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重倉股的壞處有哪些
信託重倉股就是信託買股票比例很重的股信託,是一種理財投資的方式。相對來說,信託重倉股具有較高的風險,且很多產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相關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
應答時間:2021-09-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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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信託杠桿新規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你好,不同於當前形式劃分,資金信託新規[1]從資產來源和目的兩個維度,實質性定義資金信託。根據資產來源不同,當前信託分為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截至2019年12月,資金信託和管理財產信託余額分別為17.9萬億元和3.7萬億元。相較於當前,資金信託新規採用「實質重於形式」方法,將投資者交付的財產進行投資管理、以保值增值為主要服務內容的信託劃歸為資金信託;對於以非現金財產設立財產權信託,若其通過受益權轉讓等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也屬於資金信託;對於以受託服務為主的信託,無論其信託財產是否為資金形式,均不再納入資金信託,包括家族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等。
③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託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投資項目風險、項目主體風險、信託公司風險、流動性風險。具體如下:
(1)投資項目風險:信託產品多數是依靠項目自身產生的現金流或利潤作為還款來源,因此項目自身的風險是信託產品的最大風險之一。
(2)項目主體風險:信託項目的實際操作和經營管理主體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及還款意願影響著信託產品的安全程度。
拓展資料:
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目前年化收益類多在8%-12%,優點是:低風險高收益,缺點是:1、100萬起步,門檻較高。2、期限一般為1-2年,期間變現能力差。
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品種主要有:
1. 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目前數量最多的一種。
2.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
4. 融資租賃信託
集合信託
封閉期至少一年,購買金額至少100萬起,目前市場也有少量的30萬-50萬起步的信託產品。信託基金和私募基金很像但存在很大的區別,私募產品資金主要投資證券市場,信託則更多的投資實體市場,風險等級也低於私募產品。目前市場在售信託產品為固定收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在6%-8%,少部分年化收益率可達12%甚至更高。
④ 信託和股票哪個風險大
信託風險更低。
信託計劃一般是指你用資金購買信託(信託公司用購買人的錢去投資)。
一般信託計劃募集的資金用於投資、發放貸款等,收益比銀行高。目前,一般在8-10%左右。
買比較簡單:在信託公司直接預約就行了。(比如可以參見華融國際信託公司的網站)
風險:一般信託計劃都有抵押、保證等擔保措施,風險較小。當然,如果有大的國有企業擔保,那就更好了。
年收益率,如果是3個月,就除以12.得出每月的收益率就行了。
利息,每季度劃到你的賬戶,本金一般是到期後一次償還。
(4)資金信託新規股票風險擴展閱讀: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
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
(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
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⑤ 信託杠桿新規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證券投資規模大幅增加,帶來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也有所提升。針對這一現象,《意見》要求各銀監局督促信託公司加強固有業務市場風險的防控,將自營股票交易規模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避免市價下跌對資本的過度侵蝕。
⑥ 信託的風險和股票哪個低
債券的主要風險是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如果你持有到期,那麼主要風險是通貨膨脹風險,如果你中途需要周轉資金,那麼就需要賣掉手中的債券,這個時候就涉及到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了。但總的來說,債券的風險是小的,基本能收回本金,但是股票就是風險很大了。有可能連本金都收不會來。另外:買債券要看發債的主體實力如何,從債券的可靠性來看,風險從小到大依次為:國債、金融債、三A企業債、次級債。所以當你買到信用等級差的債券,也有不能兌付本金和利息的風險。信託,目前市場上主要以固定收益為主,和持有到期債券或者存定期差不多。目前市場上信託產品兌付風險很小,風險程度比債券還小些,但是會涉及到流動性風險,就是你需要流動資金的時候不能提現,需要有人來接盤你手裡的信託份額。隨著金融市場的動盪也許未來信託也會發生不能兌付或者不能足額兌付的事情。畢竟信託產品是不能承諾保本保收益的。
⑦ 證券結構化信託,投資單一股票品種,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20%,請問這條規定是來自哪條法律法規
見第九條。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通[2010]2號)
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規范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保護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信託公司依法進行業務創新和培養自主管理能力,確保結構化信託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結構化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
本通知中,享有優先受益權的信託產品投資者稱為優先受益人,享有劣後受益權的信託產品投資者稱為劣後受益人。
二、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應當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二)風險與收益相匹配原則。
(三)充分信息披露原則。
(四)公平公正,注重保護優先受益人合法利益原則。
三、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應當培養並建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團隊及保障系統,完善規章制度,加強IT 系統建設,不斷提高結構化信託產品的設計水平、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打造結構化信託產品品牌。
四、結構化信託產品的投資者應是具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
信託公司在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前應對信託投資者進行風險適應性評估,了解其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並對本金損失風險等各項投資風險予以充分揭示。信託公司應對劣後受益人就強制平倉、本金發生重大損失等風險進行特別揭示。
五、結構化信託業務中的劣後受益人,應當是符合《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且參與單個結構化信託業務的金額不得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六、結構化信託業務的產品設計:
(一)結構化信託業務產品的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大小應與信託產品基礎資產的風險高低相匹配,但劣後受益權比重不宜過低。
(二)信託公司進行結構化信託業務產品設計時,應對每一隻信託產品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對受益權的結構化分層、風險控制措施、劣後受益人的盡職調查過程和結論、信託計劃推介方案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信託公司應當合理安排結構化信託業務各參與主體在投資者管理中的地位與職責,明確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投資顧問(若有)等參與主體的許可權、責任和風險。
(四)結構化信託業務運作過程中,信託公司可以允許劣後受益人在信託文件約定的情形出現時追加資金。
七、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利用受託人的專業優勢為自身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其他信託當事人的利益。
(二)利用受託人地位從事不當關聯交易或進行不當利益輸送。
(三)信託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利用信託業務的結構化設計謀取不當利益。
(四)以利益相關人作為劣後受益人,利益相關人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及其全體員工、信託公司股東等。
(五)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劣後受益權。
(六)銀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八、結構化信託業務劣後受益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為他人代持劣後受益權。
(二)通過內幕信息交易、不當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牟取利益。
(三)將享有的信託受益權在風險或收益確定後向第三方轉讓。
九、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明確證券投資的品種范圍和投資比例。可根據各類證券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差異設置不同的投資比例限制,但單個信託產品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產品資產凈值的20%。
(二)科學合理地設置止損線。止損線的設置應當參考受益權分層結構的資金配比,經過嚴格的壓力測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優先受益權受到損失的風險。
(三)配備足夠的證券交易操作人員並逐日盯市。當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凈值跌至止損線或以下時,應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平倉處理。
十、信託公司應就結構化信託產品的開發與所在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溝通機制,並按季報送上季度開展的結構化信託產品情況報告,報告至少包括每個結構化信託產品的規模、分層設計情況、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比例限制以及每個劣後受益人的名稱及認購金額等。
十一、各銀監局應切實加強對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監管。對未按有關法規和本通知要求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應責令其改正,並限制或暫停其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情節嚴重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十二、中國信託業協會可根據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行業標准和自律公約。
本通知自2010 年2 月10 日起實施。
請各銀監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監分局及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⑧ 基金信託買入股票交易有什麼規定
一、基金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公募基金:偏股型基金持有股票最低60%,最高95%;
個股持倉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不得超過股票總股本的10%。
二、信託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信託分結構化與陽光私募;
信託結構化的:買入股票標的受限制,每個交易日不一樣;
陽光私募:
1、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進行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
2、不得投資於ST股票;
3、未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股票的投資額不得超過信託計劃資產總值的30%(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
⑨ 信託佔比過高的股票有什麼風險
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相關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
信託重倉股就是信託買股票比例很重的股信託,是一種理財投資的方式。相對來說,信託重倉股具有較高的風險,且很多產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