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求】為什麼我國商業銀行法不允許我國銀行投資股票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允許商業銀行在境內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同時又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根據相關法規,我國商業銀行完全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商業銀行業務:(1)可以在境外從事全能銀行業務;(2)從事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兌付政府債券,代理保險業務等;(3)推進金融創新,注重發展與資本市場相關的中間業務,如開辟有關企業並購業務、客戶理財業務、項目融資業務、券商資金結算與清算業務等。在法律明確放開投資限制之前,商業銀行一定要積極在上述幾方面中拓展業務並設置相應的機構及配套體系,以積累更多的投資經驗和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⑵ 信託有風險么信託的風險在銀行存款,基金,股票,風投幾個
雖然周圍很多朋友從事金融業,但我還是想說金融市場多泡沫,有條件的話踏踏實實做實業的,其實現在做的好的公司都是謀求退市而不是上市!阿里巴巴,小肥羊,盛大就是例子!
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為客戶理財,自己收取手續費(或稱之為傭金、信託報酬)。
通常,信託公司尋找到好項目,會制定發行方案,然後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投資者得到信息後,如果認購,則交付資金,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信託公司募集到足額資金後,公告信託成立,開始進入日常管理階段:項目運作、信息披露、期間分配等。信託期滿,終止清算。
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品種的資金主要投向於實業,獲取穩定收益,滿足了投資者穩健理財的需要,填補了市場理財品種的空缺,即收益高於存款、債券,低於股票、基金,但風險高於存款,低於股票、基金,只有理性、客觀評價信託品種的風險與收益,才能更好地進行信託投資理財。
金融風險排名:
外匯:以小搏大,一般資金放大50~200倍,24小時 T+0交易,漲跌均有獲利機會,回報較高,雙向即時成交100%成交,交易成本較低,各種貨幣不等,全球市場,成交量大,不受大資金操控,而受該國經濟政治等影響,技術圖形不受人為改變,比較可靠,風險較高,國際上控制手段比較完善,國內有些方面還不具備!
期貨:以小搏大,一般資金放大10~20倍,4小時 T+0交易,漲跌均有獲利機會,行情受大資金影響,回報較高,雙向即時成交,價格搓合,交易成本較低,各種商品不等,區域市場,成交量較少,受大資金影響大,以前出現「逼倉」,技術圖形可以人為改變,真實性較差,風險高,風險防範措施不夠完善,受大資金影響,趨勢不易判斷!
股票:100%資金投入,暫無法將資金放大,4小時 T+1交易,上漲時有獲利機會,下跌一般普遍虧損,單向交易,價格搓合,有可能無法成交,交易成本較低,一般單邊千分之3,區域市場,市場不透明,受大資金影響大,並受上市公司本身影響,技術圖形可以人為改變,真實性較差,風隊較高,政策市,上市公司良莠不齊,市場不透明,大資金操控等 !
現貨黃金:以小搏大,自由選擇資金放大100倍,24小時 T+0交易,漲跌均有獲利機會,投資回報高,雙向即時成交,100%成交,交易成本較低,全球市場,成交量大,不受大資金操控,而受國際政治經濟需求影響,技術圖形不受人為改變,比較可靠,風險較高,控制手段完善,有限價,止損,不受大資金操控,趨勢更容易把握!
保險:自由投入,100%資金投入,暫無法將資金放大,一般20年左右,主要是保險作用,投資回報低於存款,變現不易,提前解約有損失,交易成本低,主要受公司政策影響,技術分析條件不足,風險最小
⑶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⑷ 商業銀行法43條 銀行不得從事信託 股票業務 理財產品違法嗎
當然不違法了,銀行的理財產品是第三方機構運行操作的。這些理財產品是直接賣給客戶,而不是銀行用所吸存在直接投資經營。
⑸ 信託重倉股的壞處有哪些
信託重倉股就是信託買股票比例很重的股信託,是一種理財投資的方式。相對來說,信託重倉股具有較高的風險,且很多產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相關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
應答時間:2021-09-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⑹ 信託持股的股票好不好
信託持股的意義有很多,有可能是戰略性的入股,也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股票質押融資,這是公司缺錢融資的一個低成本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