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融資買入股票
個人融資買入股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通過融資業務來購買股票,要求業務客戶有充足的抵押,其中抵押物多為股票或理財產品或現金資產。
二、以股權抵押回購方式進行融資,這個方法是針對於上市公司股東,以這樣方式融得的資金,不僅可以用於投資股票,也可以轉出股票帳戶用於來常的企業經營。
【拓展資料】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所謂融資是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一般民用、航空、運輸業常用的融資技術包括貸款和租賃兩大類。
融資詳細解釋:
一、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二、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三、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四、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五、廣義的融資是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資金的融入。
六、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
七、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㈡ 買了股票的錢是怎麼利用的
上市公司於股票在一級市場首次發行(或增發)時,就一次性完成了資金籌集。投資者購買發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拿錢,投資者拿股票。此後,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只是股東身份的轉換(賣出者向買入者轉讓股東身份),上市公司的資金與此毫無關聯,更不能隨時從股市抽取資金。
上市公司所能利用的,就是發行時一次性籌集的資金。上市公司會根據發行時說明的資金用途,投放於公司的業務發展。
但是,上市公司並不能將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置身事外。因為不論上市公司股東(股票持有者)是誰,都會關心股價漲跌,這與上市公司業績、及其背後的管理有關。股東出於自身的利益,可以通過股東控股權(出席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選舉董事會)來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也就是,若是由於管理層的原因造成股票表現不好,股東可以「用手投票」來撤換管理層。
從而,管理層必須關心股價走勢,因為這牽涉到他們的飯碗。特別當管理層持股或者存在股權激勵的情形下,他們更會關心自己經營決策是否影響了股價的漲跌。
㈢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有哪些呢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資金運用行為,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保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活動適用本辦法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准備金以及其他資金。
第四條保險資金運用必須以服務保險業為主要目標,堅持穩健審慎和安全性原則,符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根據保險資金性質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實現集約化、專業化、規范化和市場化。
保險資金運用應當堅持獨立運作。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股東不得違法違規干預保險資金運用工作。
第五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資金運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資金運用形式
第一節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投資股權;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3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信用等級達到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標准。
第八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保險資金開展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中國保監會根據不同情形實施差別監管。
保險資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風險控制機制健全。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設立時間1年(含)以上。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設立未滿3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六)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以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購置自用不動產、開展上市公司收購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是指經中國保監會同意,依法登記注冊,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等資金的金融機構,包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
前款所稱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指金融機構以可特定化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的金融產品。
第十六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
前款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依法設立並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主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
第十七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設立符合條件的保險私募基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八條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以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六)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比例監管要求,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可以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二節資金運用模式
第二十一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三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行政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金運用業務,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按照相關監管規定自行投資或者委託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作為受託人進行投資。
本辦法所稱投資管理人,是指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投資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受託人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人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人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人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或者進行其他不正當利益輸送;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九條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將受託資金轉委託;
(八)為委託機構提供通道服務;
(九)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內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作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其他合格投資者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第三十一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應當在中國保監會認可的資產登記交易平台進行發行、登記、託管、交易、結算、信息披露以及相關信用增進和抵質押融資等業務。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外的其他金融產品,金融產品信息應當在中國保監會認可的資產登記交易平台進行登記和披露,具體操作參照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相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其他金融產品是指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發行,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金融產品。
第三章決策運行機制
第一節組織結構與職責
第三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在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保險資金運用職責,實現保險資金運用決策權、運營權、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
第三十三條保險資金運用實行董事會負責制。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資產配置和投資政策、風險控制、合規管理承擔最終責任,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
(二)確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方式;
(三)審定投資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
(四)審定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年度資產配置計劃及相關調整方案;
(五)決定重大投資事項;
(六)審定新投資品種的投資策略和運作方案;
(七)建立資金運用績效考核制度;
(八)其他相關職責。
董事會應當設立具有投資決策、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等相應職能的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決定委託投資,以及投資無擔保債券、股票、股權和不動產等重大保險資金運用事項,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保險資金運用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保險資金運用與財務、精算、產品和風險控制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商機制;
(三)審議資產管理部門擬定的保險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和年度資產配置計劃及相關調整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定;
(四)組織實施經董事會審定的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和年度資產配置計劃;
(五)控制和管理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六)其他相關職責。
第三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設置專門的保險資產管理部門,並獨立於財務、精算、風險控制等其他業務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
(二)擬定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和年度資產配置計劃及相關調整方案;
(三)執行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和年度資產配置計劃;
(四)實施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措施;
(五)其他相關職責。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自行投資的,保險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負責日常投資和交易管理;委託投資的,保險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履行監督投資行為和評估投資業績等委託人職責。
第三十七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保險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投資研究、資產清算、風險控制、業績評估、相關保障等環節設置崗位,建立防火牆體系,實現專業化、規范化、程序化運作。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自行投資的,保險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設置投資、交易等與資金運用業務直接相關的崗位。
第三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以及具有相應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制度;
(二)審核和監控保險資金運用合法合規性;
(三)識別、評估、跟蹤、控制和管理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四)定期報告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狀況;
(五)其他相關職責。
第三十九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設立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
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風險管理,履職范圍應當包括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獨立向董事會、中國保監會報告有關情況,提出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建議。
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不得主管投資管理。如需更換,應當於更換前至少5個工作日向中國保監會書面說明理由和其履職情況。
第二節資金運用流程
第四十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明確各個環節、有關崗位的銜接方式及操作標准,嚴格分離前、中、後台崗位責任,定期檢查和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做到權責分明、相對獨立和相互制衡。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一)資產配置相關制度;
(二)投資研究、決策和授權制度;
(三)交易和結算管理制度;
(四)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
(五)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六)風險管理制度等。
第四十一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以獨立法人為單位,統籌境內境外兩個市場,綜合償付能力約束、外部環境、風險偏好和監管要求等因素,分析保險資金成本、現金流和期限等負債指標,選擇配置具有相應風險收益特徵、期限及流動性的資產。
第四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專業化分析平台,並利用外部研究成果,研究制定涵蓋交易對手管理和投資品種選擇的模型和制度,實時跟蹤並分析市場變化,為保險資金運用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分級管理、權責統一的投資決策和授權制度,明確授權方式、許可權、標准、程序、時效和責任,並對授權情況進行檢查和逐級問責。
第四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機制,有效控制相關人員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防範交易系統的技術安全疏漏,確保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公平交易機制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嚴格隔離投資決策與交易執行;
(二)構建符合相關要求的集中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反饋系統;
(三)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
(四)在賬戶設置、研究支持、資源分配、人員管理等環節公平對待不同資金等。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開展證券投資業務,應當遵守證券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風險隔離機制,實行相關從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投資信息申報制度,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以資產負債管理為核心的績效評估體系和評估標准,定期開展保險資金運用績效評估和歸因分析,推進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分散化投資,實現保險資金運用總體目標。
第四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保險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減少或者消除人為操縱因素,自動識別、預警報告和管理控制資產管理風險,確保實時掌握風險狀況。
信息管理系統應當設定合規性和風險指標閥值,將風險監控的各項要素固化到相關信息技術系統之中,降低操作風險、防止道德風險。
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資料庫,收集和整合市場基礎資料,記錄保險資金管理和投資交易的原始數據,保證信息平台共享。
第四章風險管控
第四十七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覆蓋、全程監控、全員參與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改進風險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系統,通過管理系統和稽核審計等手段,分類、識別、量化和評估各類風險,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四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管理和控制資產負債錯配風險,以償付能力約束和保險產品負債特性為基礎,加強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風險預算,確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限額,採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測試等方法,評估和管理資產錯配風險。
第四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管理和控制流動性風險,根據保險業務特點和風險偏好,測試不同狀況下可以承受的流動性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防範流動性風險。
第五十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管理和控制市場風險,評估和管理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以及金融市場波動風險,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評估和管理機制,實行市場風險限額管理。
第五十一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管理和控制信用風險,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時跟蹤評估信用風險,跟蹤分析持倉信用品種和交易對手,定期組織回測檢驗。
第五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同業拆借、債券回購和融資融券業務管理,嚴格控制融資規模和使用杠桿,禁止投機或者用短期拆借資金投資高風險和流動性差的資產。保險資金參與衍生產品交易,僅限於對沖風險,不得用於投機,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五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投資業務或者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應當建立風險責任人制度,明確相應的風險責任人,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五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制度。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保險資金運用內部稽核。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聘請符合條件的外部專業審計機構,對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年度專項審計。
上述內部稽核和年度審計的結果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五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主管投資的高級管理人員、保險資金運用部門負責人和重要崗位人員離任前應當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五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處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控制和化解風險隱患。投資資產發生大幅貶值或者出現債權不能清償的,應當制定處置方案,並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五十七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確保風險管控相關崗位和人員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知情權和查詢權,有權查閱、詢問所有與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相關的數據、資料和細節,並列席與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的會議。
第五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用行為涉及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會計制度,以及中國保監會的有關監管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督管理,採取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
中國保監會可以授權其派出機構行使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職權。
第六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根據公司治理結構、償付能力、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按照內控與合規計分等有關監管規則,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實行分類監管、持續監管、風險監測和動態評估。
中國保監會應當強化對保險公司的資本約束,確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監管指標體系,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監管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六十一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分管投資的高級管理人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保監會核準的任職資格。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首席投資官由分管投資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首席投資官和資產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後10個工作日內,由任職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六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重大股權投資,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核准。
重大股權投資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或者發起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行核准、備案或注冊管理。
注冊不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價值以及風險作實質性判斷。
第六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提供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提交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應當及時、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披露保險資金運用的相關信息。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重大投資決議,應當在決議作出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運用的有關數據與中國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動態連接。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規定,及時、准確、完整地向中國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報送相關數據。
第六十七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資金運用的形式和比例:
(一)償付能力狀況不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
(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風險的;
(三)資金運用違反關聯交易有關規定的。
第六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違反資金運用形式和比例有關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九條中國保監會有權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保險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就保險資金運用情況、風險控制、內部管理等有關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七十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嚴重違反資金運用有關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嚴重違反保險資金運用有關規定,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保監會可以決定選派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對公司進行整頓。
第七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等行政處罰。
受到行政處罰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
第七十三條保險資金運用的其他當事人在參與保險資金運用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記錄其不良行為,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中國
㈣ 股票融資的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企業融資後的資金使用包括哪些項目?
1、 開發成本
2、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徵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生地)
4、前期工程費
5、建安工程費
6、基礎設施費
7、公共配套設施費
8、不可預見費
9、開發期間稅費
10、 其他費用
11、 開發費用
12、管理費用
13、銷售費用
14、財務費用
二、企業融資渠道有哪些?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5、海外融資
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7、P2C互聯網小微金融融資平台
P2C借貸模式,people to company,中小企業為借款人,但企業信息及企業運營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現金流及還款來源,信息容易核實,同時企業的違約成本遠高於個人,要求必須有擔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對更好。投資者可以受益於眾籌理財的高年化收益,借款企業可以實現低融資成本和靈活的借款期限,還可使借款使用效率更為顯化。同時,借款周期和項目周期更加匹配。
㈤ 金融投資包括哪幾個項目
基金: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基金來讓基金公司幫助投資人進行基金的投資;
股票:投資股票市場中上市的股票來獲得收益;
債券:投資公司或者政府等機構發行的債券;
黃金:投資黃金現貨屬於現貨投資收益相對較低;
外匯:投資市場中的外匯,包括貨物和貨幣;
其他理財產品:市場中還有很多理財產品可供投資人投資。
金融投資亦稱"證券投資"。經濟主體為獲取預期收益或股權,用資金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活動。金融投資既是一個領域又是一種方式,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信用的產物。最早的證券投資可追溯至15世紀的歐洲。20世紀80年代以來,證券投資已成為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最基本的投資方式。當一經濟主體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證券籌資方式用以投入實質資產的維持與擴大時,購買證券者成為金融投資者。金融資產是其持有者對其出售者的股權和債權的憑證。金融投資者通過持有證券,分享證券出售組織利潤和股權獲得回報。由於金融資產使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成為可能,它有助於集中社會閑置資金,將其轉化為實質生產的投資資金,是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重要渠道,因而是發達國家投資的基本形式。
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資本所有者與資本運用者是結合在一起的,經濟主體一般都直接擁有生產資料和資本,親自從事生產消費,投資大多採取直接投資的方式,也就是直接投入資本,建造廠房,購置設備,購入原材料,從事生產、流通活動,因此,早期的投資概念主要是指實物投資。隨著資本主義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佔有資本和運用資本的分離,日益成為資本運用的一種重要形式。這是因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單個資本家的資本實力越來越難以滿足日益擴大的投資規模對龐大資本的需求,迫切需要超出自身資本范圍從社會籌集投資資金,於是,銀行信用制度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股份制經濟也應運而生,銀行信貸、發行股票、債券日益成為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
因此,金融投資也成為現代投資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由於現代金融市場的日益發展和不斷完善,金融投資的重要性日益凸現,因此,現代投資概念更主要地是指金融投資。在西方學術界的投資學著作中,投資實際上指的就是金融投資,特別是證券投資。
㈥ 發行股票屬於資金運用嗎
屬於,發行股份屬於資金募集,與發債類似,解決資金流問題
㈦ 炒股...它是怎麼一個經濟活動
在經濟學中,炒股是一種風險頗高的投資(投機)行為。
股票投資是風險大、難度高的投資方式。股票投資者要想使自己的投資獲得成功,必須明了股票投資的基本策略,依據一定的策略去指導和實施自己的投資。
以投資目的確定投資的方式
從事股票投資的投資者,其共同的目的是想通過股票投資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收益率。但是具體就到每一個投資者的投資目的亦是不相同的,有的投資者可能出於對該公司經營的產品的興趣,故投資該公司以促進該產品的發展並獲得較高的收益;有的投資者可能出於對該公司的控制權有興趣,故投資該公司以盡可能獲得較多的股份並收到較高的收益。但是,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他們的目的在於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率。以獲得投資收益率。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為目標,其具體目的亦是因人而易的,因此,應以投資的目的確定投資的方式。從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率來看,投資者的具體的有:
1 、 以獲得相對穩定的高額股息紅利為目的
股份公司的股息一般要高於銀行利息率和債券利率,而且還可能分享額外的高額分紅,這是股票頗具投資吸引力的主要原因。因此一些投資者的投資目的僅在於獲得高額股息和公紅,以及該股票今後的增值的好處。出於這種投資目的,投資者的策略是進行長期投資,其投入的資金應該是可以長期不用的寬裕資金,投資買入股票後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賣出。在這種投資目的下,投資者必須密切關心注意該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的發展前景,並主要根據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作出今後投資的選擇。
2、以獲得股票買賣價差收益為目的
股票市場的買賣交易價格頻繁變動的,這就給股票投資者提供了利用價格的變化進行買賣交易而從中賺取價差收益的可能。在股票市場上通過買賣交易賺取價差是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也可使投資者賺取頗豐的價差收益,因此,一些投資者專以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賺取價差為目的。出於這種投資目的,投資者的策略是進行短期投資,頻繁地在股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股票,以賺取價差收益。作這種投資要有強烈的風險意實,隨時准備承受損失風險,因此投資必須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切不可過份地超自己的資金實力去做過度的買賣交易。在這種投資目的下,投資者關心的主要是股票市場的價格變動走勢,而不是公司的經營狀況,但亦不能完全不理會公司的經狀況,因為股份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也是會影響股票市場上該公司股票的價格變動的。
3、以獲得股息和價差的綜合收益為目的
以獲得股息和價差的綜合收益為目的的投資者會同進考慮、比較並設法兼收兩種收益,以獲得最大的投資利益。在這種投資目的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基本有兩種:
(1)、偏重股息收益的投資者。這種投資者一般是在看準了股票市場有利於買進或賣出的時候才做一些買賣交易,以賺取價差收益,而不會頻繁地參與買賣交易活動。而且投資者必然要留有一定數量的股票,既使賣出後也要設法在一定時間買進股票,以獲得股息和分紅好處。
(2)偏重價差收益的投資者。這種投資者的主要目的還是價差收益,因此會頻
繁地在股票市場上進行股票的買賣交易活動。這是一種具有較大風險的投資。出於這種目的的投資者,在預測該公司的股息收益相對較高時,在適當時候亦會買進股票以分享股息和分紅的利益。
以資金情況確定投資的數量
進行股票投資的投資者在決定投資進必然碰到投資的資金數量問題。確定具體投入的資金數量時必須量力而行,即要以自己的資金狀況確定資金的投入。除少量投資者外,絕大多數的股票投資者不是把股票投資作為一種專業,也即是正業來搞,而是作為一種副業。因此,明智的做法是把自己多餘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而不要把全部資金或絕大多部分資金投資於股票,更不能靠借貸資金來進行股票的投資。
以資金狀況確定投資的數量的基本原則是:
1 、投資者投資股票的應是自己的寬裕資金,而且不應將大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投資於股票。這一原則無論對於個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 投資者都是如此。個人在投資股票時,在資金上必須留有餘地,以備其它用途。單位在進行股票投資時亦必須使用寬裕的自有資金,以便於企業的正常經營大流動資金需要。
2、 投資者不能用借貸資金投資股票。由於股票投資具有頗大的風險,投資者並不能保證每筆投資都能獲得成功,因此切不可靠借貸資金、特別是靠大量大借貸資金來進行股票投資。因為這種投資方法風險太大,一旦投資失敗,投資者本身已經遭受經濟損失,而且還要支付所借資金的利息和本金,在雙重壓力之下,投資者將會傾家盪產為了保險起見,無論是進行短期投資,還是長期投資都不應靠借貸資金去投資,這是一條重要的風險防線。
以資金期限確定投資的期限
在考慮投資著自身資金狀況來確定投資數量的同時,還必須以資金的可用期限來確定投資使用的期限。也即是說,要根據資金可以使用時間的長短來安排資金運用的時間。以資金的可用期限來確定投資的期限一般有三種情況:
1、長期資金用於長線投資
投資者對於長期沒有其他用途的資金可以用作長線投資。即將半年以上沒有其他用途的資金購買股票,然後長期持有以獲得高額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長線投資的時間長短要根據資金得可用時間和投資者的投資目的而定。如果資金可長期使用,而投資者又想得到相對固定的高額股息和紅利收益,那麼投資者不妨長期持有股票。如果在持有一段時間後,投資者需要資金用於它途,那麼也可在適當的時機賣出以收回資金和賺取價差收益。在作長線投資時,必須密切注視並透徹了解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贏利水平和未來的發展前景,以確保長線投資的理想收益率和安全性。
2、中期資金用於中線投資
投資者對於幾個月內沒有其它用途的資金可以用作中線投資,即將在今後幾個月內沒有確定用途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市場進行買賣交易活動,以賺取價差的收益。中線投資的風險相對小些,在投資者需要資金用於它途時,也可以隨時套現。中線投資最重要的是買賣時機的選擇確定,要將買賣的時機把握的恰逢期時,就能達到投資獲利的目的。進行中線投資不僅要了解該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還要准確地分析掌握股票市場價格的中期走勢。
3、短期資金用於短線投資
短期資金是指投資者短期不用的資金而用於短期投資的資金,在另一種意義上是指對投資者的資金運用無關緊要的資金而用於短期投資的資金。對於前者,投資者必須具有確定的把握,既在短線投資後能兌現收回資金和獲得收益,最低限度要兌現收回資金,因為這僅是短期不用的投資,不能超越資金的可用期限。對於後者,由於該資金對投資者無關緊要,不妨用作短線投資拼搏一下,以利用當天的價格變動或三、幾天內的價格變動作一些高賣低買的交易,以嫌取價差的收益。短線投資嚴格來說是一種投機行為,但它卻是構成股票市場交易暢旺的主要因素。
以股票的素質確定投資的股票
投資何種股票是投資者重要的投資選擇。要選擇投資的股票,就必須考慮股票的素質,而股票的素質實際上是該股票發行公司的素質,因為股票的素質要由該股份公司的素質來體現。也即是說,公司的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發展前景,這些決定了股東的股息水平和紅利分配水平,並且會影響該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選擇一種素質較好的股票,它可以給投資者帶來多方面的好處,如獲得高額的股息和紅利;帶動股票的增值;以及在需要兌現時得的頗高的市價上漲的額外收益等,但若選擇了一種素質差的股票,那麼,它將給投資者帶來相反的結果;股息減少,難以分紅,股票貶值,在兌現時蒙受價格下跌損失等。因此,必須注意以股票所具備的素質高低來選擇投資的股票。要選擇一種具有較好的素質的股票,主要可參考以下幾點。
1、該股份公司的資產實力較強,經營狀況較好,發展業績卓著,利潤水平頗高;
2、股東的投資收益率較高,即股息率較高,預計的分紅水平亦將在一個較高水平上;
3、股票市場上該種股票的價格呈現上漲的趨勢,而且一路堅挺。該種股票的市場交易較為活躍和暢旺。
選擇素質較好的股票進行投資,亦不是千篇一律的,既並非要完全以現時或預測的上述主要標准來衡量,有時亦可以用其它的因素來判斷。因為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亦可能被一些不易察覺的現象所掩蓋。有些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看來尚來,但或許就此走下坡路;有些股份公司的股息和紅利較高,但亦可能是以減少公司的資本積累為代價的;有些股票的市場價格一路堅挺,但可能由此而一路下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選擇就是一種失誤。而有的股份公司現時的經營狀況並不理想,投息率亦不高,但只要發現該公司問題的症結,並胩這一症結並不難解決,而且一旦解決就可能使該公司的經營狀況大為改觀,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亦不妨作出投資這種目前暫「無效益」股票的選擇。
以股價的走勢確定投資的時機
選擇素質較好的股票進行投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根據股價的變動走勢來確定最佳的投資時機。影響股價變動的走勢因素是多方面的,即包括股份公司的因素,也包括市場的因素,還包括政治、經濟的因素以及人為的因素等。因此,要判斷分析股價變動的走勢需要從個別因素作用和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綜合作用來分析。各種因素的影響時效亦是有區別的。股份公司因素是一種長期影響股價走勢的因素。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會對該種股票的價格走勢起長期影響作用。市場因素和突發的政治因素及短期或中期內左右股是的變動。而技術因素和人為因素一般只起短期的影響作用,它的影響只在短暫的時間內起作用。各種因素的時效作用是投資者判斷股價走勢,確定投資進機需要注意的問題。投資者投資目的的不同,對股價走勢的判斷和時機的確定亦會不同。作為長期投資者,他判斷股價走勢的基本因素是股份公司的因素,和市場價格走勢的其他長期因素,股價的短期內波動對長期投資者沒有多少影響,只要長期因素利好,他的長期投資決心就是不應動搖。作為中期中短期投資者,他們判斷股價走勢的基本因素是影響股價走勢的中期或短期因素。由於他們投資的主要目的是嫌取價差收益,故他們必然十分關切買賣投資的時機選擇,因為這才是投資是否能夠獲得盈利的關鍵,特別是短期投機者。以股價走勢來確定投資的時機,這是中期、特別是短期投資者投資成敗的重要的一步,判斷正確,投資成功,判斷失誤,投資失敗,但是要正確地判斷股價的走勢,確定投資的最佳時點,這是一項技術性頗強、難度頗大的決策過程。這需要投資者具有扎實的股票投資的基本知識,掌握股價走勢分析的基本技術和要領,以及豐富股票投資的實踐經驗和果斷的決策意識。
㈧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形式 A、存款 B、買賣政府債券 C、買賣金融債券 D、買賣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所以答案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