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阿里巴巴中途離職的員工有股票么
年終獎作為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物質激勵手段似乎成了慣例,但由此引發的爭議也不在少數。由於我國法律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面試簽合同時通常也只會談薪水,而絕少會問「年終獎發多少」。所以如果勞動合同里沒有約定,單位規章制度里也沒有什麼明確說法,像你這樣的情況,遇到單位「搗糨糊」就麻煩了,可能要去申請仲裁或打官司。如果數額較大還值得一打,不多就只能放棄了。這是員工「弱勢」的又一體現,我認為有必要在這個方面出台一些原則性規定 雖然年終獎發放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但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我認為也不能隨意解釋、因人而異或違反公平原則。結合你的個案,我認為單位不發有失公平 第一,年終獎也是你的勞動酬。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可見,年終獎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不發或剋扣,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須由單位提供理由和證據 第二,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職工辭職是法律允許的,因為行使正當合法的辭職權就要失去原本的酬,顯然不符合法律宗旨。更何況有些職工的離職還是有一定原因的。所以按同工同酬原則,有的勞動爭議仲裁譏構或法院會支持這些職工按比例分得年終獎,我認為這是正確的,體現了公平原則 第三,你們單位說是先進獎勵,但如果全體員工都發,顯然就不是先進獎勵,而是一種托詞,該理由我認為不能成立。
⑵ rsu股票離職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員工離職時,對於rsu股票的處理方式是公司按照一定的估值折扣回購員工手中的股份。比如天使輪的時候可能是一折回購,到AB輪可能是兩折三折的回購價格,到C輪可能是三折四折五折??,以此推類。因為越早期的公司估值越高,包含了對未來業務發展的預期,越靠後的時候,估值就會越准確,是公司真實的財務以及業務表現。
不過,如果企業即將上市的話,一般是沒有員工要求離職的,因為手中的rsu股票馬上就可以變現了,雖然還是有限制,但起碼知道值多少錢了。企業沒上市之前,rsu股票是沒有價值的,就算有價值,在兌現的時候也是挺麻煩的,就算企業可以回購,員工能夠得到的價錢還是不多的。
如果企業已經上市的話,rsu股票的價格也就擺在明面上了,員工要離職的話,假如是限制時間已到的rsu股票,這類股票通常是已經屬於本人的了,那麼就算離職的話,也是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賣出的,也就是股票市場。如果繼續持有不賣出的話,也是可以的。時間不到的股票,也通常是由企業回購。
如果員工因為犯重大錯誤要被開除,公司可以考慮比常規更低折扣或者依據合同定義和規定取消員工相關的RSU與Option。對於重大錯誤的定義,企業一定要在相關簽署條款里明確下來的。同時,如果只口頭承諾未來會給員工進行Option激勵,但一直不簽署,員工內心也會很不踏實。建議一定要及早簽署,同時界定清楚不同情況以防止各樣的股權糾紛。
【拓展資料】
rsu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rsu(受限股票單位)由特定股東持有的操作受限制的股票單位,只有在限定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該部分持有的股票單位才可以自由流通。
⑶ 持股員工離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沒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辦理。通常情況下因公司的激勵機制而獲得股權的,離職時需要轉讓給公司其他員工,但是法律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可以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⑷ 員工持股離職怎麼處理
持有股票和在企業就業並不沖突。
離職後,可選擇繼續持有,同時也可以經過協商轉讓股份。
⑸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⑹ 有股份員工辭職股份怎麼辦
有股份員工辭職股份,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退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激勵的時候,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權。也可以在員工獲得股份時與員工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⑺ 小米離職的員工,股票怎麼處理
如果這1000股股票採用的是員工持股方式,記名的話,當員工持股之時小米公司會按照股票的市值以現金的方式兌現給辭職員工,這樣的話就是等於辭職員工也是可以拿到這1000股小米的現金。
但假如這1000股是直接給員工名下賬戶持股的話,不管員工辭不辭職,只要等員工持股解禁之後,在二級市場賣出股票兌現即可。
⑻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激勵股票在你離職後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拓展資料:
1.股權激勵
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2.普遍採取的激勵方法有以下幾種:
1, 業績股票:公司根據激勵者業績水平,以普通股作為長期激勵形勢支付給經營者。(此種激勵方式比較受員工的青睞並且可以較好的穩固公司內部團結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2是指公司的管理者和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公司股份,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並且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2, 是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第一種,是根據業績水平獎勵給高管,對高管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使之更努力的提高業績和管理水平。這樣間接對股票又促進作用。
第二種,也叫做回購股票,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說明管理層對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情況非常的放心,在低價區收購,而且對股價也有直接促進作用。
第三種,也是問題最多的一種。也就是股票期權,經營者極有可能急劇拉升股價的投機性經營,經營者在投機性經營失敗導致企業業績惡化,股價下降,經營者為了滿足貪欲,很可能鋌而走險作假帳。
⑼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