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買的股票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B. 婚後炒股算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俗話中的炒股票,也就是投資股票屬於投資理財的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一方投資所得的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炒股票所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例外的情況,對於一方在婚前就用自己的財產炒股票,在婚後得到相關的收益,自己用個人財產投入的部分應當算入個人財產,只有股票的增值收益部分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股票的收益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不同,股票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不能將股票的收益作為個人財產的孳息,納入一方個人財產部分。但是,由於股票的前期投入屬於個人財產的投入,因此,就不能將這個部分劃為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資料:
炒股票就是買賣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實現套利。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A股開戶流程
1、開立股東卡:本人持身份證、開戶費(滬40元、深50元)--交櫃台,填寫協議書。
2、開立資金卡:本人持身份證、股東卡-在資金櫃台填寫開戶協議書。
3、銀證聯網:本人持身份證、資金卡、銀行儲蓄卡--填寫相應表格--交資金櫃,如無存摺可根據需求當場辦理。
機構法人A股開戶手續的具體步驟:
1、開立股東卡:經辦人持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法人代表證明書、開戶銀行賬號、法人及本人身份證、開戶費(滬400元、深500元)--交櫃台。
2、經辦人持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法人及本人身份證、銀行賬號--在資金櫃填寫開戶協議書。
B股開戶流程
1、憑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到外匯存款銀行將現匯存款或外幣現鈔存款劃入銀行B股保證金賬戶,獲取進賬憑證(不允許跨行或跨地劃轉外匯資金)。
2、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到證券公司開立B股資金賬戶(最低金額1000美元或7800港元)。
3、最後,憑B股資金開戶證明開立B股股票賬戶,開戶費為上海19美元,深圳120港元。
股市術語
市盈率:股票價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亦稱本益比。
市凈率:市價與每股凈資產之間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著風險越低。
換手率: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也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其計算公式為:周轉率(換手率)=某一段時期內的成交量/發行總股數×100%。
成交量:股票交易所內買賣股票的股數。如賣方賣出100萬股,買方同時買入100萬股,則此筆股票的成交量為100萬股。
成交額:股票按其成交價格乘上其成交量的總計金額。
常用技術指標:MACD、RSI、KDJ、ASI、OBV等,這些指標為股市投資的輔助式工具,但選擇個股最好從基本面出發。
C. 婚前的股票婚後賣出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婚後賣出得到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迷惑!
用真實的案例說明:有位當事人,在婚前33歲那年,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權,轉給了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得到了價值數千萬的財產,但這些財產中一部分是現金。剩餘部分,是這家上市公司給付的等額股票。在由於政策原因,這些股票在入賬後的36個月內,不得進行買賣,在這之後,這位當事人就結婚了。可不幸的是,結婚不到兩年,兩個人就由於感情破裂,開始了離婚訴訟。我的當事人在這段時間里,將解凍的股票陸續的賣出,因此配偶主張,這些出讓股票得來的資金。既然是在婚姻期間取得,只要沒離婚,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法院最終也沒有支持。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前取得的股票,當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對股票沒有進行任何操作。即使溢價也屬於自然增值。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婚後進行了買進賣出等操作。從中獲得的收益,也只有溢價的增值部分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D. 婚前炒股票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