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買股票所得如何交稅
企業買股票所得按照股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1)買賣股票資產損失匯算清繳擴展閱讀: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Ⅱ 資產損失怎樣申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這就給資產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所稱資產損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給出了范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什麼情況下企業發的資產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怎樣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麼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就會有一定難度,對此,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做了詳細規定,這就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當你准備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規定內容,「對號入座」,只有滿足條件,方可以進行賬務處理。因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稱作實際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條件的損失稱作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這就說明確認損失的基本條件一是實際發生,二是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對那些潛在的,無法確認的損失沒必要確認,也不應當確認損失。假如企業發生了實際資產損失,當年未進行確認扣除,也可以在以後年度通過「專項申報」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為五年,特殊情況,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大家細心閱讀25號公告就會發現「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如果你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滿足25號公告第三章規定條件時再在這個年度進行申報扣除,不能追補扣除。特別提示,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這項規定與以前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但取消了稅務機關層層審批,還在申報期限上也給予充分的准備時間。這里特別要向納稅人提示的是:在申報前對資產損失的類型要進行區分,即根據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清單申報,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清單申報只有以下五項:(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這一點,筆者還要強調按25號公告第三章的規定要件「對號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
三、注意事項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前前後後歷經三次修改,先是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然後是國稅發[2009]88號文件,25號公告是第一年實施。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都是第一次嘗試,難免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這里給大家說一下幾個需要更新的理念。
1、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權,也不再劃分金額的大小,只是需要納稅人自行判定,屬於實際資產損失時採取「清單申報」;法定資產損失採取「專項申報」並且都是在匯算清繳期一並申報。
2、改變了「永久性損失」和「數額較大」需要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的要求,納稅人只需要在申報時提供「資產損失確認證據」。涉及清單式申報時,要將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3、25號公告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特殊要求,如果涉及的納稅人,在申報損失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
Ⅲ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稅
具體如下: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3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特殊地區除外)、內資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等文件規定,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股票、證券符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自行稅前扣除;其他損失應經稅局審批後才能扣除。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Ⅳ 發生的現金損失,在匯算清繳時以什麼方式申報扣除
文件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因此,公司的現金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稅前扣除。並按文件第二十條的規定提供證據資料。
第二十條現金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二)現金保管人對於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准文件;(三)對責任人由於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四)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五)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Ⅳ 所得稅匯算清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需要哪些
1、清單申報的范圍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2、清單申報的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扣除清單申報表》一式二份;
(2)資產損失會計科目匯總清單。
清單申報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報送主管地稅機關,並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地稅機關檢查。
3、專項申報的范圍
清單申報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地稅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Ⅵ 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要調增求專業解答,謝謝!
處置長投,收回的金額低於初始投資成本形成的損失,在A105030表中不進行納稅調整,改損失是否扣除或納稅調整在填報A105090表的第12行反映,同時,應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還需填列A105091表,備妥以下資料備查:
投資合同/協議或被投資方成立章程,被投資方驗資報告,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有關記賬憑據,如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提供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證明;
投資轉讓時,應取得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所轉讓股權的評估報告;
投資轉讓合同/協議;
有關股權投資轉讓收入的記賬憑據;
股權轉讓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該項長期投資的明細賬資料。
Ⅶ 股票投資損失是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1、《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一)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損失的書面聲明;(二)有關被投資方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工商部門注銷、吊銷文件;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決定文件;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三)有關資產的成本和價值回收情況說明;(四)被投資方清算剩餘資產分配情況的證明。
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後,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2、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申請抵稅,《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但是手續比較麻煩:
首先你要提出申請,然後稅務管理員調查核實並報上級管理機關,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繳數額,再由分管徵收的領導,然後就可以抵稅,如果要退稅,那麼還要分管計會的領導簽字,再去財政部門簽字,人民銀行簽字,並且需要金庫當月有企業所得稅稅款才能退出
Ⅷ 所得稅匯算清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一、哪些資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即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法定資產損失。
二、資產損失應如何申報?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及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於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填報納稅申報表附表,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並填報納稅申報表附表,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三、哪些資產損失應進行清單申報?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四、專項申報需報送哪些資料?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並填報納稅申報表附表,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企業專項申報資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公文;
(六)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八)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十)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主要包括:
(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五、專項申報資料要求申報的資料較多,如果納稅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應如何辦理?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
六、資產損失申報資料應如何進行管理?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管理制度,加強內控,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審核、申報、保存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證據材料,方便稅務機關檢查。
七、納稅人已進行納稅申報,後又發現資產損失有漏報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納稅人已進行納稅申報,後又發現有資產損失漏報,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5月30日前),可進行更正申報;匯算清繳結束後發現的,可進行補充申報。
Ⅸ 轉讓股權發生損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填報《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中《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收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轉讓股權發生損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要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