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籌資的相對優缺點
1、發行股票籌資的優缺點
優點:股權籌資是企業穩定的資本基礎,股權資本沒有固定的到期日,無需償還,是企業的永久性資本;股權籌資是企業良好的信譽基礎;股權資本不用在企業正常運營期內償還,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
缺點:資本成本負擔較重;容易分散企業的控制權,控制權的頻繁迭變,勢必要影響企業管理層的人事變動和決策效率,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信息溝通與披露成本較大。
2、發行債券籌資的相對優缺點
優點:資本成本較低,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可利用財務杠桿;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缺點: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風險較高;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籌資規模受制約。
(1)發行股票與銀行借款的限制擴展閱讀:
發展企業債券籌資具有的現實意義
1、債券融資是企業資金需求的必要手段資金不足是目前企業普遍面臨的一個困難,其根源在於大量的資金需求與資金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企業謀求發展導致資金需求量的大幅攀升。
2、改變現有的金融結構,優化資本結構。企業進行債券籌資增加了一個非常有效的渠道,能大量吸收個人與機構手中的儲蓄,使其轉化為投資,從而達到直接增加籌資比重,優化資本結構的目的。
3、有利於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由於受股市擴容的限制,中小企業無法在股市上得到資金支持,依靠銀行貸款和政策無法解決。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著一批投資者,他們對投資高科技、高收益、高風險的企業有著濃厚的興趣。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吸納閑散資金投入中小高科技企業,是解決這些企業籌資的重要途徑。
Ⅱ 銀行發放的貸款能否進入股市
1.一般是不可以,一旦發現,銀行將收回貸款。但是很難查。
2.因為根據監管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不得非法流入股市,此外,該用戶名下的其他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將被取消,剩餘部分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續費需要立即結算,也可能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如果你將來想發放信用貸款,銀行可能不會批准。消息人士指出,監管部門對銀行貸款資金有要求,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銀監會禁止的生產經營和投資領域,如果借款人將托收卡與證券賬戶連接,則可以找到該托收卡,炒股的風險非常大,如果你粗心,就會有損失,這筆貸款無法償還
3.貸款不允許流入股市具體原因如下:銀行增加貸款貨幣投放量的主要目的是推動實體經濟的復甦;如信貸未能按照國家的想法進入實體經濟,就失去了投放大量資金的意義。;信貸直接流入資本市場,會導致股市泡沫急速形成,股市從來是實體經濟的價值為依託的。如實體經濟未能復甦,股市暴漲,無疑加速泡沫的產生和破滅。整體看不利於我國經濟的發展;銀行加大貨幣投放時政府行為,利潤是其次才考慮的。
4.銀行貸款是指:
(1)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2)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5.股票市場是:
(1)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
(2)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
(3)股票市場唯一不變的就是:時時刻刻都是變化的。中國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交易市場。
Ⅲ 為什麼要發行股票為什麼不通過銀行籌集資本
股票的作用
對於發行者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四點:
1.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籌集資金。通過發行股票,
股份公司可廣泛地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把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成為
巨大的生產資本,組成一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通過二級市場的流通,
又能將短期資金通過股票轉讓的形式銜接為長期資金。正是基於這個特點,現今世界上
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來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以
經營工業、農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中的一些大企業。我國一些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
主要目的也是籌集企業進一步發展所需的資金。
2.通過發行股票來分散投資風險。發行股票的第二個作用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無論
是那一類企業,總會有經營風險存在,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產業,由於產品的市場前景
不明朗,技術工藝尚待成熟和穩定,在經營過程中,其風險就更大。對這一些前景難以
預測的企業,當發起人難以或不願承擔所面臨的風險時,他們總會想方設法地將風險轉
嫁或分攤與他人,而通過發行股票來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一個好方法。即
使投資失敗,各個股東所承受的損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過發行股票來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的發行價總是和
企業的經營業績相聯系的。當一家業績優良的企業發行股票時,其發行價都要高出其每
股凈資產的許多,若遇到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其溢價往往能達到每股凈資產的2~3倍
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價發行又使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創業資本得到增值。如我國上市公
司中國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凈資產折價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對應的就是其原來一元
的凈資產。而通過高溢價發行股票後,股份公司每股凈資產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
4.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起到廣告宣傳作用。由於有眾多的社會公眾參與股票投資,
股市就成為輿論宣傳的一個熱點,各種媒介每天都在反復傳播股市信息,無形之中就提
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傳廣告作用。
而對於股票的購買者來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如下三點:
1.由於股票具有收益性,股票投資就成為大眾投資的一種工具。人們總是希望錢能
生錢,而除了銀行存款、購買債券及親自創辦經濟實體以外,通過購買股票也可取得收
益,實現資本的增值。
2.通過購買股票來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通過購買股票,投資者可非常方便地實現
參股投資或控股及購買、兼並股份公司的目的,從而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以提高企業
的經營效益。如美國和日本的大型企業,通過購買我國江西的江鈴汽車股票、北京的北
旅汽車股票來參與這兩家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將西方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式引進這兩
家企業,從而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達到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
3.通過購買股票進行賭博或投機。由於受眾多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具有較強的波
動性,因而人們可通過股票來進行投機活動,從買進賣出中賺取股票的價差,這也是股
票市場吸引眾多投資者的原因之一。而又由於股票價格特別是其短期趨勢較難預測,股
民投資股市時並不作基本的分析研究,就是進行詳細的分析也不一定能把握勝機,所以
許多股民往往都抱著一睹而決勝負的心理進行股票投資,故股票有時也成為某些股民變
相賭博的一種工具。
Ⅳ 在我國發行股票是否有期限限制
在我國發行股票有期限限制,《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的最長期限為90天,如果滿90天沒有發行完畢,即沒有募足發行額度,發行人的發行資格將被取消,並且要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歸還股票購買者已經購買股票資金的本息。
Ⅳ 企業通過股市融資有什麼限制么
企業通過股市融資有什麼限制么?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入數量、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融資」標識、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賣出數量、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融券」標識、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Ⅵ 作為企業的籌資方式,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有何異同
銀行貸款你需要以資產進行抵押,貸款之後要根據利率和貸款年限支付利息,而發行股票雖然要求比較嚴格,但一旦通過證監會批准發行,融資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的,融資額度通常也比較大;
Ⅶ 企業向銀行長期借款和發行債券這兩種債務融資方式有何區別
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
(一)債務融資和股份融資的特徵比較
1.不同融資方式的單位成本比較
企業以不同方式融資的單位成本不同。一般規律是,債務融資的單位成本低於股本融資。企業為融入資本必須給投資者提供一定回報率,回報率的高低,基本上反映了融資單位成本的高低。而該回報率由無風險回報率加上風險貼水兩部分組成。無風險回報率在各融資方式下都相同,所以投資回報率,即融資單位成本的高低,就取決於風險貼水的高低。債務融資方式下,無論是債券還是銀行貸款,都必須按事先議定的債息率定期支付本息,而且在企業發生債務危機甚或破產時必須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和債券債務,所以債權人面臨的風險較小,所以企業需要支付給債權人的風險貼水較小。而股權投資者,不論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者,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人,其投資收益隨企業經營狀況而上下波動,面臨較大風險。而且,在進入破產清算程式時,僅能取回償還各種債務後的剩餘值,所以企業股本投資者的風險遠比企業債權人的風險大,企業提供給股本資本的長期平均回報率,一定要高於給債務的回報率。也就是說,從長期平均成本的角度來看,企業用股本籌集資金的成本要比向銀行或債券市場舉債要高。
另外,債務利息往往計入成本,可沖減公司所得稅,但股息則無此優惠。這樣一來,股本融資的成本就又進一步高於債務融資了。
2.不同融資方式對企業支付能力的時間約束比較
企業在正常經營中,對於以債務方式融入的資金,其本息支付所面臨的時間約束是"硬"的,迴旋餘地小。如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啟動破產訴訟程式。與之相對應,股本融資方式在支付、清償方面的時間約束,相對較"軟",迴旋餘地較大,企業盈利好則多分紅,盈利不好則少分紅,甚至可以不分紅。而且,不論是公開上市公司還是非公開上市公司,股東一旦認股後,除非由占相當比例股份的股東發起,並經法定程式對企業進行清算,否則,任何單個股東都無權要求退股,只能轉售股權來變現。所以,債務融資方式下對企業施加的支付、清償的時間約束,要遠遠"硬"於股本融資。
股本融資由於具有軟時間約束和高成本兩種特性,這種融資方式適用於投資收益波動大但預期收益高的企業,和投資要有一段較長的無收入或低收入期後才能有高收益的企業。
(二)資本市場中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後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存在明顯的"股市強、債市弱;國債強、企業債弱"特徵,從一級市場的籌資額和二級市場的交易狀況更可以很明顯地看到這一在結構上不合理的市場現實。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債券市場的規模要遠遠大於股票市場的規模,債券期貨和期權等衍生產品的發展也很快。而我國債券市場不僅在發展速度上明顯滯後於股票市場,在規模品種等方面與股票市場以及國際債券市場也有較大的差距,而且與此相對應的債券期貨和期權等衍生產品市場尚處於空白階段,這進一步加劇了債券市場畸形發展的局面。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債券融資是股票市場融資的十幾分之一,企業債券市場規模與整個債券市場或者股票市場相比都顯得微不足道。而在國外,發行債券是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手段,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金額往往是通過股市融資的3-10倍。1999年在美國,公司債券發行額突破2500億美元,為同期股票發行量的5.8倍。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我國包括國債在內的證券市場融資達6400多億元。其中,國債融資4800多億元,股票融資1400
多億元,而企業債券融資僅100多億元。滬深兩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逾千隻,而交易中的企業債券只有13隻。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從八十年代末開始起步,1987年國家對企業債券實行統一管理開始,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累計發行企業債券2000多億元,主要以國有大型企業、大型專案為主。其間在1990-1993年,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曾出現一輪發債 *** 。當時企業發債熱情較高,一些地方趁機以債券形式搞起了亂集資,直接導致1994-1996年一些企業債券出現到期不能兌付的現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這種情形下,管理層曾一度停止批准發行企業債券,市場急劇萎縮。直到1997年以後,一批歷經改革洗禮的中國企業真正具備了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加上連續降息以及鐵路債券、中信債券等幾個信譽高的企業債券的熱銷,才使企業債券有了恢復性的發展。
公司融資的三個主要途徑是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在以往對融資理論的研究過多地關注股票和債務融資的比例,而忽視了債務中銀行貸款和公司債券的區別。其實,公司債券比銀行貸款擁有更多的優勢,尤其是在防範金融風險方面。銀行體系失效的亞洲國家避免下一輪金融危機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盡快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對於金融體系同樣被龐大而效率低下的銀行所壟斷的中國來說,發展公司債券市場是降低金融風險的一個明智選擇。
1、企業債券融資額遠不及股票融資額。在企業直接融資中,股權融資的比重保持穩步快速的增長。雖然債券融資額在1992年以前的增長速度也很快,在企業直接融資所佔的比重較高,但當時的債券快速擴張並不存在客觀的信用基礎,企業普遍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而這一階段股票融資採用"規模控制、限報家數"的審批制,所以債券成為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然而,一些地方趁機以債券形式搞起了亂集資,導致1994年出現了一些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現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鑒於債市出現的這種情況,為了規范企業債券市場,監管部門對債券市場實行了嚴格的規模控制和審批發行制度,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受到了影響,企業債券在企業直接融資中所佔的比重逐年下降。對照成熟的證券市場,企業債券因其獨特優勢,成為企業外部融資的優先考慮的方式,其融資額往往是股票融資的3--10倍,如1999年美國企業外源融資中債券融資達到91.5%。
2、企業債券在債券市場中的比重過低。
企業債券在整個債券市場中所佔的規模一直都很小,以2001年債券發行的結構為例,國債融資為1500億元,企業債券融資為144億元,不到國債融資總額的10%,其它年份情況大體相當(見圖2),然而最近幾年我國發行的金融債券規模在不斷增加,所以相對而言,企業債券的規模還在不斷的下降。但就全球債券市場來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比重遠遠高於我國,從2001年前三季度的資料看,公司債券總計發行額為3260,"億美元,在債券發行總額中所佔的比重由上年的23.6%上升到25.6%。
3、與國債、股票交易市場相比,我國企業債券交易市場存在明顯的差異。
在二級市場,滬深兩市共有10多隻企業債券,總市值近180億元,每天的交易量只有幾十萬元。即使在2001年債券市場行情較好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的換手率僅為0.23,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換手率為2.1,A股市場(上海交易所)的換手率為1.92,可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投資需求遠不如市場中的其他交易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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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債券:
①籌資成本低。與股票相比,債息在所得稅前支付。
②可利用財務杠桿作用。
③有利於保障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④有利於調整資本結構。公司在作發行種類決策時,如果適時選擇可轉換債券或可提前贖回債券
長期借款:
①籌資迅速。
②籌資成本低。銀行利率較低,且可以在稅前支付,手續費也較低。
③借款彈性較大。有利於企業按照自身的要求和能力,來變更借款數量與還款期限,對企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④易於企業保守財務秘密。
融資租賃:
①節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迅速獲得所需資產,可使企業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③增加資金排程的靈活性。融資租賃使企業有可能按照租賃資產帶來的收益的時間周期來安排租金的支付,從而使企業現金流入與流出同步,有利於現金排程與協調。
以上是匯融天下為您的解答 希望能夠幫到您。
留存收益肯定是最低的;其次利用商業信用形成賬期的用款成本也很低;再接下來要算直接投資了,資金算是無常使用,不需付息但是要出讓公司部分控制權;再接下來要算銀行存款和長期借款了,要是只考慮利息金額長期借款付出的利息額肯定要高一些,但是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率的話就比較復雜了,一般情況反而長期借款更劃算;再接下來要算融資租賃了;最後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成本較難以確定,特別是發行股票,融資成本不是一般企業能承受的起的,但是一旦發行成功圈回來的錢肯定讓你覺得物有所值,發行債券成本比股票低,與融資租賃成本高低本人不敢確定。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票據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借出資金,成為公司的債權人,並獲得該公司還本付息的承諾。 企業的融資決策都是要考慮融資渠道和融資成本的,因此,產生了了一系列的融資理論。
債務融資 Debt Financing
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有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可進一步細分為直接債務融資和間接債務融資兩種模式。一般來說,股權融資方式預期收益較高,需要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而經營風險較大;而債務融資方式,經營風險比較小,預期收益也較小的。
最大的區別在於:股票融資是權力的分散化,投資者回收利潤較慢,更多的利潤要在後期才能體現,且其利潤可變因素大,融資較慢;而債券融資則不會使集團權力分散,是利潤固定形式,融資金額受集團情況束縛大,所受豐險較小。方案要受掌權人的想法和公司情況而定
內部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量,由於資金來源於公司內部,不發生融資費用,使內部融資的成本遠低於外部融資。
外部融資的一個常見方式就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相對簡單、成本相對節約、靈活性強,而且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但銀行貸款的財務風險較高、限制條款較多,籌資數額也有限。
公司債券本質上也是借錢與還錢,與貸款的根本區別在於債券可以公開交易,相對於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的融資成本較低,但與銀行貸款有類似的缺點,財務風險較高、限制條款多,且籌資數額有限
股權融資即公司發行股票融資,相對於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的優勢如:股票屬公司的永久性資本,不需要償還,也不必負擔固定的利息費用,從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由於預期收益高,易於轉讓,因而容易吸收社會資本等等。但股權融資也存在缺點,如發行費用高、易分散股權等。
1,按照債券的發行物件,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物件,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
按照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和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2融資方式有好多好多~~~除了發行債券,還有發行股票,公開上市,風險投資基金,天使基金(國外的比較多),合資或戰略合夥 ,應收帳款讓售(比較傳統的融資方式吧),裝置租賃和固定資產租賃等等
3,這么多一個個還真比不過來。我想發行債券的優點就是融資成本低,還起杠桿作用。缺點就是一旦償債困難容易引發財務危機。上市籌資成本高,但是風險小。。。。。。。。。。。。(我把最主要的說了。你的問題真多~~~)
(B)客戶把錢存在銀行,銀行把錢貸給客戶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專案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專案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專案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稽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物件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供擔保
提供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援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援。
(7)網際網路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愛投資網際網路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稽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專案在投融界等投融資資訊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線上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專案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一方面利用網際網路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稽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愛投資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具有多年的專業的風控能力,並且都是億級以上的資金,對使用者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使用者的投資資訊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債券資金成本率=8%*(1-40%)/(1-4%)=5%
銀行借款資金成本率=10%*(1-40%)=6%
優先股資金成本率=12%/(1-5%)=12.63%
普通股資金成本率=(2/10)/(1-6%)+5%=26.28%
總籌資金額=4000萬+2000萬+4000萬+10*1000萬=2億
綜合平均資金成本率=5%*(4000萬/2億)+6%*(2000萬/2億)+12%/(1-5%)*(4000萬/2億)+[(2/10)/(1-6%)+5%]*(10*1000萬/2億)=17.26%
Ⅷ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