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查財產怎麼查
法律分析: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1、如果賬號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查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
2、如果牽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當事人申請時有權查詢。
3、如果是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執行員有權查詢並劃扣。
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可查詢、凍結個人和單位銀行賬戶。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到證券公司查詢個人或機構的賬戶情況。若需凍結,提供合法的證明文件可要求證券公司凍結該賬戶的資金出入。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執行產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調解協議,執行人民法院的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定、判決,可以查詢、凍結、劃轉個人銀行賬戶。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接受當事人訴訟保全申請或者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以及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裁定先予執行的,可以查詢、凍結、劃轉個人銀行賬戶。
(2)法院怎麼查詢股票信息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具有先行仲裁的權利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機構根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受理,立案執行。
但是,根據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仲裁機構可以仲裁的是當事人間已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因此,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機構在糾紛發生前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先予仲裁」的特點表現為,
一是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當天即簽訂調解協議,並在兩份協議中對仲裁事項作出約定。
二是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即根據之前的調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同時出具生效證明。相關文書簽署、送達等均在網路上完成。
三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明,部分合同上僅有借款人和居間人(即網貸平台),沒有列明出借人。
四是調解協議上的申請人為網貸平台,而網貸平台的經營范圍不包括金融借貸業務;網貸平台則稱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取得債權,並申請仲裁、強制執行。
五是調解協議對借款人的權利進行諸多限制。
六是有仲裁機構在仲裁規則中規定,合同在簽訂或者履行過程中,不論是否發生實質性或者公開性爭議,均認為是仲裁案件,根據調解協議作出的仲裁法律文書不可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等。
3. 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嗎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嗎的規定是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詢。股票等有價證券屬於財產性質。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到是否有股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4. 法院沒有證券賬號能查到股票嗎嗎
可以查股票賬戶;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訴訟,如果認為必要,依其職權,也可以查股票賬戶。
法院電腦系統可直接查詢每位公民的銀行,證券公司,債券,房產登記信息。
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
5. 法院如何查詢當事人購買股票,基金信息平台
在 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情況下,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
6. 法院財產查詢系統可以查詢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7. 法院怎麼查財產 法院如何查找個人財產
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
法律分析
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但法院查詢財產,以該財產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登記的為限,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法院無法查詢。法院可以查詢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車輛、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法院的調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確保調查的准確性和全面性。但執行工作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法院的調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於奔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無力。應以申請人申請為主,只有在申請人確實不能收集或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取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才依職權調查。此外,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8. 內地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嗎澳門賬戶及香港股票賬戶
內地法院可以查到,只要法院部門工作人員拿著有關手續就可以去查詢。
9. 股票放哪裡法院查不到
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賬戶嗎的規定是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詢。股票等有價證券屬於財產性質。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到是否有股票等。
(9)法院怎麼查詢股票信息擴展閱讀: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2市場簡介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股票K線圖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10. 法院如何查到個人的所有資產
一、法院如何查到個人的所有資產
1、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二、法院能查到個人保險嗎
1、可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