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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產認購股票

發布時間:2022-08-30 13:09:06

㈠ 請教關於以資產認購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問題

25# 我理解,重大資產重組報證監會審核,如果重大的比例超過70%,需要上並購重組委來審核.如果重大資產重組的同時涉及到非公開發行來籌集資金作為資產重組的支付對價,按照非公開發行實施細則,兩個需要分開進行.但是這個分開發行沒有說明先後順序,按照常理,先重大資產重組,然後非公開發行籌集資金.樓上某位兄弟提到的天保基建目前已經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資產已經過戶,支付對價除了部分股份支付之外,剩餘的現金就掛在應付款項上,等待非公開發行籌集錢來支付; 這個非公開發行尚未開展,目前的股價多低迷阿,還需要等到股市回暖到非公開發行價格之上才能實施,所以到時候又是董事會\股東大會\中介報告\歷次反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開展實施.

㈡ 2006年初公司以固定資產認購公司發行的40%的普通股,固定資產原價230萬元,已提折舊38萬,評

2006年未沒有投資,投資是在2006年初。2007年,題目中也沒涉及到。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指的是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對企業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的方法。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包括:
1. 平均年限折舊法,按固定資產的平均使用年限進行計提折舊。
2. 工作量法,按固定資產所能工作的平均時數計算折舊額。
3. 雙倍余額遞減法,將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計算應提折舊額。
4. 年數總和折舊法,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1) 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
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
1.固定產原值,在計提折舊時,應該以月折固定資產的賬面原苗為依據,作為計的折舊的基數,固定資產折舊基數越大,提取的的折舊就越多。
2.固定資產的凈值,固定資產的凈殘值與折成反比,定產的凈殘值越多,提取的拆舊就少。
3.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用壽命的長短直接影響到各期應提的折舊額。 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時,應當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擬耗,有形損耗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磨損或受自然力的影響而引起的食物耗損,無形損耗是指由於勞動產率的提高和科技進步斷引起的原有固定資產貶值而造成的損耗。

㈢ 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流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停牌申請(選)
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2、(發行對象為下列人員的,在董事會召開前1日或當日與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細則12條》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3、董事會決議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決議事項:(一)本次股票發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另見《細則13條》
表決:上市公司董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議案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通過後,決議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將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與決議同時刊登。表決通過後,2個工作日內報告證交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使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同時披露相關信息見《發行管理辦法》 )。
4、向深交所報送文件並公告
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報送下列文件並公告:
文件:(一)董事會決議;(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四)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5、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註明提供網路投票等投票方式,對於有多項議案通過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表決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關於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向股東提供總議案的表決方式。
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結果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同時公告。
決議事項: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二)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四)募集資金用途;(五)決議的有效期;(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表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公布: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詳見《細則》
包括: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保薦人出具發行保薦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等
結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報告審核時間: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深交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審核結果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應當於當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二)發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初審-發行審核委審核-核准或不核准決定
(第十五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取得證監會核准文件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之後,上市公司及保薦人應在認購邀請書約定的時間內收集特定投資者簽署的申購報價表。申購報價過程由律師現場見證。之後,簽訂正式認購合同,繳款,驗資,備案。詳見《細則》)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經深交所登記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發行核准公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體日期;(二)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三)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第十五條所述文件。
刊登處: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將發行情況報告書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報刊,同時刊登在證監會制定的網站,置備於證監會制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發行: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深交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銷售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代銷-報告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續: 上市公司刊登發行核准公告後,應當盡快完成發行認購資金到賬或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股權登記:上市公司完成發行認購程序後,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業務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
限售處理: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簡稱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後,對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諾的限售時間進行限售處理,並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記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上市公司申請新增股份上市,應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書面申請;(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三)具體發行方案和時間安排;(四)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五)發行完成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六)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律師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七)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行和帳號等(如適用);(八)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增股份登記託管情況的書面證明;(九)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十)保薦協議;(十一)保薦代表人聲明與承諾書;(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深交所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次發行概況。應披露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發行基本情況,包括: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本次發行方案,發行對象情況介紹,本次發行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保薦人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律師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本次發行相關保薦機構、律師;
(二)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基本情況。應披露本次發售前後前10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事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本次發售對公司的變動和影響;
(三)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上市公司總股本計算的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指標,發行人對三年又一期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資金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應披露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概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的相關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數量和上市時間。應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公司總股本、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按《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的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或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人應當履行其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
上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並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㈣ 極兔上市員工能認購股票嗎

普通上市公司的員工是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4)以資產認購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如果手中持有股票,記得要密切關注下所持股票的公司信息,如果有影響股價走勢的消息,要根據信息做出抉擇。
2、如果手中股票,在出現了一定的上漲行情後,突然放出巨量,換手率達到20%上,一般情況下,是主力出貨離場,這個時候要及時離場觀望。雖然這個情況股價會有一定漲幅,但我們不必冒險,因為股市的機會很多,只有落袋為安,保存利潤才是上策。
3、有股票行情運行中,遇到突發事件,要當機立斷。一旦猶豫有可能就會錯過機會。而突發事件的發現,一般是利空和利好,如果利空事件發生肯定是會影響股票大盤趨勢的。遇到記得第一時間離場。如果利好事件出現,我們要及時買入,獲取利益。
據媒體報道,有知情人士稱,極兔速遞正在考慮在美國IPO,目前正與上市顧問合作,最早可能在今年第四季度進行。
知情人士還透露,對極兔的估值約為50億美元。另稱,極兔速遞在近期融資3億美元後,目前正在考慮新一輪融資。
此外,該報道還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涉及極兔速遞IPO的細節,包括融資規模和時間表等可能會發生變化。
股票認購,又稱「股份認購」。是指按公司章程籌集公司資本時對公司發行股票的認購。認購主要在公司成立時的籌資和增發股份時進行,就公司設立時股票認購而言,因籌資方式不同又可分為二種:
(1)設立認股,又稱發起設立認股。指公司設立時發起人必須自行認足第一次發行的股份,不另向社會募集。每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在發起人之間的契約上確定。發起通常應按認足的股數繳足股款,不能分期繳納。股款可用現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動產不動產作價抵繳股款。
(2)募集認購,即招股設立時的股票認購。發起人只在第一次發行股份時認購部分股份,其餘則向社會公開招募,

㈤ 公司可以以自有資產認購定增發行的股票嗎,還是只可以用資金認購

增發股票是用於再融資的,所以沒有理由用自有資產進行認購哈。其次,公司的資產是全體股東的權益,是不會用於股票的認購的。
當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時候,就會看到發布股票增發的公告,有些小白還不知道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也不清楚增發到底利好,還是利空。這里就給大家來解答一下。還沒有說之前,這里有些福利,大家可以先領取一波--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來都來了,千萬不要錯過機會:【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
股票增發: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給大家簡單說一下,讓股票的發行量變得多起來,用更多的融資,來獲取更多的資金。給企業帶來的益處是很多的,但壓力就會轉嫁給市場存量資金,不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一般情況下,股票的增發類型有三種,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增發也就是定向增發。下圖將對具體的區別作出分析。股票增發的消息、公告最好的查詢方式是什麼呢?投資日歷是最方便的,它可以實時提醒我們哪些股票增發、解禁、上市、分紅等等重要信息,點擊即可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1、從股票增發的用途來看
相對地講,用於企業並購的增發,有助於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業績的增長,基本不會低於增發價格;可是那些使企業結構性變革的增發募集,其實具有非常高的風險不確定性;還出現上市公司把增發股票取得的資金,但投資項目不是它的主營業務,而且把高風險的行業作為投資方向,會引發市場上的投資者緊張,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這無疑是一種利空。

2、從股票增發的方式來看
假如是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經常用的方法是定向增發,一般面向的是大股東和投資機構,假如可以有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推動股價提高。對於一些企業而言,想做項目卻不具備吸引力,不能做定向增發,通常情況下會採用配股的方式強制進行銷售。開始下跌就是因為拋出這樣的方案,因為公開向市場抽血。
三、股票增發定價的影響
眾所周知,股票要增發,一定會有股份數量和增發定價。增發融資的股票價格就是增發定價。需要留意的是,為了讓股票增發的價格增長,在股票增發實施以前,可能會出現公司勾結機構使得股價抬高。在發行價格穩定不變時,其股價上漲就不可能了:如果是定增的話,主力買入很有可能是為了它較低的價格,會在定增之前打壓股價,也就是定增之前,售出一定量的籌碼,使股票貶值,再以較低的價格在定增時買入,使股價升高,並且,在進行股票定增時,市場商情不好,也許致使股票下跌。要是增發的價格比現在的股價還要高,那股價漲的可能性是很高的。(情況極少,很可能增發失敗)如果比當前的股價低,那幾乎就沒法去帶動股價了。把增發的價格單純地當作是投資者入場的成本價也是沒問題的。短期之內,股票的最低保底線往往就是增發價,進行一輪上漲。有些個股,也不會上漲,但是大部分情況來講,股票下跌是不會低於增發價格的。倘若你認為自己去研究利好還是利空相當耽誤時間的話,也許下面的診股平台能夠幫到你,也就是說,你只要輸入股票代碼就可以看到診股報告,且非常迅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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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是股票嗎

可以。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就是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股票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進而用募集來的資金收購自己母公司或別的公司的資產。
當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㈦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 3 號— 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2020 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以下簡稱定向發行)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證券法》《非上
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61 號)(以下簡稱《公
眾公司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進行定向發
行,應按照本准則編制定向發行說明書,作為定向發行的必備
法律文件,並按本准則的規定進行披露。
第三條 申請人定向發行結束後,應按照本准則的要求編
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四條 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並保證閱讀方便的前
提下,對於曾在定期報告、臨時公告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過的信息,如事實未發生變化,申請人可以採用索引的方
法進行披露。
第五條 本准則的規定是對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
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
重大影響的信息,申請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本次定向發行確實不適用的,申請
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但應在提交申請文件時作出專項說
明。
第六條 申請人應在符合《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及其備查文件、發行情況報告書和中國證
監會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供投資者查閱。
第二章 定向發行說明書
第七條 定向發行說明書扉頁應載有如下聲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承諾定向發行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
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保證定向發行說明書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中國證監會對本公司股票定向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
見,均不表明其對本公司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
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本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本
公司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申請人應披露以下內容:
(一)本次定向發行的目的;
(二)發行對象及公司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如董事會
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披露股票發行對象的范圍和確定方
法;董事會已確定發行對象的,應披露發行對象的資金來源;
(三)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如董事會未確定具體發行價
格的,應披露價格區間;
(四)股票發行數量或數量上限;
(五)發行對象關於持有本次定向發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
自願鎖定的承諾。如無限售安排,應說明;
(六)報告期內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七)本次募集資金用途及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按照用途進行列舉披
露或測算相應需求量;用於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列明擬償還
貸款的明細情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用於項目建設的,應當說
明資金需求和資金投入安排;用於購買資產的,應按照本准則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披露相關內容;用於其他
用途的,應當明確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資金需求的測算過程及
募集資金的投入安排;
(八)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設立情況以及保證募
集資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九)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十)本次定向發行需要履行的國資、外資等相關主管部
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等程序的情況;
除上述內容外,申請人還應披露本准則第十三條規定的附
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
第九條 有以資產認購本次定向發行股份的,申請人還應
按照本准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披露相關內容,
同時披露本准則第十三條規定的附生效條件的資產轉讓合同的
內容摘要。
第十條 以資產認購本次定向發行股份,其資產為非股權
資產的,申請人應披露相關資產的下列基本情況:
(一)資產名稱、類別以及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基本情
況;
(二)資產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權利受限、權屬爭議
或者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
相關資產涉及許可他人使用,或者申請人作為被許可方使
用他人資產的,應當簡要披露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資產交易
涉及債權債務轉移的,應當披露相關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債
權人同意轉移的證明及與此相關的解決方案;所從事業務需要
取得許可資格或資質的,還應當披露當前許可資格或資質的狀
況;涉及需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說明是否已獲得有效批准;
(三)資產獨立運營和核算的,披露最近 1 年及 1 期(如
有)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信息摘
要及審計意見;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應當披露涉及事項
及其影響;
(四)資產的交易價格及定價依據。披露相關資產經審計
的賬面值;交易價格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依據的,應披露資產
評估方法和資產評估結果。
第十一條 以資產認購本次定向發行股份,其資產為股權
的,申請人應披露相關股權的下列基本情況:
(一)股權所投資的公司的名稱、企業性質、注冊地、主
要辦公地點、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權及控制關系,包括
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最近 2 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
人的變化情況、股東出資協議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對本次交易產
生影響的主要內容、原高管人員的安排;
(二)股權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權利受限、權屬爭議
或者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
股權資產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股權轉讓是否已取得其
他股東同意,或有證據表明其他股東已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權
對應公司所從事業務需要取得許可資格或資質的,還應當披露
當前許可資格或資質的狀況;涉及需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
說明是否已獲得批准;
(三)股權所投資的公司主要資產的權屬狀況及對外擔保
和主要負債情況;
(四)股權所投資的公司最近 1 年及 1 期(如有)的業務
發展情況和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
信息摘要及審計意見,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應當披露涉及
事項及其影響;
(五)股權的評估方法及資產評估價值(如有)、交易價
格及定價依據。
第十二條 本次定向發行資產交易價格以經審計的賬面值
為依據的,申請人董事會應當對定價合理性予以說明。
資產交易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定價的,在評估機構出具資產
評估報告後,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
前提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評估方法的適用性、主要參數的合
理性、未來收益預測的謹慎性等問題發表意見,並說明定價的
合理性,資產定價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 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應包括:
(一)合同主體、簽訂時間;
(二)認購方式、支付方式;
(三)合同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四)合同附帶的任何保留條款、前置條件;
(五)相關股票限售安排;
(六)特殊投資條款(如有);
(七)違約責任條款及糾紛解決機制。
附生效條件的資產轉讓合同的內容摘要除前款內容外,至
少還應包括:
(一)目標資產及其價格或定價依據;
(二)資產交付或過戶時間安排;
(三)資產自評估截止日至資產交付日所產生收益的歸屬;
(四)與資產相關的人員安排;
(五)與目標資產相關的業績補償安排(如有)。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的主要財務數據和指
標,並對其進行逐年比較。主要包括總資產、總負債、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資產、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應付賬
款、營業收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經營活動產生
的現金流量凈額、資產負債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凈
資產、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
毛利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除特別指出外,上述財
務指標應以合並財務報表的數據為基礎進行計算,相關指標的
計算應執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申請人在定向發行前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
應當充分披露並特別提示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具體安排。
第十六條 本次定向發行對申請人的影響。申請人應披露
以下內容:
(一)本次定向發行對申請人經營管理的影響;
(二)本次定向發行後申請人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
流量的變動情況;
(三)申請人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系、管
理關系、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等變化情況;
(四)發行對象以資產認購申請人股票的行為是否導致增
加本公司的債務或者或有負債;
(五)本次定向發行前後申請人控制權變動情況;
(六)本次定向發行對其他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本次定向發行相關特有風險的說明。申請人應有針
對性、差異化地披露屬於本公司或者本行業的特有風險以及經
營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披露下列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
住所、聯系電話、傳真,同時應披露有關經辦人員的姓名:
(一)主辦券商;
(二)律師事務所;
(三)會計師事務所;
(四)資產評估機構(如有);
(五)股票登記機構;
(六)其他與定向發行有關的機構。
第十八條 申請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定
向發行說明書正文的尾頁聲明: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定向發行
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
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聲明應由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名,並由申請
人加蓋公章。
第十九條 申請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在定向發行說
明書正文的尾頁聲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諾本定向發行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
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聲明應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簽名,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 主辦券商應對申請人定向發行說明書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定向發行說明書正文後聲明:
「本公司已對定向發行說明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
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簽名,並由主辦券商加
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為申請人定向發行提供服務的證券服務機
構應在定向發行說明書正文後聲明:
「本機構及經辦人員(經辦律師、簽字注冊會計師、簽字
注冊資產評估師)已閱讀定向發行說明書,確認定向發行說明
書與本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
估報告等)無矛盾之處。本機構及經辦人員對申請人在定向發
行說明書中引用的專業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定向發行說明
書不致因上述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聲明應由經辦人員及所在機構負責人簽名,並由機構加蓋
公章。
第二十二條 定向發行說明書結尾應列明備查文件,備查
文件應包括:
(一)定向發行推薦工作報告;
(二)法律意見書;
(三)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定向發行的文件(如有);
(四)其他與本次定向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
如有下列文件,也應作為備查文件披露:
(一)資信評級報告;
(二)擔保合同和擔保函;
(三)申請人董事會關於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
事項處理情況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關於非標准無保留意見
審計報告的專項說明;
(五)通過本次定向發行擬進入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及有
關審核文件。
第三章 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應在發行情況報告書中至少披露以
下內容:
(一)本次定向發行股票的數量、發行價格、認購方式、
認購人、認購股票數量、認購資金來源、現有股東優先認購情
況、實際募集資金總額;
(二)本次發行實際募集金額未達到預計募集金額時,實
際募集資金的投入安排;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四)特殊投資條款內容(如有);
(五)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六)募集資金用於置換前期自有資金投入的,應當說明
前期自有資金投入的具體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
(七)本次發行涉及的國資、外資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
登記、備案程序等。
第二十四條 本次定向發行前後相關情況對比。申請人應
披露以下內容:
(一)本次定向發行前後前十名股東持股數量、持股比例
及股票限售等比較情況;
(二)本次定向發行前後股本結構、股東人數、資產結構、
業務結構、公司控制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變
動情況;
(三)本次定向發行前後主要財務指標變化情況,包括但
不限於申請人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按定向發行完成後總股
本計算的每股收益、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凈資產、資產
負債率等指標。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定向發行股票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動
的,應當披露控制權變動的基本情況、是否已按照《非上市公
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六條 認購人以非現金資產認購定向發行股票的,
申請人應當披露非現金資產的過戶或交付情況,並說明資產相
關實際情況與定向發行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異。
第二十七條 由於情況發生變化,導致董事會決議中關於
本次定向發行的有關事項需要修正或者補充說明的,申請人應
在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作出專門說明,並披露調整的內容及履行
的審議程序。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
發行情況報告書的扉頁聲明: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發行情況
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
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聲明應由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名,並由申請
人加蓋公章。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在發行情況
報告書正文後聲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諾本發行情況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
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聲明應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簽名,加蓋公章。
第四章 中介機構意見
第三十條 申請人進行定向發行聘請的主辦券商應當按照
本准則及有關規定出具定向發行推薦工作報告,對以下事項進
行說明和分析,並逐項發表明確意見:
(一)申請人的公司治理規范性,是否存在違反《公眾公司
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情形;
(二)申請人本次定向發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
(三)申請人本次定向發行是否規范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申請人對其或相關責任主體在報告期內曾因信息披露違規或違
法被中國證監會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被全國中小企業
股份轉讓系統依法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的整改情況;
(四)申請人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的合法合規性;
(五)本次定向發行對象或范圍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核心員工參與認購的,申請人是否已經履行相關認定程序;參與
認購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完成登記或備案情
況;
(六)本次定向發行對象認購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
(七)本次定向發行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已按規定
履行了國資、外資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或備案等程序;
(八)本次發行定價的合法合規性、合理性;本次定向發行
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九)本次定向發行相關認購協議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
(十)本次定向發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的合法合規性;
(十一)申請人建立健全募集資金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的情
況;申請人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集資金用途
的合規性;報告期內募集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如存在違規情
形,應對違規事實、違規處理結果、相關責任主體的整改情況等
進行核實並說明;
(十二)本次定向發行購買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十三)本次定向發行對申請人的影響;
(十四)主辦券商認為應當發表的其他意見。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進行定向發行聘請的律師應當按照本
准則及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對照中國證監會的各項規
定,在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以下事項進行說明和分析,
並逐項發表明確意見:
(一)申請人本次定向發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
(二)申請人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的合法合規性;
(三)本次定向發行對象或范圍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
求;核心員工參與認購的,申請人是否已經履行相關認定程序;
參與認購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完成登記或備
案的情況;
(四)本次定向發行對象認購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
(五)本次定向發行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已按規
定履行了國資、外資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或備案等程序;
(六)本次定向發行相關認購協議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
性;
(七)本次定向發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的合法合規性;
(八)律師認為應當發表的其他意見。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定向發行符合《公眾公司辦法》第四
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無需提供主辦券商出具的推薦文件以及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三十三條 本准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㈧ 資產認購與現金認購定向增發在價格上有什麼區別嗎

資產定向增發就是向特定的人發行股票,而參加定向增發的股東們不以現金出資,
而是以資產出資(這些資產可能是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也可能是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等等);
而現金定向增發就是認股的股東以現金直接購買增發的股票。
提到股票定增這一概念,對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來說比較深奧,賺錢的機會也被大大減少,因此白費了很多力氣。
在此我給大家講一下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相當有價值,在對股市有一個更加深入了解的同時,可以參考的因素幫助賺錢又多了一項。
開始分析股票定增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無論何時皆會有被刪掉的可能性,盡早領取了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先來研究下股票增發到底是什麼,股票增發的含義是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的意思,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並打折出售。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對股票定增也有了一定的認識,我們可以展開了解中心內容,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普遍都認定股票定增是利好表現,但在這期間也可能會有利空的情況發生,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我們的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憑什麼說它一般為利好現象呢?
定向增發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益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好的業績;
2. 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不要心急,大家緊接著看下去。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會帶來股價上漲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這樣一來,很多消費者都會提出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這樣看來,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是很有必要的,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提供全面的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會優於公司現有資產。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否則,要是朝著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存在不足,其很有可能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種行為就是重大利空。
萬一在這個定向增發的過程里,有操縱股價的行為,短期「利好」或「利空」就會發生。就像有關公司可能以大幅度壓低股價的手段,通過這樣來減少增發對象持股所需要的錢,利空就這樣構成了;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遠遠的低於增發底價,則也許發生大股東有拉高股價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定向增發難免不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結合起來看,大部分出現下股票定增的情況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一樣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各種信息從多角度出發綜合考量分析,避免投資失敗。
如果說你分析一隻股票的時間並不充裕的話,這個鏈接能幫助你,把你關注的股票代碼輸入到裡面,適不適合購買這個股票就可以看得到,現在最新的行情信息,讓你輕松把握時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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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定向增發股票為什麼可以取得其他公司股權

以其他公司的股權來認購增發的股票,以資產認購股票,這個資產就是其它公司的股權.這種情況在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增發時經常用到,大股東不是用資金來認購增發的股票而是用它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權來認購。
剛開始進入股市的朋友可能對股票定增完全不懂,賺錢的機會也被大大減少,還白白浪費了很多時間。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干貨滿滿,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隨地都會有被刪除的可能,盡可能越早領取:【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去看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指的是上市後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的意思,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並打折出售。而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是買不到的。
對股票定增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我們投入主題,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基本都以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跡象,但也可能出現利空,對於他的分析和判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憑什麼說它一般為利好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它很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大大增長上市公司的業績;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給公司長期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輔助。

要是股票定增確實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益,那為啥還會有利空的情況出現呢?不要心急,大家緊接著看下去。
要是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表現優秀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得到投資者的信任,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增發,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所以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時時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大股東如果能夠做到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明顯優於公司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有問題,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如此就變成重大利空。
倘若在定向增發的期限內,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行為,就會有短期「利好」或「利空」形成。好比相關公司可能用壓低股價的方法,通過這樣來減少增發對象持股所需要的錢,利空就這樣構成了;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不跌破增發底價,並且可能出現大股東提升股價的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定向增發難免不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大部分出現下股票定增的情況是利好現象,可是投資者也一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避免掉入「投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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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什麼意思

就是用資產換上市公司的股份。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工廠估價100萬,我把它拿來入股,現在這個工廠歸上市公司了,我換回來上市公司100萬股面值1元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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