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披露制度的問題
證券市場中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性
我國在引進證券市場的過程中,由於歷史形成的社會經濟基礎和體制很難立即與全新的證券市場相匹配,造成的後果是現聯階段我國證券市場(主要探討股票市場)雖然具備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要素和發揮著基本的功能,但是該市場仍然存在較大的制度性缺陷。如:股票市場發展的產權制度基礎沒有真正形成;股票發行的規模控制制度帶有強烈的計劃色彩我國上市制度存在嚴重的行政特許性質;證券市場體系不健全;證券交易所存在地方化問題;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制度缺陷,這些缺陷制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造成了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不規范,致使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行為經常發生,助長了證券市場風險的生成和擴散,客觀上為國家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管設置了種種障礙。
市場監管權責不明,力度不強,執法不嚴
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市場管理機構使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對證券發行、交易和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規范性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證券市場監管是在規范中發展,發展中規范的,它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兩上方面:
1、各級監管部門職能層次不清晰,職責許可權缺乏嚴格的規定,有權無責,監管者隨意性大,規范性差,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來確保其屐行職能,容易形成暗箱操作,產生腐敗。
2、證券監執法不力,首先是執法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執法依據的法律法規牽強,處罰決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簡單的法規引用,缺乏深度的法律法規牽強處罰決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簡單的法規引用,缺乏深度的理論分析,判詞說服力不強;其次是執法方式不當,往往是證券市場到了「四面楚歌」無法收拾時,有關部門才揮動大棒出面干預,不能作到事先預察,把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而且每次查處都以「壓市」和「救市」而告終,對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用「集中嚴打」的方法極不科學。
⑵ 我的論文題目是"會計信息披露對股票價格的影響",開題報告中的文獻綜述怎麼寫啊
摘要: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投資者等經營主體的行為,最終影響股票價格的走向。企業信息與股票價格之間的關系,說明市場具有信息傳遞、引起股價變動的功能。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特徵,分析會計信息披露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有效市場假說;會計信息披露;股票價格;超常收益
眾所周知,股票的市場價格是股票內在價值的外部表現形式,價值決定價格,價格只能圍繞價值進行波動。雖然股票投資的盈虧是由投資人依據其意志並通過交易體現出來的,表面上看交易行為是投資盈虧的原因,但投資人投資意志的形成不僅取決於股價的市場水平,更有賴於通過對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以體現出來的股票價值的判定。企業信息與股票價格之間的關系表明,市場具有傳遞信息,引起股價變動的功能。
一、股票價格與股票價格信息的相關性
西方價格理論的基點是均衡價格。最簡單的均衡價格模型只包括三個變數,即供給的商品數量、需求的商品數量和商品價格,在競爭的市場經濟中,價格取決於供給和需求。達到價格均衡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供求平衡。這種理論可以很好地說明各種實物商品的價格以及價格的變動,從大到汽車、住宅,小到針線、糖果之類的各種商品。
但是股票作為一種商品,卻有著若乾和實物商品不同的特徵。股票不是一種實物商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購買股票作為一種投資行為,是投資者放棄當前的享受,而意圖獲取未來的收益;而作為一種投機行為,則是他根據自己的預期和判斷,預測(雖然有著諸多的不確定性,雖然這種預測可能會是錯誤的)該證券在隨後的較短時間內會發生對自己有利的變動,從而給自己帶來收益。作為虛擬商品的股票本身是沒有使用價值的,它只是代表著某種所有權,然而這種所有權既不能充飢,又不能禦寒。由於股票的這種基本特徵,它就具有了與其他商品大不相同的種種派生的特徵。例如,股票供求規律和一般商品的供求規律是不一致的。按照供求法則,一種商品物價上漲,則其需求下降;而價格下降,則其需求上升。然而在股票市場上追漲殺跌卻往往是常態,即股票的價格越是上漲,就越是有人去追捧它而買進;股票的價格停止漲勢而下跌,卻往往成為投資者拋售它的理由。股票價格的運行常常出現某種「趨勢」,其實質是一種投資者的行為交互影響而形成的「自我增強機制」。但是這種自我增強機制並不會永遠持續下去,在一定的條件下會出現趨勢的逆轉。股市的崩盤,往往是由於這種趨勢的逆轉而產生的。
因此,股票價格比一般商品價格包含更豐富的信息。經濟學家佛里德曼曾經指出,價格有三大功能:一是傳遞信息;二是產生激勵;三是分配財富。價格之所以能夠傳遞信息是因為在商品的價格形成中凝結了大量的信息,而且各類信息及信息的交匯在股票價格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也比一般所認識到的要大得多。由於股票沒有使用價值,所以它沒有和其他商品類似的比較直觀的可比較性。因此,股票的價格是相對而言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投資者和投資者群體對股票價值的綜合判斷。
投資者對股票價值的判斷需要大量的信息,如該股票目前的凈資產,其未來可能的盈利狀況,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投資項目的信息,行業發展變化的信息,宏觀經濟運行的信息等等。但這些信息都是「過去式」的信息,雖然由過去推斷未來在預測中的使用是合理的,但這樣的推斷在股票投資中的應用往往是不成功的。特別是當企業置身於非常復雜的競爭環境中,今天的成功並不意味著明天能夠繼續成功,而今天的失敗也不意味著明天仍然會失敗。對企業經營而言,未來是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這種對未來變動的預測信息盡管是不準確的,但投資者在買賣股票時卻是不得不加以考慮的。因此就有「買股票就是買未來」的說法,其實質就是在於投資者將購買股票作為投資手段,正是犧牲當前的享受以換取未來的更大報酬。在這一點上,股票的預測信息對股票價格的決定比當前和過去的信息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僅此一點就使得股票價格的信息含量比一般的商品要大得多,因此它包含著眾多投資者對該股票未來的綜合判斷。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判斷對價值型投資者是重要的,因為這類投資者是根據股票的內在價值來買賣股票,目的是獲取來自上市公司的經營回報。但是市場中另有一大類投資者,他們並不在意股票是否具有內在的投資價值,也不在意能否真正獲得來自上市公司的長期回報,他們關心的是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以及在短期波動中實現低買高賣來獲取利潤。這類人在股票市場上被稱為投機者。投機者的存在使得股票市場更加活躍,也使得股票價格的信息含量更為豐富。對這類投資者而言,他們更有興趣的是與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博弈:什麼股票會是其他投資者感興趣的股票,則在其他投資者買進之前買進;在特定的場合和時間,投資者會作出什麼樣的反應。相互博弈的廣泛性,使得股票價格中所凝結的信息更為豐富,從而也使得股票價格的波動更為頻繁,其運行更加充滿不確定性。
一般而言,某種商品的價格由信息決定可能是不夠准確的,但在股票市場上卻有其特殊的意義。例如,在新股發行之時,廣大投資者作出決定的基本依據是該發行股票公司的招股說明書,這是募股時的法律文件。投資者正是根據披露出來的信息決定是否購買,同時也是根據這些信息來判斷其招股價是否合理,並以此來決定投資策略———購買與否以及購買多少。這些信息本身是投資者形成投資價值判斷的基礎,從而決定了供求關系的格局———有多少人購買以及最終的股票發行價格如何。至於在二級市場上,信息引起股價變動的實例更是不勝枚舉。一則上市公司投資於新項目的信息,可能會使股票市值在不長的時間內增加一倍甚至更多;而另一則對公司利空的消息,則卻會引發股價的大幅下跌。
證券市場上價格對信息的反應速度可能會遠遠超過任何其他市場。假如有一條對某股票是利好的消息披露出來,那麼該股票的價格會在很短的時間內上漲,而不會留下明顯能夠盈利的長期機會。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市場對於信息利用的效率是非常高的。
二、有效市場假說與會計信息披露
有效市場假說的核心是指有效市場中證券價格總能及時、准確、充分地反映所有有關信息。如果根據一組信息從事交易而無法賺取經濟利潤,那麼資本市場便是有效的。
有效市場假說根據證券市場與企業信息的關系將市場分為三種類型:強式有效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和弱式有效市場。強式有效市場的證券價格充分且迅速地反映市場上的所有信息(包括未公開的內幕信息),它真正代表公司的投資價值,從而體現證券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功能,因此,投資者無法以任何信息獲得超額利潤。強式有效市場描述的是一個理想狀態:即證券價格根據所有信息(公開的和內幕的)自動作出充分反應與調整。企業信息不會影響證券價格,因為它披露的企業信息已經作為有用信息反映在股票價格之中,所以,會計信息披露對強式有效市場毫無意義,利用內幕信息從事交易的人無利可圖。
半強式有效市場的證券價格反映了一切公開可以得到的信息,包括與現在和過去證券價格有關的信息。企業信息的披露會引起證券價格的波動,從而引起證券交易市場資源配置的變化。一般來說,只有相當成熟的證券市場,投資者普遍具有理性,信息呈報途徑暢通、覆蓋面廣,有大量的機構投資者,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完善,並具有一批高素質的投資咨詢機構,才能成為半強式有效市場。在半強式有效市場,由於可以公開獲得的信息已經充分反映在證券價格中,投資者利用可以公開獲得的信息進行交易,只能獲得經調整後的平均投資回報率。若在企業報告信息公布之前就得到它(即內幕信息),就能在證券價格作出調整前就選定投資方向,從而獲得超額利潤。因此,內幕信息交易是半強式有效市場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
在弱式有效的證券市場,所有歷史價格或收益的信息均已體現在股票價格之中。價格充分反映了歷史上一系列交易中所包含的信息。有理論認為,證券價格沒有任何規律可循,所以,股票價格的波動只能是對「新」信息的反映。而新信息是不可預測的、隨機的,因此股票市場上的隨機波動不僅不是市場無效率的表現,相反它是對不可預測的新信息迅速、有效的反映。弱式有效市場揭示了新的信息會在發布瞬間充分地反映在證券價格中,故可以利用未公開的內幕和目前已公開的信息賺取超額利潤。弱式有效市場說明證券價格充分反映了所有過去的歷史信息,因而部分投資者可以憑借其信息優勢地位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由於可以憑借的信息包括內幕信息和目前已經公開的信息,因而弱式有效市場存在著最大也是最多的可乘之機。
國內學者對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具有弱式有效市場特徵,還不具有半強式有效市場特徵,正處於向半強式有效市場轉變的過程中。
三、會計信息披露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分析
國內有關學者就信息披露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已經進行過大量的實證研究。總結相關學者的研究,我們可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我國股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逐漸趨於成熟。人們已經認識到什麼類型的信息對投資者是利好,什麼類型的信息對投資者是利空。「利好組合」可以獲得正的超常收益率,「利空組合」則獲得負的超常收益,這說明中國內地股市能區別對待不同性質的會計盈餘信息,或者說會計盈餘信息的信息傳遞效應確實存在,年報公布的盈利信息具有明顯的信息含量。
第二,無論是「利好組合」還是「利空組合」,在公布日之後均不再有明顯的超常收益率。從這個意義上講,內地股市對信息的反應明顯提高。但同時,信息的超前反應現象十分嚴重,在近幾年更為突出。因此,可以說內地股市對盈利信息的反應經歷了一個由不重視到重視,由對盈餘信息滯後反應到對盈餘信息超前反應的過程。在上市公司信息公布前,欲公布的信息或已逐步在股票市場上傳播,或已被人估計或預測到,使證券價格在相關信息正式公布前就作出了反應,而在信息公布時調整則不會太大。
第三,如果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及時、充分的,那麼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就應該在信息披露前後能夠比較清晰和准確地體現在股票價格的變動上,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業績增長———股價上漲(反之下跌)的思路考慮股價的變化,相關財務指標的變化幅度與股票價格的變化幅度應基本相當。但是研究結果表明,在會計信息披露前後的較短時間內,各項財務指標的變化幅度要遠遠大於股票價格的變化幅度。事實上,股票價格已經提前反映了這些會計信息的變化,因此在信息披露前後較短時間內的變化幅度則相對較小,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我國證券市場存在明顯的會計信息提前泄露現象。
我國證券市場基本能反映過去和現在的部分信息,這說明上市公司的企業信息已經對我國證券市場產生影響。但由於種種原因,股票價格還不能及時反映所有披露的企業信息;另一方面,由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真實度不高,投資者據此進行的一些投資安排存在很大的風險,尤其是利潤操縱,已經使上市公司盈利性會計信息披露與股票價格的變動的相關度大打折扣。為此,從投資者對企業信息的要求出發,逐步完善現行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證券市場效率,是真正體現「在完善中發展,在發展中完善」原則的惟一出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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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作用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逐步走上了規范的公開披露信息軌道。但近年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層出不窮、屢禁不止。隨著「鄭百文」、「銀廣廈」等惡性虛假披露事件的曝光,監管不力問題已成為無法迴避的焦點,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響了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的效率。監管失效既有監管制度目標事實上的錯位、監管所需的配套法律法規不完善,又有監管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等原因。本文以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目標為中心,力圖從以下四個方面構建有效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
一.確定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目標
構建有效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首要之舉是明確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目標,增強監管目標的穩定性,走出監管目標多元化多變性誤區。按照「國際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IOSCO)」的原則,證券監管目標有三個:第一,保護投資者利益:第二,確保市場公平、有效率和透明:第三,降低系統性風險。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如果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就不會積極介入,不介入自然也就不會有市場。基於這樣一個基本的邏輯關系,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成為證券市場監管的首選目標,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作為證券市場監管活動中一個主要的、專門的領域,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目標也應服務或服從於證券市場監管的總體目標,定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關鍵是信息披露問題,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披露將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
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中小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主體,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決定著證券市場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續性地發展,因此我們要將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構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的立足點。
二.建立實現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目標的有效機制
(一)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體系
健全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體系是做好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基礎,基礎穩固了,資本市場的會計信息披露才能有制度保障,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信心也才能更加堅定。
1.改進和完善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的證券立法。修訂《證券法》和《公司法》中已不適應市場發展的條款,出台相應的實施細則使之更具可操作性,盡快與國際接軌,引入民事訴訟和民事賠償機制,強化民事賠償制度等。進而確保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確有法律依據,形成較完整的法律體系,保障監管手段的有效實施。
2.完善會計准則體系和會計信息披露規則。對會計准則和會計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細化和修訂,特別是要注意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增強規則對實際的指導性;同時還要盡快減少真空地帶。一方面要檢視己經頒布的會計准則,尋找並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帶。另一方面是檢視當前的實際,尋找其中的新情況、新交易、新事項,並及時制定相關的會計准則。在會計准則體系構建上,進一步推動具體准則的制訂,以使之能對會計實務作出較為全面之規范。
3.建立和健全審計准則體系。在維持現有獨立審計准則與國際慣例接軌前瞻性和科學性基礎之上,結合具體國情,修訂和細化審計准則,確保審計准則的現實可行性;考慮到整體注冊會計師專業素質良莠不齊問題,有必要在准則建設之外製定一些配套措施,為注冊會計師創造更好的職業環境。
目前,財政部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標志著我國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從此次發布的准則目錄即可看出,不少准則涉及的事項都是近年來在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事物、新手段或新途徑。新會計准則,從信息披露這一關鍵環節入手,對原有的財務報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的梳理和顯著改進,創建了比較完整的財務報告體系,准則對信息披露時間、空間、范圍和內容的全面系統的規定,將促進企業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考慮到新的會計准則對上市公司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帶來的變化,相應地及時修改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使得上市公司財務指標的計算及會計信息的披露盡可能地與會計准則的要求協調一致。對於此次同時建立的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包括鑒證業務准則、相關服務准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這有利於促進中國注會業的執業水準,當然也賦予了注冊會計師更多的責任。兩大准則體系的發布實施,將導致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有一個巨大飛躍,為進一步強化監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建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運行機制
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不僅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還應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保證會計信息披露監管有效運行。
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的主體各有自身的優勢,也都有一些缺點或能力不及之處。它們在對信息披露進行監管時能夠互補,在問題發生的不同階段起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共同構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運行機制。有效監管制度對與上市公司有關的信息從產生到最終向市場公布的整個過程應該處處防範,層層監管。會計信息披露須經過三道監管,首先是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管,如獨立董事的設立、公司監事會的監督屬於此類;其次是外部監管,包括注冊會計師的強制性審計簽證、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證監會的事後監管等。最後是社會監管,如新聞媒體監督。
1.加強內部監管,使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能在一開始就得到有效的抑制。一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對於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可採取如下措施:(1)健全董事會。應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使獨立董事真正發揮獨立的作用,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2)建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主要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負責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並擁有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決定權等。(3)建立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一種基於合約的委託代理關系,明確雙方的責、權、利。(4)建立和完善對經理人的績效考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2.外部監管作為會計信息披露監管行為的關鍵環節,各監管主體發揮著重要作用。在IPO階段,證監會擁有最終審核權;在持續披露階段,證交所處於監管的第一線,證券交易所應履行一線監管職能,明確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權力隸屬於證券交易所,注冊會計師則扮演著「經濟警察」的角色,擔當著鑒證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合法性、公允性的重任。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主要進行質量上的嚴格把關。尤其在現行核准制下,要求中介機構和公司自身嚴格掌握發行和上市條件,嚴格進行信息披露,否則他們將會面臨被訴訟的危險。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管主體中唯一的行政力量,應在市場失靈的領域中發揮作用,且在監管時應考慮監管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收益,不應盲目擴大權力,造成對證券市場的過度監管,而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本身的優勢,為市場力量參與監管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並把監管的重點放在事後嚴格查處違規事件上,提高證監會的威懾作用
⑷ 股票中的信息披露是什麼意思
一、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目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二、 1、一般來說,股票信息披露都會在個股行情那裡看,包括各種報表和重大事件等信息。個股行情一般在股票交易軟體中查看,也可以到證券網站或者門戶財經網站去查看。
三、2、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目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⑸ 證券信息披露制度的意義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他們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招待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第二類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第四類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開的時間上是個永遠持續的過程,是定期與不定期的結合。各國企業股份化的經驗證明,證券市場是股份制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有給股份持有人創設一個可以隨時變現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獲得更為廣泛的群眾基礎,才能更快的推廣,從而實現資金規模化所產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強制性。有關市場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項法定義務,披露者沒有絲毫變更的餘地。雖然從證券發行的角度看,發行人通過證券發行的籌資行為與投資者購買證券的行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發行人從而應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承諾,在公司持續性階段中履行依法披露義務,投資者之間關系的一個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還在於法律規定的發行人具有及時披露重要信息的強制義務。即使在頗具契約特徵的證券發行階段,法律對發行人的披露義務也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體表現在發行人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招募說明書,在此基礎上,發行人的自主權是極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後,才有少許自由發揮的餘地。這些信息不是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的結果,而是法律在徵得各方同意的基礎上,從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所作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它必須對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權利義務的單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單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和責任,投資者只享有獲得信息的權利。無論在證券發行階段還是在交易階段,發行人或特定條件下的其他披露主體均只承擔披露義務,而不得要求對價。而無論是現實投資者或是潛在投資者均可依法要求有關披露主體提供必須披露的信息材料。
⑹ 年報披露對該股票價值的影響
股票市場本質上是一個信息市場。在股票市場建設和發展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關重要,其中盈餘信息的披露往往被認為是最富有信息含量的信息。本文採用事件研究法,利用均值調整收益模型對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報盈餘信息披露進行實證分析與檢驗。結果表明,我國股票市場年報盈餘信息的披露不能較完全地反映在股票價格上。這一結論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有重要的政策含義。
累積正常收益圖
股票市場本質上是一個信息市場。信息在股票市場中處於樞紐和核心地位。股票價格的形成及發揮作用是以股票市場的各種信息為基礎的。股票價格的運行需要大量的信息參與是股票價格的特殊性所在,為了使股票價格能夠反映其真實價值,引導資本的有效流動,就需要為股票價格提供一個強大、合理的信息基礎,這也是投資者形成合理預期的基礎。1967年羅伯茨根據信息的不同層次提出了市場有效性的三種形式:弱式、半強式及強式。有效市場理論成功地將信息與股價運行相結合,揭示了股票價格的運動特徵。
然而,信息本身是非實體的,必須依附於一定形式的物質作為載體,在證券市場中信息的載體主要是說明書、報告、公告等有關的文件,這些文件的發布過程就叫做信息披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信息披露實行細則(試行)》第四條規定「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這些會計信息中,會計盈餘信息是最主要的,它可以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盈餘信息的披露往往被市場認為是最富有信息含量的信息。自 1968 年 Ball 和 Brown 關於會計盈餘信息有用性的經典之作問世以來,會計盈餘信息的有用性與驗證就成為證券界的一大研究課題。為此,我們採用事件研究方法中的均值調整收益模型,檢驗分析中國股票市場年報盈餘信息披露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得到的結果值得關注。
方法與數據說明
(一)方法說明
1969年Fama等人在分析股票拆細信息對股票價格的影響時,提出了「事件研究法」的構想,如今已被應用到了小到公司、大到整個經濟的各種經濟事件研究中,如兼並與收購、收益公告、新發行的債券或股票以及關於貿易赤字等宏觀經濟變數的分析。在證券研究中,事件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事件對上市公司證券價格的影響。事件研究法的突出特點是,其研究過程具有簡單、明了的邏輯線索,即某事件的發生是否影響了時序性價格數據的產生。這種影響的程度是用非正常收益來體現的。
(二)數據說明
按照事件研究法的要求,結合中國股市的現實情況,對研究中數據方面選擇和處理說明如下:
1、選取的研究事件是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報盈餘信息披露。
2、樣本和數據選取。對深市A股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樣本的選擇,採取如下標准:
(1)如期披露了2004年年度報告。
(2)上市日期應該位於2000年1月1日之前。這主要考慮到公眾對該公司合理預期的形成往往需要一段時間,此外,在計算正常收益率時估計窗口的選取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長度。
(3)樣本計算區間內不存在配股與增發股票行為,這主要是為了計算方便。
(4)樣本計算區間內數據無缺失。
按此要求對2004年深圳股票市場上市公司進行篩選,共獲得250份有效年報。
3、組合分類及相應參數處理
根據年報披露盈餘情況的不同,我們將年報分為3種類別:好消息,無消息與壞消息。判別的標准取決於本年度年報與上一年度年報凈資產收益率的離差。如果前者高於後者2.5%以上,就界定為好消息;在5%范圍內波動,屬於無消息;如果低於2.5%以上,那麼當年年報就是壞消息。①在250份年報中,根據我們的統計檢驗,確認41份屬於好消息,113份屬於無消息,96份屬於壞消息。我們根據好壞消息對所有的公司年報進行分組。年報進行分類後,下一步就是確定取樣區間、事件窗與估計窗。我們令取樣區間為一天,計算每日收益率。選擇41天作為事件窗,包括事件前的20天,事件發生日以及事件後的20天;對每份年報使用事件窗前120個交易日作為估計窗。我們基於收盤價格計算日收益率,並且利用每日對數收益率作為傳統方式定義的實際收益率的近似度量,其中為t日收盤價, 為t-1日收盤價。此外,如果年報公布日為非交易日,則將下一交易日確認為公告日。
上市公司年報盈餘信息披露對股票價格影響的實證結果與分析
根據事件研究法和相關研究數據,我們計算了250家深圳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年報披露引起的非正常收益和累積非正常收益,得出三類消息的累積非正常收益率,如上圖所示。
我們可以看出,盈利公告確實傳遞了對上市公司股票價值評估的有用信息,對股票價格產生了相應的沖擊。上圖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年度盈利信息公布的前20天到前十天,年報幾乎對公司股票價格基本沒有什麼影響,不過好消息組的累積非正常收益已經呈現出上升的勢頭,而壞消息組呈現出下降的勢頭。
第二,在年報公布前10天到公布日,壞消息組的CAR開始持續下降,好消息組的CAR繼續緩慢上升,而無消息組的CAR繼續保持平穩水平。這表明,年報盈餘信息已經提前流進股票市場,少部分投資者已經獲取了該信息,並且對市場投資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而大部分投資者尚未獲取這方面的信息,所以市場累積非正常收益變化比較緩慢。
第三,在年報公布之後,好消息組的CAR持續上升,比公告前上升幅度要大;無消息組的CAR仍舊保持平穩水平;而壞消息組的CAR急劇下跌。這說明當年報盈餘信息批露之後,大部分投資者做出了相應的調整,獲得了非正常收益。另外可以看到,市場對壞消息存在過度反應。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由於年報盈餘信息的披露沒能夠有效地作用於股票市場,因而不能及時、公平、完全地反應在股票價格上,不論在公告前還是在公告後,都有投資者利用該信息獲取了非正常收益。
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議
股票市場中,作為融資方——上市公司的各種信息直接決定著投資者對其價值的判斷
⑺ 什麼是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原則什麼是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真實、准確、完整原則
真實、准確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則,真實性要求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須是客觀真實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須與客觀發生的事實相一致,發行人要確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
完整性原則又稱充分性原則,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數量上和性質上能夠保證投資者形成足夠的投資判斷意識。
准確性原則要求發行人披露信息必須准確表達其含義,所引用的財務報告、盈利預測報告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審核,引用的數據應當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充分、客觀、公正,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又稱時效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定期報告的法定期間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實的及時報告制度,當原有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時,信息披露責任主體應及時更改和補充,使投資者獲得當前真實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存在時效性問題,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時間規則。
(三)風險揭示原則
發行人在公開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告書、持續信息披露過程中,對有關部分簡要披露發行人及其所屬行業、市場競爭和盈利等方面的現狀及前景,並向投資者簡述相關的風險。
(四)保護商業秘密原則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驗信息。由於商業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確實不變披露的,發行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內幕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也是屬於商業秘密,也應受到保護,發行人信息公開前,任何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泄露有關的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商業秘密不受信息披露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原則的約束。
⑻ 信息披露理論包括什麼
1.信息披露制度的體系。包括證券發行市場的披露,如股票招股說明書、債券的募資說明書、基金招募說明書;證券交易市場的持續信息公開,如證券上市公告書、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收購公告等臨時性公告。
2.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基準。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必須滿足下列要求:一是真實性、准確性,披露的信息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准確無誤,不得具有任何虛假成分,不得作虛假表示,也不得以模糊不清的語言使公眾對其披露的信息產生誤解。二是全面性,必須全面披露影響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資料,不得有重大遺漏。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並允許不披露的商業秘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及依法可以不披露的其他信息除外。三是時效性,必須迅速披露最新信息,不得故意拖延。四是可利用性,它要求信息的內容易於理解,易於接近,利用方便,而且應隨客觀情況的變化及時提出修正並公告。
3.強化信息披露制度的責任性規定。證券法規定,發起人、公司、承銷機構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起人、公司、承銷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承銷機構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