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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股票資產

發布時間:2023-01-22 12:00:49

⑴ 律師是否可以調取當事人股票賬戶下單地址

律師可以調取當事人股票賬戶下單地址。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可以調取對方股票賬戶的下單地址和交易記錄。律師調查令是當事人的權利的一個延伸,也是律師權利的保障,打通了從法庭到律師再到被調查單位的通道。對於化解律師取證難困境,提高當事人應訴能力,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有著促進作用。

⑵ 離婚財產如何調查股票帳戶能查到嗎

法律分析:一、自行調查。二、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三、申請法院調查。四、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⑶ 委託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作用一般有哪些

律師盡職調查又稱為謹慎性調查,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包含財務盡職調查及法律盡職調查等。盡職調查主要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並、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財務、經營、法律等事項,委託人委託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按照其專業准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一、盡職調查分類:在資本市場上,按照調查行為主體的不同,盡職調查一般可以分為律師盡職調查、注冊會計師的財務盡職調查和投資銀行盡職調查等三種類別。二、律師盡職調查的意義:1.通過調查,了解目標企業面臨的經營項目是否可以做,是否存在無法克服的法律障礙和風險。要知道,花幾萬元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就可以避免因一個項目被騙掉幾百萬上千萬。很多項目根本就不可能運作,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首先是確認該項目是否有可能運作。2.對於可以運作的項目,了解項目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應當如何規避和處理。畢竟法律風險伴隨企業經營無處不在,股權結構、股東關系、內部管理模式、知識產權保護、財稅、勞資關系、交易模式等等,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難以預料的法律問題,具體項目中也必須協調與政府的關系、與交易對象的關系、企業內部股東的關系等,通過調查可以了解現有的問題和潛在的問題。3.針對具體情況提出運作項目的操作方案,從而確保企業消除不該存在的法律風險,盡力規避難以避免的風險,並對實際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防,確保風險發生時損失降到最小。三、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1.律師盡職調查能夠幫助調查方了解被調查方的情況,並判斷擬進行的商業計劃或交易具備深入洽談的可能性。2.律師盡職調查將幫助調查方決定是否調整該商業計劃或交易的價格及確定調整價格的幅度。3.律師盡職調查將幫助調查方按照現實情況進一步合理、合法地調整商業計劃或交易有關合同的條款、結構以及決定商業計劃或交易完成的時間表。4.律師盡職調查將幫助調查方更加准確地確定該商業計劃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條件和完成後的義務。5.律師盡職調查的結果將幫助被調查方為促使商業計劃或交易基本實現而盡早採取需要的補救措施或幫助調查方在有關協議中增加被調查方的陳述和保證條款。

⑷ 立案後律師可以查對方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律師可以依法查詢對方名下的車輛、房產信息,可以對此申請財產保全,有對方銀行賬戶的可以提交給法院作為財產線索。申請法院查詢。調查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信息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⑸ 請律師調查對方財產費用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一、請律師調查證據多少錢?
根據各地律師收費標准來看,律師收費項目主要分為刑事案件收費、民事案件收費和行政案件收費。收費的具體項目包括咨詢費、代理費、文書代寫、律師見證、證據調查、信息查詢、差旅費等。而這些費用的具體收費標准在一些地區的律師收費標准中都有所展現。具體參考如下: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律師可以調查的證據包括哪些?
1、憑律所介紹信及律師證可以調查以下證據:
(1)公司的工商檔案;
(2)車輛檔案;
(3)房屋檔案;
(4)人口檔案。
2、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由律師出面調查的證據: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2)查詢公安報警記錄(但有的公安機關拒絕律師持令復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準摘抄及復印);
(3)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4)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
(5)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配合的情況。
三、律師調查取證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調查取證時注意證人心理
應當注意建立溝通的氛圍,取得信任,拉近與證人的心理距離;取證前告知證人如實作證的法定義務,表示會為證人保密,不會向案件無關的人員透露取證內容;在調查時,注意觀察證人的神色和心理變化,確保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最後,了解證人是否願意出庭作證,告知必要的時候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證人保護,以打消證人出庭作證的顧慮。
2、調查取證時注意合法性。
做好同步錄音錄像,保障取證內容與筆錄內容一致性;調查取證的問話要避免誘導式的發問,預設前提的發問,防止取證內容不合法;證人取證時,除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或有監護義務的人員外,應當避免有其他人員在場,尤其避免其他證人同時在場;筆錄最後由證人逐頁簽名確認,塗改處捺指印更正;證人如出現拒絕簽字的情況,在解釋說明後,仍無法解除顧慮,可以由二名律師在筆錄後,說明證人拒絕簽字的原因,律師簽名並註明時間。
3、調查取證的過程應當合理規劃。
詢問證人開始時,可以簡明了解證人身份情況,在告知法律義務後,表明律師希望了解的事項,引導證人盡快進入主題,控制談話的話題相關性與時長。製作完成筆錄後,重新審視一遍筆錄,避免有所疏漏,盡量使調查取證一氣呵成。
4、調查取證時注意獲取其它佐證。
在調查取證時,證人往往會提出有物證、書證、電子郵件等證據可以佐證,律師應當及時提取,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要有證據的提取清單,清單註明證據種類、特徵、數量、原件與復印件,由證人在書寫清單的頁數,並在每頁清單上簽名確認。
綜上所述,打官司請律師是要花錢的,律師調查證據收費並沒有一個固定標准。至於請律師調查證據多少錢,律師會按照案件難易程度、花費時間多少等確定費用。律師在取證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許可權和規范操作,確保取證過程合理合法。

⑹ 律師可以調查被告財產信息嗎

法律分析:可以,律師可根據法律賦予的調查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投資、債權等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執行調查令的規定(試行)》第五條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被執行人的基本主體信息,包括戶籍登記、身份證登記、護照及其他出入境證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記、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障情況、徵信記錄、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固定電話號碼、微信、QQ、微博、網路虛擬賬號信息等。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被執行人下列財產的現狀及其變動或者交易明細情況:(一)在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存款、理財、債券、股票、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保險金請求權、保單現金價值、住房公積金、拆遷補償安置等財產情況;(二)在支付寶、財付通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三)不動產、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經法定登記機構登記的財產情況;(四)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情況,作為債權人的其他案件審理、執行情況;(五)被執行人出口退稅、各類補貼等情況;(六)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其他財產情況。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有關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是否違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隱藏轉移財產以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等的證據或者信息。

⑺ 律師是用什麼方法查人的財產呢

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具體的法律法規如下:

《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7)律師調查股票資產擴展閱讀:

《關於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調查令適用於以下情形:

(一)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包括房地產登記、機動車登記、機器設備登記、船舶登記、知識產權登記、股權登記,以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等;

(二)調查被執行人對外債權情況;

(三)調查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況;

(四)調查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律師持調查令調查時,應當由兩名律師共同進行,且應主動出示律師調查令和執業證等證件,由接受調查人核對,持令人應與調查令上載明人員一致。其他人員不得參與調查。

持令人應當正確使用律師調查令,並客觀地調查收集相關信息。對持令調查中獲知的有關信息,申領人、持令人應當對外承擔保密責任。

第十一條

持令人應當將調查收集的證據在調查結束後5日內提交人民法院。持令人因故未使用律師調查令的,應當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將律師調查令交還人民法院。

持令人逾期未將收集的證據、律師調查令回執或者律師調查令交還人民法院的,案件承辦法官應當於律師調查令期滿後七日內向持令人催交。

⑻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的寫法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的寫法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下面有我整理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的寫法,歡迎閱讀!

一、律師盡職調查

(一)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並、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託人委託律師按照其專業准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主要為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盡職調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開放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而在律師實務中被廣泛地應用,並成為律師在資本運作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規模較大的收購和兼並、股票和債券公開發行與上市、重大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和普通中大型項目投資等,除前述資本運作以外,企業擔保服務和銀行貸款業務等企業融資活動中,委託人和律師也逐步地開始進行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在實務中的應用相對較早,但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現卻是在2001年3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律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規則》)中。該《規則》第5條規定:“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規范性文件中出現“律師盡職調查”這一概念。但是,該《規則》並沒有對律師盡職調查給予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而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審核並確定被調查對象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協助委託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發現和分析被調查對象的法律風險和問題,以及問題的性質和風險的程度;使委託人盡可能地發現被調查對象及交易事項的全部情況,從而使委託方有效地作出判斷並歸避相關風險並作出決策。例如在並購活動中,買方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並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准確性;並購以後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及存在哪些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也千差萬別,從私營企業到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於每一項活動來說,各自委託律師所進行盡職調查應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體如下:

1、委託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託合同。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3、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需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目標企業提供的各類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文件;企業各類資產的文件;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文件;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文件;企業的各類保險文件;企業雇員的勞動文件;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文件等。4、經委託方確認後,律師將准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5、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後,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准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6、律師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匯報。7、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匯報。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於查明情況為止。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復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製作工作筆錄。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應要求目標企業作出聲明和保證。11、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內容包括: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託單位名稱、項目名稱、製作項目的時間和期間、工作量統計;制定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客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設立批准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客戶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客戶提供資料的審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客戶出具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相關的重要文件或資料。上述資料應註明來源。 12、律師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准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委託方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應客觀、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狀況,並對每一項判斷的作出都應當有明確且可靠的依據。同時,盡職調查報告還應重點闡述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法律風險的提示,並對能解決的法律瑕疵給予合法的整改建議。

一般情況下,律師通過以下五個方式開展盡職調查:1、向目標企業發出調查清單,要求目標企業按照調查清單提供相關文件;2、參加有關會議;3、進行實地考察;4、走訪有關部門並形成走訪筆錄;5、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並形成詢問筆錄。經過上述盡職調查活動後,律師針對委託事項起草盡職調查報告,該盡職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頭部分

盡職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律師應針對委託事項的授權及盡職調查的范圍進行闡述。

(二)律師應對委託方提供的文件進行聲明

律師聲明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所有委託方作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均為真實、准確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託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

主要針對股權結構、出資驗資、股權演變等情況作出闡述,並針對該等事項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的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2、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針對公司章程、法人組織架構、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並針對該等事項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規范建議。

3、業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方式、業務變更情況、主營業務進行闡述,並對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並提出建議。

4、主要財產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進行闡述。對主要資產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進行評價並針對存在的法律障礙提出解決建議。

5、重大債權債務及擔保

核查目標企業債權債務及抵押擔保情況,並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等作出相應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建議。

6、關聯關系

主要針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以及對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進行調查,並對持有5%以上股份的關聯方的情況進行闡述,對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法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建議。

7、稅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稅種、稅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徵或減免稅項目及稅費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並做出法律評價。

8、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等)或關聯企業尚未了結或即將面臨的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進行闡述,並對其進行法律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范圍

應注意闡明委託方及授權的相關單位應在限定范圍內使用律師盡職調查報告,若超出限定范圍使用的,則律師不承擔責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本運作也在迅猛發展,律師介入資本運作進行盡職調查越發頻繁。因此,律師必須進行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並作出客觀、全面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樣才能為企業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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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證券賬戶股票情況

1、查看家裡的電腦,看看對方安裝的是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一般通過對方安裝的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就可以簡單判斷出對方開戶的證劵公司。2、在該證劵交易軟體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賬戶,一般人的習慣都是保留股票證劵賬戶號,但不會保存交易密碼。
3、在與對方沒有翻臉之前,有機會拿到對方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到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有2台自助列印設備,放上身份證原件就可以列印出對方的證劵賬戶號和開戶的證劵公司,另外需要帶上照相機或高像素手機拍照股票交易明細(因為交易明細自助查詢不提供列印的,而櫃台查詢列印需要本人前往)。
一般律師調查方式:
申請法院調查令到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上海或深圳兩個分公司調查取證,列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這種方式調查取得的對賬單明細上無法同時顯示上海A股和深圳A股的交易明細,也無法顯示股票交易清單中的銀證轉出(入)資金,也就無法分析對方轉移了多少資金。
專業婚姻律師調查方式:
專業婚姻律師(或比較負責任的律師)會在上述調查取證後根據股票交易明細清單中的交易單元代碼,來查找對方具體的開戶的證劵公司及開戶證劵營業部,然後再申請一個法院調查令去該證劵公司或證劵營業部調查取證,列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細及銀證轉出(入)資金,其實股票賬戶只需看3部分內容:
1、清單中的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3、股票交易清單中的銀證轉出(入)資金。
尤其是第(3)點,自2000年以後,股票證劵賬戶的資金一般都由第三方銀行託管資金,因此銀證轉出(入)的資金就可以分析出對方轉移了多少股票資金。
專業的婚姻律師,不管股票存在多少年,一般都會調查結婚當日以後的所有股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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