於4500萬美金)。但是在1938年的熊市中,他的資金又縮水了62%。一直到他1946年去世,1929年的崩盤都是他心理上抹不掉的陰影。
盡管股市暴跌最初影響到的只是富人,但這些人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群體,其成員掌握著大部分消費收入,構成了最大部分的個人儲蓄和投資來源。因此,股市崩盤導致美國經濟失去了由證券投資盈利形成的對支出的支撐。
股市崩盤以後,控股公司體系和投資信託的崩潰,大幅削弱了借貸能力和為投資籌措資金的意願,這迅速轉化為訂單的減少和失業的增加。
從1929年9月到1933年1月間,道瓊斯30種工業股票的價格從平均每股364.9美元跌落到62.7美元,20種公用事業的股票的平均價格從141.9跌到28,20種鐵路的股票平均價格則從180美元跌到了28.1美元。
受股市影響,金融動盪也因泡沫的破滅而出現。幾千家銀行倒閉、數以萬計的企業關門,1929~1933年短短的4年間出現了四次銀行恐慌。盡管在泡沫崩潰的過程中,直接受到損失的人有限,但銀行無法避免大量壞賬的出現,而銀行系統的問題對所有人造成間接沖擊。
大崩盤之後,隨即發生了大蕭條。大蕭條以不同以往的嚴重程度持續了10個年頭。從1929年9月繁榮的頂峰到1932年夏天大蕭條的谷底,道瓊斯工業指數從381點跌至36點,縮水90%,到1933年底,美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幾乎還達不到1929年的1/3。實際產量直到1937年才恢復到1929年的水平,接著又迅速滑坡。直到1941年,以美元計算的產值仍然低於1929年的水平。1930~1940年期間,只有1937年全年平均失業人數少於800萬。1933年,大約有1300萬人失業,幾乎在4個勞動力中就有1個失業。
更嚴重的是,股市崩盤徹底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一直到1954年,美國股市才恢復到1929年的水平。
1987:大恐慌再臨
1987年10月19日,又是一段美國股民的黑色記憶,這一天美國股市又一次大崩盤。股市開盤,久違了半個世紀的恐怖重現。僅3小時,道瓊斯工業股票平均指數下跌508.32點,跌幅達22.62%。 這意味著持股者手中的股票一天之內即貶值了二成多,總計有5000億美元消遁於無形,相當於美國全年國民生產總值的八分之一的財產瞬間蒸發了。隨即,恐慌波及了美國以外的其他地區。10月19日當天,倫敦、東京、香港、巴黎、法蘭克福、多倫多、悉尼、惠靈頓等地的股市也紛紛告跌。
隨後的一周內,恐慌加劇。1987年10月20日,東京證券交易所股票跌幅達14.9%,創下東京證券下跌最高紀錄。10月26日香港恆生指數狂瀉1126點,跌幅達 33.5%,創香港股市跌幅歷史最高紀錄,將自1986年11月以來的全部收益統統吞沒。與此相呼應,東京、悉尼、曼谷、新加坡、馬尼拉的股市也紛紛下跌。於是亞洲股市崩潰的信息又回傳歐美,導致歐美的股市下瀉。
據統計,在從10月19日到26日8天內,因股市狂跌損失的財富高達2萬億美元之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直接及間接損失總和3380億美元的5.92倍。美林證券公司的經濟學家瓦赫特爾因此將10月19、26日的股市暴跌稱之為「失控的大屠殺」。1987年10月股市暴跌,首先影響到的還是那些富人。之前在9月15日《福布斯》雜志上公布的美國400名最富的人中,就有38人的名字從榜上抹去了。10月19日當天,當時的世界頭號首富薩姆·沃爾頓就損失了21億美元,丟掉了首富的位置。更悲慘的是那些將自己一生積蓄投入股市的普通民眾,他們本來期望借著股市的牛氣,賺一些養老的錢,結果一天功夫一生的積蓄便在跌落的股價之中消失得無影無蹤。
股市的震盪剛剛有所緩解,社會經濟生活又陷入了恐慌的波動之中。銀行破產、工廠關閉、企業大量裁員,1929年發生的悲劇再度重演。比1929年幸運的是,當時美國經濟保持著比較高速的增長,股市崩盤並沒有導致整體的經濟危機。但股災對美國經濟的打擊仍然巨大,隨之而來的是美國經濟的一段長時間的停滯。
日本股市夢魘
在1987年10月17日美國「黑色星期一」過後,率先恢復的是日本股市,並且帶動了全球股市的回升。 此後,日本股市一直呈上升態勢,但另外一個噩夢般的恐慌卻在醞釀之中。1989年12月,東京交易所最後一次開市的日經平均股指高達38915點,這也是投資者們最後一次賺取暴利的機會。 進入90年代,股市價格旋即暴跌。到1990年10月份股指已跌破20000點。1991年上半年略有回升,但下半年跌勢更猛。1992年4月1日東京證券市場的日經平均指數跌破了17000點,日本股市陷入恐慌。8月18日降至14309點,基本上回到了1985年的水平。
到此為止,股指比最高峰期下降了63%,上市股票時價總額由1989年底的630萬億日元降至299萬億日元,3年減少了331萬億日元,日本股市的泡沫徹底破滅。股市泡沫的破滅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一方面證券業空前蕭條。1991年股市大幅下跌以來的兩年中股票市場的交易量只有以往的20%。主要靠賺取交易手續費生存的200多家證券公司全部入不敷出,且經營赤字越來越大。1992年不少大公司的赤字高達400億日元以上。
對外資本交易方面,由於對外證券交易額減少,出現長期資本收支盈餘,日本戲劇性地變為了資本輸入大國。
另一方面由於股市瘋狂上漲,吸引企業都轉向直接融資,銀行被迫以風險大的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主要融資對象,從而間接地導致了銀行業的危機。泡沫破滅後,日本經濟形勢急轉直下,立即呈現設備投資停滯、企業庫存增加、工業生產下降、經濟增長緩慢的局面。影響所至,連房地產也未能倖免。日本房地產價格在1990年達到了聳人聽聞的高位,當時日本皇宮地塊的價格相當於美國加利福尼亞所有房地產價格的總和。泡沫破滅後,日本房地產價格跌幅近半才剛剛開始穩住,整個國家的財富縮水了近50%。當年資產價格的持續上漲激發人們借貸投機的慾望,日本銀行當初急切地給房地產商放貸終於釀下了苦果。房地產泡沫的破滅和不良貸款不可避免地增加,使日本銀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引發了通縮,使得日本經濟經歷了更持久、更痛苦的蕭條。
日本經歷了長期熊市,即使在2005年的反彈之後,日本股市離它的歷史最高點還有70%之遙。
中國式股災
目光放回國內。雖然與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中國股市發展歷程較為短暫,但依然經歷了兩次驚心動魄的股災。一次發生在1996年。1996年國慶節後,股市全線飄紅。從4月1日到12月9日,上證綜合指數漲幅達120%,深證成份指數漲幅達340%。證監會連續發布了後來被稱作「12道金牌」的各種規定和通知,意圖降溫,但行情仍節節攀高。12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當前股票市場》,給股市定性:「最近一個時期的暴漲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漲勢終於被遏止。上證指數開盤就到達跌停位置,除個別小盤股外,全日封死跌停,次日仍然跌停。全體持倉股民三天前的紙上富貴全部蒸發。 另一次發生在2001年。當年7月26日,國有股減持在 新股發行中正式開始,股市暴跌,滬指跌32.55點。到10月19日,滬指已從6月14日的2245點猛跌至1514點,50多隻股票跌停。當年80%的投資者被套牢,基金凈值縮水了40%,而券商傭金收入下降30%。與國外股災相比,中國股災的發生原因不盡相同,但有一些共性:股市的走勢大大脫離經濟的基本面,因此註定難以持續,一有風吹草動,便全線潰敗,而股市中人則投機心態過盛,或風雨將至仍勉力為之,或追漲賣跌全憑感覺,終不免悲慘收場。
㈢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目錄:第一篇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
第一章證券市場
第二章股票及其運作
第三章債券及其運作
第四章證券投資基金及其運作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運作
第六章證券市場的規范化
第七章證券市場的改革與穩定
第八章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策略
第二篇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分析
第一章我國證券違法行為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第二章股票一級市場證券違法行為分析
第三章股票二級市場證券違法行為分析
第四章證券發行虛假陳述行為分析
第五章信用交易違法行為分析
第六章證券欺詐行為民事責任分析
第七章證券欺詐刑事責任分析
第八章網上證券違法行為分析
第三篇證券法律制度與運作規范制度
第一章證券與證券法律制度總論
第二章證券發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證券上市與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第五章證券交易所法律制度
第六章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與證券業協會法律制度
第七章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第八章WTO與中國證券法律制度
第四篇證券市場監管方法與工作流程
第一章證券市場監管概述
第二章證券市場監管原因分析
第三章證券市場監管目標及其原則
第四章證券市場監管結構分析
第五章證券市場多元利益導向的監管體系與投資者保護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第六章證券信息監管
第七章證券發行、交易機制與監管
第八章稽核的程序與方法
第九章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稽查
第五篇證券違法行為表現形式與查處處罰標准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西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案
二、廣東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某科技股票價格案
三、某股票價格操縱案
四、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欺詐上市案
五、某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欺詐上市案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六、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某營業部為客戶融資案
七、某證券公司操縱某物業股票價格案
八、某省建設集團公司操縱某建設股票價格案
……
三十七、江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超比例持有某股份股票未公告案
第六篇證券違法行為查處法律依據與政策規范
一、證券綜合管理法律依據
二、證券發行管理依據
三、證券市場交易法律依據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四、證券機構規范管理法律依據
五、上市公司管理法律依據
六、基金管理法律依據
七、期貨管理法律依據
㈣ 證券投資案例分析題
時間橫軸,價格縱軸,把收盤價的點連起來,把計算後的5天均價連錢,形成兩根曲線。價格走勢是上漲後回落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㈤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最高檢、證監會聯合發布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以「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證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證券違法典型案例。
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溫某乙與財務總監劉某勝為達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組織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構2011年至2013年6月間的收回應收款項情況,採用在報告期末(年末、半年末)沖減應收款項,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的方式,虛構了相關財務數據,在向證監會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中記載了上述重大虛假內容,騙取了證監會的股票發行核准,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2.57億元。欣某公司上市後,於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沿用前述手段繼續偽造財務數據,粉飾公司財務狀況,並分別於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眾披露了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
二、訴訟過程
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向丹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欣某公司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之後,在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三份財務報告中仍包含虛假財務信息,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溫某乙、劉某勝在公司上市後的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欣某公司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採取偽造財務數據等手段,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財務虛假內容並發行股票;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多次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利益。溫某乙、劉某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2017年4月20日,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3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被告單位欣某公司罰金人民幣832萬元;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對被告人溫某乙、劉某勝數罪並罰,對溫某乙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劉某勝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中國證監會對欣某公司的欺詐發行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行為進行調查後,於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欣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後,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涉案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
三、典型意義
1.依法從嚴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上市公司在發行、持續信息披露中的財務造假行為,嚴重蛀蝕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破壞市場信心,損害投資者利益,必須嚴厲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主要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現出來,損害投資者利益。對於不同階段涉財務造假信息的違規披露行為,刑法規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應刑罰。司法辦案當中要注意區分不同時期信息披露行為觸犯的刑法規范,根據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分別適用不同罪名,數罪並罰;對於審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和線索,通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訴。
2.綜合發揮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作用。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行政監管法律規范和刑法規范,觸發行政處罰程序和刑事追訴程序。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根據執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時追究相關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認為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影響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條件的,還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強制退市。
3.注重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20年3月實施的新修訂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先行賠付、證券代表人訴訟等規定為更好地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案辦理過程中,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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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盧某旺等人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一、基本案情
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分別系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原財務總監;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別系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某分所副所長、項目經理、主任會計師授權簽字人和部門經理;邊某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證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資總部業務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動資金不足,盧某旺為發行私募債券融資,經與盧某煊、盧某光合謀,虛增公司營業收入5.13億余元、虛增利潤總額1.31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55萬余元、虛構某銀行授信額度500萬元、隱瞞外債2025萬余元。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審計項目後,未按審計准則要求對中某通公司賬外收入和股東捐贈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報告中虛增了上述營業收入、凈利潤和資本公積金。其中,楊某傑在出具重大失實報告中實施了組織、管理等行為;陳某明實施了現場審計和初稿起草行為;王某宇作為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授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未按審計准則對中某通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的情況下,草率簽發審計報告;徐某作為注冊會計師,在未實際參與中某通項目現場審計的情況下,應楊某傑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署名。承銷券商某證券公司以此為基礎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開發行2014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中某通公司於2014年5月至7月間非公開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共計1億元,被相關投資人認購。其中,兩位投資人在邊某的介紹下分別認購該私募債券,邊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給予的賄賂款150萬元。2016年該私募債券到期後,中某通公司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以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邊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判處被告單位中某通公司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盧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結合本案以及其他同類案件的辦理,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出了加強會計師行業監管的檢察建議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積極採取措施增強中介機構職責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冊會計師專業標准體系,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研究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准則,更好地發揮行業自律監管作用。
三、典型意義
1.堅持保護資本市場創新發展和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並重,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為規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1年開展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在總結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於2015年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全面建立了非公開發行債券制度。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益創新,但一些中小企業的欺詐發行行為,嚴重損害了私募債券市場信心,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私募債券、新三板、科創板等資本市場中的創新活動,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保護創新和懲治犯罪並重,堅定地維護資本市場正常運行秩序,依法懲治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的犯罪,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嚴厲懲治中介機構參與財務造假,促進落實「看門人」責任。資本市場中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是信息披露、投資人保護相關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看門人」,中介機構不依法依規履職將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在懲治市場主體財務造假行為的同時,應當主動開展「一案雙查」,同步審查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和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
3.注重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促進資本市場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對於辦案當中發現的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違反職業操守、職業規范,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缺失問題,檢察機關應當深入分析原因,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監管的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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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數十個他人證券賬戶,不以成交為目的,採取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的方式,誘導其他證券投資者進行與虛假申報方向相同的交易,從而影響三隻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隨後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獲利,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581萬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華資實業」股票,違法所得金額425.77萬余元。其間,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9000萬余元、3.5億余元、2.5億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京投銀泰」股票,違法所得金額1369.14萬余元。其間,5月3日、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4億余元、4.5億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夥同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銀基發展」股票,違法所得金額786.29萬余元。其間,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報賣出量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賣出量的52.33%,撤回申報賣出金額1.1億余元。
二、訴訟過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對基本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主動繳納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唐某博還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訴。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訴。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對唐某博、唐某子減輕處罰,對唐某琦從輕處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450萬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2581萬余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嚴厲懲治各類操縱型證券犯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違法干預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破壞自由、公平的證券價格形成機制,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危害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操縱市場行為的專業性和隱蔽性明顯增強,操縱手段花樣翻新。新修訂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重大事件操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跨期、現貨市場操縱」等常見操縱手段,並降低了定罪標准,全面加大了懲治力度。司法機關要准確認識操縱型證券犯罪方法手段的變化,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各類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危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嚴肅追究。
2.准確把握虛假申報操縱犯罪和正常報撤單的界限。虛假申報操縱是當前短線操縱的常見手段,操縱者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誤導其他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司法辦案當中要准確區分虛假申報操縱行為和合法的報撤單交易行為,著重審查判斷行為人的申報目的、是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並結合實際控制賬戶相關交易數據,細致分析行為人申報、撤單和反向申報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撤單所佔比例、反向交易數量、獲利情況等,綜合判斷行為性質。
3.有針對性地提出量刑建議,不讓貪利型犯罪獲得經濟上的利益。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目的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懲治操縱證券市場犯罪,要注意發揮各類刑罰方法的功能作用,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要注重剝奪自由刑與財產處罰刑、追繳違法所得並用,不讓犯罪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增強刑事追究的懲罰力度和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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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間,某基金公司總經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薦華某公司的超聲波制漿技術,並具體參與了青某公司收購該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全過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參與了項目的考察洽談活動,並於同月28日與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簽訂了《三方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的合作內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籌劃重大事項。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發布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框架協議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復牌並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上述公告內容系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被告人王某分別與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陳某、戰友王某儀聯絡、接觸。上述人員及王某儀的妻子王某紅在青某公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買入該公司股票共計1019萬余股,成交金額2936萬余元,並分別於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項停牌前、發布收購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公告復牌後將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共計1229萬余元。
二、訴訟過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王某紅等5人涉嫌內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在檢察機關審查過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陳某不供認犯罪事實,王某儀、王某紅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全案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分析,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在涉案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均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聯絡、接觸,並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交易行為具有明顯異常性,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足以認定王某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構成內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王某儀、王某紅涉嫌內幕交易罪,尚某、陳某涉嫌內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內幕交易罪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35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陳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儀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紅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中,對犯罪情節較輕、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的王某儀、王某紅依法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一審宣判後,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陳某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依法懲治內幕交易違法犯罪,促使內幕信息知情人嚴格依法履職。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及上市公司高管、員工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依照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能影響市場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義務,不得主動、被動向第三人透露相關內幕信息,不得直接或變相利用掌握的相關內幕信息謀取利益,自覺維護證券從業市場生態。
2.准確把握內幕交易犯罪的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全面准確認定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認犯罪事實,依靠間接證據同樣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在指控證明過程中,要根據內幕交易行為的特徵,圍繞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與內幕交易行為人之間的密切關系、聯絡行為,相關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敏感期的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利益關聯程度等證明要求,有針對性地引導偵查取證,全面收集交易數據、行程軌跡、通訊記錄、資金往來、社會關系等相關證據,按照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對各類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構建證明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實,其他在案證據能夠形成證明鏈條,排除其他可能性,證明結論唯一的,可以認定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在辦理共同犯罪案件時,對於主動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對於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檢察機關在辦案當中要注重做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釋法說理工作,通過講法律、講政策、講危害、講後果,促使其認識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動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盡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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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於2007年開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後擔任交易員、副總監,負責分發、執行基金經理的指令,下單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職務許可權。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經理指令下單交易股票後,使用其父胡某勛、岳父耿某剛證券賬戶或者指使胡某勛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同期交易買入與本公司相同的股票,買入成交金額共計11.1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人民幣12.1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186.07萬元。
二、訴訟過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訴。
被告人胡某夫辯稱,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缺乏違法性認識,部分買入與基金經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為屬於「交易巧合」。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胡某夫身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後,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員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賬戶或明示其父胡某勛操作,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訴。
經釋法說理,胡某夫家屬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代為退繳違法所得800萬元,胡某夫在庭審時當庭表示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充分認識「老鼠倉」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危害,依法嚴肅查處犯罪。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基金公司的忠實義務,破壞了證券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損害基金管理人的聲譽和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賴和信心,也同時危害了有關基金的長期運作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知悉未公開信息後,不論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前交易,還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同期交易,都屬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退贓退賠表現等因素綜合評價其刑事責任。基金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從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杜絕僥幸心理,強化守法意識,嚴格依法履職,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2.重視客觀性證據的證明作用,以證據證明反駁不合理辯解。隨著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加大,證券市場犯罪活動日趨隱蔽,犯罪手段狡猾多變,案發後規避責任、企圖以拒不供認犯罪事實逃避懲罰的現象日趨增多。檢察機關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應當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對客觀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運用,依靠嚴謹的證據體系和科學的證明方法,准確認定案件事實,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僥幸心理,使其受到應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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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某公司)董事長滕某雄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明知未經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議條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某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議,同時授意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某山發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該協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發布該虛假消息。隨後,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發布「中止投資某銀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海某公司股價(收盤價)由18.91元上漲至30.52元,盤中最高價32.05元。按收盤價計算,上漲幅度61.40%,同期深綜指上漲幅度20.68%,正偏離40.71%。從成交量看,上述認購公告發布前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4020萬余股,日均成交402萬余股;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個交易日的10個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8220萬余股,日均成交量822萬余股;放棄公告發布後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6221萬余股,日均成交622萬余股。虛假信息的傳播,導致海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交易量異常放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
㈥ 誰能告訴我幾個成功滴證券化融資滴例子
關於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簡稱REITs)的討論越來越多。從投資理財的角度來看REITs,有必要回答這樣幾個問題:REITs的核心理念以及設立動機是什麼,REITs對於房地產金融的意義何在,REITs給投資者帶來了什麼。我們也有必要關注REITs在國內的發展。
REITs實際上是一種證券化的產業投資 基金,通過發行股票(基金單位),集合公眾投資者資金,由專門機構經營管理,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組合,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通過將出租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東,從而使投資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REITs的基本運作模式如圖1所示。REITs通過在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後,持有和管理房地產資產,投資者通過購買REITs股票間接投資於房地產,並可以在股票市場進行交易,獲得資本利得和流動性。
REITs設立的動機之一來自於房地產資本使用者想進入公共資本市場融資的需求。
房地產投資開發是一個資本密集的行業。房地產開發商的傳統集資手段主要是兩方面:自有資金和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這使得房地產開發商的集資來源受到限制,特別是國家宏觀調控收緊銀根或是銀行業陷入經營危機的時候,這種資金來源限制愈加明顯。
REITs為房地產所有者提供了股權和債權兩種融資渠道。第一,股權融資。REIT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為經營性合夥企業融資。在REITs推出以前,房地產融資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而且房地產的種類也有限。但是REITs不同,它通過發行股票,具有集聚大量散戶投資者資金的功能,有助於提高房地產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第二,債權融資。例如美國對REITs進行債權融資就沒有比例限制。
對於房地產所有者來說,REITs在融資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和有效性。REITs使房地產開發商能夠通過規范的REITs渠道及時回籠資金,投資於其他開發項目,促進了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展。
投資者對一個流動的、可交易的房地產投資工具的需求使得他們對投資REITs產生偏好。
房地產業和稀缺資源土地緊密關聯,歷史數據已經表明,房地產業是容易積累財富的行業。房地產投資開發需要大量資金,一般大眾投資者很難參與其中,REITs的出現,為一般大眾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於大型房地產開發的機會。
投資者購買REITs股票,能獲得以下好處:
REITs股票收益率相對較高
REITs股票的高收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股利支付比例高。由於REITs必須要把90%的應稅收入作為股利分配,因此,REITs的股東能夠獲得穩定的即期收入。從歷史上來看,REITs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綜合指數的回報率相對要高一些。
第二,REITs的收入以相對穩定的租金收入為主。由於股利源自REITs所持有房地產的定期租金收入,因此REITs的股利較為穩定,波動性小。而且,相對固定收益證券而言,REITs股票具有抗通貨膨脹的保值功能。
第三,稅收優惠。對於投資者來說,稅收優惠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REITs具有避免雙重征稅的特徵。由於REITs經營利潤大部分轉移給REITs股東,REITs在公司層面是免徵公司所得稅的。另一方面,REITs在支付股利時具有遞延納稅功能,這也是許多投資者投資REITs股票的主要原因之一。
REITs股票的風險相對較低
REITs股票風險低的原因主要是:
1、專業化管理。REITs對房地產進行專業化管理,這是散戶投資者所難以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REITs具有基金產品的特點。
2、投資風險分散化。REITs一般擁有一系列房地產構成的投資組合,比單個的房地產商或個人投資者擁有更為多樣的房地產,從而投資風險更為分散。
3、獨立的監督。大部分REITs是屬於公募性質的投資機構,因此受到第三方監督的力度越來越大。另外,隨著機構投資者越來越多地參與到REITs市場,公眾獲得的信息也越來越多,REITs運作的透明度越來越高。
REITs股票的流動性相對較強
公開上市的REITs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自由交易。未上市的REITs的信託憑證一般情況下也可以在櫃台市場進行交易流通。因此,相對於傳統的房地產實業投資而言,REITs股票的流動性相對較強。
2005年9月26日,在「2005 REITs國際合作論壇」上,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李伏安作了「REITs在中國的市場需求和發展空間」的演講,他表示,在房地產行業與銀行高度依存、信託實際是銀行貸款替代的現狀下,銀行和信託作為給房地產提供金融的企業,面臨著信用、流動性、利率和法律政策等四大風險。對比貸款、發債、證券化和IPO等融資渠道,REITs作為穩定的、適當的、多元化的融資工具應該大力發展。
在這之前,國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託投資公司已經開始關注和探索藉助REITs開發商業地產。越秀投資擬以REITs方式把公司旗下擁有的商場在香港上市;華銀投資計劃將國內收購的優質物業資產組建成一個「資產池」,再拿到新加坡上市;深圳銅鑼灣集團也打算採取REITs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大連萬達集團在全國15個城市有15個購物中心,明年商業廣場將增至30個以上,從今年開始,萬達不再分割出售而是自己長期持有經營這些物業,資金的緊張使得萬達也計劃打包旗下購物中心以REITs的形式境外上市。我國以往的房地產是以住宅為核心,沿襲了香港模式的運作模式,操作比較簡單。當住宅開發商開始投資商業地產,美國模式的戰略意義就凸現出來。REITs管理公司通過資本市場不斷融資來開發、收購商業地產,是房地產金融的角色;同時它又能通過商業規劃、商家品牌管理、租戶調整,業態規劃、整合零售來提升商業運營能力,使租金收入穩定、持久、提升。
從戰略角度來說,REITs將很可能是國內商業地產乃至房地產金融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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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產業研究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商業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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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摘要
1.1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概況
1.1.1 項目背景
1.1.2 項目簡介
1.2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優勢分析
1.3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融資與財務分析概況
1.3.1 項目融資方案概況
1.3.2 項目財務分析概況
第2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公司介紹
2.1 公司發展簡況
2.2 公司組織架構
2.3 公司管理模式
2.4 公司經營情況
第3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及目標市場分析
3.1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現狀與市場前景分析
3.1.1 行業發展歷程
3.1.2 行業發展現狀
3.1.3 行業市場前景預測
3.2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目標市場分析
3.2.1 政策、經濟、技術和社會環境分析
3.2.2 市場規模分析
3.2.3 盈利情況分析
3.2.4 市場競爭分析
3.2.5 進入壁壘分析
3.2.6 市場分析總結
第4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產品/服務分析
4.1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產品/服務簡介
4.1.1 項目產品/服務名稱
4.1.2 項目產品/服務特徵
4.1.3 項目產品/服務性能用途
4.2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產品生產經營計劃
4.2.1 項目產品生產方式
4.2.2 項目產品生產設備
4.2.3 項目品質控制和質量改進
4.2.4 項目產品成本控制
4.3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產品/服務前景分析
4.3.1 項目產品/服務競爭優勢
4.3.2 項目產品/服務市場前景
第5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研究與開發
5.1 現有技術開發資源以及技術儲備情況
5.2 項目團隊對外合作情況
5.3 項目研發團隊技術水平
5.4 項目研發投入計劃
5.5 項目研發團隊激勵機制與措施
第6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市場營銷策略
6.1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營銷戰略
6.2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市場推廣方式
第7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融資和資金退出
7.1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資金需求用量與期限
7.1.1 項目總投資
7.1.2 固定資產投資
7.1.3 流動資金
7.2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資金籌集方式
7.2.1 項目資本金籌措
7.2.2 項目債務資金籌措
7.2.3 項目融資方案分析
7.3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資金籌集方式
7.4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資金使用規劃
7.5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投資回報計劃
7.6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資金報酬與退出
7.6.1 股票上市
7.6.2 股權轉讓
7.6.3 股權回購
7.6.4 股利
第8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財務預測
8.1 財務評價基礎數據
8.2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銷售收入預測
8.3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成本費用估算
8.4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財務評價報表
8.4.1 項目現金流量表
8.4.2 項目損益表
8.4.3 項目利潤分配表
8.5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財務評價結論
第9章: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投資風險與控制
9.1 政策風險與控制
9.2 資源風險與控制
9.3 市場不確定性風險與控制
9.4 市場競爭風險與控制
9.5 研發與生產風險與控制
9.6 成本控制風險與控制
9.7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財務風險與控制
9.8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管理風險與控制
9.9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項目破產風險與控制
第10章:根據實際項目的不同特徵,可進行適當調整
㈧ 證券投資學 案例分析 以A股市場為例,運用基本面分析法
最近最好的案例就是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啊,你應該就是學證券的吧,這政策面肯定非常了解,國家領導人一直在推銷中國高鐵,同時加上國內鐵路建設的規劃。至於圍觀宏觀中觀按照套路套上就行。
㈨ 證券投資分析案例分析題
時間橫軸,價格縱軸,把收盤價的點連起來,把計算後的5天均價連錢,形成兩根曲線。價格走勢是上漲後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