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採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餘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後,並在戴授意、幫助下,採取存摺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後分別於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於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於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後,支行先後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於1999年6月逃往美國,後於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並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B. 給大家說個股票詐騙例子:騙子推薦的股票怎麼這么准
1.機構內部人員薦股,能漲,賺錢可以平分,虧錢,那是市場不好。還有市場不好的時候,可能故意喊錯單,讓你去給他們的股票接盤。2.純屬騙子,蒙概率的。3.也有一部分牛人,當然,你要先看看他選的股票是不是真的能賺錢,要多看兩只。
C. 股票最狠暴跌97%女老闆涉嫌300億詐騙法院宣判了
是的,法院方面的消息顯示,這位在A股、港股、新加坡股市坐擁3家上市公司的女老闆,被控詐騙300億、行賄200萬,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
據悉,該案的涉案金融相當驚人。
公訴機關指控,羅靜、羅嵐作為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夥同石勉乾等其他8名被告人以虛構應收賬款為名騙取被害單位融資款共計人民幣300餘億元,實際造成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0餘億元。
(3)資金報團股票詐騙案例擴展閱讀:
坐擁三家上市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羅靜生於1971年,香港籍,擁有香港科技大學MBA學位。天眼查顯示,其在17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21家公司擔任高管。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報道,1996年,羅靜在香港創辦承興國際集團,此後該公司先後與百事可樂、寶潔中國總部和諾基亞中國合作,幫它們生產並銷售促銷品並提供綜合解決方案服務。
2006年9月30日,羅靜成立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與NBA成為重要零售戰略合作夥伴,躋身國內排名首位的品牌運營與管理商。此後她大力進軍IP引進與經營孵化領域,並與國內多家大型公司進行相關合作。
2015年底,羅靜擔任董事的China Base Group Limited,僅花費兩個月時間,便火速通過收購港股上市公司奕達國際(02662.HK)完成借殼上市,此後公司更名為承興國際控股,羅靜則是於2016年1月21日被任命為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
承興國際控股官網顯示,該公司承興國際集團旗下的一家由電子製造服務轉型而成的綜合性泛娛樂文化產業公司,集IP運營、主題公園、主題活動、跨界營銷四大主業於一體,深度鏈接IP運營、授權及內容創造,為客戶及消費者提供內容及衍生消費服務。
D. 李天源騙子,以推薦股票為名,誘導無數人把資金轉入港易選股,血本無歸,大家快去報案
在股市這吃人不吐骨頭的市場,你輕信別人,不騙你騙誰?你連股市的游戲規則都還沒搞清楚就想著干翻別人,從別人的嘴裡搶肉吃,你這是把別人都當成了傻子還是你自己認為比別人聰明?要在股市中賺錢,那就得有人虧錢,騙子之所以是騙子,就是他把你們這些人都綁在了一起,然後騙你們,賺你們的股市錢,他只是把你們集中在了一起,就這點區別,就算沒有騙子,你們照樣在這個股票市場被吃得骨頭都不剩。為什麼被騙?自己好好反思吧。
E.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F. 股票受害者被騙虧損經歷大揭秘!大家一定要警惕!
這個是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現在很多人打著推薦牛股的幌子讓你上當受騙,最好不要相信,有技術就玩,沒技術遇到好的牛市也可以瞎玩,跟著身邊的朋友干吧
G. 股票詐騙案立案標准
沒有股票交易詐騙罪這個罪名,對於股票交易詐騙的行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或者是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等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H. 推薦股票詐騙從犯涉嫌金額600萬全部退款能判刑多少年
詐騙金額600萬,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從犯比照主犯從輕處罰,全部退款也能從輕處罰。
I. 有經歷過類似以做游資股票為由,被網路詐騙的人嗎
這個朋友也是真的沒有一點點的,風險意識,把資金打入別人的私人賬戶,還炒什麼股票呢?正規的公司都是有銀行託管的,不可能打到個人賬戶里,況且交易一定要是在證券交易所,比如上交所,深交所,況且股市有風險,不是說所有的交易都能賺錢的,隨便網上一個騙子,打個電話你就能相信嗎?不過每過一段時間都會有一些,菜鳥級的投資者,上當受騙,可能就是人口基數太大的原因吧,如果碰到類似的情況,建議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