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板塊資金 >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股票嗎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股票嗎

發布時間:2022-09-23 12:32:25

⑴ 忠誠保險公司可以在A股買股票嗎

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企業在資金投放活動中所依據的標准。保險基金的特點及其運動的內在要求決定保險投資必須遵循以下三大原則:
1、安全返還原則。對保險企業來說,保險基金是它對全體被保險人的負債資金,這部分資金最終要用於對被保險人的經濟補償。此外,保險基金以保險費率為依據,而保險費率又建立在大數法則的科學計算基礎之上,從長期看,保險基金總量與經濟賠償總額一致。所以,為了使保險公司順利實現經濟補償的職能,不致影響其經營穩定性,保險基金的運用必須以安全返還為提前。
2、盈利性原則。盈利是商業保險經營的本來目的,保險基金運用也必然追求盈利。較高的保險投資收益、不僅會給保險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若沒有投資收益,保險企業的盈利只能來自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會加重被保險人的負擔,也不利於保險企業的展業活動; 相反,較高的投資收益會為保險企業降低保險費率創造條件,在減輕被保險人負擔的同時,刺激保險需求,有利於保險基金的積累,為進一步擴大保險投資規模提供良好的基礎。
3、流動性原則。這一原則是保險基金運動的內在要求。首先,保險基金要以保險事件的發生為條件返還給被保險人,而保險事件又具有隨機性,所以,要使保險基金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隨時滿足經濟補償的需要; 其次,在不同的保險業務中,保險事件有不同的發生規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事件的發生頻率較高,其資金運用對流動性的要求較高; 而人壽保險基金具有相對穩定性,其資金運用對流動性的要求較低。保險投資三原則體現了保險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是保險投資活動必須遵循的准則。

溫馨提示:
①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12-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⑵ 保險資金為什麼不購買保險板塊的股票

保險資金之所以不購買保險板塊的股票,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行業比較了解,所以說知道風險的大小吧。

⑶ 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有哪些

據了解,保險資金的投資對於保險行業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社會經濟運行都有著重大意義。一般來說,保險資金的投資本著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的原則,力保資金的保值與增值,本文就圍繞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為大家進行介紹一下,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對大家有所幫助!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有哪些呢?

所謂保險資金投資,就是保險公司在組織經濟補償的過程中,對從各方聚集的保險資金加以運用,從而達到資金增值的目的。一般來說,保險資金的投資本著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的原則,力保資金的保值與增值。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存款。存款是所以方式中最為穩當的投資方式,對於側重於資金安全的保險公司來說,存款在投資中往往都會達到一定的比例;

二、國債。保險公司的資金應當長遠結合,購買國債就成為首選,債券屬於是長期的主打投資渠道,其擁有著比存款更高的利息,並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

三、股票。股票屬於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出於安全性的原則,一般不得高於某個比例;

四、保單貸款。保單貸款利率一般來說要比銀行貸款利率低一些,並且可以為保險公司創造不少的收益;

五、投資其他的不動產等,但由於這類投資方式變現能力較差,所以必須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圍之內。

 

相關推薦:

怎樣購買分紅險投連險產品

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推出了一些分紅險投連險產品,對於已有的分紅險投連險也加大了營銷力度,眼下對投資者而言,一些分紅險投連險產品通過期繳方式購買或許更能突出它們的保障與理財價值。查看更多

 

分紅險的分類有哪些

分紅險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那麼,分紅險的分類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隨著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查看更多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⑷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業務的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被保險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或者委託符合規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市場產品交易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票資產託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委託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的行為。第三條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建立獨立的託管機制,遵循審慎、安全、增值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第四條中國保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資格條件第五條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二)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三)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四)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第十條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

⑸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資金運用行為,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活動適用本辦法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准備金及其他資金。第四條保險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符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根據保險資金性質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實現集約化、專業化、規范化和市場化。第五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資金運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資金運用形式第一節資金運用范圍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第七條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第八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第九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第十條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第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第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第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第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⑹ 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節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七條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
第八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第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閱讀全文

與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股票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股市賺得最多的股票 瀏覽:912
股票賬戶會有透支嗎 瀏覽:661
中國重工股票閱兵後走勢 瀏覽:71
雪球app怎麼開戶買股票 瀏覽:121
股票里的行業指數 瀏覽:185
st天潤股票財務 瀏覽:589
國家統計局股票數據中心 瀏覽:864
紅太陽股票退市預警 瀏覽:584
復牌不限漲幅的股票 瀏覽:371
朗新科技股票行情6 瀏覽:395
股票綁定的銀行卡被凍結了 瀏覽:642
股票軟體看當中明細是什麼意思 瀏覽:305
國信證券股票股票 瀏覽:668
2018到2020股票近幾年數據走勢 瀏覽:57
宏圖高科違約對股票的影響 瀏覽:72
股票投資收益的構成包括什麼 瀏覽:976
股票就是割韭菜賺錢嗎 瀏覽:734
股票賬號st許可權 瀏覽:450
股票外盤內盤實時數據 瀏覽:847
捷順科技股票價格 瀏覽: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