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行為,監督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規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以下簡稱持股變動),是指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投資者持有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數量雖未發生變化,但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投資者控制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第三條 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有關持股變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關信息。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活動。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行為實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賦予的職責及其業務規則,對持股變動信息披露行為實行日常監督管理。第二章 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義務人),是指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達到規定比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動人。第七條 股份持有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八條 股份控制人是指股份未登記在其名下,通過在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股權控制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等合法途徑,控制由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九條 一致行動人是指通過協議、合作、關聯方關系等合法途徑擴大其對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鞏固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決權時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前款所稱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薦董事、委託行使未註明投票意向的表決權等情形;但是公開徵集投票代理權的除外。第十條 一致行動人自一致行動關系形成之日起,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臨時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該公司的全部股票,臨時保管期不得少於六個月。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合並計算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期間,應當將其有權轉換部分與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並計算。第三章 持股變動報告書及公告第十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持股變動報告書)。
前款義務人在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的同時,應當報送中國證監會,抄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通知上市公司,並做出公告。
持股變動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第十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多人的,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由其中一人負責統一編制持股變動報告書,但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持股變動報告書上簽字蓋章。
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對持股變動報告書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擔責任;對持股變動報告書中涉及的與多個信息披露義務人相關的信息,各信息披露義務人對相關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第十四條 持股變動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名稱、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稱;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股份的變動情況;
(四)持股變動方式;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就該上市公司股份所進行的交易;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要求予以載明的其他事項。第十五條 投資者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該投資者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B. 信息披露的具體標准包括
信息披露應當包括:
1、中期報告
上市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經營情況及與證券交易有關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已發行的股票、債券變動情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2、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結束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經營情況及與證券交易有關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況,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已發行的股票、債券變動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臨時報告
臨時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事件後,立即將該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說明事件的實質,並報告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4、重大事件
假定所有的投資者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越多的信息披露對其越為有利;而發行人處於負擔披露義務的地位,其所需披露的信息越多,其負擔的義務就越重,投資者總是要求盡量多的信息,而發行人總是力圖披露盡量少的信息;當遭遇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時,「重大性」標准便起到了衡平兩者間利益關系的作用。合理的「重大性」標准,應該即使投資者獲得了必要的信息,又使發行人只承擔合理的披露義務,不至於因披露義務的過於沉重而影響其發展,這樣才有既有利於投資者,又有利於發行人,更有利於證券市場,起到「三贏」的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八條 發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境內同時披露。
第七十九條 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定期報告,並按照以下規定報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報送並公告年度報告,其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本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報送並公告中期報告。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八十一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權結構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三)公司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
(四)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二條 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發行人的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監事應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發行人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並陳述理由,發行人應當披露。發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申請披露。
第八十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前獲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應當保密。
C. 披露重大事項股票臨時停牌停幾天
得看是披露什麼重大事項,如果是股東大會的話一般也就一天,但是要是涉及到重組等,那幾個月幾年都是有可能的,為啥會這樣呢,感興趣的可以往下看~
在為大家說明停牌內容以前,先給大家說一下今天的牛股名單,那我們要趕在還沒有被刪除之前,馬上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通俗易懂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那麼究竟停多久,有的股票停牌1小時就恢復了,有的時間就很長了,甚至可能會有1000多天的可能,時間是不可控的,具體要看是到底有哪些因素導致了停牌。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以下三種情況是主要原因: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由大事件引發停牌,時間不是完全相同的,最晚不會晚於20個交易日。
倘若是說清楚一個大問題可能要花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它是一個交易日,資產重組和收購兼並等算是非常復雜的情況,停牌時間可能長達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若是這個股價漲幅形成了從未見過的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根本要不了多久,幾乎十點半就恢復交易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時間的長短,是需要經過調查公司相關違規交易或者造假的事件後才能夠知道。
以上三種情況的停牌,(1)(2)兩種停牌都是好的情況,而(3)並不被人們接受。
對於前兩種情況來說,股票復牌就說明利好,譬如這種利好信號,如果能夠提早知道就提早做好規劃。這個股票法器會讓你有意想不到的驚喜,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即便知道停牌、復牌的日子也是不夠的,主要是這個股票好不好,如何布局要有了解?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一些股票大漲或者大跌的情況在復牌後都會出現,因此股票的成長性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東西需要從各個方面進行考慮。
大家要學會冷靜,不要自亂陣腳,這是很重要的,股票的購買需要從更加深度的層面去分析。
對於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來說,很難判斷出股票的好壞,所以學姐特地給大家准備了診股方法,盡管以前你對投資方面的知識一點也不知道,在分析股票好壞的時候可以不用花費太多的時間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D.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一、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對股價影響不是很大,因為這是針對企業的一些限制,對企業本身沒有利益沖突。但是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大信息不對稱程度,損害股民尤其是散戶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若屬於欺詐行為,要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屬於利空消息。
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若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
三、上交所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問答
1、公司暫緩與豁免內部管理制度需要何時制定並披露?
答:根據《業務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事項。在內部管理制度的具體制定時間上,《業務指引》不作統一要求,由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盡快制定,以保障公司暫緩、豁免業務的正常辦理。相關內部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在本所網站披露。
2、哪些信息可以暫緩披露?
答: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7條等規定,辦理暫緩披露的信息需符合兩項條件:一是相關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等情形;二是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例如,公司參與公開招標、競拍類的信息,能否中標、競拍成功存在不確定性,且如果在開標、競拍前披露,將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3、哪些信息可以豁免披露?
答: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8條等規定,辦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兩項條件:一是相關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情形;二是按本所《股票上市規則》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例如,軍工類上市公司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規則》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
4、公司應當如何辦理暫緩與豁免業務?
答: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業務指引》以及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信息披露暫緩、豁免業務,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登記,並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確認後,妥善歸檔保管。
董事會秘書登記的事項一般包括:(1)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2)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據;(3)暫緩披露的期限;(4)暫緩或豁免事項的知情人名單;(5)相關內幕人士的書面保密承諾;(6)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等。
E.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要求
一、正面回答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分析詳情
公司披露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所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在指定能媒體上公告信息。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
1、真實性原則。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再現或反映真實狀況;
2、准確性原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時必須用精確不含糊的語言表達其含義,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得使人誤解,在對公開披露的信息的准確性理解上,應當以一般投資者的判斷能力作為標准;
3、完整性原則。將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進行披露,在披露某一具體信息時,必須對該信息的所有方面進行周密、全面、充分的揭示;
4、及時性原則。上市公司應及時地依法披露有關重要信息;
5、公平披露原則。上市公司向所有大小投資者平等地公開重要信息。
F. 股票信息披露 在哪裡看
1、一般來說,股票信息披露都會在個股行情那裡看,包括各種報表和重大事件等信息。個股行情一般在股票交易軟體中查看,也可以到證券網站或者門戶財經網站去查看。
2、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G. 股票中的信息披露是什麼意思
一、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目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二、 1、一般來說,股票信息披露都會在個股行情那裡看,包括各種報表和重大事件等信息。個股行情一般在股票交易軟體中查看,也可以到證券網站或者門戶財經網站去查看。
三、2、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目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H.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那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麼呢,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