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板塊資金 > 國有資產買賣股票

國有資產買賣股票

發布時間:2022-11-03 07:25:57

A. 國有資產是否可以用於購買股票(求相關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定)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一、確定投資目的、原則及目標
國有企業在進行證券投資前,首先要考慮和確定投資的目的,而現階段國有企業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間隙資金,利用證券交易市場這一功能強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動性較大的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成為一個貨幣資金管理工具(前兩年利用債券回購、現在利用貨幣市場基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企業非常之多);具有數額較大的現金,由於近一年來證券市場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資機會,進行預期收益較高的股票投資(此種情況下將會有因喪失其它投資機會而產生的機會成本);增加比銀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調整現金資產比重,優化資產結構方面的考慮;還有極少數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況下,通過股票二級市場的運作來調整對上市公司的綜合持股比例。當然許多情況下投資目的是從多個方面考慮的。
根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的,即可設定證券投資的原則,即投資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關系。由於證券交易和變現快捷的特點,其流動性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從國有企業的證券投資對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因此其證券投資的首要原則即安全性,在保證安全性的基礎之上,獲取穩定的收益,而不追求過高的超額收益,因為那樣必然是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的。證券投資的原則決定了投資策略、投資品種及投資組合,也決定了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的配比程度。綜合起來,國有企業證券投資的原則是:長線投資、確保安全、穩健為本、力爭收益,從而達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的和投資原則,可設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標,包括投資額度、平均投資期限、投資收益,投資風險及止損線等。
二、正確評估投資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規模及組合
應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風險偏好,要在目標收益和潛在風險中尋求一個平衡點。投資總體規模和投資類別應由公司董事會審批,並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約束。
避免過分風險集中,進行多樣化的投資組合。「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是最經典的投資原則,如投資金額較大,盡量選擇多個投資方案,並且錯開投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收益及風險高低結合,長短結合,既可減小資金風險,又可減小流動性風險。
三、制訂適當和規范的制度、程序,科學決策
(一)制度先導,有章可循
根據《會計法》、《公司章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制定企業證券投資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實施細則。對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對相關許可權、職責、決策審批程序予以具體規定。
(二)程序規范到位,決策科學
首先,證券投資需進行集體科學決策,並由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及董事會對經營層的授權簽訂投資及辦理資金劃轉等其他手續。企業董事會、經營者和主要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相關的投資程序,不得非法或違規、越權進行證券投資;其次,安排專門的部門和熟悉資本市場和資金運作的人員進行操作、管理和風險監控;三、必須有事前風險預測和風險准備;四、事中的風險監控。對投資進行持續監控並向授權方定期匯報;五、如出現投資損失和市場走向大幅、長期偏離預期的情況,應及時處置和止損。
只有正確認識和合理評估委託理財中存在的諸多風險因素,並進行合法、規范的操作,對各項潛在風險進行針對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證投資的安全、完整。
四、專業人才操作和利用專業服務
由於證券投資收益風險相對較大,所以在操作上盡量由一定知識、經驗和能力的人員進行,特別是在股票二級市場上投資相對集中、數額較大的企業更應如此。如此種情況下,企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則要考慮減少該方面的投資或利用專業服務。
在利用專業服務時,由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專業機構提供咨詢指導和專項研究報告,公司支付咨詢費用或在一定業績回報的基礎上進行分成為一較好的辦法。
五、對投資品種的考慮
證券投資的最突出特點是流動性強,適合於投資組合的調整,目前主要的投資品種有國債、股票、基金。
1、國債。風險小,收益穩定,最近發行的三年期國債,票面利率為3.14%。而國債回購一年多來的收益率也較低,一般在2%—2.5%之間,在收益性方面已經喪失了其前幾年的相對優勢。
2、股票。目前國有企業既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一級市場的配售,也可以參與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從目前的狀況看,在一級市場對業務相關性較強的新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優先認購是風險較低而收益較高的方式。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每年通過這種方式投資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總體收益的比例達25%—50%。由於「T+3」規定的實施,更加快了新股認購投資的周轉效率,因此國有企業在投資額度較大時採取這種投資方式比較理想。
另外,企業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投資,其優點是可以自主進行風險控制,決定投資組合和投資品種,決策比較迅速,但缺點是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企業內部缺乏股票二級市場操作的經驗和人才,專業化程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風險,因此在專業化能力不夠的情況下比較合適的方式是委託機構進行資產管理。
3、證券投資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從目前看也是比較理想的投資方式,從我國證券市場新基金兩年來的實踐看,大部分都給基金持有人帶來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種和配置選擇上,仍要考慮自身的投資原則進行偏股型、偏債型、貨幣市場基金和其它類型的基金。
在證券投資中,根據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結合,建議將50%左右的資產投資於基金,20%以上投資於國債,30%以下投資於股票(因為風險較高,如果採用委託管理的方式,可適當提高比例)。此為通過對目前的市場狀況的定性分析確定的一個比例,有必要隨著市場狀況的變化作出調整,但是調整的頻率不宜過於頻繁,否則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動性損失,較大調整(幅度以投資比例的5%為界限)的時間間隔以一年為宜,平時只適合進行微調。
六、資產委託管理
資產委託管理又稱委託理財,這種方式優點是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操作,不需要進行額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專業化程度高,可以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並有效地管理風險。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管理,並不僅僅限於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還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風險投資等的操作來實現收益。
(一)受託人的選擇
資產委託管理應該注意的主要問題是受託人即代理機構的選擇。選擇的標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受託人的資產管理資格。現在國家明文規定具有受託理財資格的為凈資本超過2億元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並且按照規定,券商的地方營業部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與其他企業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所以資產管理協議必須與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的總部簽訂,以免出現受託資格糾紛。
2、以往證券業務自營的業績。這一點反映了代理機構操作大資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決定投資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風格。不同的機構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反映在操作風格上就表現為積極型和穩健型。企業集團處於本金安全性的考慮,應該選擇風格穩健的代理機構。4、風險管理水平。代理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本金的安全性。
5、受託方的實力、信譽情況較好。於對受託方的實力、信譽、業績方面進行考慮,大機構要優於小的,因為其凈資產和凈資本高,資本實力強,理財水平高,又有更為強烈的信譽偏好;相比較而言,小券商或信託公司對自身信譽的偏好,要小於對大額現實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權衡時,其更願意犧牲前者,如此以來,委託者就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6、對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礎。有一定合作基礎主要是對其理財能力和信譽的充分認識,並且與其核心層的關系深厚層度,以使即使在受託方出現經營問題時,能優先考慮並保證本單位的利益。現在國內有100多家證券公司,有60多家信託投資公司,其實力、水平及信譽差別很大,至於「私幕基金」、「私約資金」等民間委託投資更是良莠不齊,所以委託前對受託人綜合情況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資產委託管理投資策略和模式
由於中國證監會在《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對受託人資格、受託資金來源、委託業務運作以及受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強調「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收益或者分擔損失」。中國人民銀行也於去年出台了《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對此有類似規定。為避免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現在的資產委託管理中較能保證委託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確定投資額度,委託受託人資產管理或委託基金專戶理財,受託人按照投資額用自有資金進行配置(以不低於10%為宜)。雙方共同確定「股票池」和投資收益分成標准。若虧損首先由對方配置的自有資金承擔;若有盈餘,在雙方設定的收益率以下,則收益全部歸我方;若超過雙方設定的收益率,則超額部分按照台階式比例分配(即累進式),為了避免風險,應設立「防火牆」,委託第三方監管,且監管方和實際操作方不能存在關聯關系。
2、公司確定投資額度,將資金劃入開立的專用投資資金帳戶內,由委託方和受託方共同經營,受託方按公司的資金同比例提供風險保證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證券,抵押證券品種和折扣比例可參照證監會《融資融券辦法》執行),雙方簽訂委託合同,約定收益分成辦法。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雙方共同確定「股票池」和風險平倉線,當雙方帳戶中合計的市值低於設定的數值時,對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追加承包風險保證金,否則公司有權立即平倉收回投資本金和相應的承包收益。為保證合法及時的平倉,要求對方授權提供承包風險保證金帳戶的一切合法有效平倉手續。
七、對證券相關投資及創新產品的投資
在滿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嘗試參與信託市場、銀行間同業市場、基金產品、債券市場的業務,探索信託、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市場的投資,利用制度創新、產品創新,進行投資優化組合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B. 買國有企業的股票和私人企業的區別

國有企業的股票容易事先從國家政策變動預測股票跌漲。私人股的浮動比國有股大,回報率高。
國有企業和私人企業的區別:
一】管理體制不同。
國企是以國有資產為主體,包括獨資、控股的國有企業。國企是地方政府獨資或控股,由當地國資委管理。國企中的巨無霸企業,由中央直接管理和控股的,叫做「央企」。國資委管理90多家(這個數字每年都在變化),還有財政部代管的幾十家金融央企(比如五大銀行),另外還有少量其他部門管理的央企(比如鐵路、郵政、煙草、黃金、出版等集團)。私企,就是私人企業。國企(包括央企),就是國家的產業。以前叫做全民所有制企業,字面意思是屬於全國人民的企業。國企是稅收和財政的主要來源,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二】政治屬性不同。私企姓私。國企姓黨。國企特別是央企,是黨執政的物質基礎。和平時期,國企也要經營也要盈利。關鍵時期,當黨需要的時候,國企央企的經濟利益必須服從政治責任,必須不惜一切代價,甚至是徹底放棄經濟利益。比如,這次疫情中,國企央企不計成本轉產防疫物資。比如,對抗金融攻擊時,國企央企必須團結一心、合力抗擊。比如,國家出現危機,國企央企必須挺身而出,不顧一切,保衛安全。私企,以盈利與發展為根本目的。當然了,一些優秀的私企,也會在國家需要的時候,讓出部分經濟利益。但不太可能願意徹底放棄經濟利益,不太可能做到無條件付出。
【三】肩負責任不同。
國企,尤其是央企,企業責任主要是: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私企與國企都是一樣的,企業的核心是盈利和發展。社會責任,私企,主要責任是:經濟責任,兼顧社會責任,兼顧社會責任的目的,還是為了經濟責任。歸根到底就是盈利,這是天經地義的。比如,私企也會搞慈善,搞捐助,搞綠水青山,目的是贏得當地民眾好感,獲取更有利的營商環境。

C.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票嗎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上看,國有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購買國債、申購基金和投資股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1997年5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
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兩個通知並沒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作出限制,只是規定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投資股票時,不得進行股票的炒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該筆資金必須是單位自有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款或銀行貸款,則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資。
2、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只能以單位法人的身份開設一個B字帳戶,不得開設多個帳戶,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3、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用於炒作股票的涵義是:無論是配售股票或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必須持有該股6個月以上方可拋售(即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證監會對此將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配售股票過程中,承銷商一般都會規定最高申購限額,因此,使用的資金量不會很大。如自有資金量大,可考慮用組合投資的方式(如再購買國債及申購基金方式)使自有資金保值增值。

D. 股東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1、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6、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7、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更多關於股東的股份可以轉讓嗎,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07d5b51616094928.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E.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第三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第四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和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的股份不得轉讓。第五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六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確定。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

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第二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的轉讓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下同)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二)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第九條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符合前條規定的兩個條件之一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條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第十二條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其報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請示;

(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轉讓原因;

(二)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

(三)轉讓的數量及時限;

(四)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

(五)轉讓是否符合國家或本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

F. 關於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關於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的解答如下:第一條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第三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 基金管理公司 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第四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和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的股份不得轉讓。第五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六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證券市場 上市公司股票 的交易價格確定。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准。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G. 國有資產證券化概念股一覽,國有資產證券化概念股有哪些

國有資產證券化股票有:

  1. 重慶,推薦:川儀股份、涪陵榨菜、重慶港九、重慶水務、重慶百貨等。

  2. 湖北,推薦:武漢控股、鄂武商A、湖北能源、楚天高速、安琪酵母、武漢中商等。

  3. 天津,推薦:泰達股份、中環股份、天津港、津勸業、天葯股份、中新葯業、天保基建、濱海能源等。

  4. 江西,推薦:江西銅業、贛能股份、江中葯業、新鋼股份、中文傳媒等。

  5. 廣東,推薦:廣州浪奇、格力電器、中炬高新、佛塑科技、德賽電池、風華高科、廣聚能源、珠江實業等。

  6. 福建,推薦:福日電子、漳州發展、廈門空港、福建金森、廈門鎢業等。

  7. 浙江,推薦:寧波港、華數傳媒、寧波海運、杭鋼股份、浙報傳媒等。

  8. 安徽,推薦:安徽水利、美菱電器、海螺型材、九華旅遊、海螺水泥、皖能電力、馬鋼股份等。

H. 什麼是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

你好,按投資主體來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同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滬市伊利股份(600887)國家持股3302.87萬股,即指國有股。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同上,滬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內法人持股3374.84萬股,即指法人股。
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我國投資者通過4000多萬股東賬戶在股票市場買賣的股票都是社會公眾股。我國公司法規定,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5%。
我國國有股和法入股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要轉讓股權,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與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簽訂轉讓協議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權的轉移。
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總股本的比重平均超過70%,在大多數情況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收購方需要從原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手中協議受讓大宗股權。近年來。隨著兼並收購人殼、借殼等資產重組活動的展開,國有股利法人股的轉讓行為也逐漸增多。例如,1995年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協議受讓「沈陽金杯」5億股國家股,使其控股比例達到51%,沈陽金杯由此改名為一汽金杯,納入一汽集團旗下。
除少量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及轉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絕大部分的社會公眾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I. 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

國有資產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在使用上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蘇財規[2010]2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級各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及工商聯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級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省級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自用、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履行國家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四條 省財政廳是省級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省級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省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對省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

各主管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督促本部門所屬單位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報告有關國有資產使用的管理情況。

各省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續,並對相關資產實行專項管理。

第五條 省級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省級單位應當及時將資產佔有、使用情況及增減變動信息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並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報送資產統計報告。

第八條 省級單位要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績效管理的方式方法,真實反映和解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運營效果,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九條 省級單位應加強對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依法保護,合理運用,並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章自用資產管理

第十條 自用資產管理是指省級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資產入庫登記、資產領用交回、資產清查盤點、資產處置、資產共享共用等行為。

第十一條 資產購置。省級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資產購置預算辦理資產購置事項,屬於政府采購項目的,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申購、審批、合同訂立、驗收、付款等流程購置資產,不得超標准、超預算購置。

第十二條 資產入庫登記。省級單位對通過購置、置換、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獲得的資產,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並辦理登記入庫手續後,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卡片登記,建立資產實物明細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竣工驗收以及按相關規定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

第十三條 資產領用交回。省級單位應在資產實物明細賬中,全面動態反映本單位資產的領用、交回、佔用情況。資產領用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明確使用保管人,資產出庫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使用人員離職、調動、退休時,所用資產必須按規定交回,並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時變更卡片信息。

第十四條 資產清查盤點。省級單位應定期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至少每年一次),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要與財務部門定期進行賬目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資產,按規定程序和許可權,報請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 資產處置。省級單位資產需要處置時,應執行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資產共享共用。省財政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各主管部門要創新工作方法,按照公平、節儉、高效的原則,採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出租出借管理

第十七條 資產出租是指省級單位在保證履行行政職能和完成事業任務的前提下,經批准以有償方式將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讓渡給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的行為。

資產出借是指省級單位在保證履行行政職能和完成事業任務的前提下,經批准將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無償讓渡給其他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行為。

第十八條 省級單位的國有資產不得以無償方式出借給公民個人、行政事業單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行政事業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確需無償佔用對方資產的,應按規定程序和許可權報批。

省級單位的貨幣資金不得用於出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省級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省級行政單位(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本級)和實行一級預算管理的省級事業單位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並於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省財政廳備案。

(二)非一級預算管理的省級事業單位、省垂直管理部門(不含省本級)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審批,並於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省財政廳備案。

(三)非一級預算管理的省級事業單位、省垂直管理部門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省垂直管理部門本級、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本級資產出租、出借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二十條 省級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省級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報省財政廳或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

第二十一條 省級單位申請辦理資產出租、出借事項的,應提交如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准確性負責:

(一)單位擬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書面申請;

(二)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可行性論證報告;

(三)單位同意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擬出租、出借資產的價值證明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省級單位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權屬不清或產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二十三條 省級單位資產出租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委託經省財政廳確認的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實行公開招租,因特殊情況無法公開招租的,須說明理由,報經有權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以其他方式出租。

通過非公開方式招租的,租金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平均價格,其中房產的租金價格應參照同類地區同類房產的出租價格確定,如無法提供的,必須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 省級單位資產出租必須簽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財政廳統一制定,房產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其他資產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五條 省級單位將房產、車輛等國有資產承包給他人經營獲取收益的,視同租賃行為,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六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協議繼續履行,各單位應當將原出租、出借合同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報備。合同協議到期,如需續租、續借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確保履行職責,完成事業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業務拓展需要,以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入股、合資、注冊登記獨立核算企業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單項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並於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省財政廳備案。單項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在科學論證、公開決策的基礎上提出對外投資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所屬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等進行審查,並報省財政廳審批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效益情況是主管部門審核新增對外投資事項的參考依據。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資產負債率過高的省級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對外投資或在原股份上增資擴股的,應提交如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准確性負責:

(一)單位擬辦理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書面申請;

(二)對外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

(三)事業單位同意對外投資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擬對外投資的資產價值證明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擬創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投資雙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七)控股或參股公司增資擴股董事會決議;

(八)本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合作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登記證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九)省級事業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十)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財務報表;

(十一)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不含股權轉讓行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產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凡利用國外貸款的,在貸款債務沒有清償以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四)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轉讓(減持)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按照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經批准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聘請經省財政廳確認的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核准手續。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對外投資。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范無形資產的投資行為,杜絕無形資產投資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境外投資的,應遵循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三十七條 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加強風險控制,對投資資產的經營和收益分配應進行嚴格考核和監督檢查,承擔對投入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發現可能出現資產損失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八條 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興辦經濟實體或對外投資。

第五章 對外擔保管理

第三十九條 對外擔保是指事業單位向境內外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承諾,一旦債務人不能按約償還債務時,將代為履行償還義務的行為。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擔保。確需對外擔保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在對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的,應提交如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准確性負責:

(一)事業單位對外擔保事項的書面申請;

(二)事業單位同意對外擔保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擬對外擔保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專利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擬擔保對象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五)擔保單位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六)被擔保單位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其他產權共有人同意擔保的證明)。

第四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等國有資產對外擔保。

第四十三條 行政單位不得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省財政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省級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的日常監督和定期的專項檢查。

第四十五條 各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許可權申報,擅自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出租、出借;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出租、出借事項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違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省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事業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投資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能。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省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省級事業單位,其國有資產使用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省級各主管部門、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閱讀全文

與國有資產買賣股票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資金流出是好還是壞 瀏覽:230
華天科技股票今日大單 瀏覽:23
怎樣玩股票賺錢基礎知識 瀏覽:326
股票賬戶買基金還是其他途徑 瀏覽:213
天馬科技股票目標價位 瀏覽:423
股票市場杠桿找大牛證券 瀏覽:229
漲停股票能做t 瀏覽:789
股票中科技型公司 瀏覽:365
短線股票主要指標 瀏覽:86
輝瑞制葯股票跟中國股票 瀏覽:567
特發信息股票同花順股吧 瀏覽:12
轉賬給別人買投資股票 瀏覽:582
中國中鐵股票新 瀏覽:813
人工智慧高科技股票 瀏覽:943
股票投資輸得起才能贏得起 瀏覽:976
股票資金賬號找回 瀏覽:426
深發展銀行股票分紅 瀏覽:726
壹網壹創科技有限公司股票 瀏覽:110
卡培億最新股票信息 瀏覽:894
利爾化學股票最新消息 瀏覽: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