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負債率多少合理
一般認為,資產負債率的適宜水平在40%~60%。但處於不同行業、地區的企業對債務的處理都是有差別的。資產負債率又稱舉債經營比率,它是用以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的指標,通過將企業的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相比較得出,反映在企業全部資產中屬於負債比率。
拓展資料:
資產負債率是期末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的百分比,也就是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例關系。資產負債率反映在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籌資的,也可以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資產負債率這個指標反映債權人所提供的資本佔全部資本的比例,也被稱為舉債經營比率。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表示公司總資產中有多少是通過負債籌集的,該指標是評價公司負債水平的綜合指標。同時也是一項衡量公司利用債權人資金進行經營活動能力的指標,也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如果資產負債比率達到100%或超過100%說明公司已經沒有凈資產或資不抵債。
從投資者的立場看,投資者所關心的是全部資本利潤率是否超過借入資本的利率,即借入資金的利息率。假使全部資本利潤率超過利息率,投資人所得到的利潤就會加大,如果相反,運用全部資本利潤率低於借入資金利息率,投資人所得到的利潤就會減少,則對投資人不利。因為借入資本的多餘的利息要用投資人所得的利潤份額來彌補,因此在全部資本利潤率高於借入資本利息的前提下,投資人希望資產負債率越高越好,否則反之。從經營者的立場看,如果舉債數額很大,超出債權人的心理承受程度,企業就融不到資金。借入資金越大(當然不是盲目的借款),越是顯得企業活力充沛。因此,經營者希望資產負債率稍高些,通過舉債經營,擴大生產規模,開拓市場,增強企業活力,獲取較高的利潤。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增長,首先要看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是否較上年同期有所增長,利潤的增長幅度是否大於資產負債率的增長幅度。
❷ 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
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是40% - 60%。70%的資產負債率被稱為警戒線。然而,不同行業的資產負債率指標不同。
判斷資產負債率是否合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最關心的是本金和利息能否按期收回。希望債務比率越低越好。如果企業能夠保證償還債務,貸款風險就不會太大;
2、從股東的角度來看,關心的是借貸資本的成本。當總資本的利潤率高於借款利率時,負債率越大越好,反之亦然;
3、從經營者的角度來看,如果債務過大,超出了債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企業就沒有錢可借。如果企業不借錢,就意味著企業保守或缺乏信心,利用債權人的資本進行商業活動的能力不足。因此,經營者應權衡得失,確定企業的合理的資產負債率區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