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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銀行法修改與股票

發布時間:2022-08-27 21:19:35

⑴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質押,向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質押物,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綜合類證券公司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以下統稱股票)。第四條本辦法所指借款人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設立的綜合類證券公司總公司貸款人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其他商業銀行總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本辦法所指質押物的法定登記機構。第五條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歸口管理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商業銀行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第六條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第二章貸款人、借款人第七條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健全的內控機制,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
(二)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三)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關重要信息;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第八條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
(二)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國證監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准備金;
(四)在近一年內經營中未出現重大的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五)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
(六)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章貸款的期限、利率、質押率第九條股票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貸款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新發生的質押貸款按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第十條股票質押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確定,並可適當浮動,最高上浮幅度為30%,最低下浮幅度為10%。第十一條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押物:
(一)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6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生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第十二條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三條借款人申請質押貸款時,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二)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證);
(三)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及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四)用作質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五)用作質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六)貸款人需要的其他資料。第十四條貸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作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第十五條貸款人在貸款前,應審慎分析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擔能力,根據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額。

⑵ 銀行現職工作人員能開公司,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能,根據《商業銀行法》52條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銀行在職人員不能兼職,更是不能經營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是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的法律。

拓展資料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 並將於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法》並沒有像人們預期得那樣有大的修改,只將個別與入世承諾不相適應的規則做了小修改。

新修改的商業銀行法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加強監管的內容,同時對有關條文作出修改。

修改後的商業銀行法適當增加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種類,主要包括辦理票據承兌、買賣金融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以及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等內容。

修改前的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因貸款造成的損失,由國務院採取相應補救措施。考慮到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政府不宜強制其發放政策性貸款即特定貸款,為此修改後的法律刪去了這一規定。

修改前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參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修改後的法律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銀監會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到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及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修改後《商業銀行法》有一項內容備受關注,原來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而新修改的商業銀行法則將其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將給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留下了發展空間。

⑶ 產業銀行

銀行產業政策
銀行業是金融業的核心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命脈,一直以來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為規范國內銀行業,引導各家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國家相繼出台多部指導性大法和很多法規等文件,對銀行的發起設立、經營活動、營業范圍、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界定和限制。
一、產業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國家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 並已於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商業銀行法》有一項條款備受關注,原來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而新法則將其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將給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留下了發展空間。
現行《商業銀行法》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加強監管的內容,同時對有關條文做出修改。
為了促進中間業務的發展,現行《商業銀行法》適當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可開展業務種類規定,主要包括辦理票據承兌、買賣金融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以及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等內容。
修改前的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因貸款造成的損失,由國務院採取相應補救措施。考慮到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政府不宜強制其發放政策性貸款即特定貸款,為此修改後的法律刪去了這一規定。
二、政策支持——剝離不良資產、注資、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
為幫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上市改制,國家不僅大幅減免四大行的稅負,承擔其近1.4萬億巨額不良資產,准許其發行債券融資;還通過匯金公司和財政部直接為其注資,其中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各自已經獲得225億美元,225億美元和300億美元,而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設銀行二期又獲得655億人民幣注資。通過一系列剝離不良資產和注資行動,令這些銀行資產狀況大有改觀。而隨後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的行動無疑又可以為國內銀行帶來先進技術和嚴格管理經驗。目前已先期上市的建設銀行受到海外投資者大力追捧,股價連創新高。
三、發展規范
(一) 促進業務發展
1. 為幫助國內銀行突破以存貸業務為業務主體的不利現狀,並避免因此可能產生的高金融風險,國家力推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其中《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陸續出台為國內銀行大力發展此項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指引。
2.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對國內銀行加強向國內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提出了政策指引意見。文件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各類貸款業務上對國內小企業加大投放,並對信貸投放的審核措施、管理辦法、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見,同時要求銀行將該業務的開展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最後,要求各銀行必須定期向銀監會上報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二) 控制風險
1.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指示性要求。具體指向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該指引目的在於努力控制和減少銀行業案件可能造成的經濟與聲譽的損害,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2. 《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人民銀行主導國內商業銀行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將有效的防範和降低國內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並有力推動個人信貸業務的開展。
(三) 強化管理
1. 《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是國內第一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法規性文件,表明加強公司治理是今後國內行業銀行改革的工作重點。該文件明確了董事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管理承擔最終責任並對此作出明確界定;同時要求股份制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各自的權力和責任以書面方式加以界定。為保證公司發展的一貫性,該文件要求董事會確保商業銀行制定並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對於銀行董事會及董事的盡職情況,銀監會有監督權和要求整改權。
2.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要求銀行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從確認,到剝離收購、至最終處置的各個環節均明確提出了基本盡職要求,並要求各銀行加大對潛在風險的提示,並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創新預留了空間。
3.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財政部)明確要求上市及擬上市銀行採用未來現金流著憲法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而不再集體貸款損失准備的五類分級法;同時要求金融企業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其價值以公允價值為准。該文件還對金融企業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重新進行了界定。
四、外資銀行管理
同國際銀行業巨頭相比,眾多中資銀行仍然十分弱小,且存在資產質量差、冗員過多、經營水平低下等嚴重問題。中國加入WTO後,國內銀行市場將對外資開放,為了保護國內銀行,幫助其發展壯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和開設業務等方面設定了不少高於對國內銀行的規章。比如:在設立時,外資方出資資本必須是可自由兌換貨幣且必須為其在中國設立的分行撥備不低於1億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營運資金;外資銀行存放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不計息,其營運資產的30%須以央行制定的聲息資產方式存在;外資銀行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加儲備金的20倍,其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存款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40%等。

⑷ 商業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是哪個法規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中規定,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系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原則。
第四條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許可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審批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報告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銀監會另行規定。
第五條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
第六條 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應當清晰透明。
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並計算。
第七條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股權事務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股權進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及其股東等單位和人員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八條 商業銀行及其股東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商業銀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對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管理。

⑸ 在銀行可以買股票嗎

銀行不能買賣股票。但是可以代理。要買股票必須得先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

開戶流程:

(1)填寫開戶申請表:客戶填寫《開戶申請表》(一式兩份)、《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上海帳戶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同時簽字確認。對交易或存取款有代理人的客戶開戶,除必須填寫上述協議外,還要求客戶本人和代理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若證券帳戶卡本人不能到場的,由開戶代理人辦理代開戶時,開戶代理人還須出示經公證機關依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帳戶本人應承諾承擔由此代理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驗證:客戶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滬深股東帳戶卡原件。對交易或存取款有代理人的客戶開戶,除必須提供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開戶處理:對符合開戶規定的客戶,櫃台經辦人員將客戶開戶資料輸入計算機,並要求客戶設定初始交易密碼、資金存取密碼,列印《客戶開戶回單》(一式兩份)。同時,櫃台經辦人員按開戶流水號為客戶開立資金帳戶號,並為客戶配發「證券交易卡」,請客戶在《客戶開戶回單》簽字。

再到銀行開通第三方存管業務,下載並安裝相應證券公司的炒股軟體,通過銀證轉帳轉入資金,就可以買股票了。

炒股票到銀行開戶,常規情況下辦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先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戶辦好證券公司的相關事宜後獲得上海證券賬戶卡、深圳證券賬戶卡,之後帶著該材料證件到銀行排隊叫號,找櫃台人員領取開戶申請表,然後把上面客戶欄里必須要填的內容添好;

2、叫號後到櫃面,把身份證、申請表、上海證券賬戶卡、深圳證券賬戶卡等材料證件交給櫃面人員,銀行開戶要收一點錢,之後按要求給銀行卡設密碼,辦理賬戶關聯、開通「銀證通」即可

⑹ 當代國際銀行的發展趨勢及其特點。急,謝謝~~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及信息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當前世界各國金融業發展已明顯呈現以下十大特徵和趨勢:一是金融管制放鬆化;二是金融創新化;三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四是融資證券化;五是銀行經營國際化;六是銀行業務全能化;七是銀行資本集中化;八是金融業電子網路化;九是國際貨幣結構多元化;十是金融監管國際化。

⑺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能否將其吸收的存款用於股市的投資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什麼

中國的商業銀行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用於股市的投資。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個規定基本杜絕了銀行投資房市和股市的可能。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原因是分業經營、風險隔離的考慮,就是為保護儲戶存款的安全,防止股市等投資風險向儲戶存款蔓延,因此禁止銀行將儲蓄資產投資於高風險的領域,包括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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