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板塊資金 > 鹿城農商銀行股票

鹿城農商銀行股票

發布時間:2022-07-28 23:08:22

Ⅰ 農商銀行每股分紅多少

大部分農商銀行股權分紅規則為:

1.現金分紅。一股等於一塊錢。如用戶擁有10萬股的股金,10%的現金分紅,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

2.增股分紅。一股增一股。若用戶擁有10萬的股金,10%的增股,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8千元就累計到用戶的股金中,此時用戶擁有10.8萬的股金。

Ⅱ 聽說農商行上市了。不知我買當時買了十萬元的股金到現在有多少錢呢。請問大家

當時買的十萬元,現在農商行大概能有三到五倍,三十到五十萬。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您之前的股金肯定會成倍增加,不過也不會特別多。最多在五倍左右,也就是五十最高限度了,現在已經很不錯了,十萬投資收入五十萬,是一個很不錯的投資。
拓展資料:
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創立背景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最新政策
2019年5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的通知》,對5月6日央行宣布的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政策框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通知》明確,定向降准將分3次落地,並明確了3次落地的規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別下調縣域農商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7月15日下調其存款准備金率至8%

Ⅲ 鹿城農商銀行怎麼樣啊

你好,銀行待遇再差也不會差到哪去,不妨去試試,反正年紀輕輕干什麼不能賺錢啊,漲漲經驗也是好的,以下是相關資料
近日,在鹿城區金融改革創新會議上,鹿城農商被評為金融機構支持全區經濟發展業績考評一等獎。
近年來,鹿城農商堅持鹿城自己的銀行的定位,緊抓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歷史性機遇,積極響應並參與鹿城區的金融改革創新,努力為鹿城的金融經濟發展盡心盡力。尤其在鹿城區金融廣場建設方面,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市場定位,做好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參與中小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積極申請設立微貸支行,爭取微貸支行落戶中小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台;二是努力做好委託貸款中心建設,充分利用銀行機構信息來源廣泛的優勢,發揮好金融中介職能;三是積極配合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建設,努力推動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建設,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提供基礎數據平台。
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王立彤對鹿城農商作為一家地方性金融機構,在持續加大對鹿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方面貢獻突出,特別是適時推出了稅源經濟貸款、小微貸款等一系列金融產品,有效推動鹿城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給予了充分肯定

Ⅳ 溫州農商銀行什麼時間能否上市

據內部人員說,2020年完成整合全市各大農商行.2022年之前完成上市准備.

Ⅳ 聽說農商銀行要上市,那麼農商銀行的原始股能買嗎

有潛力的話就可以買,一般情況下原始股的價格比較低,公司上市後原始股進入市場,剛進入的股票價格低,如果剛上市的公司發展潛力重足,股票上漲速度就快,原始股就會翻很多倍。

全國有幾百家農商行,每一家都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已上市農商銀行有重慶農商行、九台農商行、常熟農商銀行、無錫農商銀行、江陰農商銀行、張家港農商銀行、吳江農商銀行。農商銀行上市需要財務數據達標之後,走整個上市流程完之後,沒有準確時間。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原始股都是一塊錢一股, 只有公司內部員工或者高層領導的親戚才有機會可以買的。

在公司謀劃上市的時候有一個發行價,發行價格一般是大於或者等於原始股價,這是為了保護股東的權益。一般情況下原始股的價格比較低,公司上市後原始股進入市場,剛進入的股票價格低,如果剛上市的公司發展潛力重足,股票上漲速度就快,原始股就會翻很多倍。(5)上市農商銀行價格擴展閱讀

銀行上市的要求和其他上市公司一樣,成為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Ⅵ 中行員工可以持有鹿城農商銀行股份嗎

可以。中行的員工只要自己的收入是合法的,是正當,是可以入股地方農商銀行股份的,持有鹿城農商銀行股份的。

Ⅶ 農商銀行股權值得買嗎

值得。如用戶擁有10萬股的股金,10%的現金分紅,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若用戶擁有10萬的股金,10%的增股,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8千元就累計到用戶的股金中,此時用戶擁有10.8萬的股金。

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後,穩步發展得益於風險防控體系有所增強。一個是風險防控體系有所完善。為防控相關業務風險,部分農商行引入大型股份制銀行風險防控體系,提高了風險防控能力。另一個是相關指標向好。以不良貸款率為例,為適應農商行改制需要,農商行以股東增資等形式消化不良貸款,使不良貸款率降到較低的水平。

(7)鹿城農商銀行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之規定,在處理股權具體事務過程中,託管中心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匯報相關情況,持股5%以上的股東進行股權轉讓要獲得監管部門審批。

農商銀行要明確股權質押流程和要素,進一步規范股東質押本行股權行為,落實股東責任和義務,定期收集股東財務狀況、誠信記錄、股權變動等重要信息,及時與股權託管中心、行內運營部門進行協調溝通,對股東行為進行實時監測,並建立好股權監測登記台賬。

Ⅷ 想買農商銀行股票嗎

朋友,這個農商銀行目前不屬於中國大陸的上市公司,而且也不在中國香港以及海外上市的。

Ⅸ 農商銀行上市了么 編碼或者股票名字是什麼

你好,農商銀行沒上市,沒有交易代碼也沒有股票名稱。

Ⅹ 溫州農商銀行改制未滿三年股權如何轉讓

你的問題不清楚。給你個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案例: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
甲廠系股份合作制企業,注冊資本150萬元,分為150萬股,均為職工個人股。2003年12月,經評估其凈資產為1889萬元。2003年12月31日,甲廠與乙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約定由乙公司以1:5溢價收購甲廠的全部股份,並支付職工工齡補償金580萬元。2004年1月6日,甲廠召開全體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股東大會通過了關於股東按1:5溢價轉讓股份給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決議,並確認了資產評估結果,職工大會則通過了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方案。同日,甲廠的三位董事會成員和一名監事簽署了關於用凈資產中的359萬元補償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調整產品結構和處置存貨中的損失的董事擴大會議決議。2004年1月16日,甲廠與乙、丙兩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乙、丙兩公司以每股5元的價格收購甲廠的全部股份,並支付職工工齡補償金580萬元;甲廠將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收購手續完成後,甲廠名下的全部資產及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新公司享有和承擔。2004年1月19日,乙、丙兩公司共支付給甲廠1330萬元。2004年2月1日,甲廠的所有股東均與乙、丙兩公司簽定了股份轉讓協議。其後,各股東均取得股份轉讓款。2004年2月10日,甲廠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8月13日,甲廠的原125名股東以該廠原三名董事違反企業章程關於股東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企業合並、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議的規定,擅自決定企業資產以低價出售,造成該廠減少收入359萬元,進而嚴重損害了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該三位董事賠償全體股東損失359萬元。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甲廠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過程中,乙、丙兩公司所收購的是甲廠的股份,並非凈資產。改制的過程表明,各股東在轉讓股份之前知曉甲廠經評估的凈資產價值、股份轉讓的價格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方案,並且最終均是以1:5的價格與乙、丙兩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因此,125名股東主張三董事擅自決定了甲廠凈資產的低價出售,造成該廠減少收入359萬元,無充分事實依據;其要求三董事向全體股東賠償該359萬元損失的訴訟請求,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125名股東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評析
(一)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
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實踐中為解決集體企業、小型國有企業的發展出路而探索出的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是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的結合,企業職工既是勞動者,也是出資者。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關於該類企業組織形式的專門規范,其只散見於中央部委的一些政策和指導性意見及地方政府的文件當中 ,因此,該企業組織形式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民商事主體。其只是改革實踐中出現的應時性產物,最終會因法律地位的缺失而完全退出歷史舞台。有不少股份合作制企業已經或正在進行改制,但改制或消亡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糾紛並形成訴訟。本案就是其中一例。由於沒有規范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組織和行為的專門法律,此類糾紛在程序和實體上的法律適用是一個難題,實踐中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此類糾紛可類推適用公司法,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此類糾紛除民法通則、合同法可以適用外,沒有可以援引的法律規范。
筆者持第一種觀點。對此類糾紛,除了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之外,還可類推適用公司法。一方面,從某種程度上說,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發源於經濟改革實踐而又參照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予以設計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特徵和性質有:從主體資格來看,股份合作制企業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從出資者的責任性質來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而出資者是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從企業的封閉性來看,個人股東必須是企業的職工,具有很強的人合性質;從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來看,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職工股東大會,還可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職工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由職工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職工股東大會負責,董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並直接向職工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股份合作制企業的以上特徵與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的獨立法人資格、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人合性質和封閉性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大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分配情況等特徵相似。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法官不得以法無明文規定而拒絕接受對民事、經濟案件的裁判,也不得以法律規定不明而拒絕援引法律規定。同時,類推適用是民商事審判中法律漏洞補充的方法之一。因此,在股份合作制企業糾紛中類推適用公司法既是解決糾紛的需要,符合現代司法理念,也具有類推適用的基礎。
本案涉及的是股份合作制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所產生的股東與董事之間的糾紛。雖然沒有專門的法律可以直接適用,但根據以上分析,本案可以類推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也正是參照了公司法的規定,本案案由確定為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而對於甲廠改制過程中的行為,亦可根據公司法的相關制度、理論予以界定和評價。
(二)關於乙、丙兩公司收購行為的性質界定問題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乙、丙兩公司的收購行為是屬於凈資產收購還是產權收購,這也是本案處理的關鍵問題。
如果屬凈資產收購,則關於甲廠的凈資產轉讓價格,董事會無權作出決定,董事會擴大會議關於用359萬元補償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調整產品結構和處置存貨中的損失的決定,損害了甲廠的利益。而如果屬產權收購,則只涉及廣大股東的利益,不涉及甲廠的利益,影響廣大股東利益的是股份轉讓的價格和職工工齡補償金的數額,股東願意以1:5的價格轉讓股份且未就職工工齡補償金提出異議的,也就無法認定甲廠的三位董事所作的關於用359萬元補償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調整產品結構和處置存貨中的損失的董事擴大會議決定損害了甲廠的利益並進而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產權轉讓與資產轉讓是企業在改制過程中較常採用的形式,兩者都有可能會伴隨著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但兩者的法律特徵顯著不同。具體區別有:一、協議簽訂主體不同。產權轉讓協議的簽訂主體是股東或企業的主管部門與收購方,企業不能夠自己賣自己,而資產轉讓協議的簽訂主體是企業自身與收購方。二、轉讓標的不同。產權轉讓的標的是企業的產權,企業的債權債務也會一並轉移給收購方,而資產轉讓的標的是企業的資產,多為企業的優良資產,一般不涉及債權債務移轉給收購方的問題。三、轉讓對價的利益承受主體不同。產權轉讓中,轉讓對價的利益承受者是股東或企業的主管部門,並非企業自身,而資產轉讓中,轉讓對價的利益承受者是企業自身,當然,企業也可能在進行清算後尚有剩餘資產,但股東或企業主管部門在此情況下取得的剩餘資產與轉讓對價的性質完全不同。四、轉讓對價的確定依據不同。產權轉讓中,轉讓對價的確定不僅需要考慮到企業的現狀,還要考慮到企業將來的發展前景,而資產轉讓中,轉讓對價往往以轉讓資產的凈價值為確定依據。五、直接法律後果不同。產權轉讓中,收購方取得企業的大部分或全部控制權,被收購企業需要變更股東登記,或者變更企業形式、企業名稱,而資產轉讓中,被收購企業只是以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換取對價,其可進行清算後消滅其主體資格,也可通過調整經營方向、改革經營機制等繼續存續。
根據以上產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的特徵區別,本案中,甲、乙兩公司的收購行為應屬於產權收購而非凈資產收購。理由如下:首先,從協議的簽訂主體和內容來看。在甲廠的改制過程中,一共簽訂有三份重要協議,一是甲廠與乙公司於2003年12月31日簽訂的合作意向書,二是甲廠與乙、丙兩公司於2004年1月16日簽訂的合同書,三是甲廠的所有股東與乙、丙兩公司於2004年2月1日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雖然合作意向書和合同書是由甲廠與收購方所簽訂,但其主要是就收購方收購甲廠的股份及其所帶來的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理、企業形式的變更等問題進行協商和約定,而且甲廠是一個股份合作制企業,由分散的股東就股份轉讓問題與收購方進行談判是不現實的,甲廠以自己的名義先與收購方進行協商談判再由股東確認轉讓方案合情合理。
而最終改制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即股份的轉讓也是由全體股東與乙、丙兩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完成的,甲廠沒有自己賣自己,是其股東向收購方轉讓自己的股份。因此,最終的轉讓協議的簽訂主體是股東與收購方,轉讓的標的是甲廠的產權,並非其凈資產。其次,從轉讓對價的利益承受者來看。各股東在與甲、乙兩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之後,均依協議約定的價格取得了股份轉讓款,轉讓對價的利益承受者是股東,而不是甲廠自身,股東所得的利益也不是在對甲廠進行清算後所分得的剩餘資產。再次,從直接法律後果來看。在所有股東將股份轉讓給乙、丙兩公司後,甲廠的主體資格並沒有消滅,而是變更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相應變更為甲公司和乙公司。另外,雖然甲廠的改制不僅僅是股份轉讓的問題,還涉及到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但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並不是區分產權轉讓和資產轉讓的標准,而是產權轉讓和資產轉讓都有可能伴隨產生的問題。由於乙、丙兩公司收購的是甲廠的產權並非凈資產,因此,甲廠凈資產的價值不是收購對價的唯一確定依據,收購對價可以等於甚至可以少於企業的凈資產價值。各股東自願以1:5的價格向乙、丙公司轉讓股份,且沒有對職工工齡補償金提出異議,不能認定三董事所作的關於用359萬元補償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調整產品結構和處置存貨中的損失的決定必然造成了甲廠的收入損失,並造成股東利益的損害。
綜合以上分析,本案中,125名原告主張三被告擅自決定了甲廠低價出售,造成該廠減少收入359萬元,進而要求三被告賠償359萬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閱讀全文

與鹿城農商銀行股票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每股公積金和凈資產的差別 瀏覽:724
股票能量指標怎麼調出來 瀏覽:427
股票用現金買嗎 瀏覽:598
好股票網生命線指標 瀏覽:118
手機上怎麼看股票業績 瀏覽:195
中國最大樹脂廠股票號 瀏覽:155
推薦微信的股票軟體 瀏覽:646
露振科技股票行情 瀏覽:746
小窗口的股票軟體 瀏覽:897
重新開一個股票賬戶 瀏覽:125
國家隊持倉股票信息 瀏覽:111
股票回購方式中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的是 瀏覽:635
恆康醫葯股票走勢 瀏覽:1008
中國國債股票 瀏覽:445
股票很久沒漲停 瀏覽:112
股票看盤軟體教學視頻直播 瀏覽:119
中國銀聯股票有嗎 瀏覽:51
etf和普通股票一樣買賣嗎 瀏覽:26
搜於特股票今天走勢 瀏覽:898
煤炭價格上漲對煤股票的影響 瀏覽: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