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利怎麼做分錄
通常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股利或利息的會計分錄這么做: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做賬按照通用的格式)
實際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二)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拓展資料: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⑵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獲得的股票股利,為何不涉及「投資收益」
發放股票股利只是增加了持有的股票數量,但股票的總價值是沒有變化的,所以不確認投資收益。只有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是確認投資收益的。
比如10股送10股,雖然持股數量變成了原來的兩倍,但每股價值是原來的一半了,總價值不變。
⑶ 購買股票支付的交易費用不計入入賬價值嗎那計入哪裡
1、新准則規定,企業購買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入賬價值,但發生交易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經認證後可從當月銷項稅額中扣除。
2、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増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3、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發生交易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其註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増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
(3)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股利為什麼不做賬擴展閱讀:
其實股票交易的費用分成不同成分之後,各自的收取情況是以下這些:
1、印花稅:由國家制定固定的,投資者在買賣證券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目前只在證券賣出時收取(2008年9月19日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至今。);目前股票印花稅是成交金額的0.1%,千分之一,滬深兩市稅率一致,僅在賣出時收取。
2、過戶費:由國家制定固定的,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交易過戶費為中國結算收費,證券經營機構不予留存。;買入股票和賣出股票均需收取過戶費;目前滬深兩市收取相同的過戶費,2015年8月1日起,A股交易過戶費統一調整為按照成交金額0.02‰(十萬分之二),向買賣雙方投資者分別收取。
3、傭金:傭金是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共同協商決定,每個人的傭金可能不一樣。根據愛寶盆網站數據,目前證券公司收取的傭金在0.02%(萬二)至0.3%(千三)之間;一線城市北上廣深的較低,二三四線城市的傭金較高;網上開戶傭金水平比營業部開戶的偏低,競爭十分激烈。
⑷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務處理
2017關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賬務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特徵就是短期內賺取差價。下面是我收集的關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賬務處理的方法,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企業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等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持有、出售等業務。
一般情況下,買股票用“其他貨幣資金”賬戶,買債券用“銀行存款”賬戶。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都是損益類科目,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入賬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
企業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收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
企業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做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2.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股價或債券價格上漲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股價或債券價格下跌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將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若持有期間為盈利,則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疑難問題解答】
如何區分“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解答:稅收保全措施與強制執行措施的主要區別如下:
(1)兩者適用對象不同。稅收保全措施僅適用於納稅義務人;而強制執行措施不僅適用於納稅義務人,而且還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2)兩種措施的實施時間不同。稅收保全措施是在法律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前實施;而強制執行措施只能在責令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限期繳納和法律規定的納稅期限屆滿後實施。
(3)兩者明確的金額界定不同。稅收保全措施僅以“應納稅款”金額為依據;而強制執行措施可以以“應納稅款和滯納金”金額為依據。
(4)兩者採取的方式不同。稅收保全措施採取的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凍結金額相當於稅款的存款或依法扣押、查封價值相當於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或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所得抵繳稅款。
(5)兩者對納稅人的財產處分權造成的後果不同。稅收保全措施只是對納稅義務人財產處分權的一種限制,並未剝奪其財產所有權;而強制執行措施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直接導致當事人財產所有權發生變更。
(6)兩者稅款入庫的方式不同。稅收保全措施最終達到的是限定納稅義務人限期入庫應納稅款;而強制執行措施可以使應納稅款、滯納金直接入庫。
【易錯易混辨析】
可供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是什麼?
解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有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當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歸為此類。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之處
(一)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這里所指的交易費用一定是與取得金融資產相關的、新增的費用。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二)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就企業擁有的權益類金融資產來看,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債券類金融資產在計息日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同時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來確認企業當期的投資收益。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不同
當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該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還是當期損益,關鍵是要看金融資產所屬的分類,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企業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應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當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就形成企業的當期收益;反之,則形成企業當期的一項損失。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處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擁有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該影響能夠可靠計量,我們就認為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然而企業卻不需要對其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這主要是因為此類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公允價值變動造成的損失和減值的會計處理在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更加客觀的反應企業擁有的金融資產的價值。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了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趨勢為非暫時性時,我們就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損失,應確認減值損失和計提減值准備。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在以後的會計期間可以通過損益轉回,但可供出售的權益工具一旦確認即使在以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准備也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五)企業對兩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處理不同
某項金融資產一旦劃分為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後,不能在重分類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也不能在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可以轉換,但不得隨意重分類,必須遵守有關的規定。
(六)企業出售兩類金融資產時,會計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歷年考題剖析】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這一定期限是( )。(經濟法基礎-單選題-2011年)
A.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
B.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30日內
C.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60日內
D.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80日內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賬簿和憑證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點評:題目主要考查的是賬簿和憑證管理期限的規定。
【答疑精華】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收益和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是一個意思嗎?(初級會計實務)
解答:不是一個意思,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收益指的是出售時點影響損益類科目的凈額,包括影響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之和。
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指的是處置時點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合計,只考慮處置時點影響投資收益這一個科目的金額。
;⑸ 為什麼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而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時不做賬務處理
宣告分配現金股利公司確確實實將要付出了現金,因此存在現時的支付現金的義務,因此需要賬務處理。而宣告發放股票股利,將來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到實際發放時,才形成股權的變動。發放股票股利,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的變化,所以不做賬。董事會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會計不做賬務處理。到實際發放股票股利,進行增資的時候,再做會計處理。
⑹ 交易性金融資產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
股票股利並不影響帳面價值的變動,所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得到股票股利的時候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但得到現金股利是要確認投資收益。
⑺ 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宣告現金股利的時候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發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賬,實際發放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7)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股利為什麼不做賬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若要公開增發證券,當前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凈利潤不少於公司當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2、保持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回饋股東,一些運行成熟、盈利穩定的上市公司,暫時未有較為有利的項目投資,為提振股價、回饋投資者等因素,傾向於發行現金股利。
3、IPO時章程的規定。
4、當前證監會要求新近申報的IPO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各擬上市公司均在招股書和公司章程中明確了現金分紅計劃,未來正常條件下,現金分紅可期。
派發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於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有足夠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夠的現金;
3 有董事會的決定。
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12月1日宣布發放股利,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過戶截止日為該年度12月20日,股利開始發放日期為次年1月5日。會計處理如下:
宣布發放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12000
貸: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發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股利處理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