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權益法核算,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300萬元
丙公司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
甲公司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丙公司) 90(300*30% )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
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上漲分錄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1)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攤余成本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②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終用期初攤余成本乘以當初的內含報酬率來測算。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其他綜合收益
5、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見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講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㈢ 股票漲價,賣出款已存入銀行,怎麼做會計分錄
完整分錄如下:
如果股票是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如果是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投資資金轉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㈣ 出售股票會計分錄怎麼做
應該買進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
貸:其他貨幣資金—證券公司
賣出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證卷公司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
投資收益(虧損做反向)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
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上漲分錄擴展閱讀: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
㈤ 請問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的 股票價格上升 做分錄的時候 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 不
錯了吧?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按照公允價值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都要做分錄的啊
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或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或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高於賬面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低於的做相反分錄)
減值: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轉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