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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僅限於股票業務

發布時間:2023-01-01 23:57:37

『壹』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貳』 急求電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形成性考核冊的答案

一、名詞解釋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法人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以貨幣信用業務和綜合金融服務為經營對象的綜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業。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業銀行依法將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向投資者、存款人及相關利益人予以公開的過程。 3、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穩定金融體系的事後補救措施。它要求商業銀行將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險費率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當商業銀行經營破產不能支付存款時由存款保險機構代為支付法定數額的保險金。 4、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5、貸款風險分類貸款風險分類又稱為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借款人的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的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一種管理方法其中後三類被稱為不良資產。 6、分級授權分級授權是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在統一法人管理體制下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逐級向下授權和轉授權下級行必須在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和許可權內從事信貸業務超過許可權必須向上級行審批。 7、不良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照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8、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又具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集中起來進行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進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過程。 二、判斷正誤並說明理由 1、商業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其信用創造有一定的限度。 正確 2、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可以成為商業銀行的股東。 正確 3、我國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正確 4、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占絕對比重的是貸款和證券投資。 正確 5、銀行從事股票投資業務是其證券投資業務的重要內容之一。 錯誤,因為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僅限於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並不從事股票投資業務。 三、簡述題 1、政府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政府監管的目標 (1)維護銀行業的安全與穩定 (2)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利益 (3)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的效率。 政府監管的基本原則 1依法監管原則 2合理監管原則 3適度監管原則 4高效監管原則。 2、我國商業銀行與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我國商業銀行與國外商業銀行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上的差距。世界上前20家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1而按照國人民銀行比較寬松的資本充足率來計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不高。 (2)經營效率方面的差距。全球500強中有2家銀行來自中國——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但人均創造收入和人均管理資產卻是最少的。在股本回報率方面國際大銀行水平一般可以達到15以上而中國國有銀行仍然達不到5的水平。 (3)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的差距。世界前20家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是132。美國的比率67而我國四大國有銀行在去年剝離了13萬億不良資產後不良資產率下降了咯但是仍在25左右徘徊。 (4)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我國國有銀行由於歷史原因還沒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機制不能完全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式運作。 5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方面的差距。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的機制尚未建立經營目標模糊。在管理方式上外資銀行更多地採取扁平化、垂直式的管理模式我國銀行仍舊沿用著階梯式的管理和行政式的管理模式 6信息科技水平相對落後。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信息科技水平方面相對落後。這種落後不僅表現投入少更主要的表現為投入分散、互不兼容和信息不能共享等方面。這一點在各家商業銀行開辦的銀行卡業務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信息科技水平和金融服務水平國家於2002年成立了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3、簡述成立中國銀聯公司成立的意義。 成立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的現實意義在於 (1)有利於依託科技進步和體制創新科學規劃銀行卡跨行信息交換網路全面推行統一的業務規范、技術標准和「銀聯」標識加快聯網通用的步伐 (2)有利於聯合各家商業銀行建立我國銀行卡產業「市場資源共享、業務聯合發展、 公平有序競爭、服務質量提高」的良性發展機制推動我國銀行卡的產業化發展 (3)有利於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服務水平加速實現金融電子化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銀行業的競爭需要。 4、簡述股份制商業銀行權力機構的構成及其職責。 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也就是商業銀行的決策機構它包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其中股東大會是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 一般說來股東大會主要有以下職權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等。 董事會的職責包括 (1)制定銀行的經營目標和政策 (2)挑選和聘任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 (3)設立各種委員會或附屬機構 (4)對銀行業務進行檢查。 5、簡述我國商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 商業銀行設置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分支機構要設置在交通比較便利的中心城市 (2)分支機構設置的地點必須擁有較多的人口 (3)設置分支機構必須選擇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 (4)必須考慮所選地區的經濟發展前景。 6.商業銀行為什麼要實行貸款五級分類法 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改進貸款分類方法加強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中國人民銀行於2001年底公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決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國商業銀行內全面推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貸款風險分類又稱為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借款人的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的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一種管理方法其中後三類被稱為不良資產。 該方法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對銀行的信貸管理人員素質和信貸管理水平都有較高的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及時地發現貸款發放後出現的問題能准確辨別貸款的內在風險、有效地跟蹤貸款質量便於銀行及時採取措施從而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7、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和處理方式 (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我國間接融資比重較大企業普遍缺 少自有資金企業效益不好必然影響到銀行的不良資產。 (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國有銀行根據政府的指令發放貸款經濟轉軌後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銀行承擔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資產。 (3)是政策性銀行成立前國家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也就是所謂的政策性貸款這些貸款中的大部分後來成為銀行的不良貸款。 (4)社會信用環境不好沒有形成較好的信用文化。 (5)除此之外商業銀行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法人治理結構未能建立起來、經營機制不活、管理落後、人員素質低等因素都影響著銀行資產質量的提高。與此同時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不足也是影響因素之一。 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著特殊使命 國家賦予了我們比較寬泛的業務范圍和相應的手段與功能。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處置中除債轉股這一特殊手段和傳統的催收、訴訟、拍賣、破產清算等手段外還有下列幾種主要的處置方式 (一)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的債務進行重組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方式。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是債務人有良好的償債意願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債務重組就是對其作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作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作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作出適當折讓。 (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有許多前提條件要與債務重組比較收益、成本和風險經過多方比較以後才會選擇債務轉讓為最終的方式因而債權轉讓方式在選擇順序上優於企業破產的處置方式。 (三)債權置換。債權置換是一種價值止損和價值提升相結合的資產處置方式。採用債權置換方式在方案設計上一般要作出這樣幾種判斷一是債權置換得到整體價值提升二是債權的安全性提高,風險降低三是置換後新的債務人與原來的債務人相比償債能力更強四是通過債權置換我們的處置過程又增加了新的有效擔保五是通過置換便於債務重組達到債務人債務重組後提高還款能力。 (四)行業重組與跨行業重組。資產處置過程中要達到雙贏的目的 即債權人和債務人雙贏或者說三贏即債權人、債務人和地方政府都滿意就要樹立資產管理公司的重組專家形象進行跨行業重組或行內重組或者資產重組。通過重組優勢互補市場份額增加、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市場融資能力增強拓寬市場渠道降低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企業償債能力達到提升企業價值進而達到提升債權價值的目的。 (五)資產分包。資產分包的目的在於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和降低處置成本這是國際上普遍採取的一種較好的方式。 (六)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是一種技術和操作方法它並不局限於某一種特定的處理不良資產的方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資產進行整合後經過第三方進行信用增級後以此為擔保發行證券。當然不良資產證券化與正常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有所不同必須採取一系列特殊的措施以保證其運作的成功比如折價發行、政府介入信用增級以及在稅收方面提供優惠等。 8、試述商業銀行資產的作用。 (1)銀行的資產是商業銀行獲得收入的主要來源. (2)資產的規模是衡量一家商業銀行實力和地位的重要標志商業銀行的信用高低直接與其資產的規模大小有關 (3)資產質量是銀行前景的重要預測指標。一家銀行的資產分布情況、貸款的對象和期限都影響著銀行的資產質量對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可以使人們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前景做出科學的預測從而促使銀行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為銀行的股東增加利潤。 (4)資產管理不善是導致銀行倒閉、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銀行資產管理在整個銀行管理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銀行資產管理不善導致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不能夠及的足額地支付存款人的需要和融資人的融資要求嚴重的話會出現銀行倒閉現象.

『叄』 想問下關於商業銀行股票問題

任何股份制公司都能發行股票。

我國規定商業銀行不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指的是銀行不能承銷證券,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從事信託業務。銀行自身的股票不是由銀行自己承銷的,都是投資銀行承銷的,銀行股的交易也都是各個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的,自己不是經紀人。

『肆』 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為什麼可以投資證券 而且投資證券還是它的資產

證券投資在商業銀行屬於資產業務,商業銀行通過證券投資來獲得利潤,或者是保持短期流動性.比如,商業銀行購買國債,就是為了保持資金的流動性,隨時可以變現,以應付存款人取款和貸款人貸款的需求.目前我國規定商業銀行不可以進行股權投資

『伍』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開展包括股票市場投資在內的證券投資業務

我國一直實行的是銀證分業管理,從道理上來講,商業銀行是不能進行證券投資業務的。

『陸』 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 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1.商業銀行自有資本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2.各類存款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累,流動性大,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准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2)定期存款。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船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3)儲蓄存款。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3.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准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人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2)長期借款。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一是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二是籌資的機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三是籌資的效率不同。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五是資金的流動性不同。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人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1.中間業務的涵義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採納吧

『柒』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捌』 金融機構經營范圍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金融機構允許在什麼范圍內開展業務也是法律要規定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規定的經營范圍越大,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就越大,同時,風險也越大。反之,金融經營的范圍越窄,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也越小,風險也相應減少。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玖』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與股票和商品期貨相關的業務么

根據我國法律是不允許的。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是分業經營的。我國沒有投資銀行這一稱呼,都叫做證券公司。我國沒有全能型銀行。

你說的相關業務是指什麼?
投資銀行主要業務是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說白了就是炒股)、經紀業務(買賣股票收取傭金)。這些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都沒有涉及呀。你見過哪個商業銀行做過證券買賣業務?

你是不是被光大證券,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招商證券這樣的企業搞迷惑了?
舉個例子,光大集團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期貨等下屬子公司。但是這幾個公司之間的業務都是嚴格區分的。互相之間沒有聯系。這不叫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的初衷是為了化解風險。不允許商業銀行用銀行存款去經營證券業務,只能利用存貸利率差賺錢。這個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銀監局嚴格監管的。不允許去做證券之類的高風險業務。
比如上述光大集團的幾個下屬公司,由於這幾個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業務都是分開的.光大銀行專做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放貸。光大證券專做證券業務,不吸收存款,只做證券業務。兩個公司雖同屬一個母公司,但是財務和業務上是分開的。所以也就不是混業經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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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僅限於股票業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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