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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資產配置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2023-02-25 22:36:37

Ⅰ 什麼是杠桿炒股這種炒股方式有哪些風險呢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桿杠這玩意便是投機性,便是以少賺多,全球上那有那麼多的好事,不付出、不承擔責任就有回報的事喃。假如再加上高頻交易(服務費 合同印花稅),一年下來很有可能做到10%,乃至更高,持續買賣持續耗損。不掙錢的情形下一年虧22% 。高頻交易掙錢如同投硬幣,10次里邊一直都是正臉的幾率又多麼低呢?當然不排除您有技術性成功率會高一點,但心理狀態的不穩定也會降低你成功率。配資炒股最基本的風險便是變大風險性,使你發生本錢毫無,

股票融資,配資炒股,講得簡潔明了一些便是,股票融資是合法的,配資炒股是違法的,其實就是警員和執法局的差別,股票融資是警員,配資炒股便是執法局的。股票融資便是向證券公司給予個股或資產作為抵押,借入資金買進融資融券標的個股,股票融資全部操作流程真的是以借錢的方法購買股票,或借卷商的股票賣出,資產來自證券公司,個股也必須是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Ⅱ 投資者怎樣防範證券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於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佣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佔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路風險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路是否安全可靠、網路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佔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佔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於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於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盪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並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並不明顯。

Ⅲ 股票資金放大合法嗎

股票資金放大通常的理解是利用進行股票融資。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增加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的需求,實現牛市融資補倉、盡快解套市場的目標,有對於投資者使用杠桿渠道,股票資金放大也就是股票杠桿,現在開通有兩種主要方式:一個是證券的融資融券業務,另一個是現在較為流行的配置業務。

經過6個月的經驗,在20個日內平均超過50萬市值,通過融資融券商務考試並通過營業部櫃台,即可申請開業證券的融資融券業務。而其中融資是將資金擴大,通常是按照1:1比例放大,比如說10萬資金變為20萬資金。而融券則是進行做空,可以先賣出股票後在低位買入還給證券。具體開通的流程:

(1)向經紀營業部提交融資申請表及材料(如身份證、證券賬戶等)。

(2)只有通過才允許參與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測試。

(3)申請信用證券賬戶並簽訂融資合同。

(4)將保證金充值至信用證券賬戶,並將利息支付給證券商以開始融資。

在投資中,所謂的杠桿是指在資本結構中使用資金的固定利率來提高普通股的投資回報。買家自己的投資較少,但他可能會獲得更高的利潤或更大的損失,並擁有更大的杠桿,也就是一小博大。沒有什麼資金要求,門檻較低,也有使用的。這時候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就不能夠得到保證,自己可能承受不住的這種風險。資金擴大可以將資金放大賺取利潤,而虧損的時候也是呈現倍數的虧損。

股票資金放大還有一種說法是成交量的增加表明資金市場豐富,總體上看是看漲的。人們普遍認為,大量的股票買入表明買家處於多頭狀態,未來市場可能會上漲。

Ⅳ 股民炒股必須防範哪些法律風險

不要輕信「薦股軟體」
切勿買非法發行的「原始股」
有的股民將自己的房產抵押貸款入市,這種做法違反了銀監會禁止信貸資金被挪用入市的規定,如果無法還款,股民將不得不面對抵押房產被拍賣的窘境。
還有些投資者向親朋好友集資進入股市,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回報,一旦集資炒股虧損,承諾無法兌現,可能引發法律訴訟,使親戚朋友反目成仇。如果這種集資涉及面廣、金額大,則有可能演變成非法集資,進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切勿購買非法發行的「原始股」。據深交所專家介紹,非法兜售「原始股」的形式現主要有: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專家表示,投資者從個人和非法機構手裡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均屬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不受法律法規的保護,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謹防海外非法基金傳銷式詐騙。據專家介紹,近期有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向投資者兜售子虛烏有的海外基金。他們以「高額回報」「下線返利」等方式蠱惑人心,當資金累積到一定程度後,就關閉網站,逃之夭夭。深交所專家表示,目前證監會從沒有批准過任何境外基金在內地銷售,所謂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問題,將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資金缺乏安全保證。
切勿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這會給借用人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出借人因個人債務涉及訴訟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時,司法機關可能會凍結、拍賣或者變賣登記在出借人證券賬戶下的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出借人可能會將登記在其證券賬戶下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出質給銀行等主體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投資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Ⅳ 大股東股票質押法律風險是什麼

股權質押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法律風險較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一種權利,不像抵押和動產質押的標的,是實在的「物」。
質押權的實現,很大程度取決於被質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時,股份質押後,公司可以通過將財產抵押給他人、不予年檢、歇業、投資高風險項目、大量增加經營負債等方式,降低公司的價值,使質權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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