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商業銀行持有企業股票
對該企業是 一個利好
❷ 上市公司為什麼發行股票,靠什麼賺錢我實在不明白
一、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從股市獲取資金:
1、股票質押
上市公司向一些金融公司進行股票質押操作,獲取一定的現金流,股票質押一般用於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的上市公司。一家商業銀行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2、減持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減持操作,上市公司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3、增發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股票,來獲得一定的現金,其中定向增發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80%。
二、上市公司是實體經濟,實體經濟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的,比如說:解決就業、提高行業的創造力,等等。也就是說資本只是手段,而解決資本背後的問題才是目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目的在於,繞過銀行直接向公眾融資,簡單來說就是籌錢。小李以前是在成都開火鍋店的,開了好幾個,現在他想走出成都,走向全國。所以他自己的錢不夠,那麼他現在有兩個籌錢的方法
① 找銀行借錢,由於小李的火鍋店生意好,是比較容易獲得銀行貸款的,這是第一種方法。
② 通過股市,出讓部分股權,來獲得資金。
方法①需要向銀行支付利息,這無疑增加了小李開火鍋店的成本,降低了小李火鍋店擴張成功的可能性。方法②的資金是無息資金,這對於小李的火鍋店來說無疑是降低了一部分的成本。
小李開火鍋店有破產的可能性,如果小李是找銀行貸款開的火鍋店,那麼就會形成銀行的壞賬。如果小李是從股市上融資開的火鍋店,那麼就是小李火鍋店公司退市或者和被別的公司收購了。
找銀行借錢,和銀行形成直接的債務關系,一旦出事,銀行是直接面臨壞賬的危險。而在股市借錢,是直接面對股民,並且這其中並沒有和股民形成直接的債務關系,銀行也被保護起來了。
股市或者直接融資的作用在於,繞開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股市和銀行相比,銀行的重要性更大。銀行的風險要得到保護,實體經濟要發展,所以就產生了股市。沒了股市社會能運轉下去,沒了銀行不行。
❸ 商業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是哪個法規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中規定,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系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原則。
第四條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許可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審批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報告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銀監會另行規定。
第五條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
第六條 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應當清晰透明。
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並計算。
第七條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股權事務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股權進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及其股東等單位和人員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八條 商業銀行及其股東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商業銀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對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管理。
❹ 商業銀行持有企業股票如何處理
兩種處理方式:
來源於貸款質押的並且在期內的,應放著不能動,在還債後返還;
過了期限的,作為處理銀行壞賬的方式之一,可拍賣、協議轉讓股票(在兩種不同的交易平台上操作)。
❺ 商業銀行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是負債業務還是資產業務
購買股票屬於投資,應該是資產業務咯
❻ 請問,銀行從業人員能不能對外企業參股或者和別人合夥開公司
銀行從業人員不能對外企業參股或者和別人合夥開公司。
銀行是金融行業,有明文規定,金融從事人員不可以再從事其他工作,比如開辦企業,兼職等。
(6)商業銀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就可叫參股。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四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❼ 銀行可以持有股票嗎
不違法,這就是你說的這一條中寫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個除外。而且現在銀行可以設置理財子公司,子公司是可以參與證券投資的!
❽ 商業銀行能否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為什麼呢
不能。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❾ 那為什麼民生銀行可以持有海通證券的股份
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地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雖然商業銀行也並非完全不可能成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東,如商業銀行可以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企業的不動產或者股票,從而成為其股東,但同時商業銀行法也規定因上述原因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 2007年頒布的新《證券法》參照《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方式,在原條款「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的基礎上增加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內容。這樣,一方面對既成事實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也為以後的金融改革留下法律空間。
❿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上市後持有原始股每年還有分紅嗎和以後的前景如何
是可以分紅的。無論該股票上市與否,只要擁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該公司每年的分紅派息。原始股的分紅和一般股票的分紅是一個原理的。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而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持有原始股的公司上市以後,原始股東的股價有一定的鎖定期一般是大股東鎖定三年,中小股東鎖定一年。經過一定的鎖定期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了。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