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可以調查被告財產信息嗎
法律分析:可以,律師可根據法律賦予的調查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投資、債權等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執行調查令的規定(試行)》第五條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被執行人的基本主體信息,包括戶籍登記、身份證登記、護照及其他出入境證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記、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障情況、徵信記錄、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固定電話號碼、微信、QQ、微博、網路虛擬賬號信息等。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被執行人下列財產的現狀及其變動或者交易明細情況:(一)在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存款、理財、債券、股票、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保險金請求權、保單現金價值、住房公積金、拆遷補償安置等財產情況;(二)在支付寶、財付通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三)不動產、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經法定登記機構登記的財產情況;(四)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情況,作為債權人的其他案件審理、執行情況;(五)被執行人出口退稅、各類補貼等情況;(六)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其他財產情況。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有關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是否違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隱藏轉移財產以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等的證據或者信息。
B. 請問:律師辦案如何去證券公司或深交所查他人的股票基金如何去保險公司查他人的保險
你是新律師嗎?真不知你是怎麼考取的?
律師無權直接向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調查他人的個人隱私資料;只能向公安或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有他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