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存貨期末資產負債表列示金額如何填寫
「存貨」項目應當根據「原材料」、「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周轉材料」等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存貨跌價准備」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透過簽訂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以標准化合約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櫃台交易進行買賣,稱為場外交易合約。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期貨是除外匯外最大的交易手段。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的遠期交易發展而來。
『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應列示的金額問題,求解釋,謝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公允價值的,按照公允價值列示。
『叄』 附例題及答案,存貨在資產負債表裡的列示金額。
需要經過加工的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有合同的按合同售價確定,沒合同的按產品的估計售價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產產品的估計售價-進一步加工成本-銷售費用-相關稅費=100*5.8-230-20=330,產品成本400比可變現凈值高應計提存貨減值准備70,所以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金額該為存貨賬面價值-存貨減值資本=400-70=330
還不懂可以問我
『肆』 2x16年1月1日,A公司購入甲公司於2x15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500萬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為6%、於每年12月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期末以公允價值計量,
『伍』 甲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應列示的無形資產金額為怎麼算
3、選擇D。
A無形資產以分期付款形式獲取,具有融資性質,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入賬價值。
入賬價值=100+100*2.6730=367.30萬元
無形資產一般按直線法攤銷,但可以按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採取其他攤銷方法,如稅務局不認可,要做納稅調整。
特許經營權是無形資產的一種形式,需要加以確認。
2010年末,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期初賬面價值-至2010年末的攤銷額=367.30-240=127.30萬元。
備註:會計准則-無形資產要求,無形資產殘值確定以後,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至少應於每年年末進行復核,預計其殘值與原估計金額不同的,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如果無形資產的殘值重新估計以後高於其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於賬面價值時再恢復攤銷。
4、C。
營業收入=20*10=200萬元
折舊=800/10=80萬元
營業稅=10萬元
營業利潤=200-80-10=110萬元
5、第五題,是不是求期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選B。
A無形資產賬面價值=127.30萬元;
B無形資產=800-80=720萬元
特許經營權=100-100*5/40=87.5萬元。
年數總和攤銷法可以從網路上搜出來,你自己找下吧!
『陸』 一個公司的股票投資在資產負債表裡面列在哪個項目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這個屬於資產類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是短期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是持有長期的債權,長期股權投資是持有別公司的股票
資產負債表(the Balance Sheet)亦稱財務狀況表,表示企業在一定日期(通常為各會計期末)的財務狀況(即資產、負債和業主權益的狀況)的主要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用會計平衡原則,將合乎會計原則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交易科目分為「資產」和「負債及股東權益」兩大區塊,在經過分錄、轉帳、分類帳、試算、調整等等會計程序後,以特定日期的靜態企業情況為基準,濃縮成一張報表。其報表功用除了企業內部除錯、經營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讓所有閱讀者於最短時間了解企業經營狀況。
『柒』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我給你帶來一道題目
你自己看一下
甲公司03年6月20日購入一批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320萬元,其中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稅費3萬元。取得該項股票投資時,投資單位已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取得7萬元,該現金股利至6月30日尚未實際發放。05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該項股票的市價為315萬元。該股票在甲公司07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是多少?
1、取得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310
應收股利
7
投資收益
3
貸:銀行存款
320
2、05年6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3、07年6月30日
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為:310+5=315,也就是公允價值。
『捌』 什麼叫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報
所謂列報就是以什麼項目在表報中體現,比如你說的原材料和產成品會合並在存貨項目中體現。但願我說的你能明白。
『玖』 財務稅務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按照上面的規定,關於非正常損失,條例實施細則特地列舉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三種情況,除以上三種情況外,其餘非正常損失均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自然災害損失屬於非正常損失的規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損失」的兜底條款,明確指出非正常損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和霉爛變質發生的損失。
根據以上規定,發生火災燒毀包裝物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拾』 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310
應收股利 7
投資收益 3
貸:銀行存款 320
2、05年6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3、07年6月30日
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為:310+5=315,也就是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