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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論文

發布時間:2023-05-28 13:05:57

⑴ 股利政策論文的開題報告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討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04 10:55:00 ] 作者:黃英 編輯:studa20 股利政策作為企業的核心財務問題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關注。因為股利的發放既關繫到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又關繫到公司的未來發展。如果支付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東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還會引起公司股票市價上升。但是過高的股利,將使公司留存利潤減少,或者影響公司未來發展,或者因舉債、增發新股而增加資本成本,最終影響公司未來收益。而較低的股利,雖然使公司有較多的發展資金,但與公司股東的願望相違背,致使股票價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損。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發放與公司的未來持續發展相適應,並使公司股票價格穩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層的終極目標。

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影響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這樣才能保護股東、公司本身和債權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規范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則。

1、納稅優先的原則。企業必須在依法繳納各種稅收以後,才能向股東分配股利。

2、彌補虧損的原則。企業每年的經營業績不盡相同。如果往年出現虧損,則企業必須在彌補了以前年度虧損以後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積金原則。企業當年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如有剩餘,應從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法定公積金。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當年稅後利潤的10%,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東平等原則。公司稅後盈利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如果有剩餘,就可在股東間進行分配。股利分配應按同股同利、股東平等的原則進行分配,即企業在分配股利時,必須平等地對待各股東,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東不得有差異。

(二)影響股利政策的因素。

1、法律法規限制。我國的法律法規對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有如下三種情況:

第一,《公司法》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第177條規定了股利分配的順序,即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先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利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然後才可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個人擁有的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和股票股利應徵收20%的所得稅。

第三,《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1)上市公司確實必須進行中期分紅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須在中期財務報告經過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於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東派發現金股利,而向其他股東派發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時制定分紅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為分紅的先決條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二者均表述為送紅股。2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一國經濟的發展具有周期性。當一國經濟處在不同的發展周期時,對該國企業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響。相應地,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同樣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當前,在形式上表現為由前幾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來現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貨膨脹。當發生通貨膨脹時,折舊儲備的資金往往不能滿足重置資產的需要。公司為了維持其原有生產能力,需要從留存利潤中予以補足,這時管理當局可能調整其股利政策,導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業的融資環境。當客觀上存在一個較為寬松的融資環境時,企業可以發放債務融資性的股利和權益融資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債或發新股來為股利融資。一般說來,企業規模越大,實力越雄厚,其在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就越強,財務靈活性也越大,當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強。對於許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難以採取融資性的股利政策。

5、市場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場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劃分為三種形式:弱式有效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和強式有效市場。市場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在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中,現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種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則呈下降趨勢。我國因尚系新興的資本市場,和成熟的市場相比,在中國,股票股利仍屬一種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業所在的行業。股利政策具有明顯的行業特徵。一般說來,成熟產業的股利支付率高於新興產業,公用事業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於其他行業公司。經驗證據表明,行業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該行業的投資機會呈負相關關系。

7、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所謂資產的流動性是指企業資產轉化為現金的難易程度。企業的現金流量與資產整體流動性越好,其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就強。而成長中的、盈利性較好的企業,如其大部分資金投在固定資產和永久性營運資金上,則他們通常不願意支付現金股利而危及企業的安全。

8、企業的生命周期。我們通常把企業的生命周期劃分為成長階段、發展階段和成熟階段。在不同的階段,企業的股利政策會受到不同的影響。在成長階段,企業亟需資金投入,一般來講,股利支付率相對較低;在發展階段,公司開始能以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轉移給股東;至成熟階段,由於投入產出相對穩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將幾乎保持不變。

⑵ 有關股利分配政策論文

股利分配政策是關於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關者的利益.對投資者、市場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股利分配政策論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股利分配政策論文 範文 一:小議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詮釋

[論文關鍵詞]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價值

[論文摘要]根據經濟學利潤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為公司經營中的一種「生產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論上是指處於股利支付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用相等時的水平,但在實踐中,這一最優水平難以確定,只好尋求適度股利支付水平。適度股利支付水平應是在目標的負債/資本比率條件下,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需求而能達到融資成本最低、股權結構穩定,進而實現公司價值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東從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而制定的,因此還要為控股股東的利益服務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為公司三大財務決策之一,在公司經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選擇合適與否關繫到公司融資 渠道 的暢通、融資成本的高低和資本結構的合理性。適合的股利政策有利於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並在公司面臨外部接管威脅時提供有效的防禦屏障,有利於公司經營的穩定持續發展,搭橡實現公司價值(股東財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內涵及其特徵

適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為: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需求而能達到融資成本最低、股權結構穩定,進而實現公司價值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體而言,上市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應具有以下特徵:適度股利政策的目標是實現公司價值的大幅度提高。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股權結構穩定等都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針對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的實情,公司股票價值的表現形式,股票內在價值頻繁波動,簡單地把「市場價值最大化」作為適度股利政策的目標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對「公司價值」作進一步具體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現代股利理論中,發放現金股利帶來的各種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認為,股利政策實際上體現的是公司內部人與外部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適絕滑當的股利政策有助於保證經理們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事,所謂適當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潤應當更多地支付給股東。否則,這些利潤就有可能被公司內部人濫用。

(2)當公司投資機會較少時,提高投資者效用。因為公司現金增多時,會出現過度投資現象,把多餘的現金派發給股東,股東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資。

(3)擴大籌資渠道。股利支付顯示公司有好的發展前景,公司股價提高,增發新股,配股價就可確定在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稅負成本。如果對現金紅利和來自股票回購的資本課以不同的稅賦,那麼,在公司及投資者看來,支付現金股利就不再是最優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見,在存在差別稅賦的前提下,公司選擇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僅會對公司的市場價值產生不同的影響、而且也會使公司的稅收負擔出現差異。(2)融資成本的提高。當公司面臨投資機會時,由於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過外部融資,如增發新股、配股、舉債等,而現代財務理論普遍認為外部融資成本要高於利潤留成。(3)中介費用。股利發放、籌資都要聘請相關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等,而這些中介機構的參與就會涉及相關的中介費。

三、上市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東的利益最大化行為和目標

在大股東股權不流通的情況下,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下,對於中小股東來說,中小股東的持股比例相對太低,且極其分散,中小股東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資股票的收益有資本性收益和現金股利收益。在兩種收益形式當中,又由於我國上市公司長期以來現金股利收益率明顯低於西方發達國家,如所有上市公司總體的流通股股東的加權平均現金股利收益率從1998到2004年分別為0.58%,0.54%,0.38%,0.92%,0.98%,1.11%,1.28%;投資者獲得的現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資成本來說微乎其微,那麼作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由於幾乎無法獲取其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回報,那就只能轉向通過在流通市場上博取差價獲取投資收率,這也是中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的最大化行為的必知宏旁然選擇。非流通股東(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由於一般是大股東,所以公司重要的經營決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東意見的影響,控股股東股權不流通對於控股股東來講有明顯缺陷。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國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轉讓,只能依法協議轉讓。作為一名理性的市場主體,大股東特殊的利益實現方式決定了大股東和上市公司的行為方式及特點。由於缺乏更有效的股權退出通道,大股東往往會趨向尋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的 方法 ,具體來講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業績,業績是公司市場價值的基礎,業績的提高必然會提高每股凈資產;二是通過配股、增發或發行可轉化為股票的債券(簡稱可轉債)等形式進行再籌資,由於配股價、發價或可轉債的轉股價一般都遠高於公司每股凈資產,其結果必然導致配股或增發完成後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隨之相應增加。適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個階段性連續的概念。這就是說對於某一家公司而言,適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個年度概念,而應在一產業周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過,也不等於說適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變的,應隨公司發展階段的更替而作相應的調整。

在初生期,公司對其所處的市場環境只能通過理性預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對市場條件、產品銷路有很精確的判斷,也就是說,由於 經驗 的不足,不能對經營收益有準確的測定。剛建立的新公司投資目標已確定,不用立即去尋找 其它 投資機會,利潤留存比例可適當小一點,利潤中大部分用於分發紅利,以吸引投資者關注本公司,樹立公司在公眾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額外股利的高彈性股利政策較符合企業與投資者雙方的利益。從企業來說,低股利可使企業在經營收益不理想的情況下也能兌現股利,不至於破壞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而收益頗豐時,可以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鼓勵公眾投資熱情。從投資者來說,在有固定收入保證的前提下,還有獲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兩者都會對股利政策表示滿意。

在成長期,公司規模擴張的要求強烈,公司面臨的投資機會較多,如果能獲得充足的資本,公司發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時,公司盈利能力增強,利潤額連年增長。此階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獲取足夠多的資金來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潤,用自有資本,避免舉債或多分股利。那麼實行剩餘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貼現模型決定的公司價值也過於低呢?從實際情況來看,對於成長期的公司來說,股利與股價之間的關系已經被公司以「發展第一、兼顧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會使價格低落。相反,由於公司巨大的發展潛力和獲利能力,將導致公司股票的實際價格升高。這並不是說股息決定股價的關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價不再直接有股利決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業的經營經驗豐富,有穩定的市場佔有率,公司獲利能力穩定,有能力維持比較穩定的股利發放額,公司應採取穩定的股利發放政策。當然,與其餘各種股利政策相比,在這種政策下,公司對留存利潤要心中有數,對公司發展規劃進行有計劃的安排。

參考文獻

[1]原紅旗,中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2]__文,影響中國上市公司配股決策的因素分析[J],經濟科學,2003

有關股利分配政策論文範文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論文

[摘要]根據經濟學利潤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為公司經營中的一種「生產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論上是指處於股利支付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用相等時的水平,但在實踐中,這一最優水平難以確定,只好尋求適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認為適度股利支付水平應是:在目標的負債/資本比率條件下,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需求而能達到融資成本最低、股權結構穩定,進而實現公司價值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為公司三大財務決策之一,在公司經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選擇得合適與否關繫到公司融資渠道的暢通與否、融資成本的高低和資本結構的合理性。適度的股利政策有利於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並在公司面臨外部接管威脅時提供有效的防禦屏障,因而有利於公司經營的穩定持續發展,實現公司價值(股東財富)最大化。長期以來,公司管理層和金融專家致力於尋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結論。導致這一現狀的原因主要是制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眾多,有公司內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場的也有非市場的;有投資者、債權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長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個因素之間又有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隨著公司發展情況的不同,這些因素所佔的地位又經常發生變化。所以,適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選擇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本文在評析西方金融理論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礎上,定性研究中國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內涵及其特徵。

一、最優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論確定

西方金融理論中關於最優股利分配政策的確定主要有三派觀點:第一派是以沃爾特(J、E、walter)模型為代表,從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和基準折現率的關系來確定最佳

股利支付規模。

沃爾特在一系列假設條件下,研究了股票價值同每股稅後利潤、股利、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基準折現率之間的關系,建立了相應的評價股票價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當公司投資受益率和基準折現率相等時,股票價值除同基準折現率有關外,還與公司的稅後利潤有關,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無關。

(2)若r>ρ,即當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大於基準折

現率時,股利分配越少,股票價值越高。特別當股利支付率為零時,股票價值最高,換句話說,此時,最佳股利支付應為0。

(3)若r<ρ,即當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小於基準折現率時,股利分配越多,股票價值越高。特別是股利支付率為100%時,股票價值最高,換句話說,此時,最佳股利支付為100%。據此,沃爾特認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決於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許多投資收益較高的機會,則應少分配現金紅利,多提成,甚至把稅後利潤全部用作投資。相反的,如果公司沒有獲利較高的投資機會,則應該把利潤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給股東。第二派,股利顯示理論認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應是當公司股票市場價格與公司股票內在價值一致時的水平,進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應越高。股利顯示理論考慮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邏輯是:當一家公司需要為一項目籌資時,它要麼增發新股(配股)要麼少回購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種情況都會導致現有股東持股比率稀釋(dilution)。對於前景比較好的公司,降低現有股東持股比率稀釋程度的價值就比較高,如果外部投資者都認識到這一關系,其結果,代表現有股東利益的內部人(管理者)就會發放含稅負的股利,股東持股比率稀釋程度下降,公司股價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邊際收益不同,而投資者獲得股利收入的稅負是遞增的(隨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須支付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稅負成本)相等,此時,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也因為最佳股利的顯示升至其內在價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論認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應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於股利支付的稅負成本時的水平。如圖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邊際成本,它漸次遞增說明隨股利水平的提高,邊際稅率不斷提高。MR1表示股利的邊際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層更加賣力

為股東利益著想;管理層更具有創新意識;管理層少「揩油」了等等。一開始,單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斷提高,說明此階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遞增;當股利支付水平已達到Q0時,公司的代理問題已弱化,相應的,再提高股利的邊際效用開始下降。根據西方經濟學中的利潤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經營中一個投入要素,則圖中MC1與MR1的交點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論所認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種觀點分別從投資機會、市場表現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別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為一個公司整體而言,則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過,上述三種關於最佳股利水平的確定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種效用綜合起來就可以給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數,同樣,把股利支付的各種成本匯總起來,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數。我們若把股利支付作為公司經營中的一種「生產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論上應存在,處於股利支付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用相等時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種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當公司投資機會較少時,提高投資者效用。因為公司現金增多時,會出現過度投資現象,而把這多餘現金派發給股東,股東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資。(3)擴大籌資渠道,股利支付可顯示公司未來前景。

股利支付顯示公司有一好的發展前景,公司股價提高,增發新股,配股價就可確定在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稅收成本。(2)融資成本的提高。當公司面臨投資機會時,由於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過外部融資,如增發新股、配股、舉債等,而現代財務理論普遍認為外部融資成本要高於利潤留存。(3)中介費用。股利發放、籌資都要聘請相關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等,而這些中介機構的參與就會涉及相關的中介費。綜合這些考慮,我們也可以給出公司作為一個整體的股利支付

變數的邊際效用曲線(MR)和邊際成本曲線(MC),如圖2。曲線MR與曲線MC的交點A相對應的股利支付水平Q為公司最優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國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內涵及其特徵根據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確定股利支付水平,雖然是最優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層理論上應該認可1的最優選擇,但是選擇這一最優方案存在著許多限制因素。這主要體現在前述的邊際效用曲線和邊際成本曲線的確定上。

圖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數中稅負成本、中介費用相對較好計算,但籌資成本的提高卻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況及資本市場特定環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為支付股利產生的就很難區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數理論上存在而實際操作中真正定量確定有一定的難度。相對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數確定難度更大,比如說因股利支付而導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項,因為代理成本降低轉化為股利的效用是通過管理層更加賣力為股東財富著想而帶來的公司價值的提高實現的,這里就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管理層賣力的程度、為股東財富考慮的成份有多大、對公司投資的開創性如何等等本身極難衡量,內部人會把種種「揩油」行為解釋為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導致公司價值提高的各種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與因之而提高公司價值之間難以形成固定的定量關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邊際成本曲線與邊際效用曲線的交點所形成的最優股利水平理論上存在,但在現實生活中是難以確定的。我們只好退而求其次,選擇次優方案,尋求適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對於中國公司而言,適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為:在目標的負債/資本比率條件下,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需求而能達到融資成本最低、股權結構穩定,進而實現公司價值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體而言,中國公司適度股利分配政策應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適度股利政策的目標是實現公司價值的較大幅度提高,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股權結構穩定等都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針對中國資本市場不成熟的實情,公司股票價值的表現形式——股票內在價值頻繁波動,簡單地把「市場價值最大化」作為適度股利政策的目標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有必要對「公司價值」作進一步具體界定,在操作上可選擇兩項財務指標來替代。

(1)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是指公司股份的當期每股實際價值,公司帳面價值即等於每股凈資產與普通股發行數之積。與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凈資產套算得來的公司帳面價值更能反映公司實際投資價值,尤其是在投機很強的股票市場上,受市場信息的影響,股票價格劇烈上下震盪,若以市場價來衡量公司價值,彈性太大,顯然不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若以每股凈資產來匡算公司帳面價值,則不會使公司價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擾,可以真實地反映公司現在價值幾何。在這一點上,以每股凈資產價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擠出」了由市值最大化產生的「泡沫」。每股凈資產最大化還可以較好地綜合反映公司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首先,從公司經營者的角度來說,每股凈資產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本經營效益,努力使公司價值增值。在這一點上,每股凈資產最大化與市值最大化及利潤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為每股凈資產的較大增值意味著公司利潤量較多,利潤量的增加會使公司在投資者心中的價值上升,從而導致公司股票市價上漲,也達到最大化。這時的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實績作為支撐基礎,不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可見,每股凈資產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場價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時,與市場價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較好的統一。

其次,從投資者角度來講,每股凈資產最大化既體現了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高低,又為投資者投資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每股凈資產越大,說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資者在做投資選擇時,總是願意投向每股凈資產增值快的企業。

不過,每股凈資產指標是對公司歷史價值高低的判斷,至於反映公司未來發展趨勢,可選擇另一指標:利潤增長率。

(2)利潤增長率。企業利潤取決於銷售價格、製造成本、市場佔有率(決定銷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賴於企業改善管理、降低產品成本、改進產品質量和服務、擴大市場佔有率等,所以說,企業利潤率的提高刺激企業在上述方面積極進取。利潤增長率是一個比例性指標,與利潤額相比,更能動態地反映企業發展的狀況。例如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公司本期利潤200萬元,在同行業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潤額了,但若與本公司上期利潤300萬元相比,卻是利潤下降了。造成企業利潤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產品競爭力下降、市場佔有率萎縮或由於經營不善導致成本提高等,而這一切又都代表著企業的發展潛力部分喪失。可見只有縱向地比較企業利潤狀況,才能發現企業的發展潛力,確定其實際投資價值,使對企業價值的考慮從短期走向長期。

2.適度股利政策並非某種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異。任何一家公司都會因其自身的特點、所處的特定環境而存在一種僅適合於該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種適合於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關於這一點美國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絕無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個重要例證。按一般美國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業績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應也會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虧損公司。但哈斯威作為一家業績卓著的公司長期以來堅持既不分紅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於1998年底該公司總股本仍僅226萬股,而股價已近每股8萬美元。對這樣一種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長巴菲特作如此解釋:其一,分股將使新的投資者更容易購買波克夏的股票,也便於現有持股者的拋售。因此,巴菲特認為,他並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處於投機者的控制之下,而一個高到極端價位的股票,就是最為有效的制止投機的方式。其二,不分紅避免了股東與公司被雙重征稅,並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費什麼精力,可以把紅利重新投資以獲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資機會眾多,贏利率極高,股東們投資於波克夏公司比投資於其他領域更賺錢。同時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發現他的股東們能夠找到比投資於波克夏更賺錢的方式,他會在那時候臨時支付紅利。再比較分析中國的兩家績優公司:春蘭股份、四川長虹,發現它們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蘭股份側重派發紅利,而四川長虹側重高比例送紅股,但兩公司經營業績都持續保持在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給投資者提供了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以四川長虹為例,如果1996年1月以7.40元的價格持有1000股長虹作長期投資,那麼到了三年後的1999年1月底,歷

經了期間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後,持股數量增為3952股,持股成本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則達到了64695元,投資回報率高達530%。同樣的測算,投資春蘭股份同期投資回報率高達330%。截然不同的兩種股利分配政策分別支撐了兩公司業績的持續增長及其在資本市場上的良好表現,說明這兩種股利分配政策對於這兩公司而言都不失為一種適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適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個階段性連續的概念,亦即對於某一家公司而言,適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個年度概念,而應是在一產業周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過也不等於說適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變的,應隨公司發展階段的更替而作相應的調整。(1)處於初生期企業、公司的適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額外股利的高彈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業、公司對其所處的市場環境只能通過理性預期加以了解,不能對市場條件、產品銷路有很精確的判斷,也就是說,由於經驗的不足,不能對經營收益有準確的測定。剛剛建立的新企業投資目標已確定,不用立即去尋找其它投資機會,利潤留存比例可適當小一點,利潤中大部分用於分發紅利,以吸引投資者關注本企業,有利於樹立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額外股利的高彈性股利政策較符合企業與投資者雙方的利益。從企業來說,低股利可使企業在經營收益不甚理想的情況下也能兌現股利,不至於破壞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而收益頗豐時,可以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鼓勵公眾投資熱情。從投資者來說,在有固定收入保證的前提下,還

有獲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兩者都會對股利政策表示滿意。

(2)成長型企業的適度股利政策——剩餘股利政策

成長型的特徵是:由於經營得當,企業規模擴張的要求強烈,企業面臨的投資機會較多,如果能獲得充足的資本,企業發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時,企業盈利能力增強,利潤額連年有增。此階段企業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獲取足夠多的資金來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潤,用自有資本,避免舉債或多分股利,因為舉債成本較高。那麼實行剩餘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貼現模型決定的公司價值也過於低呢?從實際情況來看,高成長型企業的股票價格通常是較高的,但是這與股利貼現決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並不相悖,因為對於成長型企業來說,股利與股價之間的關系已經被企業以「發展第一、兼顧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為股價形成的基礎地位和作為評價水平的客觀標准已經喪失,並轉而為企業收益所代替,即股票價格的計算公式轉化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業收益中,利潤留存比例十拿九穩是決定股票利息率的關鍵。成長型企業在獲得大量利潤的情況下,提高利潤留存比例相應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減少了企業利潤外流。巨額利潤以利潤留存形式進行再投資,無疑會優化企業資本結構,促進企業的高速發展。這種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常被稱為「成長股」,成長股價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資者對企業未來發展的預期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成長股的市場供求為依據的,其形成機制是:投資者預見到企業在未來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潛在收益,預期企業股票收益率降低,說明該企業的股票價格將有進一步上漲的空間,因此預期股票投資價值大。良好的預期投資價值使該股票供求關系發生變化,最終在供求均衡點形成長期股價。成長型企業投資價值主要表現在:預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業向股東分配股票股利的預期;預期由股價上漲所獲得的資本利得,即由於成長股巨大的發展潛力可能使其價格上漲,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獲得溢價收益。

綜上所述,成長型企業雖然實行適度的剩餘股利政策,但由於股息與股價之間的關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會使股票價格低落。相反,由於公司巨大的發展潛力和獲利能力,將導致企業股票的實際價格升高。這並不是說股息決定股價的關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價不再直接由股利決定了。成長型企業若因經濟周期、行業競爭等原因,不得不採用其它分配政策時,則應盡量考慮股票股利分配,因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屬企業自有資金,企業可以繼續支配。

(3)成熟型企業的適度股利政策——穩定股利額政策成熟型企業的特點是:企業在本行業的經營經驗豐富,已有穩定的市場佔有率,企業獲利能力穩定,有能力維持比較穩定的股利發放額。與此同時,由於企業經營的產品已趨成熟,企業需要開發新的產品或服務項目,以便調整經營結構,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這樣企業就要保證有一定的研究發展資金投入。企業除了可從利潤撥出一部分資金滿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餘資金便可滿足研究發展資金需求。與其餘各種股利政策相比,在這種決策下,企業對留存利潤要心中有數,對公司發展規劃可以進行有計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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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要寫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我們這學期在網上模擬炒股了)。希望各位給點意見啊,我都不知道從哪裡入手好

本文應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進行了分析。首先,探討了股票股利會計結轉存在的各種備選方式及其理論依據;然後介紹和評價了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制定的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接著評述了股票股利會計政策顯示信號的理論假設及其實證檢驗;最後,結合我國會計制度對股票股利的相關規定,討論了我國公司會計的現實選擇。

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也是將會計理論應用於實務的最為重要一環。在我略高於實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確立與強化,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已受到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研究狀況看,多限於會計政策概念、性質、特點、目標等一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還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有鑒於此,本文選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這一會計事項,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經濟後果作一簡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和重視,同時民為實務界有關股票股利帳務處理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制定的主體不同,會計政策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會計准則的制定和實施來體現的。而事者則是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常也稱之為微觀會計政策。產生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們所持的不同的會計觀點[2]。
由於所有者權益本身是由資產與負債倒軋而得,是各項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對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添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便具有相應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過留存收益資本化而造成權益內部變動的一件典型會計事項,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一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講,股票股利本身源於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義。

一、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稱為分紅股或送股,是公司無償向普通股股東增發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會計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股東收取股票股利時應否將其砍認為投資收益;其二,送股公司應如何確認和計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權益變化。在現有的會計理論下,股東不應將收取的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這也是目前會計界普遍持有的觀點。本文重點討論的第二個問題,即送股公司的會計處理,它涉及到結轉科目與結轉金額的確定。

(一)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可以視為帳戶結轉和股票分割兩筆業務的復合。因為股票股利並不代表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如果會計上不對股東權益另行分類,或者完全按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帳戶之間的結轉問題。但在現行的會計實務中,為了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人員對股東權益的劃分並未完全遵循來源標准,而是考慮了多重目標。典型的分類方式是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資本金帳戶和留存收益帳戶。前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永久性資本(股份公司為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在我國為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就可以分別由資本盈餘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資本帳戶結轉。
在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金帳戶不得用於股利分配,用於利潤分配的資金一般只能來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股利來源一般不作嚴格限制,例如根據美國示範公司法(MBCA)的規定,如果公司保持償債能力並能在債務到期時償付則允許分配,在這種規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於分配,更不用說資盈餘(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國,用於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紅(bonus issue)」,其實施是按增發股份的面值從資本盈餘中結轉的。

(二)結轉金額的計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是在不改變公司資產總額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授權資本制下還包括資本盈餘)而增中其法定資本數額。結轉之後,同等數額資產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會不能象以前一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所限制的數額為增發股份所必要的額外法定資本,這一數額即為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數額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無面值股份為董事會所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是符合股票股利會計本質的,任何其它結轉計價方式都是武斷的,有違於這一事項的內在邏輯性。
但在實務中,卻存在多種計量方法,如市場價值、增發前每股帳面資產價值或同類股票的發行價值,其中尤以市價結轉法最受關注。支持市價結轉主要持下述兩種觀點[3];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股東收到現金股利後再按市場價值向公司購買新增股份。從帳務處理上看,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可以按股票的市場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而隨後的股票銷售將按同等金額增加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設: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送給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中出售的機會成本。即因為公司本來可以按市價出售這些股份,這是股利金額的最好證據,這一數額應被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性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模糊,如以剩餘權益理論來看市價結轉,股票市場價值代表了企業的權益總額,其本身已包括了資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將代表兩者之和的數額從後者結轉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

二、美國股票股利會計准則評介

在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1938年—1958年)於1941年首次發布關於股票股利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ARB11)。該項公報對股票股利的來源及帳務處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於當期收益;其次,當市場價值顯著高於面值或法律規定時,增發垢股份應按市場價值予以資本化。1952年,ARB11為現行權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訂後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這份公報對評估股票股利的標准作了界定和區分,同修訂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動。1953年,CAP又對此前發布的42份研究公報進行調整,匯編而成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和第1號會計術語公報。其中,關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會計規定被收錄於43號公報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並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則簡介

在這份准則中,最受爭議的一點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規定。根據委員會的規定,當送股比例低於20%或25%時,必須按增發股份的市價結轉(後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取25%作為劃分小額送股上限)。CAP對此所作的解釋是,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數額相當於收取額外股份的公允價值。基於這種認識,市場一般不會對小額送股作出明顯反應。因此,如無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公司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應按市價結轉。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東對公司事務十分了解,不會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應當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設定價值予以資本化[4]。
對於高於設定比率的大額送股,CAP提供了兩種備選處理方法,一是根據所在州公司法的規定,按面值或設定價值結轉,並建議公司將送股描述為「以股利形式實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時,就沒有必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資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帳務處理。對此,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還推薦了另一種處理辦法,即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股本帳戶。

(二)評價

對於CAP的這份公報,公眾褒貶不一。尤其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說法。在准則制定之初,委員會部分成員就曾指出,CAP在制訂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會計政策時,已認為不應將其確認為收益;而在制訂股票股利發放者(issuer)的會計政策時,又基於與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兩者之間缺乏內在一致性。並且,CAP將會計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場瓜這一假設之上,也是不符合邏輯的。此外,對市場瓜的假設也並未得到實證研究的支持。根據有效市場理論,如果市場是有效的,那麼無論是何種比例的送股,對股票的稀釋都應當立即在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時股價行為,發現無認綱舉目張額送股還是大額送股,股東在股東的除權日附近的異常報酬並不顯著異於零。[5]亦即,市場對各種比例的送股均會作出適度調整,只不過受市場非完善因素阻礙,這種調整不是很充分而已。盡管如此,CAP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框架的約束,結合股票股利的市場反應來制定會計准則。對此,哲夫(Zeff 1978)評論道,CAP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公報是會計界在制訂會計政策時將其經濟後果納入考慮的最早事件之一[6]。這對於其他會計政策的制定無疑具有啟發作用。
從歷史上看,會計程序委員會是為美國注冊會計師最初制定公認會計原則(GAAP)而設立的機構,尚處於准則制定的探索階段。委員會發表的會計研究公報,也主要是對現行會計慣例加以選擇和認可,而缺乏對會計原則的系統研究。股票股利會計准則的制定充分體現了ARB就事認強烈,缺乏前後一貫理論依據的不成熟特點。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報沒有嚴格遵循會計上的邏輯。

三、有關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實證研究

與現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只是企業內部的會計結轉和股票分割的復合。因此,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會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對其會計政策的信息內涵作出適度反應。這方面的研究舉不勝舉。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簡稱GMT)在調查股票股利宣告日價格反應時,發現有顯著的異常報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確實向市場傳遞了某種信息。對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兩天報酬為3.03%,而後者則為4.9%,顯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應較大;對於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額股票股利的異常報酬為4.90%,小額股票股利為5.89%,宣告報酬隨送股規模呈反向關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設(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對這一現象作了解釋[8]。

(一)留存收益假設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非完善市場中,企業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當前的盈利水平和未來的增長潛力,即具備更多關於企業價值的真實信息。因此,在必要時,尤其是在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時,管理者便會採用相應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種常用的信號顯示(signaling)機制。同現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傳播信息,又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歡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股票股利的發放是不花任何代價的。作為一種信號顯示機制,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須具備相應的信號成本,足以使潛在的造假者望而卻步,股票股利同樣如此。從會計角度來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設來解釋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
該假設認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一般會從留存收益中結轉出一部分金額到永久性資本帳戶(即股本和資本盈餘),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最高限額。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減少,實際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來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前景,可用未來的收益填補減少的這一部分,否則,會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而陷入極為不利的困境。這對於造假者而言,代價是昂貴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會將股票股利的發放視為一個有利信號,它顯示了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
嚴格地講,留存收益假設是不夠准確的,它必須具備這樣兩個條件:首先,對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結果必須要減少留存收益;其次,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後乾則涉及到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此,彼得遜等人(Peterson et al.1996)[9]提出可分配權益(distributalbe 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對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額。只有引起可分配權益減少的股票股利,其信號成本才是昂貴的。

(二)送股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實證檢驗

根據會計程序委員會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股票股利的會計結轉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當送股比例低於25%時,
·必須按增發股票的市價從留存收益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
當送股比例大於或等於25%,可以在下述三種方法中選擇
·按面值從留存收益轉入普通股股本帳戶
·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帳戶
·視同股票分割不作帳戶結轉,只須按送股比例減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權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規定的,有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要求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類則為留存收益和資本盈餘之和;第三類最為寬松,只要不至於引起資不抵債,所有權益均可用於發放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多樣性及分配權益的不同規定,使得其信號成本也不盡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會計處理對可分配權益的影響(參見會計研究2000.3第51頁)
根據留存收益假設,可分配權益減少得越多,則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就越高,從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對未來業績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過送股比例及會計方法的選擇,向市場顯示其關於企業價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遜等人的實證結果表明,對於可分配權益減少了的企業,投資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獲得異常報酬顯著高於其它企業,證實了留存收益假設的有效性。
此外,根據規定,25%的送股比例為大額送股與小額送股的分界線。在此以上按面值結轉,在此以下則按市值結轉。又因股票市價一般遠遠高於其面值或設定價值。這樣,在送股比例低於且接近於25%時,公司所結轉的留存收益數額可能會遠遠超過其送股比例高於25%的情況。從而出現小額送股卻要比大額送股減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現象。例如,在1987年6月,貝爾產業(Bell In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贈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貝爾為此結轉了2052.7萬美元。而如果貝爾宣告25%的股票股利,則只需按面值減少33.8萬美元的留存收益。由於兩種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20%和25%兩種送股比例之間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根據留存收益假設,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場理解為管理者傳遞關於企業價值更有利的信號。對此,蘭金等人(Rankine et al.1997)通過經驗測試,對兩種送股比例的企業作了比較。結果表明,對於送股比例為20%的企業,股東在宣告期獲得了更大的異常報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後的期間內出現了增長更快的現金股利[10]。
上述結果證實,管理者有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傳其私有信息的動機。換言之,會計政策具有傳遞信號的功能,從而有利於減緩企業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我國股票股利會計政策評析
迄今為止,我國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只是在相關的法規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規定。

(一)制度分析

我國屬於法定資本制的國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權益由四個科目構成,即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由資本公積向股本的結轉屬於資本性帳戶的內部結轉,不具有利潤分配的性質,由此項會計處理而進行的無償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國證監會於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派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予以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才者均表示為送紅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剩餘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國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正式規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號——所有者權益(徵求意見稿)》第21條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時,「應按該種股票該次發行價格確定其價值。如果該次作為股利發放的該種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利的價值,按確定的股票股利的價值減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結轉分錄的規定,公司按股東大會批準的應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額,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如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金額與票面金額不一致,應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雖然《制度》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其帳戶處理所涉及的科目看,無疑是允許企業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於面值的金額結轉。

(二)實務處理

盡管會計制度允許企業採用多種送股計價方式。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股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股價波動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為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便於確定所要結轉的金額(應等於增發股票有數量)。這使股票股利的數額與折股的股票面值總額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價問題。從納稅角度看,這一處理有利於公司減輕股東稅賦,因為如按照市價結轉,其結轉金額無疑會遠遠超過面值數額,由此應由股東承擔的稅賦也是相當重的。
此外,實務還對股票股利處理時間與報告揭示作了靈活處理。對於現金股利,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後,必須進行帳務處理;當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股利之間發生差異時,必須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對於股票股利,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時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只需要在當期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在股東大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並實際發生時,直接進行帳務處理,因而不存在有關項目調整的問題。股票股利之所以採用上述處理方法,首先考慮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差別,如果採用與現金股利丁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須作為負債處理,執必誇大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從而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其次,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因此,在送股發生時再進行帳務處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會計調整。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務界對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選擇既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又有利於簡化會計工作程序和手續,並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維護了股東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與美國相比,我國實務界對送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缺乏可選性,從而限制了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功能。但在目前,由於我國尚不具備象美國一樣發達的資本市場,通過會計政策來傳遞信號還缺乏相應的市場條件,因而會計政策還僅僅限於指導會計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結

本文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動機、經濟效果、選擇依據作了逐一分析。現作如下歸納:
·會計政策的可選性產生於會計人員對會計對象的認識上的分歧;
·宏觀會計政策制定者有動機通過准則的制定以擴大影響;
·在有效資本市場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傳達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會計政策的選擇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並有利於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公司法是制定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會計政策從會計角度確保公司法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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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rinblatt, M., Masulis, R. and Titman, S. The valuation feffects of stock splits and stock dividend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4; 13:47—70.

9、Peterson, C.A.Millier, J.A.and Rimbey, J.N.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accounting for stock splits and large stock dividend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6; 71 (2) :241—53.

10、Rankine, G.W.and Stice E.K.Accounting rules and the signaling properties of 20 percent stock dividend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7;72 (1) :23—46.

來源:《會計研究》2000年第3期

⑷ 什麼是股票股利它和現金股利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在會計上屬公司收益分配,是一種股利分配的形式。股利分配形式有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通常也將其稱為「紅股」。

二,和現金股利的區別:
1,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2,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3,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人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是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則可望股票市價並不因增發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價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利益。但這容易引起錯覺:認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無異,確是實在股利。但這畢竟是假象,實際是在用擁有多一點股票來體現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情況,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出售股票的所得,當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潤,同時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資本。

4.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

⑸ 長期股權投資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區別 知乎

您好,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都是股票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的收益,也就是上市公司給啟配股東投資的回報轎旁脊。他們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的相同點有三:
一是二者性質相同,都是股權收益;
二是二者來源相同,都是來自於上市公司;
三是二者目的相同,都是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和激勵。
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的不同點也有三點:
一是二者概念不同,相對於現金股利來說,股票股利是種概念,現金股利屬概念。
二是二者范疇不同,股票股利包括送股、轉股搜索、配股和派現金,現金股利只包括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部分,不包括送股轉股和配股;
三是二者標的物不同,股票股利的標的物閉滲包括送轉配股票,現金股利不包括股票;

⑹ 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的區別

1、兩種股利的形式不同。現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現金作為股利,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放股票作為股利。
2、兩種股利適用的情形不同。當上市公司現金流充足的時候,一般會發放現金股利,如果上市公司凈利潤比較充足但是現金流不充足,一般就會以股票股利進行分紅。
3、實質不同。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股票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
拓展資料:
一:股票股利亦稱"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東支付的股利。採取股票股利時,通常由公司將股東應得的股利金額轉入資本金,發行與此相等金額的新股票,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派。一般來說,普通股股東分派給普通股票,優先股股東分派給優先股票。這樣,可以不改變股東在公司中所佔股份的結構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數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計算,通常用百分數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若計算結果有不滿一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採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二: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但企業發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響到公司 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到公司籌集資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會須權衡輕重,制訂合理的股利方針。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有足夠的現金。(3)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⑺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比,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分紅時,通常選擇2種方式,1是現金分紅,2是送股。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

以璞泰來分紅為例子,在2021-4-26分紅後,當天開盤價直接由前一日的收盤價112元,直接變為79.68元。

在這1天之前,是能夠享受到分紅的,而當日買的話,是不享受分紅的。

因此,在分紅後,這種跳空的現象,在大多數上市公司業績增長的情況下,股價也會填補跳空,被很多人稱之為填權行情。

⑻ 論述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股利分配形式各有什麼利弊求助中,請知道的朋友告訴下,謝謝!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⑼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公司及股東產生什麼影響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公司的凈資產就會減少相應數額。用來發放的現金股利可能來自公司的自有現金儲備,也可能包括部分或全部對外借款或合同負債(客戶預付款)等。
這種分配方式好的一面是公司股本不變,每股凈資產攤薄一般不太明顯;缺點是對於現金流比較緊張的公司,可能加大未來融資成本,侵蝕下一個會計周期的公司整體業績。
對於處於成熟期的公司,尤其是利潤體現為現金流入的公司,較適合現金分紅。
以股票的形式發放股利,除去少部分稅款之外,大部分紅利依然留存在公司內部,只是財務結構上調整財務報表,公司股本增加是實質性的。
這種分配方式,攤薄每股凈資產比較明顯,預期的未來每股收益較之前縮水,採用送股形式的,比較適合具備一定成長性的公司。
成長型公司一般業績增速較高,股本擴張慾望強,但往往現金流需要補充,採用現金分配影響公司布局新項目或者擴充生產、銷售規模。
所以,送股更利於公司輕裝前進,股本擴張還有利於公司的未來融資規模。
當然,公司不能持續業績增長的話,股本擴張過快,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都會下降,股票價格不能填權的,股東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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