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板塊資金 > 股票質押不良資產

股票質押不良資產

發布時間:2022-06-16 16:11:49

⑴ 國內比較大的不良資產處置公司

就在 1 年多之前,中國資產管理規模最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才遞交招股說明書,籌備在 A 股上市。轉眼間,今年前董事長賴小民被查、半年報凈利潤同比下降 95% 、昨晚撤回 A 股發行申請。

華融的故事,要追溯到 20 年前。1999 年,為應對亞洲經濟危機後國內銀行體系巨額不良資產問題,中國政府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東方,並規定存續期為 10 年。華融在隨後幾年買入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機構的超過 4000 億不良資產並實現有效處置。

到了 2009 年,賴小民到中國華融任職,著手對華融進行商業化改造,引入中國人壽等戰略投資者,然後在 2015 年,在港交所上市。這時候的華融,已經從業務比較單一的政策性資產管理公司,變成涵蓋不良資產經營、金融服務、資產管理和投資的多業務公司。2017 年,華融營收 1280.7 億元,凈利潤 265.9 億元,是 2008 年的 78 倍。

但隨著去杠桿、緊信用等政策的推行,華融在過去幾年快速發展中積累的問題,開始不斷暴露。今年 A 股上多家出現經營惡化、財務造假、債務違約等現象的公司,例如神霧環保、保千里、中弘股份、天馬股份等,背後都有華融的身影。

2016 年 10 月,華融旗下的華融證券與神霧環保達成 7221 萬股的質押股份協議 ,按照當時神霧環保股價 27-28 元、質押率 40%左右計算,神霧通過質押,從華融獲得至少 8 億。但神霧環保的經營很快就出現問題,因為眾多環保項目是以 PPP 形式進行,其實是靠地方政府來支撐,當地方財政收緊對 PPP 項目的支持,神霧環保的經營狀況迅速惡化,今年上半年其營收、利潤下降超過 95%。神霧環保也發布公告,無力回購當初質押給華融的股份,已經構成違約。華融此後只能選擇在股市減持,但神霧環保的股價已經從 27 元,跌到目前的 5 元左右,華融也大幅浮虧。

2017 年 4 月 11 日、4 月 13 日 、5 月 5 日,保千里股東日_創沅先後 3 次共向華融證券質押 1.89 億股,獲得資金約 10 億。但保千里的經營問題和債務黑洞,比樂視還誇張。早在 2014 年,保千里在借殼中達股份的過程中虛構了 9 份采購意向合同,令保千里估值虛增 2.73 億元,於 2016 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後在 2017 年,大股東庄敏涉嫌侵佔公司應收賬款、預付賬款近 30 億。

目前日_創沅所有股權已經被司法凍結,即使股價從質押時的 13 元左右跌到了 1.3 元左右,華融連減持都做不了。

其實,神霧環保、保千里的問題在事前已經很明顯。一般來說,賬上有較多現金的公司都會做現金管理,例如買理財產品。但神霧環保 2015、2016 年賬上有超過 4 億現金,但理財收益為 0;保千里 2015 年賬上現金 9 億、2016 年賬上現金 33 億,理財收益也為 0。這種反常的會計處理通常意味著公司存在財務造假的可能。

華融在今年還捲入了天馬股份 57 倍杠桿借殼、連續 30 個跌停的慘案。天馬股份本來就是一個很不景氣的軸承公司,已經在 2011 年、2013 年先後因為風電行業崩盤、劉志軍落馬後鐵道部業務分拆而出現過大幅虧損,2016 年,天馬股份控股股東天馬集團與喀什星河創業投資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天馬集團將其持有的 29.97%的股份轉讓給喀什星河。控股股東將由天馬集團變更為喀什星河,股份轉讓款合計為 29.37 億元。

但這 29.37 億元之中,只有 0.5 億元是喀什星河自己出資的,其餘都是借款,杠桿高達 57 倍。

於是,完成股權轉讓後,喀什星河立刻質押股份、拿錢還給借款方。做這筆質押生意的,又有華融。這個套路有一個命門,那就是股價必須上漲。可惜,熊市來了,天馬股份的股價從質押時的 12 元,變成了現在的 1.7 元。天馬股份的質押也違約了。

連近期股價低於 1 元、瀕臨退市的中弘股份,背後也有華融的參與。

華融旗下的華融天澤與中弘股份曾經在 2013 年成立並購基金華融天澤旅遊文化;2016 年 9 月,中弘股份的鵲山龍湖項目因為現金周轉需要,向華融信託借款6 億,期限 24 個月,年利率 9.5%。根據中弘股份2017 年報,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借款余額高達 283 億;在今天發布的《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告》,中弘股份今年逾期的債務已經高達 50.8 億元。華融信託的借款也岌岌可危。

⑵ 第一,第二大股東質押全部股票,是重組嗎

公司重組這件事在股市是很常見的事情,很多人投資者喜歡買重組的股票,那麼今天我會把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告訴大家。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意思是說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這樣的方式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就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成立一個全新的公司。
2、兼並:就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然而依舊將其中一個企業的原本名稱保留。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得到了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意思就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的情況,不能轉變虧損為盈利,最終沒有償還債務的實力,故而企業失敗。不管是怎樣的重組形式,都會對股價有比較大的影響,因此重組消息的獲取一定要及時,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公司重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進行重組,實力更強的公司通過向這家公司置入優質資產,而將不良資產置換出來,或者通過資本注入使公司的資產結構得到改善,使公司能夠具有更強大的競爭力。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從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困境中走出來,蛻變一個優質的企業。
來看中國股市,關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全都是炒預期,賭它能不能夠成功,一旦傳出公司重組的消息,通常市場上都會炒的特別厲害。如果在原股票資產重組後再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進來,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有新內容了,如果重組之後,這個股票就會不斷出現漲停的情況。反之,如果重組後沒有新資金的大量注入,再者就是沒有將公司經營改善,那麼就是利空,股票的價格就會持續下跌。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8-27,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⑶ 如何規避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法律風險

不良資產處置的風險多種多樣,但目前在操作時應特別注意規避債務追索和資產處置兩個方面的法律風險。
債務追索是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向債務人追索債務的權利,它具體又包括主債權、從債權和債權人的其它權利三個方面。
1、主債權。指依照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主張的權利。一般來說,不良資產的主債權比較清晰,但也存在不明確的情況,如債務人與債權人在債務本金和利息的計算上可能產生不一致,這就要求依法正確主張債權本金和利息。另外一種特殊情況,是由於債務人的合並、分立、重組等債務人的法律主體可能發生了變化,如債務人尚未進行債務清算就被有關主管部門撤消的,對此,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將其主管部門或債務變更後的當事人作為償債主體進行追索。此外,向主債務人主張債權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否則,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
2、從債權。它具體包括保證債權、抵押債權、質押債權三種,其中抵押債權和質押債權在債務追索中的法律性質相近。
所謂保證債權,是指設定了保證擔保,債權人可依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一種債權。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保證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依約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就構成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我們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就會失去保證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對保證合同無效的保證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在對保證人的債務追索過程中,也要注意債權主體和債權金額的確定問題。
所謂抵押(質押)債權,是指在債權上設立了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債權。一般來說,提供債權抵押或質押的是債務人自己,有時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情況。在債務人提供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情況下,雖然債務人本身已經承擔了償還債務的義務,但由於債權人(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對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有依法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因而抵押權或質押權的有效與否,對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其他依法應當承擔債務的責任人。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股東或投資人應當在其出資或約定出資的額度范圍內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在股東或投資人出資不實或出資後抽逃資金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向股東或投資人追索相應的連帶責任。又如承擔驗資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其驗資的注冊資本的真實性負責,在資產處置中,若發現虛假出資或驗資不實,可依法追究會計師事務所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於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和確立,李志強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方案所採取的資產處置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可以採取的資產處置措施主要有:債務重組、以物抵債、債權轉讓或出售、拍賣、招標、租賃、債轉股、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訴訟、破產清算等。
其次,資產處置必須簽訂有關協議或合同,所簽訂的協議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有關處置不良資產的法律、政策、制度規定。
就債權轉讓的程序而言,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對"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確規定,對是否要以債務人確實收到為要件,有關方面(包括司法部門)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業的債權,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且債務人數較多,如果要求每筆債權的轉移均以債務人確認為要件,實踐操作的可行性較小,特別是還存在有些債務人為逃廢債務,故意不簽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債務人以沒有收到債權轉移通知為由,拒絕向受讓人履行債務。
為了保障我國不良資產處置的有序規范,李志強認為盡快建立不良資產處置監督考核機制十分必要。從內部來講,銀行作為不良貸款的源頭,要盡量減少不良資產的持續產生;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資產處理的重要一方,應該具有考核權,能夠出具考核標准;在外部方面,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容易出現腐敗,因此,整個處置也應納入社會整體反腐機制當中,強化司法機關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⑷ 股權質押的價值如何評估

股權質押,一般是按照上市當天的收盤價計算,按照當天的收盤價乘以一個質押率計算,根據股權質押業務規則一般而言,在主板上市股票取0.4。創業板取0.3。另外,當股價跌破質押價的160%時進入警戒線,140%時進入強制平倉線。
如,一隻股票收盤價是10元,如果是主板股票,則質押率是0.4,即以4元一股抵押給證券公司或銀行。一旦股價跌破4*160%,即6.4元時進入警戒線,跌破4*140%,即5.6元時進入強平線。同理,創業板或中小板股票就按0.3的質押率來計算。
如果是問大股東有股權質押行為的股票價格的評估方法,也是按這個來計算的,先看大股東何時質押就大概知道質押價格,或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然後就可以計算出風險價格。一旦不斷股價不斷下滑,逐步靠近警戒線,就要注意股票的風險了。

⑸ 中國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資產和債權收購的

一、主要是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東方、長城、信達和華融,當年四大銀行上市剝離的不良資產主要是出售給這四家。

1、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2、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5、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二、不良資產收購市場的賣方:又稱為不良資產的供給方或提供方,包括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包括實業企業等)。

其中,來自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主要為來自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良資產,而來自實業企業的不良資產主要為應收賬款。在政策性業務階段和商業化轉型階段,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不良資產主要來源於銀行類金融機構。

(5)股票質押不良資產擴展閱讀:

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與政府債務

中國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系統的"壞債"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很高,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准確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計。

為了最大程度地估計風險,避免低估問題的嚴重性,採用見到的各種估計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即估計不良資產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5%。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 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里暫不詳細分析)。

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

⑹ 不良資產處置的資產管理盡職要求

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管理制度,實施有效的管理策略,明確管理職責,做好不良金融資產檔案管理、權益維護、風險監測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資產管理策略進行評價和調整。
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全面搜集、核實和及時更新債務人(擔保人)的資產負債、生產經營、涉訴情況等信息資料,搜集、核實的過程和結果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記載並歸入檔案。對確實難以搜集、核實相關信息的,應提供必要的佐證材料和相應的記錄。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對不良金融資產有關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不良債權管理。
(一)認真整理、審查和完善不良債權的法律文件和相關管理資料,包括對紙質文件和相應電子信息的管理和更新。
(二)密切監控主債權訴訟時效、保證期間和申請執行期限等,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債權始終受司法保護。
(三)跟蹤涉訴項目進展情況,及時主張權利。
(四)密切關注抵押(質)物價值的不利變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因客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發現和補救的,應做出必要說明和記錄。
(五)調查和了解債務人(擔保人)的其他債務和擔保情況以及其他債權人對該債務人(擔保人)的債務追償情況。
(六)及時發現債務人(擔保人)主體資格喪失、隱匿、轉移和毀損資產,擅自處置抵押物或將抵押物再次抵押給其他債權人等有可能導致債權被懸空的事件或行為,採取措施制止、補救和進行必要說明,並報告監管部門。
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股權類資產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股權管理制度。根據持股比例向持股企業派出(選聘)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等人員,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建立股權管理授權制度。派出(選聘)的股東代表、董事、監事應定期總結報告其在持股企業中的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派出(選聘)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二)密切關注持股企業資產負債、生產經營和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及其變化。
(三)依法維護股東權益,採取措施制止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督促持股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效益,努力實現股權資產保值增值。對階段性持股要盡可能創造條件實現退出。
(五)根據持股比例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六)當持股企業因管理、環境等因素發生不利變化,將導致持有股權風險顯著增大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實物類資產管理。
(一)遵循有利於變觀和成本效益原則,根據不同類實物類資產的特點制定並採取適當的管理策略。
(二)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好實物類資產經營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重要權證實施集中管理。
(三)建立實物類資產台賬,定期進行盤點清查,賬實核對,及時掌握實物類資產的形態及價值狀態的異常變化和風險隱患,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貶損或丟失。
(四)建立實物類資產信息資料庫,及時收集、更新和分析管理、處置信息。
(五)抵債資產非經規定程序批准不能自用,並須按照有關規定盡快處置變現。
第十八條不良債權主要包括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收的不良金融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
股權類資產主要包括政策性債轉股、商業性債轉股、抵債股權、質押股權等。
實物類資產主要包括收購的以及資產處置中收回的以物抵債資產、受託管理的實物資產,以及其他能實現債權清償權利的實物資產。
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不良金融資產進行分析,選擇有利處置時機,及時啟動處置程序,防止資產因處置不及時造成貶值或流失。

⑺ 證券公司能幫上市公司做那些常規業務

1、財務顧問、發行股票、企業戰略投資引進、避稅減持等。

2、融資類:股票質押式回購、公司債券、定向增發,等;

3、並購類:尋找並購標的,發行並購產業基金;

4、理財類:上市公司現金流理財投顧對接;

5、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出表、現金流資產ABS、應收賬款回購、等。

(7)股票質押不良資產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分類: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1、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2、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3、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權證的許可權,如中信證券。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⑻ 大股東質押全部股票大多是要重組嗎

首先得看他壓了股票獲得資金用途是做什麼,大股東質押股票對個股來說,可以理解為利好,最起碼不擔心大股東減持套現

⑼ 怎樣定義「不良資產」

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實務

本文首先對不良資產的內涵進行了界定,並對不良資產進行了分類。然後從多個角度分析了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並結合律師實務進行了分析,特別提出了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應該注意和避免的法律風險,並相應提出了目前對於不良資產處置的建議和意見。

一、 不良資產的定義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何謂「良性」資產、何謂「不良」資產劃分並沒有統一的分類標准和方法。從總體上看,主要採用以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為基礎的方法對資產進行分類。對於權屬明確、權利未受嚴重限制和侵害、具有營利能力和較強變現能力的資產作為優質資產,反之則為「不良資產」。
我們曾經把不良資產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說不良資產要盡早出手,否則拿在手裡的時間越長就會像冰棍一樣化得越多,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當然,不良資產的處置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對資產本身的處置層面,筆者認為,解決不良資產問題絕不僅僅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問題。最終消除不良資產的風險,必須消除產生不良資產的體制風險。

二、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及案例

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資產處置的范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簡稱某公司)成立於1993年6月,是隸屬於某國有授權經營單位的中外合資工業企業,主要生產工業設備。該企業作為債務人對債權人拖欠金額為500萬元。債權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查封了該公司廠房及辦公樓,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該辦公樓和生產車間無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遲遲無法處理。
該企業已停產多年,廠房處於閑置狀態,房產未辦兩證和欠繳土地使用費一百餘萬元。債權人一致擬通過公開拍賣或尋找買主轉讓來處置其資產,有意購買者了解債務人的欠費問題和補辦兩證手續的復雜程度及難度,都放棄了購買意向。
為解決上述問題,經辦人員把目光聚焦到有經濟實力和有辦事能力的大戶上。一個偶然的機會,經辦人員獲悉,某民營企業欲在債務人所在地投資建廠,需較大的廠房,現正在物色廠址。獲知信息後,經辦人員認為某公司的資產與民營企業的要求接近,且民營企業的資金實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營企業購買此辦公樓及生產車間,兩證的辦理可能會取得政府支持,同時,現金回收效果也會很好。
思路確定後,經辦人員會同債權人立即行動,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民營企業取得聯系,但是,民營企業卻只同意與某公司談判,不同意債權人參與談判,原因是債權人不是資產所有權人。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和律師又與民營企業經過幾次接觸洽談,將債權人作為債權所有權擁有者的情況、資產已被法院查封的情況向民營企業做出說明,並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營企業購買房屋後辦理產權手續的後顧之憂。經過努力,終於進入正式談判程序。談判的焦點是:
1、產權過戶問題。由於該房產雖經法院查封,但產權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時,還缺少兩證,若要順利轉讓還需得到債務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現問題都會影響產權過戶;
2、轉讓價格問題。一是房產本身價格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費、水電費、採暖費、職工工資等費用怎麼辦;三是過戶的一切稅費由誰來承擔(當時國家減免產權過戶有關稅費的文件還沒有下發)。
3、付款與產權過戶的時間問題。
4、購房款付給誰的問題。
關於產權過戶問題,經辦人員代表債權人承諾向政府匯報,以取得有關部門支持,積極協助民營企業過戶,打消民營企業的顧慮。關於轉讓價格問題。經幾次與民營企業談判後,扣除各項欠費和過戶費用,民營企業堅持最多付給債權人750萬元,債權人堅持最低要900萬元,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雙方抓住了一個想買一個想賣的心裡,最終各自做了讓步,轉讓價格定為850萬元。關於付款和過戶時間問題,民營企業擔心款付後過不了戶,債權人擔心過戶後款到不了位,後經律師建議,採用了付款—過戶—再付款的形式,這對雙方都有了制約。關於款項付給誰的問題,為了保證款項早日到位,經辦人員開始想讓民營企業直接將款項付給債權人,但實際操作有問題,只能由民營企業付給債務人,債務人再付給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挪用,三方約定在銀行設立專項共管帳戶,民營企業資金到位後,沒有債權人同意不得劃款,這樣,通過多種法律方式的運用,順利解決了涉及多項法律關系的不良資產處置。

三、 不良資產處置法律風險及解決對策

不良資產由於種類繁多、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在進行處置時存在巨大法律風險。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由於工作疏忽或瀆職,將法律上應當主張的權利予以放棄,或者由於資產處置方案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導致資產處置出現法律障礙或漏洞,而給國家造成新的國有資產損失。
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客觀上存在產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這是因為:第一,不良資產處置本身是一種復雜的法律關系,其中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法律關系,如借貸法律關系、擔保法律關系、票據法律關系、房地產法律關系等等,對這些復雜法律關系的任何不正確判斷和疏忽閃失都可能構成一種法律風險。第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合同的有效無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機關認定,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認定合同的有效或無效。也就是說,除法院和仲裁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包括律師、法律專家、當事人自己)對合同的有效、無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斷都只是咨詢性的和參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實際資產處置工作中,我們大量的不良資產處置不是通過法院和仲裁機關進行的,而是通過相互協商(如債務重組、以資抵債等)進行的,這樣資產處置本身就包含了產生法律風險的客觀可能性。由此可見,在資產處置工作中,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律師參與不良資產處置這項法律風險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於在確保資產處置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把這種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舉例說明:就債權而言,一間企業可能擁有因買賣、借貸、聯營、合作等而產生的多筆債權,其中許多債權實際上已經收不回來了,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他仍擁有完整的財產權,可依法向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並且他的這種債權主張對資產處置工作的開展和資產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響。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況下,盡管債務人可能已嚴重資不抵債,但由於債權人有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權,因而可能取得較高的資產回收率。又如在協商處置的情況下,假設協議折扣清償率不變,則債權額的高低對債權受償額的多少有直接影響。由此可見,依法主張債權是處置不良債權的基礎,並且它也以此為限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企業對依法享有的債權不予主張,那麼就是失職。

根據筆者的經驗,就不良資產處置中,應特別注意解決在債務追索和資產處置兩個方面的法律風險:

(一) 債務追索

債務追索是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向債務人追索債務的權利,它具體又包括主債權、從債權和債權人的其它權利三個方面。

1、主債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主張的權利。在實際工作中,一般來說,不良資產的主債權是比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確的情況,如由於工作疏忽和對國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債務本金和利息的計算上可能產生不一致。這就要求我們依法正確主張債權本金和利息。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由於債務人合並、分立、重組等多方面的原因,債務人的法律主體可能發生了變化,如債務人被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撤消而未進行清算,對此,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將其主管部門或債務變更後的當事人作為償債主體進行追索。此外,我們向主債務人主張債權應當注意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否則,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

2、從債權。它具體又主要包括保證債權、抵押債權、質押債權三種,其中抵押債權和質押債權在債務追索中的法律性質相近。

所謂保證債權,是指設定了保證擔保,債權人可依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一種債權。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保證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依約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就構成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一)我們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就會失去保證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二)債權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向保證人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就會失去訴訟時效,就會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三)對保證合同無效的保證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在對保證人的債務追索過程中,也要注意債權主體和債權金額的確定問題。

所謂抵押(質押)債權,是指在債權上設立了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債權。一般來說,提供債權抵押或質押的是債務人自己,有時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情況。在債務人提供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情況下,雖然債務人本身已經承擔了償還債務的義務,但由於債權人(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對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有依法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因而抵押權或質押權的有效與否,對最大限度的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盡量減少國有不良資產損失,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其他依法應當承擔債務的責任人。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股東或投資人應當在其出資或約定出資的額度范圍內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因而在股東或投資人出資不實或出資後抽逃出資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向股東或投資人追索相應的連帶責任。又如承擔驗資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其驗資的注冊資本的真實性負責,在資產處置工作,若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虛假出資或驗資不實,可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資產處置方案

資產處置方案是在債務追索的基礎上制定的資產處置具體措施。目的在於對不良債權進行依法處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資產。筆者認為,在制定資產處置方案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資產處置方案採取的資產方式必須是國家法律規定可以採取的資產處置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可以採取的資產處置措施主要有:債務重組、以物抵債、債權轉讓或出售、拍賣、招標、租賃、債轉股、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訴訟、破產清算等。可以說,凡依法可採取的資產處置方式,資產公司都可以採取。但在採取某種具體資產處置方式時,應當注意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就會影響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資產處置有關協議、程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一是進行資產處置必須簽訂有關協議或合同;二是所簽訂的協議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關於處置不良資產的有關法律、政策、制度規定。
就債權轉讓的程序而言,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對「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確規定,對是否要以債務人確實收到為要件,有關方面(包括司法部門)對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業的債權,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且債務人數較多,如果要求每筆債權的轉移均以債務人確認為要件,實踐操作的可行性較小,特別是還存在有些債務人為了逃廢債務,故意不簽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議通過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債務人以沒收到債權轉移通知為由,拒絕向受讓人履行債務,以逃廢債務,最大限度地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四、 關於引進外資和國內民間資本處置不良資產
國家「十五」計劃綱要指出,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或企業必須由國家控股外,取消對其他企業的股比限制;鼓勵外資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積極探索採用收購、兼並、風險投資、投資基金等各種方式,促進利用外資和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外資和民間資本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參與國有企業的並購重組,不僅將拓寬不良資產處置的資金渠道,同時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將有利於加快國有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利用民間資本和外資外資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方式和途徑主要有:
(一)直接向民營資本、外商出售股權、債權、實物資產。包括由外商組建外商獨資企業,利用外資參與國內企業並購重組。具體出售方式可以採取單項資產或批量資產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等。
(二)以所擁有的企業股權、實物資產作價出資,與民營資本、外商組建合資企業。
(三)以資產組合出資與民營資本、外商投資組建合資公司,合資公司主要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重組和處置。雙方按投資比例分享資產處置收益。
(四)以資產組合與外商發起設立境內外投資基金。
(五)資產證券化。以適宜資產組合的未來現金流為擔保支持在境內對國內外投資者或在境外對國外投資者發行證券。
(六)分包、託管。主要將資產組合分包、託管給民營企業或境外機構,利用其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和國際市場進行處置。上述外商包括境外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跨國企業、中介機構、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等,也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

五、 建議與展望

從宏觀政策層面角度而言,建議積極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盡可能取消限制企業和社會投資的不合理規定,在市場准入、土地使用、信貸、稅收、上市融資、進出口等各方面,對不同所有制實行同等待遇。凡是對外資開放的領域,內資均可進入。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允許個人出資收購債權、股權和實物資產,參與國有企業並購重組,並部分或全部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切實保障民間資收購不良資產後的債權人權利和股東權利。
同時,由於不良資產處置具有復合性、多層次性的特點,因此,在運用本所所述的具體處置方式時,如何達到處置最大化,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技術分析。如:以物抵債:如何合理預期抵債品的變現能力和設計有效的保護措施。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如何准確預測市場狀況發生變化,將不具備完整使用功能的實物資產通過追加投資的方式使其功能得以恢復、顯著提高其資產價值,從而使其變現能力和變現價值提高,達到提高資產處置效率的目的。實物資產出租:如何因資產類別不同而合理地確定租賃期限以提升出租資產的價值。拍賣:如何確定合理底價,控制費用。尤其是協議轉讓及折扣變現:如何做好盡職調查,了解各買家的資金財務狀況,考慮市場綜合因素,確定底價,協商談判。如何制訂一套規范完備的程序,杜絕操作的隨意性,科學合理打折,公正、透明。

閱讀全文

與股票質押不良資產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分控軟體下載 瀏覽:177
股票投資入門與實戰指南 瀏覽:597
大智慧st股票怎麼選 瀏覽:181
購買債券股票屬於投資收益 瀏覽:487
海王股票證券 瀏覽:203
股票投資的理論依據 瀏覽:804
金鉬股份股票走勢圖 瀏覽:227
分配股票股利會影響所有者權益嗎 瀏覽:880
股票和債券權力的區別和聯系 瀏覽:228
股票賬戶一直在可用可取 瀏覽:60
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規定 瀏覽:482
股票軟體自己編寫指標 瀏覽:388
工商銀行股票發展最新消息 瀏覽:943
股票交易app同花順 瀏覽:373
利率下調對股票有影響嗎 瀏覽:999
重組蛋白領域龍頭股票 瀏覽:46
騰訊股票歷年凈資產收益率 瀏覽:722
全部資產投資股票 瀏覽:909
股票基金購買App 瀏覽:451
印尼可投資市場指數股票今天 瀏覽: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