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並購中現金支付的主要特點是什麼有哪些優缺點
特點:一旦目標公司的股東收到其所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就失去了對原公司的任何權益。對於並購公司來說,以現金進行支付,對原有股東的權益不會有任何稀釋,但卻有一項沉重的即時現金負擔。
一、現金支付的優點:
1、估價簡單明了。
2、從收購方角度看,以現金作為支付工具的最大優勢是速度快,可使有敵意情緒的目標公司措手不及,無法獲取得充分的時間實施反並購措施,同時也使與收購公司競購的公司或潛在對手公司因一時難以籌措大量現金而無法與之抗衡,有利於收購交易盡快完成。
3、對於目標公司而言,現金收購可以將其虛擬資本在短時間內轉化為現金,目標公司不必承擔證券風險,日後亦不會受到兼並公司發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貨膨脹率變化的影響,交割又簡單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標公司最樂意接受的一種收購支付方式。
二、現金支付的缺點:
1、對於兼並方而言,以現金收購目標公司,現有的股東權益雖不會因此而被「淡化」,但卻是一項沉重的即時現金負擔。
2、對於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言,現金收購方式使他們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從而提早了納稅時間,不能享受稅收上的優惠。
(1)現金支付和股票支付的共同點擴展閱讀
購方在選擇支付方式時,應當以考慮並購目的為主、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為輔。
1、以買殼上市為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被並購方能夠直接從證券市場上融資的資格。並購方如果以現金支付,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周轉帶來資金壓力,還會因為被並購企業的業務質量不高,
並購後很難形成償還債務的現金流優勢,此時就應該將被並購方的原有業務進行整體剝離。因此,並購方最好選擇資產置換方式,以植入自身優質業務。
2、以財務性重組為目的,這是基於被並購方管理不善或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導致其市值遠遠低於經營能力所創造的價值。財務性重組意味著並購方將旨在獲取這部分管理收益或治理收益。此類並購一般選擇現金支付方式。
3、以戰略性重組為目的,即以並購雙方利益相關者尤其是管理層的通力合作為前提,謀求業務的整合價值最大化。因為是合作性重組,並購雙方的利益要從並購後存續企業的持續經營活動中實現,所以這種並購採用股權支付方式,可以減少並購時的支付壓力,同時與被並購方共同承擔風險。
㈡ 股份支付權益結算和現金結算的區別
常見的股份支付類型有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而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而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的義務的交易。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與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確認為權益,後者確認為負債。
㈢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比,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分紅時,通常選擇2種方式,1是現金分紅,2是送股。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
以璞泰來分紅為例子,在2021-4-26分紅後,當天開盤價直接由前一日的收盤價112元,直接變為79.68元。
在這1天之前,是能夠享受到分紅的,而當日買的話,是不享受分紅的。
因此,在分紅後,這種跳空的現象,在大多數上市公司業績增長的情況下,股價也會填補跳空,被很多人稱之為填權行情。
㈣ 當牛市,用現金並購還是股票並購好
按企業並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並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並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並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並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此種並購方式又稱「換股」。一般是並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並購,目標公司往往會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
5、債權轉股權方式: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並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的企業大部分為債轉股而來,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最終將持有的股權轉讓變現。
6、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並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北京萬輝葯業集團以承債方式兼並了雙鶴葯業的第一大股東北京制葯廠,從而持有雙鶴葯業17524萬股,占雙鶴葯業總股本的57.33%,成為雙鶴葯業第一大股東。
7、承債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此類目標企業多為資不抵債,並購企業收購後,注入流動資產或優質資產,使企業扭虧為盈。
8、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於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如一汽並購金杯的國家股。
㈤ 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與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會計處理上有何區別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准則規定,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期權等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期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股份支付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一、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一)授予日的處理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後可立即行權的股份支付在實務中較為少見。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無論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二)等待期內資產負債表日的處理
職工完成約定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數量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確定成本費用和相應的資本公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不確認權益工具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完成約定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當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例]A公司董事會2007年12月批准了一項股份支付協議。協議規定,2008年1月1日,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權,這些管理人員必須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公司連續服務3年,服務期滿時才能夠以每股6元購買100股該公司股票。公司估計該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股9元。
第一年有5名管理人員離開該公司,該公司估計三年中離開的管理人員比例將達到15%,年末該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2元;第二年又有3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公司將估計的管理人員離開比例修正為10%,年末該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4元;第三年又有1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年末該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9元。2011年1月1日,未離開的管理人員全部行權獲得股票。
如果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會計處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預計支付股份應負擔的費用=9×100×100×(1-15%)=76500(元)
2008年應負擔的費用=76500÷3=25500(元)
借:管理費用 25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55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預計支付股份應負擔的費用=90000×(1-10%)=81000(元)
2009年應負擔的費用=81000×2÷3-25500=28500(元)
借:管理費用28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85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實際支付股份應負擔的費用=9×100×(100-5-3-1)=81900(元)
2010年應負擔的費用=81900-25500-28500=27900(元)
借:管理費用 279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7900
(5)2011年1月1日
向職工發放股票收取價款=6x 100x(100-5-3-1)=54600(元)
借:銀行存款 546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1900
貸:股本 91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27400
如果以現金結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會計處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預計支付現金應負擔的費用=12×100×100×(1-15%)=102000(元)
2008年應負擔的費用=102000÷3=34000(元)
借:管理費用 34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340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預計支付現金應負擔的費用=14×100×100×(1-10%):126000(元)
2009年應負擔的費用=126000x2÷3-34000=50000(元)
借:管理費用 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500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實際支付現金應負擔的費用=19×100×(100-5-3-1)=172900(元)
2010年應負擔的費用=172900-34000-50000=88900(元)
借:管理費用 88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88900
(5)2011年1月1日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172900
貸:銀行存款 172900
(三)權益結算與現金結算比較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兩種會計處理的相同之處在於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除外),兩種會計處理的不同之處在於:一是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除了要對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最出新的最佳估計,還要按照當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應計入成本費用和負債的金額;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只需根據可行權的權益工具的最新數量做出相應調整,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均按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無需按照當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二是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後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要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行權日根據實際行權的金額支付職工薪酬;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
二、現行會計處理評析
(一)股份支付方式的選擇存在利潤操縱空間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權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相同的員工服務、相同程度的激勵,由於股份支付的結算方式不同,企業記錄的成本費用不同,在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較大的情況下,兩種股份支付方式使企業的經營成果存在較大差異,這就為企業帶來了操縱利潤的空間企業可能選取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二)權益結算方式不能如實反映企業換取服務的對價
按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確認成本費用,當期待期結束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與授予日差異較大時,原計入成本或費用的金額無需調整,使企業應負擔的股份支付費用不能客觀反映。承前例,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由於按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計量,各期計入成本或費用的金額分別為25500元、28500元、27900元,共計81900元。但由於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已從授予日的每股9元上升至行權日的每股19元,按各期股票期權公允價值客觀反映的股份支付費用應分別為34000元、50000元、88900元,共計172900元。成本或費用的金額3年共少計91000元。反之,如果股價不斷下跌,企業記錄的股份支付費用較多與實際的股票期權公允價值不符,未能如實反映企業為獲取職工服務應負擔的費用或成本。
(三)授予日權益公允價值的估計具有不確定性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准則應用指南規定,股份支付交易中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對於授予的股份期權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其市場價格計量;沒有市場價格的,應當參照具有相同交易條款的期權的市場價格;以上兩者均無法獲取的,應當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計。目前我國期權的公允價值一般不存在活躍市場,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就成為企業的選擇。准則應用指南中只規定了選用期權定價模型應考慮的因素,應採用什麼模型未作出明確規定,企業可自主選擇估值模型。不同的估值模型確定的公允價值可能相差較大,這無疑使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估計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也使企業通過選擇估值模型來調節利潤成為可能。
三、對策與建議
(一)權益結算方式下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公允價值變動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不僅無法如實反映企業為獲取職工服務應負擔的股份支付費用,而且由於資產負債表日和行權日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不同,使企業可以通過選擇股份支付方式調節利潤。為解決上述問題,可以規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資產負債表日或行權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會計處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權日之後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對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和所有者權益總額。
(二)對公允價值估值模型的相關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由於企業自由選擇估值模型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因此必須明確規定可供企業選擇的估值模型,以及每種模型適用的條件和范圍,企業根據准則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進行選擇;同時繼續要求企業在附註中披露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以此壓縮刺潤調節空間,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㈥ 簡述權益結算股份支付與現金結算股份支付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
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不同點:
一、確認不同
1、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的確認點:確認為權益。
2、現金結算股份支付的確認點:確認為負債。
二、性質不同
1、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2、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因獲取服務或商品,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
三、初始確認與計量不同
1、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1)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2)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3)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人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4)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5)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服務期間的股份支付,等待期為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期間;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業績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根據最可能的業績結果預計等待期的長度;
(6)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
(7)在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將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
2、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
(2)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3)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企業當期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水平。企業應當在相關負債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㈦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區別和用途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人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是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則可望股票市價並不因增發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價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利益。但這容易引起錯覺:認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無異,確是實在股利。但這畢竟是假象,實際是在用擁有多一點股票來體現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情況,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出售股票的所得,當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潤,同時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資本。
四、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 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五、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在宣布發放現金股利後,如果企業財務發生困難,陷入了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窘境,包括不能如期支付已宣告的股利在內,則股東有權先行與其他無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資產,因為這時股東因其擁有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權利,而同時又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分享公司的資產。但若董事會分派股利的宣告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或與債權人簽訂的協定,則董事會的宣告就無法律效力,公司也就不存在向股東分派股利的義務,破產清算時,股東無權與債權人一起分享公司的資產。股票股利只增加股東的股本,因此其法律受償順序要後干現金股利。
六、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亭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1)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時,對現金股利進行賬務處理,而對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因為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權益總額,也不改變負債權益比例,只是改變了權益結構。如採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上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作負債處理,勢必對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一些誤解。
(2)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存在差異時,對現金股利必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股票股利在股東大會批准分配方案並實際發放,因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增加了資本,按我國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必須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
(3)即使兩者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並批准,現金股利是作為實現凈利潤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現凈利潤當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則是作為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反映。
㈧ 公司並購用現金或股票方式支付有什麼不一樣,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現金就是從企業的現金流裡面拿錢購買,這要求企業必須有強大的現金流做後盾才行。而一般一個企業現金充足的話,一般而言這個企業都是做得很好的,就是企業賣的產品服務回收的錢非常快,而且多,就是說這個企業賺錢能力非常強
股票只是現金等價物。如果股票價格上漲,那麼收取股票的單位就會賺更多的錢,否則就和現金一樣或者賣企業賣的錢少一些。企業持有的股票一般都是大小非之類,或者再融資之類獲得的,也就是說股票一般不可以當天就賣出,需要持有一段時間,這期間風險和收益並存的。
所以,從這上面2個就可以大致知道用現金和股票並購時候的好處和壞處了
㈨ 請業內人士解答:為什麼在企業並購中,股票市場通常看好現金支付而非股權支付兩者各自的優勢和劣勢是什
假設有A公司欲並購B公司
A公司總股本100萬股,市值10元/股,則A公司總市值1000萬。
B公司小些,20萬股,10元/股,B公司總市值200萬。
再假設兩公司每股凈利潤均為1元/股(均為10倍PE),即A公司總凈利潤為100萬,B公司總凈利潤為20萬。
如果A公司以現金來收購B公司,通常需要一定溢價才能要約收購成功。由於B公司市值達2000萬,那麼一定支付B公司股東們總計超過2000萬才可能成功,實際收購可能需要3000萬元。
那麼並購完成後,A公司仍然保持100萬股股本,但是並購以後,A公司的總凈利潤提高到120萬元,則每股凈利潤提升至1.2元,所以A公司市盈率從10倍降到8倍多些,所以雖然A公司掏了不少錢實施並購,但股價理應有上漲的預期。
但是如果用股權支付的方式來進行並夠,情況就不同了。
通常的做法會是將B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兌換為A公司股票,那麼並購後,A公司的總股本理應從100萬股增至120萬股,而每股收益還是原地踏步,仍然1元/股,只是B公司不在存在,B公司原股東所持的股票,1:1兌換為A公司股票而已。
如此看來,現金並購似是更勝一籌,所以市場通常更看好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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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並不是絕對的,因為A、B兩公司會存在各種不同的運營情況,分別假設如下:
1,情況仍如前述假設,但是A公司流動資金以及銀行信用有限,無法籌措足夠資金實施現金並購,則只得進行股權支付;
2,即便有財力,但考慮到稅金、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以及未來有1+1>2的合作效果,那麼股權並購也是非常合適的;
3,如A公司市值1000萬,B公司市值200萬,但是A公司盈利能力卻未達到B公司的5倍,又存在股權並購的可能,那麼A公司在實施並購後,能夠增強每股盈利能力,股權並購也會有非常好的預期。
4,即便兩者公平的進行股權支付進行並購,但是存在一個事實就是B公司未來成長的預期更佳,那麼股權支付並購後,會導致A公司未來的成長性得到提升,那麼股權支付也是更佳的。
5,如果B公司是虧損企業,但是經過並夠後,A公司有信心扭轉局面,達成盈利,那麼低價現金並購肯定是最合適的,情況合適未來有良好預期,即便股全支付暫時吃虧也是值得的。
總之,並購的方式是綜合各種因素來決定的,未必一定哪種強、哪種弱,只是現金支付方式的主動性較強,通常更能及時反映在股價上漲的預期上,所以才更受股東們的青睞。
㈩ 公司並購中股票支付方式的概念及優缺點
股票支付優缺點
(1)對目標企業來說
優:目標企業的股東不失去他們的所有權,而是成為並購完成後企業的新股東。
(2)對主並企業來說
優:不會影響主並企業的現金狀況。
缺:①主並企業股本結構發生變化,股權稀釋(極端結果是目標企業的股東通過主並企業增發的股票取得對並購完成後企業的主導控制權)。
① 需手續多,耗時耗力。
n股票支付是指主並企業通過增加發行本公司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從而達到並購目的的一種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