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
2002年2月,中央在京召開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必須把銀行辦成現代金融企業,推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是整個金融改革的重點」;「無論是充分發揮銀行的重要作用,還是從根本上防範金融風險,都必須下大決心推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成熟的可以上市」。此後,降低不良資產、實行審慎原則的會計制度,到實行股份制,再到上市這「三步走」的改革步驟已成共識,隨後的銀行業改革基本遵照這一思路。
2003年,為了改革當時的銀行業監管體制,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掛牌;12月27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頒布。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進一步明確,選擇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創造條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當前國有銀行走出困境的戰略抉擇。
1、前奏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將工農中建由專業銀行轉變成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此,從四大行中剝離了政策性業務,組建了國開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家專門執行政策性業務的專業銀行(即政策性銀行)。
為解決國有獨資銀行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的問題,國務院於1999年先後成立了四家直屬國務院的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999.10.19)、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1999.10.18)、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1999.10)、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999.10),專門對應負責解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的問題,為四大銀行發展成為大型商業銀行奠定了基礎。
2、注資
2003年12月16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成立。
2004年1月6日,中央政府創造性地運用外匯儲備注資大型商業銀行:由匯金公司拿出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合計3724.65億人民幣)注資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並引進戰略合作夥伴,標志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拉開序幕。
2004年8月24日,中國銀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4年9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對外掛牌,標志著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經完成。
2004年,交通銀行通過定向募股方式,補充資本金191億元,其中財政部、匯金公司和社保基金分別投資50億元、30億元、100億元。交通銀行通過財務重組由股份制商業銀行改制為國有商業銀行,為建立真正的現代金融公司治理結構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2005年4月,中央匯金公司又拿出1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工商銀行注資。
2008年11月,中央匯金公司拿出190億美元對農業銀行注資。
3、引進戰略投資者
在成立股份公司之後,在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下,國有商業銀行開展了極富創意的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工作。
2004年8月6日,交通銀行與匯豐銀行(HSBC)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匯豐銀行以每股1.86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入交行19.9%的股權,即77.75億股,成為僅次於財政部的第二大股東,投資金額達17.47億美元。
2005年6月17日,建設銀行和美國銀行簽署了關於戰略投資與合作的最終協議。根據協議,美國銀行將分階段對建行進行投資,最終持有股權可達到19.9%。首期投資25億美元購買匯金公司持有的建行股份。2005年7月1日,建行和淡馬錫旗下的全資子公司亞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簽署了關於戰略投資的最終協議,亞洲金融以14.66億美元購入建行5.1%的股權。
2005年8月,中國銀行與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新加坡淡馬錫,9月與瑞銀集團,10月與亞洲開發銀行;2006年3月與全國社保基金,分別簽署協議。5家機構作為新的戰略投資者。蘇格蘭皇家銀行出資總計31億美元,購入中行10%的股權,其中將一半股權賣給了高盛、李嘉誠私人基金;淡馬錫購得中行5%股份。
2006年1月27日,工商銀行與高盛投資團簽署了戰略投資與合作協議,高盛投資團出資37.8億美元購買工行新發行的股份。2006年4月28日順利完成資金交割。這筆當時最大的境外投資者對中國金融業的單次投資,約占工行股份比例總計的8.89%。
作為四大國有銀行的最後一名「登陸者」,2009年農業銀行股份公司成立之後,根據當時國內外資本市場的情況,沒有延續前期經驗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只引進了幾家財務投資者。
4、上市
在成功改制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基礎上,國有商業銀行隨即展開首次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工作:
2005年6月23日,交行H股在香港上市;
2005年10月27日,建行H股在香港上市;
2006年6月1日中行H股在香港上市,7月5日中行A股在上海上市;
2006年10月27日,工行A+H股同步上市;
2007年5月15日,交行A股在上海上市;
2007年9月25日,建行A股在上海上市。
2010年7月15日和16日,農行A股和H股先後在上海證交所和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至此,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圓滿「收官」。
『貳』 我國第一家股票上市的商業銀行是哪家銀行
我國第一家股票上市的商業銀行是深圳發展銀行
『叄』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肆』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投資股票嗎
不可以。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
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金融業的安全。
如果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證券市場,則可能會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損,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穩定。
『伍』 商業銀行的主要性質
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於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范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復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中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
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將企業法人分為兩大類三種形式。
第一類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由若乾股東共同投資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
第二類是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的股份公開發行並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因此,中國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是特許成立的企業法人。
『陸』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
論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改革
[摘要]我國國有銀行作為主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在支持經濟發展、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等方面起到過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銀行改革勢在必行。國有銀行改革的難點在於:國有銀行並不是獨立運作的經濟單位;國有銀行受政府幹預較多,缺乏經營自主權;國有銀行債務負擔沉重等。國有銀行改革應採取的措施有:妥善處理不良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等。
[關鍵詞]國有銀行;體制改革;股份制
一、國有銀行商業化的難點
現有銀行轉化為真正的商業銀行是在我國建立與完善有效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但是,由於歷史與現實的諸多原因,我國現存的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過程面臨許多內部困難與外部障礙。主要難點可以簡要的歸納如下:
l.國有銀行並不是獨立地按照市場原則運作的經濟單位。在實質上,國有銀行是政府的下屬機構,其人事權、經營權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與干預。在業務上,國有銀行直接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執行政府規定的宏觀經濟管理目標,還不能獨立地制定與執行其商業性經營目標。在內部人事管理上,國有銀行採取政府行政部門的結構與級別,使得政府能夠直接干預國有銀行的重大經營決策來實現其對國有銀行的有效控制。因此,作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國有銀行不可能以追求利潤最優化為其管理目標,其經營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協助實現政府既定的經濟政策,銀行所承擔的許多政策性貸款不僅不能盈利,甚至往往成為問題貸款。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央到基層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行的,而不是按照經濟區域劃分的,所以易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銀行的經營自主權,影響了其經營目標的實現。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但由來已久的行政干預,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同時銀行的地方分支行亦表現出很強的地方化色彩,往往有著強烈的動機與地方政府合作,佔有更大的信貸規模與信貸資金,而將資金風險轉移到銀行總行,從而有可能產生大規模的信貸風險與損失。
3.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無限制與無約束的信貸造成銀行沉重的債務負擔。在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大量長期虧損的企業不得不依靠國有銀行貸款未得生存。盡管國有企業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份額逐年降低,但國有企業仍穩定地獲得國有銀行80%以上的貸款。國有銀行的虧損使相當一部分銀行信貸陷入了發放貸款——無法回收——再貸款——再無法回收的惡性循環,從而導致了銀行不良資產負擔日益沉重及銀行效益不斷下降。
4.國有商業銀行在存貸款與結算業務方面處於壟斷地位。盡管近年來各國有銀行間的業務出現了某些交叉,但由於歷史的原因,各國有銀行仍在傳統業務范圍上有著明顯的分工。同時由於新開辦商業銀行的弱小和嚴格限制外國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開展覽內本幣業務,國有專業銀行對市場的高度壟斷使中國的銀行業缺乏競爭機制,嚴重地阻礙了銀行管理的改善及商業化進程。並且,國有銀行基本沿襲計劃管理的方式,缺乏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有效經營的運行機制與方法。
5.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貨膨脹上升與利率管制並存構成了不利於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的外部宏觀經濟環境。中央銀行實施對名義利率管制政策限制了銀行對於價格水平波動做出靈活反應與調整,從而導致了銀行經營往往在負的實際收益率的情況下進行。
6.市場發育不健全和法律環境的制約對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產生不利影響。沒有健全的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並輔以法律的保障,就無法保障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的順利進行及有效運轉。
二、深化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措施
1.推行股份制改革。(1)清產核資,進行合理產權界定。將國有資產與銀行自有資產進行界定。原國家無償投入的資本金,國家撥改貸收回的資金,其他應劃歸國家所有的資產都是國家資產;銀行上繳稅收和上繳利潤後的利潤留成所形成的資產和財產應屬銀行自有資產。(2)允許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優先股和普通股),鼓勵企業、個人對銀行投資。這不僅可實現銀行產權多元化的改革目標,同時還可以解決銀行資本金缺乏困擾我國銀行業的重大問題,對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解決銀行不良貸款均有幫助。(3)改革銀行內部產權結構。可試行以下措施:先對條件較好或較成熟的分行進行改造,將其改造成為總行控股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式股份制銀行。原中央財政撥給銀行由其所屬分行佔有的鋪底資金轉化為該行的國有資本金,佔有總行的自由資金轉化為銀行法人資本金。前者屬於國家股,後者屬於銀行法人股。在這個前提下,吸收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社會公眾參股,從而形成一個多元化股本結構。
2.盡快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盡快建立起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經過股份制改革,推進完善領導體制改革,將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進行分離,銀行董事長不能兼任行長,銀行董事長由國務院任命,由董事會採取招聘競爭的辦法選行長。同時必須政企分開,改變政府行政干預和對國有銀行負無限責任,使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按照金融風險企業的特點、信貸資金運動規律、《商業銀行法》和國際金融業對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及要求運營。
3.盡快建立和完善責權利緊密結合的靈活經營機制。推進內部組織管理體制的改革,由現在的支持性組織向企業家性組織與協作性組織融合,使完成銀行經營目標與責權利緊密結合,實現按業務量計酬,並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好盈利多的分支機構實行重獎,對貸款損失多和經營虧損的分支機構追究經濟責任和重罰。
4.盡快建立現代化科學管理制度。金融企業科學管理必須圍繞推出金融服務新產品,改善對客戶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內部管理,有效節支、增加盈利而展開。實現信息技術與開拓金融業務緊密結合,採用信息技術改造銀行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創新金融產品。同時,加快建設以業務處理和監管自動化、管理決策科學化為目標的金融電子化新體系,加快發展無人銀行、網路銀行,以搶占金融服務競爭的制高點。
5.進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在人力資源配置、薪酬分配、招聘與調配、專業技術職務培訓與考核以及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系統性改革創新,基本實現傳統人事管理模式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的轉變,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需要和現代商業銀行特點的一整套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運作模式。必須健全激勵機制,強化人力資源的培訓與開發。
『柒』 銀行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我們常見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這種屬於場內交易,另外一種就是上面所說的場外交易,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資料:
股民在投資時對於一些公司的變動或者上市都是極為注重的。然而我們在考察一個公司上市的同時還要觀察一下股票的發行方式我們也可以從公司的公告欄中了解相關信息。那麼今天我們就看一下股票發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很多投資者都喜歡購買新股雖然新股的投資風險比較小但是我們還要了解一定的知識希望以上股票發行的形式能夠讓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過程
『捌』 建行ipo與農行ipo發行的異同
以較少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股份資金,對國家的經濟發展經濟穩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玖』 商業銀行到底能否開展證券業務
銀行作為公司,符合條件可以發行債券或股票。這是根據公司法進行的,
商業銀行經營央行許可的金融業務,包括存貸和中間業務等,此外可以代理部分業務,如代理保險。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資金的投資方向受限,不得投資高風險項目。
商業銀行不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這與其本身發行證券並無矛盾
『拾』 聽說農商銀行要上市,那麼農商銀行的原始股能買嗎
有潛力的話就可以買,一般情況下原始股的價格比較低,公司上市後原始股進入市場,剛進入的股票價格低,如果剛上市的公司發展潛力重足,股票上漲速度就快,原始股就會翻很多倍。
全國有幾百家農商行,每一家都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已上市農商銀行有重慶農商行、九台農商行、常熟農商銀行、無錫農商銀行、江陰農商銀行、張家港農商銀行、吳江農商銀行。農商銀行上市需要財務數據達標之後,走整個上市流程完之後,沒有準確時間。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原始股都是一塊錢一股, 只有公司內部員工或者高層領導的親戚才有機會可以買的。
在公司謀劃上市的時候有一個發行價,發行價格一般是大於或者等於原始股價,這是為了保護股東的權益。一般情況下原始股的價格比較低,公司上市後原始股進入市場,剛進入的股票價格低,如果剛上市的公司發展潛力重足,股票上漲速度就快,原始股就會翻很多倍。(5)上市農商銀行價格擴展閱讀
銀行上市的要求和其他上市公司一樣,成為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