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債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四)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七)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三)、(四)、(五)、(六)、(七)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三)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四)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1)股票可轉債公司資產要求擴展閱讀
1、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2、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❷ 開通可轉債需要什麼條件
有股票賬戶就可以開通。開通可轉債沒有資金和交易經驗的要求,只要有股票賬戶就能進行交易,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
可轉債實行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就能賣出,按市場價格實時成交,沒有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基本收益:當可轉換債券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最大優點:可轉換債券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換債券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轉股公式:可轉換債券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債券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可轉換債券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債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成股票,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
❸ 申購可轉債需要哪些條件
資金以及運氣近段時間以來,隨著股票市場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網友向我咨詢到關於股票市場的一些問題,其中不少網友就向我咨詢導關於申購可轉債的相關事宜,對於如何申請申購可轉債?申購可轉債需要什麼條件等一系列問題。在解答廣大網友關於申購可轉債的相關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先要了解一下什麼是申購可轉債。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其中申購可轉債的條件就是需要一個股票帳號,而且需要擁有一定的資金,並且需要一定的運氣。
三:需要一定的運氣
申購可轉債並不是你想進行這樣的交易就可以的,要想進行申購可轉債只需要通過一定的抽簽選擇的,如果運氣不好一直都沒有中簽的話,那麼你是不可以進行這樣的申購可轉債交易的。
❹ 可轉債發行條件有哪些
可轉債發行條件有: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❺ 轉債申購有什麼要求
(1)銀簡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鋒戚褲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仔明的條件。
❻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需要哪些條件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要求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12個方面的問題,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說明。這12方面,主要強調發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發行人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實施辦法》對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情形也做出明確規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等。 應該指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較之配股和增發更嚴,門檻更高,除主承銷商要關注十二個方面的問題外,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滿足「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對這一條件固然有較嚴格的一面,但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新的金融品種,為保證這個品種的健康發展,就應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目前的指導思想是「扶優」,即扶持業績優良、成長性強、運作規范的上市公司。
❼ 可轉債發行條件是什麼
1. 連續3年盈利,且近3年凈資產平均利潤率在10%以上返舉塵(能源、材料、基礎設施企業不低於7%);
2. 募集的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要求;
3. 可轉換債券漏禪的利率不得超過同期存款利率; 債券發行後,企業總負債比例不得超過70%;
4. 債券余額累計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債券發行規模在1億元以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拓展資料
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低於扣除前的凈利潤的,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 公司債券發行後累計余額不得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的40%;
3.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得低於公司債券一年期的利息。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數,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是根據較低的前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計算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答拿超過3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采礦權後)在最近期末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高於20%。 最近一段期間末無未償虧損。 前款第(一)、(五)項規定不適用於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
4.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縮寫。它允許持有人在特定的時間內根據特定的條件將其轉換成股票。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暫行辦法》要求證券公司作為主承銷商,應重點抓好發行人的12個方面,主要強調以下幾點: 發行人在過去3年,特別是過去一年,是否派發現金股息 發行人過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發行人是否有足夠現金償還到期債務 主營業務是否突出,在所在行業中是否具有競爭優勢,增長是否強勁,在可預見的未來是否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募集資金的投資是否有良好的預期投資回報。
❽ 開通可轉債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
有的投資者是想購買可轉債來進行投資理財,但是卻不知道開通可轉債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就會比較地疑惑,所以為大家准備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❾ 申購可轉債需要什麼條件
1.開立賬戶
投資者申購可轉債應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具備正常的滬A、深A股東賬戶,投資者如需申購科創板、新三板、創業板等市場股票對應的可轉債,還需另外開通相應板塊的許可權。
1.開立證券賬戶
2.股東賬號狀態正常
2.開通許可權
投資者申購可轉債前應開通可轉債交易許可權,簽署可轉債風險揭示書。為了防範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交易所於2020年7月24日發文,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的申購與交易,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形式簽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申購或者買入委託。
1.簽署《風險揭示書》
申購時間
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上述時間內可通過東方財富證券交易軟體中的「新債申購」菜單操作。
申購規則
同一個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或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均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為無效申購。新債申購一經操作,不允許撤單。
舉例說明:
例1:假設某投資者,交易日的上午10點申購50手某可轉債,等到當天下午2點再申購50手同一隻可轉債,系統只承認該投資者上午10點申購的50手可轉債,之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報。
例2:假設某投資者在不同券商開立了多個證券賬戶,該投資者同時使用多家券商的賬戶申購了同一隻可轉債,系統只會承認該投資者在第一家券商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的申購均為無效申報。
中簽與繳款
1.T日
T日申購,當日無需預繳款,零市值、零資金也能頂格申購
2.T+1日
主承銷商搖號、抽簽
3.T+2日
公布中簽結果,投資者可通過東方財富證券交易軟體查詢中簽結果。如果中簽,投資者需在T+2日16點前,在我司中簽賬戶中預留足額的可用資金,用於繳款,否則未足額繳款的部分視為放棄(T日均指交易日)。
註:一般我司也會以簡訊的方式通知中簽的投資者,如果開戶綁定的手機號有變更,請投資者及時通過東方財富證券APP上更新。
未足額繳款後果
如果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會被記入打新「黑名單」,6個月內不能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托憑證的網上申購。
放棄申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申購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和存托憑證的次數合並計算
❿ 可轉債申購需要什麼條件
沒有門檻條件,只有股票賬戶即可申購可轉債。
但如果投資者想申購創業板或者科創板的可轉債,還需要開通對應的交易許可權,開通創業板和科創板需要有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的日均資產需要有10萬/50萬。
【拓展資料】
從定義上來看,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它債券一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債券作為區分的一點便是,可轉債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股票。不考慮轉換,可轉債單純看作債券具有純債價值或直接價值。如直接轉換為股票,可轉債的價值稱為轉換價值。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申購是一個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機會,可轉債申購又是一個特別吸引投資者關注的投資機會。
可轉債債券轉換:
1.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2.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3.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
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