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這一規定和第2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著: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1)股票銀行股票質押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第一批9家試點券商為:國泰君安、海通、中信、齊魯、光大、華泰、招商、廣發和國信。
『貳』 股票質押意味著什麼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有助於這些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產品更新換代及產業化進程,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至於部分解除質押,其實是很正常的做法。作為上市公司的資金使用來講,對於資金的使用肯定有其固有節奏和計劃,那麼有計劃的進行股票的管理,資金流的控制,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情。股票質押有雙面性:
一是說明公司或大股東的資金緊張,基本面轉差。
二是股票質押了意味著就沒有賣出的可能,對市場拋壓減小。所以不能簡單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建議是,關注股東後續動作,若是將解除質押的股票再融資,是利好。若是將解除質押的股票套現,然後投向並購重組等戰略實施也是利好。
一、解除質押股票會漲嗎?
股票質押時,市場上流通的股票量要變少,使股票似乎變得金貴起來,股價可能要上漲;反之,解除股票質押時,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
但因為股權質押有質押率,股價跌至一定比例觸發警戒線時需要補充質押物,股東為緩解資金壓力多會維護股價不至於跌至警戒線位置。
二、股票質押能否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叄』 銀行能做股票質押嗎
在投入資金入股時,偶爾小夥伴們會發現自己持有的股票公開說明將解除質押。股票解除質押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對我們有好處還是壞處?今天呢,我這個經驗十足的老股民就給大家普及一下知識,這篇文章會告訴你全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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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銀行也可以做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都是在公司資金鏈出問題,或者公司管理不善等情況下,一些持股多的股東就都對這種融資方式青睞有加。
要是後續到期,而錢還未還上,那銀行等機構就會買下質押的股票,用於質押融資。此舉其實也就等於股東間接對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減持變現。要多提一句,倘若股價下跌,從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進一步造成股價下跌乃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意思就是,贖回來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可以降低公司的資產風險。這實際上也是當遇到公司股票的價格出現下跌,直至到了平倉線的時候,為了使擔保比例不發生變化,作為上市公司解決「爆倉」風險的一種手段。面對這種「爆倉」的風險,「解除質押」這種方式被更多的公司所採用,因此減少了平倉風險,這個舉措其實能起到「治本」的作用,不過公司帶來的具體的後市表現,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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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實際上就是用了「快刀斬亂麻」、「一刀切」的措施達到解除質押的目的,當質押股權這一動作被解除後,控股股東就都沒有再進行質押了,這意味著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已經沒有了。
那麼不進行「解除質押」就對上市公司的後市表現一定不好嗎?誰也不能肯定,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我們判斷的依據有解除質押的時間和資金的流動。
(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穩定的前提下,股票質押的時候,市面上的流通股減少,按照供需原理,股價有很大幾率會上漲,此時辦理解除質押,則市場上的流通股就會越來越多,上市公司股價很大幾率會下降。
可在股市動盪或者個股股價下跌的情形下,進行質押的解除,其實,是控股股東將抵押在質押方的股票贖了回來,有效的控制住該部分股票被平倉所帶來的風險,防止了股東控制權旁落,也闡明了控股股東有非常雄厚的資金實力,能夠幫助公司更加穩定的發展,對投資者來說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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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在辦理質押的時候,在保證大股東正常控股的情況下,又能籌集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在解除質押的情況下,贖回質押的股票,正常都得還本付息,一些大股東資金的流出被涉及到。
如若股價下行,大股東實力不夠,無法追加保證金的話,其動機可能是解除股票質押,然後減持股票以獲取資金,也是一種不好的徵兆。
然而,按照正常水平來說,股票解除質押還是不錯的。首先,若是股東解除了質押這方面的話就很有可能表明了股東自身的財務狀況正在好轉,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能夠間接的進行幫助。大家應該都知道,只有繳納相應的利息,才能進行質押,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困擾,形成企業負擔,企業大概率會傾向於扔掉這一包袱,因為它是非常不必要的。再者,股東解除質押,說明股東對股票後市行情比較樂觀,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所以說,他們才會決定要解除質押。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肆』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看了不就懂了
股票質押式股市中常見的手段,但還是有很多股市新人不知道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那麼就股票質押為大家做出合理的解釋。『伍』 股票質押什麼意思呢
一、股票 質押 什麼意思呢 質押其實就是 債務人 將動產或股票移交給 債權人 ,當債務人不能夠償還 債務 時,債權人有權將動產或股票進行拍賣或佔有以償還債務。股票質押從字面上來看,也就是說把股票當成自己的動產 抵押 給他人或銀行,換來運作的資產即金錢。 二、股票質押的基本內容 1、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 上市公司 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3、用於 質押貸款 的股票原則上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應業績優良。對上一年度虧損的股票,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 三、股票質押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質物,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證券公司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以下統稱股票).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指法人總部,下同),貸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經營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統稱商業銀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本辦法所指質物的法定登記結算機構。 第五條商業銀行授權其分支機構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須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用於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貸款人、借款人 第八條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控機制健全,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 (三)制定了與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 (四)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五)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關重要信息,具備對分類股票分析、研究和確定質押率的能力;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准備金; (四)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貸款的期限、利率、質押率 第十條股票質押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為一年。 借款合同 到期後,不得展期,新發生的質押貸款按本辦 法規 定重新審查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 第十一條股票質押 貸款利率 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一)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第十三條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四條借款人申請質押貸款時,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二)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證); (三)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凈資本計算表及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含附註); (四)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質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五)用作質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貸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作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第十六條貸款人在貸款前,應審慎分析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擔能力,根據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貸款限額。 第十七條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查同意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 合同終止 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五章貸款風險控制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15%;貸款人對一家證券公司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貸款人資本凈額的5%.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 (一)預計到期難以償付貸款利息或本金; (二)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 申請破產 ; (三) 股權變更 ; (四)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一家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上述比率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責監控,對超過規定比率的股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得進行出質登記。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適時調整上述比率。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有權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實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真實地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隨時分析每隻股票的風險和價值,選擇適合本行質押貸款的股票,並根據其價格、盈利性、流動性和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指標以及股票市場的總體情況等,制定本行可接受質押的股票及其質押率的清單。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應隨時對持有的質押股票市值進行跟蹤,並在每個交易日至少評估一次每個借款人出質股票的總市值。 第二十七條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35%,平倉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20%。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線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即時補足因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平倉線時,貸款人應及時出售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餘款清退給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第六章質物的保管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根據出質人及貸款人的申請將出質股票足額、及時轉移至貸款人特別席位下存放。 第三十條借款人可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合同,進行部分(或全部)質物的置換,經貸款人同意後,由雙方共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押變更登記。質押變更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重新出具股票質物登記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質押合同期內,借款人可向貸款人申請,貸款人同意後,按借款人的指令,由貸款人進行部分(或全部)質物的賣出,賣出資金必須進入貸款人資金賬戶存放,該資金用於全部(或部分)提前歸還貸款,多餘款項退借款人。 第三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貸款人應通知借款人,並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質物、置換質物或增加在貸款人資金賬戶存放資金: (一)質物的市值處於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警戒線以下; (二)質物出現本辦法第十二條中的情形之一。 第三十三條用於質押股票的市值處於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平倉線以下(含平倉線)的,貸款人有權無條件處分該質押股票,所得的價款直接用於清償所擔保的貸款人債權。 第三十四條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應將質物歸還借款人;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通過特別席位賣出質押股票,所得的價款直接用於清償所擔保的貸款人債權。 第三十五條質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 孳息 (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物一起質押。 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出質人應當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給予 警告 。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其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從事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二)對不具備本辦法規定資格的證券公司發放股票質押貸款; (三)發放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超過一年; (四)接受本辦法禁止質押的股票為質物; (五)質押率和其他貸款額度控制比率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比率; (六)未按統一授信制度和審慎原則等規定發放股票質押貸款; (七)泄露與股票質押貸款相關的重要信息和借款人商業秘密。 第三十七條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用非自營股票辦理股票質押貸款; (二)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三)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四)未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八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貸款人要求核實股票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二)未按貸款人要求及時辦理質押股票的凍結和解凍; (三)為超過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比率的股票辦理質押登記; (四)為借款人虛增質物數量或出具虛假質押證明。 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述兩個機構的派出機構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管機關對上述行為的查處結果應及時抄送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商業銀行從事股票質押貸款業務,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業務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貸款人辦理股票質押業務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經過以上的解釋,您肯定對 股票質押什麼意思 已經了解了,也了解了股票質押的總體條例,也明白如果違反了法律將會受到的懲罰,所以請認真遵守法則。那麼您可以繼續對股票質押進行深度理解,這有助於您的投資事業的發展,可以讓您更加了解股票。
『陸』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是利好還是利空
第一、股票質押,英文是pledge of shares,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
1、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質押其實就是債務人將動產或股票移交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能夠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動產或股票進行拍賣或佔有以償還債務。
2、股票質押從字面上來看,也就是說把股票當成自己的動產抵押給他人或銀行,換來運作的資產即金錢。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第二、所謂利好,是讓股價上漲的信息;而利空則是讓股價下跌的信息。那麼,股權質押利好還是利空呢?
1、股權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是無法直接判定的。它應該算是一個中性詞。
畢竟股權質押就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融資方式而已。舉例來說明,就是A股東缺錢了,就把手上的股票作為標的物質押給B機構,然後B機構就會借錢給A股東用。而在到期的時候,A股東就需要把錢還給B機構。
2、而B機構為了防止A股東還不起錢,就會和A股東約定紅線。比如股價跌破預警線的話,A股東就需要補錢或補股票給B機構。
而且基本上沒有哪一家上市公司沒進行過股權質押。股權質押反應的是股東的融資需求,而融資有時是好事,有時是壞事。不過如果這家上市公司本身負債率就很高的話,那麼若大股東的質押率也很高的話,就很容易導致股價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卻無股可加,無錢可補,進一步加劇股價下跌。
『柒』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如何辦理質押業務
股票質押本質上來說就是抵押貸款,如果公司大股東缺錢了又不能或者不想賣出股票,這時候他們就可以把持有的股票作為抵押擔保品,向證券公司、銀行、信託等機構借錢,到期後償還全部借款並支付相應利息,這部分質押的股票就可以解凍了,你可以選擇再次質押或是賣出,都是沒有問題的。辦理股票質押業務需要注意的幾點主要有:『捌』 股票質押,股票融資怎麼回事
股票融資,是將股票抵押給券商,按一定的折扣取得資金,再投入股票市場。以賺取股票市場的股價波動帶來的收益。
『玖』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把手裡的股票質押了獲得一筆資金,到期還款解除質押。
從《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來看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細分為以下3點: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
2、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
3、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4、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5、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9)股票銀行股票質押擴展閱讀:
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拾』 什麼叫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是指: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這只是對股票質押的一個初步簡單的解釋,要詳細的了解什麼叫股票質押就需要知道股票質押的基本內容。
1、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以上兩條內容告訴所有的股民一個信息: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3、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應業績優良。對上一年度虧損的股票,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
這一條告訴大家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不是未來的「績優股」。
還有一點就是,所有的股票質押之前都需要找一家信託公司專為個人和公司進行專業理財,所謂「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便是指信託公司了,所以在這里順便簡單介紹一下信託。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股票質押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3.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義務、權利由自己承擔,而不是股票質押委託人承擔。
4.信託合同是有償的,股票質押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5.信託產權仍歸股票質押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股票質押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