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產證券化白話解釋
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1)股票質押式回購債權資產證券化擴展閱讀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⑵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怎麼樣的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程序
1、確定要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
企業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根據融資需求確定證券化的目標。
2、組建特設機構,實現真實出售。
一般由這些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設立一個獨立的實體--特設機構SPV,然後將資產池中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是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證券化途徑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賣給這個特設機構。將項目資產的未來收入權利轉讓給SPV的目的,是將項目公司本身的風險與項目資產隔斷,從而實現「破產隔離」,以利於SPV機構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較高資信等級(AAA或AA級)。組建SPV是ABS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預先評級。
接下來特設機構SPV必須與銀行、券商等達成一系列協議與合同以完善交易結構。然後請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結構進行預先的評級,也就是內部評級。
4、信用評級,發行評級。
在完成初次評級以後,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降低融資成本,就要通過破產隔離、回購協議、機構擔保等技術手段,提升所要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即「信用增級」。之後,再次聘請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公告。接下來,將具體的發行工作交由專門的證券承銷商。
5、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向原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款。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⑶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我國資產證券化通常有三種模式:即信貸資產證券化、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其中資產支持票據不必設立特殊目的載體,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更接近於用特定資產受益權增信的中期票據。
三種形式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會有所不同,其中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的范圍最廣:(1)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銀行的各種貸款;(2)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包括①債券類:BT回購款、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租賃款等應收款,信貸資產(尚需銀監會、人行認可);②收益權類:通行費、水務、電力銷售、票務等收入的收益權以及信託受益權等;③不動產類:商業地產的租金收入和運營收益。(3)公用事業未來收益權、政府回購應收款、企業其他的應收款等。
⑷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有什麼作用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是指將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化為證券的金融活動。20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技術在美國得到迅猛發展,從80年代起,又在英國以及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得到廣泛應用,但隨後也因次貸危機顯露出風險而令人談之色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有三大類:應收賬款類資產(信用卡應收款、貿易融資、設備租賃費)、貸款類資產(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中長期貸款)和收費類資產(基礎設施收費、門票收入)。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破產隔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產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產隔離的。破產隔離的實現有設立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兩種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1.構建資產池。發起人將未來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進行剝離、整理,構建資產池。
2.構組建特殊目的機構(SPV)。SPV從發起人購買「真實出售」的資產,實現發起人和受益人之間破產隔離。
3.信用增級和評級。信用增級的目的是降低投資者的風險,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專業機構做出評級並公布。內部信用增級手段有優先/次級結構、超額擔保、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差或超額支付和儲備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級手段有保險合約、第三方擔保、信用證、現金擔保賬戶和擔保性投資額度等。
4.發售並支付。承銷商採用發售或私募方式進行承銷,銷售完成後,由SPV按約定的價格向發起人支付發行收入,並支付服務費用。
5.資產池管理和清償結算。
SPV聘請專業機構管理資產池。到期結算時,由SPV根據約定分次償還和兌現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全部償付之後,剩餘現金流返還發起人
資產證券化有什麼作用
從發起人的角度
1、增加資產的流動性,提高資本使用效率
資產的流動性是指資產變現的能力,我們知道貨幣是流動性最高的資產,而貸款、應收款等則是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如果將貸款、應收款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那麼能夠獲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是有限的,而且如果因此而放棄了其他投資機會,那麼機會成本可能就會非常大。
資產證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發起人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貸款出售獲得現金,或者以貸款為支持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不管通過哪種方式,資產證券化使得擁有貸款等流動性差的資產的主體可以將流動性較低的貸款變成具有高流動性的現金,從而為他們提供一條新的解決流動性不足的渠道。
資產流動性的提高,意味著資本利用效率的提高。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手段,再獲得資金的同時並沒有增加負債。如果資產所有者是出售資產,那麼他減少了貸款這一資產,但是同時增加了現金這一資產,所以負債並沒有增加。因此,資產證券化再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使得發起人獲得了資金,促進了資金的周轉,從而提供了資本的利用效率。
2、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優化財務狀況
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管理的提升作用體現在它可以解決資產和負債的不匹配性。以銀行為例,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不匹配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流動性和期限的不匹配;而是預期年化利率的不匹配。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和期限不匹配,主要是因為銀行的資產主要是貸款等中長期、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而其負債則主要是活期貸款等期限短、流動性較高的資產,因而兩者不能很好地匹配起來。如果發生擠兌等特殊情況,銀行就無法支付,此時就會發生支付危機。而資產證券化可以將長期的、流動性差的貸款轉化為流動性高的現金,從而解決流動性和期限匹配上的問題。同時,如果銀行的貸款為長期固定預期年化利率貸款,而存款為短期變動預期年化利率,則銀行將承受預期年化利率風險。每當短期預期年化利率相對於長期預期年化利率升高時,銀行所賺取的利差(interest rate spread)將會受到侵蝕,而使銀行利益受損甚至虧損。通過證券化,銀行的貸款就會大大減少,從而降低了在預期年化利率上升時被迫以高預期年化利率負債支持低預期年化利率資產的風險。
由於證券化採用了表外融資的處理方法,發起人將被證券化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表結構,優化財務狀況的目的。這一點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尤其具有意義。自1988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關於銀行監管的准則已為越來越國家的金融管理當局所接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焦點,銀行為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不保有與其所持資產相對應的資本。如果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交易,不但可以提前收回現金,從而可相應縮減負債,同時由於將基礎資產移到表外,銀行可以釋放相應的資本——資產證券化的這種雙重釋放功能是其越來越受到銀行青睞的主要原因。此外,資產證券化還可以使公司把未來服務費收入流提前兌現為現期盈利,如果不進行證券化,通常這種收入要在貸款的整個期限那才能逐步實現。
3、實現低成本融資
傳統的融資方式一般是以融資方的整體信用為支持的,但是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性融資而非產權融資,其信用基礎是一組特定資產(抵押類或非抵押類),而非發行人的整個資產。貸款、企業債券、股票等方式都是以發行人的全部資產和信用為支持的,投資者進行投資必須考慮發行人的整體信用和經營狀況,而在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投資者只需考慮基礎資產的質量就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破產隔離機制的設計,再輔以信用增級等手段,使得發行的證券的信用級別獨立於融資方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也就是說,即使融資方的信用級別並不高,資產證券化後的證券也可有比較高的信用級別。信用級別的提高必然使得投資者的要求回報率降低,所以融資成本就得到了節約。
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得證券的信用級別高於原有融資人的整體信用級別,原來可能因為信用級別不夠而無法融資的融資人也可以獲得融資的機會,這就使其融資渠道得到了拓寬。信用增級通常還會帶來一個差額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這個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一般都是屬發起人所得。這樣對發起人來說,既能獲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又能留住客戶,是一個很大的吸引。
4、增加收入來源
在資產證券化中,服務商通常由發起人擔任,使得發起人可以通過收付款服務等途徑收取費用,增加新的收入來源。
從投資者的角度
1、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品種
2、資產證券化產品根據投資者對風險、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對基礎資產組合產生的現金流進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與利息的償付機制發生了變化。具體而言,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可以設計出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不同檔級的證券具有不同的優次償付次序,以「熨平」現金流的波動。這就為投資者提供了風險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多樣化的產品品種,為各種類型投資者分散風險,提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創造新投資組合提供和巨大空間。同時,對特定領域資產的證券化,其產品的標准化設計為投資者提供了進入原本不可能進入的投資領域的可能性。
3、提供更多的合規投資
由於組成資產池的是優質資產,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因此所發行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卻相對比較高,並且在二級市場上具有很高的流動性。資產支持證券可以為那些在投資品種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市場基金)提供新的合意投資品,成為它們投資組合中的合規投資。
4、降低資本要求,擴大投資規模
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權重比基礎資產本身的風險權重低的多,比如,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由聯邦國民住房貸款協會發行的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支持的過手證券卻只有20%的風險權重,金融機構持有這類投資工具可以大大節省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資本金,從而可以擴大投資規模,提高資本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我們可以看一個保險公司的例子:當一家保險公司購入一筆不動產,按照美國有關法規的規定,它必須保持相當於投資額3%的資本金來支持這筆投資;但如果保險公司購入的是一筆信用等級不低於BBB級的抵押證券,則其對資本金可以用來支持基礎資產的數額將10倍於支持非證券化的不動產。
從金融市場大環境的角度
資產證券化能夠讓整個金融市場乃至整個經濟體的資源實現更有效、更優化的配置。資本的優化配置包括幾個方面:一是讓資本的需求者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花費盡可能少的成本找到資本,讓供給者在短時間內出讓資本並獲得盡可能高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二是讓這個過程有效地進行;三是讓這個過程能夠持續地進行。資產證券化很好地滿足了資本優化配置的三個方面要求。
1、提供新的投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工具,通過這種新的金融安排,在資金的供需雙方建立了新的溝通橋梁,提供了新的選擇。對資金的供需雙方和整個金融市場和經濟體而言,這無疑是一種帕累托改進。資產證券化的這部分優點在分析發起人和投資者部分時已有詳盡分析,在此不累牘。
2、提高資本配置的有效性
資本優化配置的一層含義就是能夠在整個經濟體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很難想像一個缺乏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能夠在大范圍內實現優化配置。資產證券化通過自身獨特的流動性設計和標准化證券產品設計,使得市場流動性增強,資金來源大大拓展。一個集中表現是資產證券化能為社會的各種需求提供源源不斷的貸款資金:不論是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還是信用卡的借款人,都希望能夠獲得充裕而低預期年化利率的貸款,以維持其消費理財的需要,資產證券化正是解決貸款資金來源不足的最好方法。資產證券化後,發起人可以將其債權出售換取現金,並以新取得的現金從事新的業務,如此周而復始,金融機構能不斷由資金提供貸款。因此通過證券化,可以縮短資金周轉周期,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除了提高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優點是促使金融市場的各個參與主體專業化分工,各參與主體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各司其職。以銀行的貸款資產證券化為例,在傳統的金融體制下,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並發放貸款,承擔貸款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但是在當今融資渠道多樣化,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界限日益模糊的經濟背景下,銀行的比較優勢不再是來自通過持有非流動性的貸款為經濟提供流動性,而是來自對那些無法在公開市場有效傳播的有關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持續跟蹤。因此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收集借款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發放貸款,但是銀行並不長期持有而是適時出售,此外管理持有貸款組合的受託人,組合證券的承銷人、擔保人、評級人,貸款抵押的評估人等也都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實現專業化的分工,這樣資產證券化就可以取得較傳統融資方式更為有效的資源配置效率。
3、提高統的安全性
通過資產證券化,能夠將積壓在銀行體系的房地產貸款、不良資產等風險合理配置到社會中各個層次的投資者去,可以有效地避免諸如經濟周期影響房地產貸款質量等風險。
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設計,解決了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問題。由於金融機構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證券化,這些金融機構可以很容易地變現資產,在面臨擠兌或者經營不善時,金融機構可以維持需要的流動性。
整個統的安全性有了保障,提供高效優化配置資本的這些安排也就能夠持續不斷地進行了。
⑸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ABS)的運作方法
01
PPP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內涵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目前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本文主要論述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目前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更為成熟,因此本文著重於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支持計劃這三種模式進行研究。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號)中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規定,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用所募集的資金按照約定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即基礎資產),並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活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2]14號)中對資產支持票據進行明確,「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85號)中對資產支持計劃進行定義,「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設立支持計劃,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的業務活動」。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與一般類型項目資產證券化在運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而使其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呈現出不同特點,具體包括:
一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運營管理權和收費收益權相分離。 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第25號令),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領域的PPP項目往往涉及特許經營,因此在這些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項目基礎資產與政府特許經營權是緊密聯系的。同時,由於我國對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主體有嚴格的准入要求,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要轉移運營管理權比較困難,因此實際操作中更多地是將收益權分離出來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二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可將財政補貼作為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中將「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PPP)模式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這一規定為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實際上,財政補貼作為部分PPP項目收入的重要來源,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符合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一般規定。
三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要與PPP項目期限相匹配。 PPP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0-30年,相較於目前我國存在的一般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多數在7年以內)要長很多。因此要設計出與PPP項目周期長特點相匹配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在投資主體准入和產品流動性方面提出更嚴的標准和更高的要求,並不斷推動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機制的創新。
四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更關注PPP項目本身。 《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中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這禁止了地方政府對PPP項目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對PPP資產抵質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更注重項目現金流的產生能力和 社會 資本的增信力度,保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展。
02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為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引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持一定的鼓勵態度。實際上,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於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吸引更多 社會 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
PPP項目中很大比重屬於交通、保障房建設、片區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建設期資金需求巨大,且項目資產往往具有較強的專用性,流動性相對較差。如果對PPP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現金流穩定、風險分配合理、運作模式成熟的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變成可投資的金融產品,通過上市交易和流通,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2、吸引更多 社會 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PPP項目期限長,資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潤,而且法律政策層面沒有對退出機制的明確保障,因此對 社會 資金的吸引力相對有限。通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建立 社會 資金在實現合理利潤後的良性退出機制,這一創新性的PPP項目融資模式將能夠提高 社會 資本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 社會 資金投身於公共服務的提供。
3、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
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藉助其風險隔離功能,即通過以真實銷售(指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Transferor)向發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轉移基礎資產或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權益和風險)的途徑轉移資產和設立破產隔離的SPV(SPV在法律上獨立於資產原始持有人,其所擁有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的方式來分離能夠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財務風險,在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以確保項目財務的獨立和穩定,夯實項目穩定運營的基礎。
03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收益權資產、債權資產和股權資產三種類型,其中收益權資產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從我國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情況來看,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也相對成熟。因此本文對適合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的三種模式,即資產支持計劃、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研究。
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三種類型
研究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首先要釐清收益權資產在PPP項目中的不同類型。PPP項目收費模式一般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三種,而收益權資產也相應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政府付費模式下的財政補貼、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和財政補貼。
1.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直接向最終使用者供給相關服務和基礎設施而享有的收益權。這類支付模式通常用於財務情況較好、可經營系數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項目。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此模式下的PPP項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預測性強,現金流穩定且持續的特點。但特許經營權對被授予的資金實力、管理經驗和技術等要求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費模式下轉讓給SPV的基礎資產一般是特許經營權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經營權的直接轉讓。這種模式的PPP項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熱和供水、道路收費權(鐵路、公路、地鐵等)機場收費權等等。
2.政府付費
政府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PPP項目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而享有的財政補貼的權利。這種模式下項目公司獲得的財政補貼和提供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相掛鉤,項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市政道路等。但這種模式下財政補貼應遵循財政承受能力的相關要求,即不能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因此,以財政補貼為基礎資產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要重點考慮政府財政支付能力、預算程序等影響。
3.可行性缺口補助
可行性缺口補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費無法滿足 社會 資本或項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時,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 社會 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這種模式通常運用於可經營性系數相對較低、財務效益相對較差、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但僅憑收費收入無法覆蓋投資和運營回報的項目,例如科教文衛和保障房建設等領域。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收益權和財政補貼,因此兼具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三種模式
1.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是指將特定的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以資產基礎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業務活動。由證監會負責監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業務,但在具體實施中不要求對具體產品進行審核,產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審核,並由基金業協會負責事後備案管理。PPP項目如果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其運作流程歸納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為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並作為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
(2)管理人以募集資金向PPP項目公司購買基礎資產(收益權資產),PPP項目公司負責收益權資產的後續管理;
(3)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將定期歸集到PPP項目公司開立的資金歸集賬戶,並定期劃轉到專項計劃賬戶;
(4)託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進行本息分配,向投資者兌付產品本息。
2.資產支持票據
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提供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時間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PPP項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項目公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2)PPP項目公司將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定期歸集到資金監管賬戶,PPP項目公司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資產支持票據應付本息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
(3)監管銀行將本期應付票據本息劃轉至上海清算所賬戶;
(4)上海清算所將本息及時分配給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
3.資產支持計劃
資產支持計劃是將基礎資產託付給保險資管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由受託機構作為發行人設立支持計劃,合格投資者購買產品而獲得再融資資金的業務活動。PPP項目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計劃,其運作流程為:
(1)保險資管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設立資產支持計劃;
(2)PPP項目公司依照約定將基礎資產移交給資產支持計劃;
(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憑證可按規定在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發行、登記和轉讓;
(4)由託管人保管資產支持計劃資產並負責資產支持計劃項下資金撥付;
(5)託管人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向受益憑證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04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存問題
1、法律法規尚未健全
在現階段PPP相關政策文件中,明確鼓勵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但PPP本身作為一項全新的改革事業,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始終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許多問題還沒有明確。例如收益權與經營權轉讓的問題。收益權緊密依賴於經營權,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但在現行框架下,只能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將其轉移至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而不能轉移經營權。如果僅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出售給SPV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經營權仍然屬於PPP項目公司,這類似於一般所有權未轉讓而收益權轉讓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同樣也會產生收益權項目中的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問題。
2、交易機制亟待完善
從實際情況來看,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受理、審核及備案的相關機制尚不完善,且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市場規模相對較小,產品流動性較低。
而且,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本身還不完善,例如不能開展標准券質押式回購等,在PPP項目投資中, 社會 資本很難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真正的退出。
3、項目期限還不匹配
PPP項目的周期長,經營期大部分在10-30年,原則上不能低於10年。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存續期限一般在5年以內,很少有超過7年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單個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難以覆蓋單個PPP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如果在以PPP項目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期滿後,再開展另外的資產證券化,不僅程序繁瑣,也會增加融資成本。
4、中長期投資者比較缺乏
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群體主要是商業銀行、券商、公募/私募基金、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偏好於中短期限的固定收益產品,通常為5年以內。目前保險公司對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門檻較高,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准入方面還有明確限制。由於PPP項目期限通常為10-30年,若融資期限較短,則難以充分利用未來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使得優質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
⑹ 企業資產證券化 銀行需要哪些材料
2015年中國銀行業理財的余額達到23.5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6.46%,銀行理財真正進入瘋狂增長的年代,多家全國性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理財余額超過1萬億元。而同時貫穿全年的是理財資產配置面臨資產荒問題,即高收益資產的缺失,預計2016年這一現象還將繼續。國務院2015年相繼出台了增加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推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政策意見,資產證券化市場這個重要的新興市場越來越引人注目。2016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再次將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的發展列為重要課題。銀行資管業務作為中國金融市場上一個新的業態,有必要藉助於資產證券化市場來發展壯大自身,包括解決理財資產配置等難題的,這應成為銀行資產管理新的工作目標。
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要特點
資產證券化源自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後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成為眾矢之的,但這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帶來的思想變革和實踐卻風靡了全世界。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自2015年發出第一單產品後曾暫停了一段時間,2014年以來這項業務迎來了某種意義上的春天。銀行資產管理要與資產證券化共舞,需要了解這個市場本身。
資產證券化市場處於分裂狀態,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地位。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三種,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場的佔比約為68%。這三類證券化產品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由央行和銀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資產證券化則由證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場發行交易。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趨向於放鬆限制、擴容。 2012年以來這一業務經歷了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變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義的發行注冊制。另外,支持信貸ABS在交易所跨市場上市交易也是這波政策鼓勵措施中的重要一環。
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也經歷了從審批制向備案制,再到負面清單管理的政策變更過程。企業ABS經交易所論證後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即可,並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本質上,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屬於私募性質,產品的發行透明度相對較低,目前流動性也受到一定限制。鑒於存在這些局限性,這個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收益率相對較高。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呈現多樣化態勢,發行利率下行明顯。目前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工商業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分期貸款、個人消費性貸款和租賃類資產構成基礎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貸類資產支持證券(CLO)是主要的發行品種,2015年佔比為78%。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以融資租賃資產、公共事業收費權、應收賬款、信託收益權、小額貸款類、不動產投資信託、保理融資債權、兩融債權、股票質押回購債權及公積金貸款等為基礎資產,其中以前三類型的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佔到65%。值得注意的是,兩融債權和股票質押回購債權等資本市場類基礎資產的產品開始成為交易所資產證券化的組成部分,而一直以來這類資產背後的金主都是銀行等機構資金,包括銀行理財募集的代客。
2015年國內經濟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幾次降准降息的影響,債券市場的收益率一直不斷下移,市場高收益資產稀缺。在這一背景下,信貸資產ABS和企業ABS也呈現發行利率下行的局面,兩類產品的優先A檔和優先B檔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個BPs。用中債5年期AAA級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線衡量的話,全年收益率下行118個BPs。資產收益率的下降帶動了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擔心市場份額丟失和維持客戶等因素考量,理財產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於資產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銀行資管業務面臨的挑戰極為現實。
資產證券化產品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需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兩個市場的定位和定價機制各不相同,導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一定程度上出現扭曲。企業資產證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場根據市場資金情況、投資者預期和產品供需情況進行定價,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定價則主要瞄準基準利率而變動,受限於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這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可能出現低收益資產支撐高收益證券的現象,並導致產品的劣後端投資保障不足,次級資產難以實現有效轉移等,影響了市場的深度。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流動性問題。產品長期的歷史基礎資產數據缺失,難以建立完善的資產轉讓平台,直接影響了這一市場的流動性。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一級市場不能做到定期發行、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做市商積極性不高的情形,導致產品的定價估值體系難以有效形成,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建立,直接影響投資者在市場的交易。從這個角度考慮,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必須要採取措提高市場活躍度,改善市場流動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身於這個市場。
銀行資管如何對接資產證券化市場
銀監會針對銀行理財的8號文出台後,銀行理財投資於非標資產受到極大限制。2015年股票市場的大跌,進一步減少了銀行資管配置資產的空間。進入2016年後,人民幣匯率的貶值預期迫使監管部門採取措施穩定外匯市場,限制資本外流,銀行通過QDII通道投資於海外高收益資產的嘗試受到一些阻礙。總的來說,資產荒已經成為投資行業的新常態,目前不存在宏觀背景支持下的趨勢性投資機會,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市場,整個銀行資管市場的投資機會仍面臨困境。而資產證券化ABS產品一般有穩定可靠的現金流支撐,且大部分產品均有信用評級,產品結構設計使得投資者具有一定保障,符合銀行資管的資產配置需求。因此,深耕資產證券化市場,尋找這個市場的價值,從中尋找可能的業務機會,或許是銀行資管投資的一個可選策略。
藉助於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渠道,實現銀行資管非標資產轉標。對於銀行資管業務而言,實事求是的說非標資產配置是其優勢。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管非標資產比例的限制,出發了銀行非標轉標業務的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作為一個工具。銀行資產管理可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的渠道,加大存量非標資產證券化力度,將滿足條件的部分存量非標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轉化為ABS等,並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或回購等方式騰出「非標」資產額度,實現非標轉標。
應對資產收益率下降壓力,積極參與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目前銀行資管已經有投資ABS產品的先例,如南京銀行、常熟農商行等中小銀行,許多大型銀行也正在逐步通過資產池產品或單發產品的方式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順序部分。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涵蓋的基礎資產較為廣泛,優先檔部分利率仍較高,甚至定價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這將是銀行資管資產配置的合適標的。但是這中間有一個問題,就是銀行資管產品需要定期開放,需要定期穩定的現金流,而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尚難以成熟的滿足這個需求。因此,從匹配銀行理財產品角度出發,ABS產品的優先檔可以考慮設計按月提供申贖,次級按年提供申贖功能,更好滿足銀行資管業務的需求。當然,也可以設計與資產證券化產品一致的理財產品,但鑒於ABS的做市制度尚不完善,基礎資產的流動性較差等因素,銀行資管端的產品銷售或許難以上規模。
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特殊的結構安排,做好銀行資管產品設計發行。為了彌補發行透明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許多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了特殊的交易結構,主要包括有優先劣後分級、內部增信、收益差額覆蓋、差額補足條款等,當然這些措施很多最終需要落實到原始權益實際融資方和擔保人的主體信用。商業銀行資管產品可以利用這些特殊的產品結構安排,做好理財產品的設計發行。如可設計產品端針對不同AUM投資者發行的同一款產品,資產端投向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或者利用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更多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機遇,充分利用境外資金對內地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和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熱情較高的現實,設計面向境外投資者的理財產品等等。
銀行資管業務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框架
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更是接近於私募產品,產品透明度不高。對於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而言,如果要強調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的話,關鍵是設計一套能有效管控投資標的框架,包括產品的授信審批、投資端准入和風控。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對於信用風險而言,銀行資管關心的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能否被安全傳遞到理財產品投資端,以及這一現金流能否滿足投資本息償付的要求。利率風險是基礎資產可能存在提前還款安排等,給銀行資管業務帶來再投資風險,市場風險則涉及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這些風險只有被有效管控,才能保證銀行資管投資的熱情。目前,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更多是將其作為一種特殊的債券產品,依照內部債券投資的體系進行。而ABS畢竟不同於債券,從更精細化進行投資管理的角度出發,需要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相應的投資框架。
建立產品准入底線和原始權益人准入指引,明確銀行資管投資標的選擇標准。銀行資管作為機構投資者,如同投資債券一樣,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時應建立明確的准入標准,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特性確立本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評價標准。銀行資管投資債券時一般傾向於選擇AA-以上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的各類分檔產品可以此為考參照系。銀行資管業務有時僅允許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檔,但如果資管產品的發行對象是高凈值和私人銀行客戶,投資次級檔也未嘗不可,只是需要提前為所投資的產品定下明晰的規則。
嚴格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債券。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產品MBS還是交易所發行的企業ABS,其產生的現金流與內部增信結構、基礎資產的債權人分布和現金流分層模型有關,而與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關系不大。在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投資評級後,本不需要對原始權益人的准入進行限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銀行資管的風控審批部門風格相對謹慎,實踐中仍將資產證券化產品ABS作為一種特殊債券進行處理的現實,仍需要對產品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進行授信准入、信用評級及考慮擔保措施等工作。不管是CLO、ABN還是ABS,均需要對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主體資信水平實行准入限制。實踐當中,原始權益人為不同的所有制主體(例如國企民企)准入標准不同,如果資產證券化產品為資管業務銀行自身承銷,准入原則還可能更靈活一些。這些投資的規矩與投資非標資產和信用債的工作邏輯類似,必須要在資管業務進行資產配置前定下來。
針對產品結構及底層資產建立風控標准,確保銀行資管投資的風險合規得到保障。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結構設計是銀行資管投資首要考慮的問題,如優先次級機構的類型和比例、現金流支付安排、產品增信措施等,需要在制定投資指引的過程中將自身風險偏好置於其中。
就銀行資管業務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底層基礎資產需要符合國家監管政策、產業政策,以及銀行資管機構的內部合規標准。例如底層資產為產能過剩行業的就需要考慮這一要求。銀行資管機構可以就底層資產准入行業和資產類別列出白名單供投資選擇,深入了解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所在,並制定相應的風控標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一個特殊現象是,有的產品底層基礎資產沒有真正向獨立SPV轉移,給投資帶來一些隱患。故而針對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無法實現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應重點防範投資風險,需要明確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提供差額支付承諾,或在產品設計中附有其他可以保障優先順序投資者利益的增信措施等,以保證銀行資管業務的投資風險可控。
明確產品投資規模及期限要求,關注流動性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銀行資管投資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的風控和流動性安排,制定不同類型、不同發行主體、不同基礎資產類別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規模與期限指引。明確投資於單一或某類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與產品總發行規模的比例、與資管機構管理資產凈值的比例,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期限,及與資管產品期限的匹配關系等,指導投資。另外,鑒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存在不足,還應制定所投資產品的流動性解決方案,並考慮將投資理念傳遞到證券化產品的設計當中,以保證資管產品正常申贖兌付所需要的流動性。
建立產品投資研究團隊,奠定銀行資管投資的人力資源基礎。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具備分析和管理這一復雜產品應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這有賴於專家團隊的建立。由於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各不相同的細節與風險,僅僅依賴於外部評級機構和投資顧問來進行投資是不夠的。銀行資管機構需要培養投資研究團隊來對相關的產品和市場進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不同基礎資產的風險屬性,為投資提供建議,以確保資產證券化投資的風險符合內部風險偏好,以實現預定的投資收益。尤其是目前國內銀行資管機構正在進行體制轉換,紛紛設立事業部制、利潤中心甚至子公司之際,做好資產管理投資研究的專業人力儲備更應提上議事日程。
⑺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特徵,原因和影響有哪些
答: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的特徵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1、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支持融資
銀行貸款、發行證券等傳統融資方式,融資者是以其整體信用作為償付基穿而資產證券化支持證券的償付來源主要是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而與發起人的整體信用無關。
2、資產證券化是結構融資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成立資產證券化的專門機構SPV。
第二,「真實出售」的資產轉移。
第三,對基礎資產的現金進行重組。
3、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
在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資產轉移而取得的現金收入,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左邊——「資產」欄目中。而由於真實出售的資產轉移實現了破產隔離,相應地,基礎資產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的左邊——「資產」欄目中剔除。這既不同於向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債權性融資,相應增加資產負債表的右上角——「負債」欄目;也不同於通過發行股票等股權性融資,相應增加資產負債表的右下角——「所有者權益」欄目。
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方式,且不會增加融資人資產負債表的規模。
資產證券化對銀行來說,能信用增級、消除信用過分集中轉移金融風險、體現規模經濟充分利用資產價值、提供流動性、提高資本比率。
資產證券化具有明顯的金融創新意義:轉移信用風險創新、提高流動性創新、信用創造創新。對我國銀行業改革具有明顯的啟示意義
⑻ 資產證券化有哪些種類
資產證券化的分類有:
(一)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二)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8)股票質押式回購債權資產證券化擴展閱讀:
一、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依賴於三大基石,破產隔離,風險重組和信用增強。破產隔離的設立使得未來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原始權益人脫節,既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使得原始權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風險重組使得投資人在投資風險和收益方面達到合理匹配。對風險厭惡的投資人可以購買具有多重本息保障措施的高等級信用債券,但以低收益為代價,對風險偏好的投資人可以購買具有高收益的債券,但以低等級信用評級甚至無等級信用評級,即高風險為代價。
信用增強使得信用較弱的融資主體能夠通過對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償付處理以較低成本融到資金。這對於信用等級不高的企業尤其具有意義。
三、資產證券化的一個基本原理是大數定律,只有在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中存在大量分散的基礎資產時,才能防範因個體資產違約而形成的對資產現金流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也才能破解對融資主體信用的過度依賴,達到風險重組和信用增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