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開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二者關系
個人認為公開增發股票意味著該個股流通股的數量增多,如果該股收益短期沒有很大的增加,意味著該股的每股收益=該股凈利潤/發行股票數量會下降,也就意味著該股的市盈率=股票現行價格/每股收益也會隨之下降,技術上來說應該會導致股票價格相應的下降來維持。但大家都清楚中國的股票還是處於非透明、政策市、莊家股的階段,技術分析幾乎=0,政府要你跌,你不能不跌;莊家借題如整體上市==來炒作,想不升都不行。
B. 股票公開增發、發行債券、配股等方式融資的規定門檻是什麼
具體規定挺多的。
公開增發除了滿足一般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我國證券法公開發行債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股份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的一年利息
上市公司配股除了要滿足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上市公司組織健全、運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如最近3個年度連續盈利。
3、財務狀況良好。如:最近3年及1期財務報表未被cpa出具無保留意見之外的報告,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最近36個月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C. 股票增發後,凈資產收益率會減少嗎,非公開好還是公開的好呢,謝謝
公開非公開,股票的凈資產都會減少,收益要下降。好比原來五個人分十個蘋果,現在要是十個人分,每個人自然分的少。
至於那個好,非公開短期有獲利機會,低於或在非公開價附近可以買點,有穩賺機會。
公開增發時,價位會很低,認購也是有不錯的機會。
最後,以上需要自己考慮把握,大盤行情好時獲利機會大些,不好時也小有收獲吧。
D. 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E. 公司增發股票關於凈資產收益率的規定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凈資產
F. 增發股票
當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時候,就會看到發布股票增發的公告,對股票行業不太了解的人來說,股票增發的意思估計也不知道,更不確定增發是利好還是利空。大家可以關注接下來的解答。首先,先領取一波福利也無妨--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此刻,大家不看簡直可惜了:【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選擇再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簡單的講,在股票發行這方面,讓它的發行量上漲,使融資者增加,帶來更多的資金。於企業是有很多好處的,但就市場存量資金來說是有很大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常見的股票增發方式有三種,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增發也就是定向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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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1、從股票增發的用途來看
整體上,用於企業並購的增發,對於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業績的增長,是有很大幫助的,較少能跌破增發價格;可是那些用於企業結構性變革的增發募集,風險的不確定性,實在很高;也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增發融得資金,可主營業務不是它的投資方向,而是投於高風險的行業,會造成市場上的投資者不安,賣出手中的股票,會引發股價下跌,無疑是利空的一種行為。
2、從股票增發的方式來看
假如是上市公司股票增發,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用定向增發的形式,對象一般是針對大股東和投資機構,如果把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都引進了,這種做法在不同程度上吸引了市場上的消費群體,吸引他們買入,使股價上漲。一些企業做的項目根本就不足以吸引顧客,無法做定向增發,通常情況下會採用配股的方式強制進行銷售。開始下跌就是因為拋出這樣的方案,因為這種行為擺明了是公開抽市場的血。
三、股票增發定價的影響
我們都了解,必須具備股份數量和增發定價,股票才增發。增發融資的股票價格便是這個增發定價。需要留意的是,為了提升股票增發的價格,在增發股票以前,或許會出現公司串同機構哄抬股價的情況。當確定了發行價格的時候,其股價就沒機會上漲了:如果是定增的話,主力也有可能是被低價的好處給誘導,會在定增之前對股價實施打壓,定增還沒開始,賣掉一定的籌碼,引致股票下跌,再用較少的價錢在定增期間買進,提升股價,並且,在進行股票定增時,市場行情較差,也許致使股票下跌。倘若增發的價格是超過了如今的股價的,那我們很有可能見證股價的上漲。(情況極少,很可能增發失敗)假如是不及當前股價的話,那麼給股價帶來的影響是很小的。把增發的價格單純地當作是投資者入場的成本價也是沒問題的。短期之內,股票的最低保底線往往就是增發價,那麼就會進行新的一輪上漲。部分個股,也並不會存在上漲,但是通常股價是不會跌破增發價格的。倘若你覺得自己沒有精力去研究利好還是利空的話,那麼就可以試試這個診股平台,是免費服務的,也就是說,你只要輸入股票代碼就可以看到診股報告,且非常迅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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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開增發的條件
公開增發應當滿足《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如下方面規定:
一、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
(五)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符合下列規定:
(一)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二)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三)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四)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十二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五)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六)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七)二十四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三)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四)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三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
(五)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上市公司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
(一)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三)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五、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四)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五)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六、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三)上市公司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十二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除符合以上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