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信息披露形式方面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體現在對披露內容和披露形式兩方面。
1、在披露內容上
要求遵循真實性原則、准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
2、在披露形式上
要求遵循規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⑵ 基金信息披露時間是多久
招募說明書(初次發行後也稱為公開說明書),該報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對投資者做出投資判斷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況、託管人情況、基金銷售渠道、申購和贖回的方式及價格、費用種類及比率、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的會計核算原則、收益分配方式等。公開說明書是指基金成立後定期公告的有關基金簡介、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基金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合其他按法律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基金年度報告是反映基金全年的運作及業績情況的報告。除中期報告應披露的內容外,年度報告還必須披露託管人報告、審計報告等內容。該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天內公告。
⑶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分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眾進行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全面性:這是對基金信息披露范圍的要求。完整披露 (FuUDisclosule)要求信息披露當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開所有法定項目的信息,不得有遺漏和短缺。要充分披露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或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隱瞞或重大遺漏。
2.真實性:信息披露的核心是信息的真實性。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有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
3.時效性:這是對信息披露操作的時間要求。即時披露 (TlmelyDisclosure)要求信息披露當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關的重要信息。
⑷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制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解答。
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第五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況;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十一)臨時報告;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第六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七條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八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應當為人民幣元。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第九條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第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一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第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第四章基金運作信息披露第十三條 基金份額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四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⑸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體,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具有信息披露義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對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1)基金合同;
(2)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材料;
(3)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
(4)基金的投資情況等等。
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採取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官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登錄查詢等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進行披露。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⑹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分為: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詳情如下: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
(一)
實質性原則
1、
真實性原則
2、
准確性原則
3、
完整性原則
4、
及時性原則
5、
公平披露原則
(二)
形式性原則
1、
規范性原則
2、
易解性原則
3、
易得性原則
⑺ 基金信息披露的實質性原則具體包括( )。
披露的原則分為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所謂實質性原則又包括真實性原則、准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形式性原則包括規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一、實質性原則:
1、真實性原則:真實性原則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反映真實狀態。
2、准確性原則:准確性原則要求用精確的語言披露信息,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使人誤解,不得使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完整性原則:所有的重要事項,都要進行披露。
4、及時性原則: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基金管理人每6個月更新一次招募說明書。
5、公平披露原則:公平披露原則要求將信息向市場上所有的投資者平等公開地披露,而不是僅向個別機構或投資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則:
1、規范性原則:規范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則:易解性原則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技術性用語。
3、易得性原則: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一般公眾投資者所獲取。除法規指定的披露報刊和網站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須注意其他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體上披露的同一信息應一致。
(7)股票型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擴展閱讀:
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1、全面性:這是對基金信息披露范圍的要求。完整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當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開所有法定項目的信息,不得有遺漏和短缺。要充分披露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或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隱瞞或重大遺漏。
2、真實性:信息披露的核心是信息的真實性。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有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
3、時效性:這是對信息披露操作的時間要求。即時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當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關的重要信息。
⑻ 凈值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哪些
其中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義務中要求:封閉式一周公告一次,開放式基金在申購或贖回前應一周公告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合同生效後次日在報刊和網站公告合同生效。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中要求:基金凈值公告(包括資產凈值、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封閉每周披露一次,開放募集期每周,放開後每天)
招募說明書包含的重要信息中要求: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年度報告(全年後90日內)中要求:基金凈值表現的披露(目前,法規要求在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中以圖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凈值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