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被市場禁入一定會退市嗎
股票被市場禁入不會退市的。
1、因公司財務狀況等原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規則,令其限期整改
2、上市公司整改得當的話,繼續上市交易
3、整改不當的話,就會退市。
② 新開的戶,想買股票,為什麼一買入就顯示該資金賬戶不允許買入呢 是什麼原因呢我是國信證券開的戶。
你好,請切換基金賬戶買入。這屬於基金。需要基金賬戶,或者是去開戶證券公司咨詢一下。
③ 股票市場一禁入是退市么
是。股票市場一禁入是不參與後續的市場的,是屬於退市的,轎嫌無法進行後續的相關工作,整歷帆掘體的肢核操作也是會存在一定的困難的。
④ 市場禁入是什麼意思
被股票市場禁入是指不能擔任公司或機構的高管、董事、監事、法人等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拓展資料:
股票規則:
股票規則是包括股票交易的時間、股票交易單位以及跌漲幅度限制等購買股票的相關規則。其中,股票交易時間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九點半到到三點之間。而且,股票交易單位以「手」來計算,一手代表一百股。另外,股票的跌漲幅度一般不能夠超過前一日的百分之十。
除此以外,股票規則,還有關於報價單位和競價成交的相關規則規定。股票報價單位為「股」,它與股票交易單位不同。而且,一般情況下,競價成交時買單和賣單優先情況也是不同的,買單價格高的優先,賣單價格低的優先。所以說,如果想要購買股票進行投資,我們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股票購買的相關規則。這樣,我們才能夠保證自身利益,才能夠通過購買股票這種方式獲得真正穩定的收益。
購買股票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第一:根據我們的日常了解,股票購買是一種風險大收益高的投資方式。所以,我們在購買股票時需要注意把握股票投資規律。這樣,我們才能夠通過股票投資或獲得收益。
第二:日常生活中,我們進行股票投資時,一定要順應市場上升和下降的大致趨勢來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市場趨勢上升時,我們要盡可能地選擇交易;而市場趨勢下降時,我們則需要避免交易。
股票的性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也就是說股票是有價值和價格的,這也是股票流通的基礎。
股票是一種要式證券,股票應記載一定的事項,其內容應全面真實,這些事項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千層金炒股配資
股票是一種資本證券,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是一種吸引認購者投資以籌措公司自有資本手段,對於認購股票的人來說,購買股票就是一種投資行為。
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持有者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獨立的股東權利。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包括出席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分配股息和紅利等。
⑤ 市場禁入還能增持嗎
作為普通的投資者可以增持。
證券市場禁入分為兩類:終生、有限期禁入,區別就是一個有明確的時間范圍規定,一個是無期限的隱漏時間范寬含圍規定。《證券法》第233條中對於違反規定的描述:「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生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意思就是除開以上身份外,作為普灶巧爛通投資者還是可以參與股票市場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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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為什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證券法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這是因為,銀行資金流入股市,既有對股市有利的一面,但如果不加以嚴格規范,又有不利於股市,甚至危害國民經濟的一面。
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在一定的情況下,對股市是有利的。如,銀行的資金流入股市,可以使股市的資金充裕,活躍股市。有時,銀行資金流入股市,還是必需的。如,綜合類證券公司自營業務中有一特殊情況,即,它在用包銷辦法承銷證券時,有時需要在證券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這時往往需要大量資金,僅靠本公司自有資金是不夠的,就必須使用銀行的資金。
但是,如果對銀行資金流入股市,不嚴格加以規范,也有可能造成股市的無序競爭,並增加銀行業和證券業的風險。這是因為,一方面,證券業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如果允許銀行資金以盈利為目的,自由進入股市,就可能使證券公司在遭遇到巨大的經營風險甚至破產時,給銀行業及廣大的客戶帶來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通過自己的資金優勢,來操縱股市,從而形成不平等的競爭,損害廣大股民的利益。所以,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違規流入股市。
⑦ 什麼是「終生市場禁入」 是再也不能炒股的意思嗎
老鼠倉是基金經理首先買入某隻股票雀耐,然後利用投資者的錢大量買入該股票,等股票漲到很高價格時,賣出自己買入的股票頃談春獲利,而使投資者的資金套牢。 當大量資金買某隻股票的時候,股票價格會上漲,是由那一時間段股票的供需狀況決定的. 該行為是一種典侍念型的欺詐行為,受到投資者的極度反對,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健即因為使用老鼠倉手法不當得利而被證監會處以終身市場禁入處罰
⑧ 證券市場禁入能炒股嗎
根據證監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4條規定,證券市場禁入是指不得從事證券業務及擔任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並不是指不能投資股票。所以炒股還是可以的。
⑨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
⑩ 嚴防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 監管出手遏制消費貸「異化」
「消費貸款資金嚴禁進入樓市、股市等違規領域。」北京白領王麗麗(化名)近日在支取自己的個人消費貸款時,發現手機銀行APP上彈出這么一句「警告」,這讓本打算給老家表姐湊上幾萬元購房首付款的她,心裡咯噔一下。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了解到,一段時間以來,各銀行在零售金融領域「攻城略地」,其中尤以消費貸、信用貸和信用卡等業務為主。在業務擴張的同時,一些銀行的貸款業務「異化」,出現資金流入樓市、股市等違規現象,引起銀監部門警覺。浙江、北京等地及時出台相關監管文件,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防範風險。
嚴查資金流向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肖遠企近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支持消費信貸發展,這與當前擴大內需、支持消費升級大環境相匹配。「銀保監會也支持金融機構挖掘這一市場。但是,相關業務發展必須符合規律,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政策進行。」
在肖遠企看來,近期一些信用卡透支、違約的情況較多,實際上反映出銀行對信用卡透支和信用卡消費風控不嚴格,銀行應對此加強風控。
浙江銀保監局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重申了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網路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北京銀保監局前不久印發的《關於加強銀行卡風險防控的監管意見》要求,轄內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信用卡大額透支和現金分期業務的資金流向監控,必要時要求客戶提供發票等購物憑證,確保個人信用卡透支用於消費領域,不得用於生產經營、購房和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另外,此前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其中檢查內容和要點包括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等。
消費貸亂象
實際上,對銀行消費貸資金用途,信用卡使用等,監管部門早有明確規定。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個別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導致消費貸、信用貸業務出現不少亂象。
不過,上海購房者張強(化名)此前在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就差點因為消費貸資金去向不明被銀行拒貸。
「監管部門對消費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股市等敏感領域,一查一個准,因為後台的數據都是聯網的。比如,你從A銀行申請消費貸並支取,再轉賬給身邊的親戚B,B再轉賬給朋友C。無論這筆資金有多少人經手,對這個『資金閉環』,監管後台都看得一清二楚。只要最後資金用於購房等,哪怕不是你自己購房,而是借給他人購房,此類行為都屬於違規,相關銀行都會被從重處罰。」一家國有大行浙江地區支行負責人表示。
中國證券報記者發現,今年以來,因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銀監部門對一些銀行頻開「罰單」。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督力度,對可疑交易應立即查清,加大處罰力度,對所有放貸機構都一視同仁。
警惕業務風險
專家認為,消費金融業務發展過快所帶來的居民杠桿率快速上升、銀行資產質量惡化等風險,需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最新發布的《2019年二季度中國杠桿率報告》顯示,短期消費貸款依然是拉動居民杠桿率上升的主要動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說,個人消費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影響房地產調控效果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應堅決堵住各種漏洞。
與此同時,部分銀行消費貸資產質量惡化跡象亦需警惕。分析人士認為,個人貸款不良率上升,主要源於信用卡消費貸帶動,這可能與銀行為「搶客戶」降低門檻相關。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浙江銀保監局在《通知》中重申,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肖颯表示:「這才是有關部門最擔心的問題。如果銀行將核心業務外包,就等於架空了監管體系。」
肖颯建議,無論是銀行還是其他放貸機構,都要對消費貸款嚴格審查,不輕易放貸,金額也不宜過大。做到只對「白名單」用戶進行放貸,對「黑名單」或徵信有問題的用戶,絕不放貸。聯網制度亟待建立,對同時申請多家放貸機構用戶要做到預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