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可以凍結股票嗎
1、法院不會凍結股票等投資產品的賣出。
2、但法院會凍結你的關聯的銀行賬戶資金的轉出操作。
3、所以,相當於凍結股票等投資產品的買入操作。
B. 凍結資產股票算嗎
不算。
銀行卡凍結只是卡內的資金等受到影響,和股票沒有關系,不影響股票的日常操作,假如凍結的是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那麼股票賬戶是不能正常銀證轉賬操作的。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C. 凍結財產是凍結個人名下所有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但是有不能凍結的例外,如生活必需品、輔助工具、醫療物品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凍結的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D. 銀行卡被凍結,股票的錢是否也被凍結
不會,銀行卡凍結只是卡內的資金受到限制,和股票沒有關系,不影響股票的日常操作,假如凍結的是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那麼股票賬戶是不能正常銀證轉賬操作的。
銀行卡被凍結後,銀行卡裡面所有的資金余額、理財產品、基金,也會被凍結,資產的使用權、處置權在凍結期會受限制,直到解凍或者凍結機關做出最終處理為止。
【拓展資料】
銀行卡被凍結會影響股票賬戶嗎?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開戶的時候,都需要綁定一張銀行卡,作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但是,如果客戶所綁定的銀行卡被凍結了,投資者就不能進行股票交易嗎?
如果投資者股票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被凍結,只要其股票賬戶中有可用資金,投資者可以接著進行股票交易,但是投資者無法把這部分資金從股票賬戶中轉入到其被凍結的銀行卡中,同時,投資者綁定的銀行卡被凍結之後,可以添加其它銀行卡進行綁定。
因此,投資者所綁定的銀行卡被凍結不會影響股票賬戶,投資者可以繼續進行股票交易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換,或者添加銀行卡,可以去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也可以在交易軟體上辦理,其在交易軟體上辦理的具體步驟如下:
一、使用網路瀏覽器登錄交易app;
二、點擊業務辦理選項;
三、再點擊存管銀行變更選項;
四、輸入簡訊驗證碼,按其提示完成即可。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小米12Pro
系統版本:Android 11 MIUI 13
app版本:v13.5.0.10
一般銀行卡凍結有兩類,銀行凍結和司法凍結,下面我就分別說一下這兩類凍結的原因。
一、銀行方面的凍結。
銀行凍結一般原因有一下幾種:
1.數字資產交易,通俗點講就是區塊鏈這一塊有的時候會出現一些問題,涉及這一塊交易的時候可能會被銀行凍結。
2.外貿交易這一塊由於涉及稅收和款項來源會被銀行卡凍結。
3.私換外匯,這種情況出現的比較少,也是字面意思就不多說了。
二、司法凍結。
司法凍結銀行卡的原因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網賭,因為網貸銀行卡被凍結了,80%的人都是因為這個原因,銀行卡被凍結!
2.銀行卡被別人非法洗錢,可能涉及詐騙等非法犯罪分子用來轉移欠款洗錢等非法交易,會被凍結,有些人網上做任務被誘導得小錢卡卻被非法用了,這類也不算少數!
3.法院凍結,這類一般就是被起訴了,你的財產被凍結了,這就不多解釋了!
E. 股票資產可以凍結嗎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和其它持有股票的單位和個人股票是可以被凍結的,其原因:
1、是股票是單位或個人的資產,而一旦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需要執行財產時,法院或有關部門就有權利凍結股票並強制執行。
2、是有些單位或個人經法院判決後仍欠債不還,法院發現其有股票資產後可強制執行。
F. 法院起訴能凍結股票嗎
法律分析:是可以申請凍結的,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告的財產,例如存款或是其他財產,當然包括股票賬戶,注意這些財產必須是被告名下的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