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虛擬股票或業績股票的股份支付是怎麼一回事
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這里是授予企業的權益工具,因此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虛擬股票和業績股票計算的時候並不交付權益工具,而是按照股權的增值情況交付現金,所以屬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B. 股權激勵一定涉及股份支付嗎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在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後適用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或商品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簽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三、股份支付主要類型: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1、限制性股票是指職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獲得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在一個確定的等待期內或者在滿足特定業績指標之後,方可出售。
2、股票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給予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包括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這兩者都與股票掛鉤,但是不需要實際授予和持有股票。
2、現金股票增值權的運作原理和股票期權是一樣的。
3、模擬股票運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樣。
四、股份支付四個環節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也就是說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2、可行權日
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行權日只是獲得權益性工具或者現金權利,而不是實際的現金!股份支付
3、行權日
指職工或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說,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即為行權日。
4、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和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於兩年。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C. 什麼是限制性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D. 限制性股票的權益結算和現金結算的區別
答: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權時,企業是直接給職工貨幣資金,而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權時,企業是將股票給職工。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兩類: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兩類: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E. 限制性股票模式為什麼適合成熟企業
限制性股票模式:公司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目標,公司先將一定數量的股票贈與或以較低價格售予激勵對象。只有當實現預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將限制性股票拋售並從中獲利;若預定目標沒有實現,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將售出股票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更多關於企限制性股票的問題可以在億蜂平台上找專業顧問咨詢
優點:
不需要支付現金對價,便能夠留住人才
缺點:
缺乏一個能推動企業股價上漲的激勵機制
適用:
成熟期的企業,由於其股價的上漲空間有限,因此採用限制性股票模式較為合適
F.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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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G. 關於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哪種好聽說現金交稅更好為什麼呢
因為股票漲跌不同所以 還是以現金繳稅比較好
H. 為什麼說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時現金壓力較大
不一定,股權激勵是好事,應該是未來上市公司的業績有保證。當然套路的股權激勵除外。希望採納。
I.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首先了解什麼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確認為權益工具,則與權益工具相關的分配也應當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第二、應當區分現金股利可撤銷與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兩類情況,對於前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負債,因為等待期內可撤銷現金股利的發放實質上減輕了公司今後回購相關股票時的支付義務;對於後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應當考慮未來解鎖的可能性,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處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對於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質上是一項債務工具,那麼所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應當視同利息,確認為相關的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