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怎麼購買日本股票
中國人怎麼購買日本股票的方式如下:
1、在香港或者日本的證券公司開戶。
2、在國內購買投資日本股市的QDII基金。
日本股市開盤時間是東京時間9:00-11:00,中途休息一個半小時,12:30-15:00。
按照北京時間是上午8:00至上午10:00為早盤,中午11:30至下午14:00為午盤。
(1)日本銀行買股票擴展閱讀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縮寫,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目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
投資風險
1、市場風險
境外投資受到所投資國家或地區的宏觀經濟狀況、財政貨幣及稅收政策、社會法律法規等多種因素影響,而使得境外投資收益面臨不確定性。
2、行業風險
各國的經濟周期、產業政策、財政貨幣政策等因素對行業發展存在著重要影響,而且,在世界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下,各個不同時期,不同行業的發展機遇和風險都不同,行業的盛衰變化對QDII業績有重要影響。
3、利率風險
投資受到各國金融市場利率波動而導致的收益率的影響,利率是各國中央銀行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變化會影響多個方面。
4、匯率風險
投資者在全球范圍投資時,最後取得的收益率不僅取決於按照當地貨幣計算的收益率,還受到外幣與本幣匯率變化的影響,在當前世界主要地區均實行浮動匯率的條件下,這種風險更大。
5、政治風險
國外政府對大量湧入的中國QDII非常警惕,擔心這些資金對該國企業構成威脅,可能會出一些政策限制投資行為。
❷ 為什麼日本銀行繼續下調利率會使得美國股市看起來比日本股市更有吸引力一些
1987年10月,紐約股市崩盤。美國財政部長貝克向日本首相中曾根施加壓力,讓日本銀行繼續下調利率,使得美國股市看起來比日本股市更有吸引力一些,以吸引東京市場的資金流向美國。貝克威脅說如果民主黨上台將在美日貿易赤字問題上嚴厲對付日本,然後貝克又拿出胡羅卜,保證共和黨繼續執政,老布希定會大大地促進美日親善,中曾根低頭了,很快日元利率跌到僅有2.5%,日本銀行系統開始出現流動性(Liquidity)泛濫,大量廉價資本湧向股市和房地產,東京的股票年成長率高達40%,房地產甚至超過90%,一個巨大的金融泡沫開始成型。
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內,貨幣兌換發生的這種劇烈變化,將日本的出口生產商打得五臟六腑大出血,為了彌補由於日元升值所導致的出口下降的虧空,企業紛紛從銀行低息借貸炒股票,日本銀行的隔夜拆借市場迅速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中心。到1988年,世界前10名規模最大的銀行被日本包攬。此時,東京股票市場已經在3年之內漲了300%,房地產更達到令人瞠目的程度,東京一個地區的房地產總盤子以美元計算,超過了當時美國全國的房地產總值。日本的金融系統已經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❸ 怎麼開戶買日本股票,請問高手
開戶買日本股票的流程如下: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3)日本銀行買股票擴展閱讀:
開戶買日本股票的注意事項:
1、務必本人辦理開戶手續。首先,要開立上海、深圳證券賬戶;其次,開立資金賬戶,即可獲得一張證券交易卡。然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應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後方可在營業部進行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
2、開立證券賬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立資金賬戶還須攜帶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需委託他人操作,需與代理人一起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一張身份證可以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4、作為一個股民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而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買賣股票,而所謂證交所的會員就是通常的證券經營機構,即券商。可以向券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指令。
❹ 我想問一下,在日本進行股票買賣,需要什麼資格或者條件一旦有這個資格如何進行買賣要開銀行卡嗎還
要本國人民才可以,外資入股的話個人估計沒那資格。
❺ 商業銀行是不是有可能成為股票市場上的股東這段文章看不懂哦
在中國不可能,因為中國規定不準銀行從事金融投資業務。
❻ 日本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有股權么嗎
日本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最為顯著的特徵是公司法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絕大部分股票,而且法人間相互持股。這種股權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所有權的力量,使經營者的地位和作用凸顯出來。
深度
經濟增長時期 相互持股的股權結構平穩發展
發展 股權結構的分分合合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大公司股權結構最根本的特徵是以財閥家族或個人所有權為核心形成的「金字塔」型股權結構。即公司的股份高度集中於少數財閥家族手中,財閥家族通過控股總公司,層層控制大批公司,從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型股權結構。
經過戰後解散財閥的民主改革運動,日本戰前的股權結構在戰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出現了分散化特徵。股權分散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股權主要所有者由財閥家族這一單一股權主體向個人、事業法人、政府、地方公共團體、金融機構、投資信託公司、外國人等多元化股權主體轉變,二是個體股東數量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快速增長趨勢。
1964年,日本由於要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開始實行資本自由化,開放國內資本市場。但當時日本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很弱,日本公司有著十分強烈的被外資收購的危機感。為防禦被外資並購,維護現有公司經營權,日本隨即採取應對措施。
首先,日本政府從制度上推進了日本公司間的相互持股。日本政府繼1949年和1953年兩度修訂商法之後,於1966年進一步修訂了商法,規定除非配股的股價大幅度偏離當時的市場價格,否則配股無需通過股東大會決議,便可直接由董事會決定。另外,股票發行採取「主方認定」的認購方式(即承銷證券公司根據發行公司所指定的認購者名單,按順序優先配發新股),從法律上保證了公司經營者可以自己選擇股東,推動了相互持股進程。
其次,日本銀行貸款買入大量股票進行凍結,當股票價格復甦時,這些股票便被賣給了穩定的法人股東,從而逐步形成了依靠銀行監督的內部公司治理模式。這是為了配合當時日本推行的「穩定股東」政策,即防止外國公司通過購買股票而吞並日本公司而採取的措施。
最後,日本公司紛紛加入相互持股的行列,日本公司的法人持股迅速發展,個人持股比率則持續下降;加之法人採取相互持股的方式,使公司間形成了以產權為紐帶的牢固協作關系。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大公司的股權不再向個人集中,而是逐步向法人公司集中。具體來看,從1970年到1989年,日本上市公司中個人股東持股比率由44.8%下降到22.6%,法人股東持股比率則由54%上升到73%。大公司的股權向其最大的10位、20位股東集中,且累計持股比率不斷提高,一般達30%~50%。從綜合商社持股累計比率來看,呈現出更高的股權集中度;其最大的10位和20位股東累計持股比例,日商岩井分別為39.42%和52.55%,住友商事分別為37.48%和51.58%,三菱物產分別為32.47%和42.21%,伊藤忠商事分別為37.43%和53.88%,丸紅分別為38.89%和55.41%,三菱商事分別為37.73%和49.96%。
從日本公司最大的10家、20家大股東組成看,幾乎都是法人公司,個人或家族大股東的存在只是極其例外的現象。一般來說,如果一個家族能擁有4%~5%的股份,並能長期參與董事會決策就能控制公司;但在日本,最大的10家、20家股東中個人持股比率達4%~5%的十分罕見。如日本的松下電器公司,在20世紀70年代,松下家族持股佔比不到4%,到20世紀90年代,更是降到3%以下,其前10大股東全是法人股東。因此,日本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化不是股權向個人或家族集中,而是向公司或法人公司集中。
鏈接
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的兩種基本類型
控制日本公司股權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和各大公司。
日本的商業銀行不僅是多數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而且也是這些公司的最大貸款者。在日本經濟穩定增長期,銀行在日本上市公司的持股率基本保持在45%左右,在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中的法人持股率在70%以上。法人間相互持股或環形持股,形成銀行、公司、保險業、商業服務業等一系列法人間的相互滲透、依託、輔助與監督網路。
一些公司圍繞著大銀行和大型產業也形成了不少公司集團,成為日本經濟的主導力量。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的日本大型公司集團主要有金融公司集團和工業公司集團兩大類。三菱、住友、三井產業、三和、富士、第一勸業銀行6家金融公司集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的財閥資本的基礎上以大銀行為核心、集結一些大公司組建而成的,其本質是集融資、生產、銷售和投資於一身的資本結合體。新日鐵、本田、松下、東芝、日立等工業公司集團是某個工業部門的公司聯合,這些公司集團雖然也實行多樣化經營,但是大多數立足於一兩個特定的行業發展。
泡沫經濟崩潰後 法人相互持股消減 股權結構依然相對集中
日本自經濟恢復時期開始建立的相互持股結構保持了數10年的穩定態勢。20世紀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崩潰後,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內主銀行制解體、人口老齡化等背景下,日本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對今後日本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日本法人持股和外商股權 一增一減
相關調查結果表明,日本法人持股所佔比例在20世紀90年代初達到70%左右的最高點後開始出現下降。這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公司等法人間相互減少所持股份。與此相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卻從20世紀90年代前的不足5%逐年增至2007年的25.5%。這主要源於日本泡沫經濟於20世紀90年代初崩潰後,日本政府為重建金融機構的資本基礎,消除壞賬,相繼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出台《銀行持股限製法》、實行會計制度改革和浮動股指數化等等,促進了相互持股的消減。
從更深層次探究日本公司法人相互持股消減的原因,可以看到,泡沫經濟崩潰後,日本的主銀行制度發生了變遷。由於主銀行多次未能履行對經營不善公司實施金融援助的承諾,造成了實業公司大幅度削減所持銀行股票。而且,相互持股結構存在經濟學意義上的非合理性。如相互持股造成的「資本空洞化」,違反了股份公司的基本原則;又如相互持股公司在資金與產品流動性方面,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因此有限制的必要。此外,相互持股結構是產生日本公司治理問題的重要根源。
穩定股東持股和純投資股東持股 此消彼長
泡沫經濟崩潰後和21世紀初的經濟復甦時期,日本公司的穩定股東持股比例與相互持股比例呈急劇下降的趨勢。穩定股東持股比例由1987年的45.8%下降到2003年的27.1%;相互持股比例也顯著減少,從1991年的25.85%下降到2003年的7.61% ;純投資股東持股比例由1990年的37.1%上升到2006年的64.2%。尤其是國外機構股東即美國養老基金和外資並購中的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急劇上升,從1990年的4.2%大幅度增加到2006年的25.4%。日本學者預測個人金融資產將以年均4%的速度持續增長, 2020年日本國內機構股東持股比例可能達到40%。此外,受資本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影響,國外機構股東的持股比例還可能會繼續增加。
相互持股的消減在不同組織中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實業公司方面,積極減持銀行股份;泡沫經濟崩潰後,銀行信用風險增加,銀行股票比實業公司股票價格下降得更多,加之資本市場融資規制緩和,公司更容易獲得海外融資,而且公司自身資金需求水平也在下降,因此收益較高、對銀行融資依存度較低的實業公司開始銷售銀行股。金融機構方面,消極減持實業公司股份;日本中小公司受國內外資本市場的限制,依然依賴銀行貸款,故銀行消極減持實業公司股票。實業公司之間,在減持股份過程中,出現了小幅增持的現象;鑒於公司重組、與國內外公司建立新關系和防禦並購的需要,部分實業公司之間加強了相互持股。
日本國內人口老齡化、資本全球化與信息化有利於純投資股東的發展。隨著日本人口的老齡化,日本政府掌管的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的經營狀況逐漸惡化,政府不得不分別於1999年和2001年連續兩年實施制度改革,如完全廢除了養老基金投資股票的規制、採用退職支付會計制度、增加個人繳納保險金的比例,從而迫使居民增加儲蓄,以彌補養老金積累的不足。在這樣的背景下,養老金從資金運作績效下降的保險公司轉移到信託銀行(信託銀行包括投資信託與養老金信託兩部分),日本國內機構股東持股中出現信託銀行比例逐步增加的局面。
股權結構依然相對集中 相互持股結構風光不再
2003年,日本上市公司中商業銀行和信託銀行持股比重合計高達29.1%。這主要是因為收益較低、對銀行融資依存度較高的公司不得不繼續維持與銀行相互持股的關系。就目前日本全產業而言,公司間互相解除持股關系這一行為尚不具有普遍性。從調查研究中可以看出,日本目前這種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權結構在今後仍將延續。如日本勞動政策研究機構200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66.4%的公司在未來5年中將繼續保持穩定股東的持股比例,51.6%的公司將促進無效相互持股的消減。
維持日本相互持股穩定性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風險公司研發活動、對海外資源採掘公司的持續投資需求等風險投資活動的存在,對相互持股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不同公司間存在的立足長遠利益的維持經營合作關系的需求亦需要以相互持股作保障;公司為防禦並購威脅時也需要相互持股以實現安全需求。但是,由於經營者更重視資本收益率的經營觀念變化,以及相互持股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日本公司中相互持股結構很難回到上世紀80年代以前的鼎盛局面。
觀察
泡沫經濟崩潰後董事會監控機能增強
20世紀90年代中期,日本泡沫經濟崩潰後,股市持續低迷。外國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開始進出於日本資本市場,日本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相互持股率大幅度降低,從而導致了公司治理結構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
導入外部董事制度和優先股報酬機制。為加強董事會的監控機能,外部董事制度的導入被提到議事日程,不少公司還導入了與公司績效聯動的對經營者予以優先股報酬的機制。1990年,日本公司外部董事的比例為16.49%,1999年上升到21.15%。1999年,在日本的機構投資者股票持有率前30位的公司中,外國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重超過30%。在1138家日本公司中,導入執行董事制的有356家;在1208家公司中,導入優先股報酬機制的有142家。外國股東的增加給日本公司經營者以巨大的壓力,客觀上要求經營者重視股東的利益並進行透明的經營。這些改革是以美英的公司治理結構為參照系的。
改革經營者的選拔機制。20世紀90年代初,經營者人選經常替換的現象尚不明顯,經營者的選拔一般也僅是以副經理和常務董事為候選者。目前,日本過度依賴於年功序列制度的對經營者的選拔機制也開始發生變化;在經營惡化的公司中,經營者的替換率明顯上升。另外,為選拔有能力的經營者,其候選人也被擴大到一般董事。
但是,日本公司的治理結構與終身僱用制度、年功序列和公司系列等制度安排有較強的互補關系,公司治理結構的變革與其它制度的變革密切相關,這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另外,日本原有公司治理結構的歷史有效性和合理性猶存,且尚未完全過時。因此,將新舊制度加以整合的路徑選擇,應該說是具有連續性也是成本較小的。
法人相互持股的利與弊
股權結構穩定 公司治理用業績說話
日本公司法人股東的持股行為具有較少的投機性,這主要是因為日本公司法人相互持股的初衷是為了控制證券,防止被外資收購和被吞並,所以不會因分紅率低或股票升值而拋售股票;即使在公司經營不理想、收益很低時,法人股東通常是想方設法幫助上市公司渡過難關,而不會「用腳投票」。因此,法人持股成為日本上市公司的一種穩定因素和支持公司長遠發展的一種力量,並使日本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較為穩定。日本公司穩定的股權結構使其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表現出以下4個特點。
為經營者長遠決策提供環境。法人股東持股的主要目的不在於短期獲利,而在於通過與公司保持長期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來獲利,因此所有者是把公司能否長期穩定發展作為評價經營者業績好壞的標准,這種評價標准使經營者在決策時具有長遠眼光。一項投資如果從長遠看會給公司帶來效益,即使它在短期內無收益甚至是負收益,大多數公司也會實施。因此,法人股東一般都不會因股價波動而輕易拋售股票。這種穩定股東佔了較大比重,為公司經營戰略的長期化創造了條件。公司之間相互持股也形成了法人股東之間互相監督和制約的機制,法人股東之間可達成協議,壓低股息、紅利的分配水平,把剩餘利潤用在增強公司的發展後勁上。
主要以公司績效考核經營者。日本公司主要是以內部晉升制和年功序列制激勵經營者。內部晉升制是指日本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通過晉級制從公司內部逐級提升而產生。公司可以長時間對每一個候選人進行觀察、篩選,擇優錄用,減少了用人不當的風險,降低了「代理成本」。年功序列制度是基於經營者的報酬主要來自工資和獎金這一基本前提,將經營者工資直接與其資歷、職務掛鉤,將經營者獎金直接與其貢獻率掛鉤激勵制度,即經營者在公司幹得時間越長,公司經營業績越顯著,經營者的報酬就越高。由於法人股東追求的目標不同,日本公司法人對經營者的評價不是以股價升值為主要考核指標,而是以公司績效為主要考核指標。因此,日本經營者並不十分關注市場股價的波動,而是追求公司長期發展目標。這與大股東追求的目標是相吻合的。
主銀行和內部共同監督。日本對公司經營者的約束主要有來自外部的主銀行的監督和來自內部公司內部同級、下屬的監督。日本的股市不太發達,公司籌措資金的方式主要靠銀行貸款,並實行主銀行制(日本所有大公司都有自己的主要貸款銀行,銀行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一般比較固定)。主銀行制包含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司選定一家銀行作為與自己主要往來的銀行,在其開立基本賬戶,並主要從這家銀行獲得貸款;二是銀行持有公司的股份,參與公司的財務管理;三是若幹家以同一家銀行為主銀行的公司,常常以該銀行為中心,成立公司集團。集團內公司不僅可以從主銀行獲得貸款,還可以在主銀行的協助下,從其他機構獲得融資。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和主銀行制結合的日本公司融資方式,把日本公司和銀行緊密聯系在一起,使銀行不僅成了公司融資的主體,而且還成為公司事實上的監管者。主銀行不但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同時還是公司最大的債權人,是公司的主要貸款人。在公司正常運轉時,主銀行一般不幹預公司業務;但當公司經營欠佳時,它就要介入,甚至改換公司的經營者或改變經營策略,並幫助公司擺脫困境。此外,公司經營者在晉升等級時,評價經理的一個重要考慮是他們在其下屬監督下的仲裁表現。
經營者為權力中心 董事作用不大
日本法人相互持股改變了股權所有者的地位和功能,使股東的影響力相互抵消,經營者成為公司權力的中心;而公司股東大會的作用不大,董事長(會長)通常不是法人代表。
日本公司的董事會幾乎由都是內部董事組成的,如90%以上的成員是現任或前任內部高級經理,外部引進只佔很小一部分。董事聘任的資格不是能力主義,而是主要靠年功,一般從白領晉升為董事的時間需要30~40年的時間。日本大公司在經營者任免上更多體現的是經營者的意志,而不是股東的意志。如日本大公司現任經營者大多是以直接指定的方式實現經營者權力交替,即使是經過董事會選舉,最後也要由現任經營者拍板定案。經營者成為公司決策中心、實際權力主體,脫離了股權所有者的支配與控制,形成了完整獨立的經營者人格和公司家階層,如日本公司中總經理(社長)的權利很大,可以控制董事會。因此,總經理(社長)的決策行為與個人素質對公司影響重大。
外部監督不足 股票流動性不強
日本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獨立監察人所組成。但法人股權結構弱化了公司所有者的功能,造就了一個獨立完善的公司家階層,並形成了一個經營者集團,即由互相信任、支持和配合的公司家控制著公司,並居於主導地位。這使股東大會在日本名存實亡,真正發揮決策作用的是由經營者和專家組成的內部董事會。這意味著日本公司治理已經演變成為由經營者和內部人控制的封閉治理,外部力量難以對其施加影響,公司外部監督機製作用成為一種形式。再加上日本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不強,導致公開資本市場的發育遲緩和相對落後,而且股票市場對公司的約束力也比較弱。這種經營者長期獨攬公司大權的做法容易給公司帶來僵化、保守、封閉等問題。
同時,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權結構雖然穩定了持股公司之間的關系,但也構成了排他體系,導致貿易摩擦等多方面矛盾。例如,法人相互持股容易出現合謀,而損害小股東利益。相互持股的公司不輕易轉讓股票,導致上市的股票數量減少,使股價高漲,是造成日本「泡沫經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 首席專欄作家 李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