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地方政府可以進行證券投資嗎國債逆回購允許進行嗎政府資金平時都是一種什麼狀況呢存在銀行嗎
上述四個問題都要分情況回答,三四一起回答
一、政府資金,財政預算的原則是以收定支,一般不會有很大的資金結余,專項和基金除外。所以各類財政資金和基金一般不得進行證券投資,特別是股票市場,但國家規定的可以參與的品種除外,一般指一些國債和國家指定的一些企業債,主要還是央企。
二、地方政府也是不能直接進行國債的逆回購的,國債逆回購是指把資金融出去,是一種資金投放行為。現在除央行增加市場流動性外,有兩個市場可以做,一是證券市場,參與主體不包括政府,二是銀行間市場,主要是銀行和一些非銀行性金融機構。
三、四、狀態,一般來說政府預算收入資金都存放在人民銀行,這塊不算市場的貨幣供應量。其他的如土地出讓金,收的各種規費,如有結餘一般都存放在各銀行,包括一些商業銀行,做定期或者不定期存款。
『貳』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票。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讓自己投資獲益。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財政資金不得購買股票擴展閱讀: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叄』 公務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公務員可以從事正常的證券投資行為,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肆』 中國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怎樣影響股票市場急~~!
1、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按照調節貨幣供應量的程度分為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在實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時,貨幣供給減少,利率上升,對股價形成向下壓力,而實行擴張的貨幣政策意味著貨幣供給增加和利率下調,使股價水平趨於上升。我國中央銀行具體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有:利率、存款准備金率、貸款規模控制、公開市場業務、匯率等。
(1)利率
利率對股市的影響是十分直接的。從七次降息和股價變動的關系看,我國股市與利率存在著高度的負相關性,但利率變動對股價的作用逐漸減弱。
(2)存款准備金率
中央銀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影響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在貨幣乘數作用下,調整貨幣供應量,影響社會需求,進而影響股市的資金供給和股價。如1998年3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將存款准備金率由13%下調為8%,對股市產生了實質性影響。
(3)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來控制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一種業務,它是中央銀行強有力的貨幣政策工具。從1996年4月起,我國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啟動,由於現階段可供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工具有限,只以短期國債為交易工具,限制了對股市的影響,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其影響會逐漸增強。
2、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其對經濟運行的作用分為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緊縮性財政政策。財政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主要有:國家預算、稅收、國債等。
(1)國家預算
作為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能夠全面反映國家財力規模和平衡狀態,並且是各種財政政策手段綜合運用結果的反映。擴大財政支出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其結果往往促使股價上揚,近兩年,我國實行積極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加大了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基礎設施建設類上市公司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不同程度地受益。
(2)稅收
通過稅收政策,能夠調節企業利潤水平和居民收入。減稅將增加居民的收入,擴大了股市的潛在資金供應量,減輕上市公司的費用負擔,增加企業的利潤,股價趨於上升。如我國的高科技企業享受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股價理應看到一線。對股市影響最直接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我國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根據股市的實際情況對印花稅加以調整,對股市進行調控,以刺激或抑制股市。
(3)國債
國債作為國家有償信用原則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形式,可以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量。在不帶來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緩解了建設資金的需求,有利於總體經濟向好,有利於股價上揚。同時,國家採用上網發行方式有從股市中分流資金的作用。1998年8月,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1000億長期國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對股市構成較大的利好。
『伍』 國有資產是否可以用於購買股票(求相關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定)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一、確定投資目的、原則及目標
國有企業在進行證券投資前,首先要考慮和確定投資的目的,而現階段國有企業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間隙資金,利用證券交易市場這一功能強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動性較大的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成為一個貨幣資金管理工具(前兩年利用債券回購、現在利用貨幣市場基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企業非常之多);具有數額較大的現金,由於近一年來證券市場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資機會,進行預期收益較高的股票投資(此種情況下將會有因喪失其它投資機會而產生的機會成本);增加比銀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調整現金資產比重,優化資產結構方面的考慮;還有極少數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況下,通過股票二級市場的運作來調整對上市公司的綜合持股比例。當然許多情況下投資目的是從多個方面考慮的。
根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的,即可設定證券投資的原則,即投資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關系。由於證券交易和變現快捷的特點,其流動性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從國有企業的證券投資對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因此其證券投資的首要原則即安全性,在保證安全性的基礎之上,獲取穩定的收益,而不追求過高的超額收益,因為那樣必然是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的。證券投資的原則決定了投資策略、投資品種及投資組合,也決定了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的配比程度。綜合起來,國有企業證券投資的原則是:長線投資、確保安全、穩健為本、力爭收益,從而達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的和投資原則,可設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標,包括投資額度、平均投資期限、投資收益,投資風險及止損線等。
二、正確評估投資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規模及組合
應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風險偏好,要在目標收益和潛在風險中尋求一個平衡點。投資總體規模和投資類別應由公司董事會審批,並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約束。
避免過分風險集中,進行多樣化的投資組合。「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是最經典的投資原則,如投資金額較大,盡量選擇多個投資方案,並且錯開投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收益及風險高低結合,長短結合,既可減小資金風險,又可減小流動性風險。
三、制訂適當和規范的制度、程序,科學決策
(一)制度先導,有章可循
根據《會計法》、《公司章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制定企業證券投資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實施細則。對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對相關許可權、職責、決策審批程序予以具體規定。
(二)程序規范到位,決策科學
首先,證券投資需進行集體科學決策,並由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及董事會對經營層的授權簽訂投資及辦理資金劃轉等其他手續。企業董事會、經營者和主要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相關的投資程序,不得非法或違規、越權進行證券投資;其次,安排專門的部門和熟悉資本市場和資金運作的人員進行操作、管理和風險監控;三、必須有事前風險預測和風險准備;四、事中的風險監控。對投資進行持續監控並向授權方定期匯報;五、如出現投資損失和市場走向大幅、長期偏離預期的情況,應及時處置和止損。
只有正確認識和合理評估委託理財中存在的諸多風險因素,並進行合法、規范的操作,對各項潛在風險進行針對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證投資的安全、完整。
四、專業人才操作和利用專業服務
由於證券投資收益風險相對較大,所以在操作上盡量由一定知識、經驗和能力的人員進行,特別是在股票二級市場上投資相對集中、數額較大的企業更應如此。如此種情況下,企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則要考慮減少該方面的投資或利用專業服務。
在利用專業服務時,由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專業機構提供咨詢指導和專項研究報告,公司支付咨詢費用或在一定業績回報的基礎上進行分成為一較好的辦法。
五、對投資品種的考慮
證券投資的最突出特點是流動性強,適合於投資組合的調整,目前主要的投資品種有國債、股票、基金。
1、國債。風險小,收益穩定,最近發行的三年期國債,票面利率為3.14%。而國債回購一年多來的收益率也較低,一般在2%—2.5%之間,在收益性方面已經喪失了其前幾年的相對優勢。
2、股票。目前國有企業既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一級市場的配售,也可以參與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從目前的狀況看,在一級市場對業務相關性較強的新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優先認購是風險較低而收益較高的方式。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每年通過這種方式投資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總體收益的比例達25%—50%。由於「T+3」規定的實施,更加快了新股認購投資的周轉效率,因此國有企業在投資額度較大時採取這種投資方式比較理想。
另外,企業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投資,其優點是可以自主進行風險控制,決定投資組合和投資品種,決策比較迅速,但缺點是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企業內部缺乏股票二級市場操作的經驗和人才,專業化程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風險,因此在專業化能力不夠的情況下比較合適的方式是委託機構進行資產管理。
3、證券投資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從目前看也是比較理想的投資方式,從我國證券市場新基金兩年來的實踐看,大部分都給基金持有人帶來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種和配置選擇上,仍要考慮自身的投資原則進行偏股型、偏債型、貨幣市場基金和其它類型的基金。
在證券投資中,根據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結合,建議將50%左右的資產投資於基金,20%以上投資於國債,30%以下投資於股票(因為風險較高,如果採用委託管理的方式,可適當提高比例)。此為通過對目前的市場狀況的定性分析確定的一個比例,有必要隨著市場狀況的變化作出調整,但是調整的頻率不宜過於頻繁,否則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動性損失,較大調整(幅度以投資比例的5%為界限)的時間間隔以一年為宜,平時只適合進行微調。
六、資產委託管理
資產委託管理又稱委託理財,這種方式優點是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操作,不需要進行額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專業化程度高,可以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並有效地管理風險。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管理,並不僅僅限於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還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風險投資等的操作來實現收益。
(一)受託人的選擇
資產委託管理應該注意的主要問題是受託人即代理機構的選擇。選擇的標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受託人的資產管理資格。現在國家明文規定具有受託理財資格的為凈資本超過2億元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並且按照規定,券商的地方營業部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與其他企業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所以資產管理協議必須與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的總部簽訂,以免出現受託資格糾紛。
2、以往證券業務自營的業績。這一點反映了代理機構操作大資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決定投資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風格。不同的機構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反映在操作風格上就表現為積極型和穩健型。企業集團處於本金安全性的考慮,應該選擇風格穩健的代理機構。4、風險管理水平。代理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本金的安全性。
5、受託方的實力、信譽情況較好。於對受託方的實力、信譽、業績方面進行考慮,大機構要優於小的,因為其凈資產和凈資本高,資本實力強,理財水平高,又有更為強烈的信譽偏好;相比較而言,小券商或信託公司對自身信譽的偏好,要小於對大額現實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權衡時,其更願意犧牲前者,如此以來,委託者就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6、對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礎。有一定合作基礎主要是對其理財能力和信譽的充分認識,並且與其核心層的關系深厚層度,以使即使在受託方出現經營問題時,能優先考慮並保證本單位的利益。現在國內有100多家證券公司,有60多家信託投資公司,其實力、水平及信譽差別很大,至於「私幕基金」、「私約資金」等民間委託投資更是良莠不齊,所以委託前對受託人綜合情況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資產委託管理投資策略和模式
由於中國證監會在《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對受託人資格、受託資金來源、委託業務運作以及受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強調「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收益或者分擔損失」。中國人民銀行也於去年出台了《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對此有類似規定。為避免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現在的資產委託管理中較能保證委託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確定投資額度,委託受託人資產管理或委託基金專戶理財,受託人按照投資額用自有資金進行配置(以不低於10%為宜)。雙方共同確定「股票池」和投資收益分成標准。若虧損首先由對方配置的自有資金承擔;若有盈餘,在雙方設定的收益率以下,則收益全部歸我方;若超過雙方設定的收益率,則超額部分按照台階式比例分配(即累進式),為了避免風險,應設立「防火牆」,委託第三方監管,且監管方和實際操作方不能存在關聯關系。
2、公司確定投資額度,將資金劃入開立的專用投資資金帳戶內,由委託方和受託方共同經營,受託方按公司的資金同比例提供風險保證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證券,抵押證券品種和折扣比例可參照證監會《融資融券辦法》執行),雙方簽訂委託合同,約定收益分成辦法。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雙方共同確定「股票池」和風險平倉線,當雙方帳戶中合計的市值低於設定的數值時,對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追加承包風險保證金,否則公司有權立即平倉收回投資本金和相應的承包收益。為保證合法及時的平倉,要求對方授權提供承包風險保證金帳戶的一切合法有效平倉手續。
七、對證券相關投資及創新產品的投資
在滿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嘗試參與信託市場、銀行間同業市場、基金產品、債券市場的業務,探索信託、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市場的投資,利用制度創新、產品創新,進行投資優化組合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陸』 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有幾條
您好!《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有三十三條。全文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理順和鞏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和內控機制,深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建立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著力構建更加符合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特點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律、從「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在單位。根據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明確國家和單位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晰國有資產產權關系。
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資產與預算相結合,管控總量、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緩解部門、單位之間資產佔有水平不均衡的狀況,促進資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通過對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流程進行必要的再造,實現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緊密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緊密結合,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提升單位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
保障履職。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在單位履行職能方面的物質基礎作用,有效保障政權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
配置科學。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的范圍符合公共財政的要求;資產配置標准科學合理;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職能、資產配置標准、資產存量情況以及資產使用績效細化資產配置預算。
使用有效。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單位資產得到有效維護和使用;資產共享共用機制合理,實現使用效益最大化;績效評價體系科學;對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行為及其收益實現有效監管。
處置規范。有效遏制隨意處置資產的行為,防止處置環節國有資產的流失;建立完善的資產處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資產處置公示制度,引入市鋤制,實現資產處置的公開化、透明化;規范資產處置收入管理。
?監督到位。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監督體系,以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督制約機制,單位內部監督與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二、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管理職責,合力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四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進一步理順和鞏固「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完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能,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對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責任,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五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強化和落實綜合管理職責,明晰和理順與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責,協調好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監督,搞好協作配合。同時,明確財政部門內部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加強對資產管理制度、規則、標准、流程等制定、管理與控制。充分調動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動性、積極性,強化主管部門的組織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主體責任。
六各級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好本部門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組織管理職責。認真組織實施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本部門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的審核和監督管理;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情況的考核評價。
七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承擔本單位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職責,應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在資產管理崗位設置、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的銜接,構建既有機聯系又相互制衡的內部工作機制,提升管理效能。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加強對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的專項管理。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提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八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現有的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和完善,加強頂層設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台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地方性制度,逐步完善涵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辦法和清查核實、產權登記、收益收繳、信息報告、監督檢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體系。
九各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部門規定,結合本部門或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或本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健全完善本部門或本行業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配套制度,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十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和完善本單位資產清查登記、內部控制、統計報告、日常監督檢查等具體管理制度。
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切實把好資產「入口關」
十一資產配置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形成的起點,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控資產配置「入口關」。配置資產應當以單位履行職能和促進事業發展需要為基礎,以資產功能與單位職能相匹配為基本條件,不得配置與單位履行職能無關的資產。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將資產配置管理職能嵌入到預算管理流程中,為預算編制提供准確、細化、動態的資產信息。以科學、合理地支撐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為目標,建立健全資產配置標准體系,優化新增資產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擴大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范圍。
十二資產配置標準是科學合理編制資產配置預算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先易後難、分類實施、逐步推進」的原則,分類制定資產配置標准。明確各類資產的配置數量、價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並根據物價水平和財力狀況等因素變化適時調整,為預算編制提供科學依據。通用資產配置標准由財政部門組織制定,專用資產配置標准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已制定資產配置標準的,應當結合財力情況嚴格按照標准配置;對沒有規定資產配置標準的,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並結合單位履職需要、存量資產狀況和財力情況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採取調劑、租賃、購置等方式進行配置。
十三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調控力度,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超標准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資產調劑機制。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
十四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資產使用管理,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主體責任制和各項資產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明確資產使用管理的內部流程、崗位職責和內控制度,充分依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動態管理優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
十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級行政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事業單位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對外投資,不得買賣期貨、股票,不得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不得在國外貸款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等。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加強風險管控等。利用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當嚴格履行資產評估程序,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六加強對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行為的監管,嚴格控制出租出借國有資產行為,確需出租出借資產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原則上實行公開競價招租,必要時可以採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等方式確定出租價格,確保出租出借過程的公正透明。
十七探索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共享共用機制,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整合。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與資產績效、資產配置、單位預算掛鉤的聯動機制,避免資產重復配置、閑置浪費。鼓勵開展「公物倉」管理,對閑置資產、臨時機構大型會議購置資產在其工作任務完成後實行集中管理,調劑利用。
六、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進一步規范資產處置行為
十八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制度,履行審批手續,規范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處置國有資產原則上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並通過拍賣、招投標等公開進場交易方式處置,杜絕暗箱操作。資產處置完成後,應當及時辦理產權變動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九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對資產處置的監管力度,建立資產處置監督管理機制。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授權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備案;由行政事業單位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應當由主管部門及時匯總並向財政部門備案。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資產處置事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十切實做好在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培訓療養機構脫鉤等重大專項改革中涉及的單位劃轉、撤並、改變隸屬關系的資產處置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七、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管理,確保應收盡收和規范使用
二十一國有資產收益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資產收入收繳和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收支行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管理。
二十二中央級事業單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對外投資收益,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事業單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對外投資收益,應當依據國家和本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夯實基礎工作,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提供有效支撐
二十三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有關專項工作要求和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並做好賬務處理。繼續做好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掌握事業單位的資產佔有、使用情況和國有資產產權的基本情況。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國有資產佔有、使用情況的公開。
二十四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並與預算系統、決算系統、政府采購系統和非稅收入管理系統實現對接,具備條件的資產管理事項逐步實現網上辦理。依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面、准確、細化、動態」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資料庫,加強數據分析,為管理決策和編制部門預算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十五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進行評價,科學設立評價指標體系,對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資產管理事項、資產使用效果、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的結果作為國有資產配置的重要依據。
二十六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全過程的監管,強化內部控制和約束,並積極建立與公安、國土、房產、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共同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在單位內部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九、加強政府經管資產研究,規范政府經管資產管理
二十七研究探索將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自然資源資產等經管資產納入資產管理范疇。進一步明確經管資產的范圍,摸清底數,界定管理權責,逐步建立經管資產的登記、核算、統計、評估、考核等管理制度體系。
二十八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經管資產管理的職能和職責,落實主體責任。探索建立經管資產存量、增量與政府債務管理相結合機制,逐步建立涵蓋各類國有資產的政府資產報告制度。
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管理
二十九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部署,以管資本為主,鼓勵將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暫時不具備條件的,要按照「政企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系,加強和規范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企業運作模式、經營狀況、收益分配等的監督管理,推動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一根據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國家上交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十一、加強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水平
三十二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進一步高度重視資產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充實工作隊伍;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明確內部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強化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避免多頭管理、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為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十三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政策宣傳、組織培訓等多種方式,搭建學習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幹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有效推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財政部
2015年12月23日
『柒』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捌』 財政專項資金 入股
為順利實施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規范股權投資管理工作流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的通知》(瓊府辦〔2013〕188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所述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省本級財政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但不包括財政投入到企業用於污水處理、水利工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非盈利性項目和政府指定項目等政策性扶持資金。
一、實施主體
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的實施主體是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和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各實施主體協調配合,各負其責。
(一)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企業申報,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選;會同省財政廳篩選和確定股權被投資企業、項目和資金額度;監督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加強對國有股權的監管,維護國有股權的安全,建立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退出機制。
(二)省財政廳負責股權投資資金的監管工作,按一定程序選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會同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與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簽訂股權投資管理協議;建立股權價值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備選庫;會同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績效考核。
(三)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照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 和省財政廳的股權投資意見,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盡職調查,提出投資建議;將財政專項資金投資到指定企業或項目,代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政府股權進行日常監管,建立相應的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退出機制,防範債務風險;支持被投資企業發展,實現投資雙方共贏。
二、資金選取
省財政廳按照《通知》有關規定,會商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篩選確定實施股權投資的專項資金。
三、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選取
代省政府履行國有股權出資人職責的投資管理公司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南省省屬國有獨資企業。
(二)企業所有者權益(含公司本部及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5億元(含5億元)以上。
(三)企業上年度凈利潤(含公司本部及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有2個以上的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有財務、投資、法律等專業技術人員。
按照上述條件,由省財政廳公開發布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申報通知,各省屬國有獨資企業提出申請,省財政廳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候選名單,報省政府審定。
四、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的選取
(一)參與股權投資資產評估事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海南省工商注冊,取得資產評估執業資格許可證,連續正常執業3年以上;
2.擁有5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並通過海南省資產評估協會上年度年檢;
3.近三年業務收入年平均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成立不到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計算);
4.近三年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5.近三年平均年從事資產評估業務10項(含10項)以上。
(二)參與股權投資財務審計事務的會計中介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海南省工商注冊,取得注冊會計執業資格許可證;
2.有從事過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類似業務的案例;
3.近三年業務收入年平均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成立不到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計算);
4.擁有6名(含6名)以上專職注冊會計師,並通過海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上年度年檢;
5.近三年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照上述條件,選擇、組織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對擬投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提出投資建議。
五、股權投資實施程序及方式
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申報指南。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在公共媒體上發布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的申報通知,告知社會各界實施股權投資項目的申報要求、支持條件、篩選程序等,組織企業申報。
(二)項目評審。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包括股權投資類專家)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擬投資企業或項目建議名單,交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申報企業或項目的多少,也可以將所有申報材料直接交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獨立篩選和調查。
(三)盡職調查。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選擇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中介機構等開展盡職調查和可行性分析,與擬被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方案談判等。股權投資公司根據盡職調查情況和談判結果,提出盡職調查報告及投資方案建議,上報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
(四)下達項目資金計劃。根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投資方案建議等,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序審核、確定股權投資企業、項目和資金額度,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省財政廳根據項目資金計劃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至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照項目資金計劃將資金撥付被投資企業。
(五)具體實施。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項目資金計劃和投資方案等與被投資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實施股權日常管理。
六、股權投資實施要點
(一)參股期限和比例
財政專項資金投資參股期限一般為3-5年,最長不超過7年,省政府確定的中長期投資除外。
財政專項資金出資額占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其總股本的30%(含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與其他國有股東投資合並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除外。因無法順利退出,導致股權比例變動,進而超過30%的除外。
(二)參股方式
1.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已上市公司,通過參與定向增發、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與上市公司合作發起設立專門的項目公司等形式實施股權投資管理。
2.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非上市公司,可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該公司進行直接投資,也可以通過合作發起設立專門的項目公司實施股權投資管理。
(三)投資考核
為實現政府扶持產業發展的意圖,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可與被投資企業事先約定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收益率。未事先約定股權投資收益的,按投資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同股同權,享受應有的收益,承擔應有的風險。
省財政廳會同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每年對股權投資管理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增加或減少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資額。
(四)投資退出
國有股權退出的具體條件和方式,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與被投資企業在簽訂被投資協議時商定。國有股權退出的主要條件和方式是:
1.正常退出。國有股權達到一定的投資年限或約定投資條件(如一定的增值率、企業上市、未能實現預期盈利目標等)時,應適時進行股權轉讓、股票減持、其他股東回購以及清算等,實現財政資金退出。其中,以專門的項目公司形式入股的,可通過其他股東回購、轉讓、項目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以對該公司直接投資形式入股的,可通過企業上市、創業者回購、轉讓股權和企業清算等方式退出。
2.其他退出。當出現以下情形或在投資運作管理過程中出現需提前退出的情況時,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應向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提出退出申請,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序批復後實施退出:
(1)被投資企業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被投資企業要求國有股權投資退出;
(3)項目核心管理團隊或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動,無法繼續按約定實現政策目標;
(4)被投資企業連續三年虧損,且投資份額占企業所有者權益額不到投資額的70%;
(5)被投資企業有違反投資協議的嚴重行為。
3.被投資企業因各種原因,要求政府股權退出的,也可以直接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省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確定如何退出、何時退出。
(五)價值評估
省財政專項資金參股項目(或公司)的各方出資、資產等需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委託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中介機構審核,合理確定財政資金占股比例、股權價值、退出價格等。
對於退出價格,在協議中約定退出價格的,或協議中有特殊條款約定回購條件的,可直接按協議執行;其他情況下退出的,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會同被投資企業委託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中介機構評估和審計,確定合理的退出價格。
(六)收回投資管理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實施股權投資的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省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退出後,收回的投資本金,作為後續的股權投資資金滾動使用。收回的投資收益,首先用於彌補其他股權投資項目的虧損,彌補後的剩餘收益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自主安排使用。
七、風險控制
(一)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應監督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建立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退出機制,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履職情況及管理資金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二)實施股權投資後,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被投資企業派出董事和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適當參與被投資企業管理,定期收集、分析企業的經營和財務信息,建立風險預警體系,控制投資風險。
(三)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要按有關規定和約定,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報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備案。
(四)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應每年向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報送股權投資資金管理運作情況、被投資企業項目進展情況、股本變化情況等,投資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八、考核監督
(一)省財政廳將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資金納入公共財政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引入第三方機構對股權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和績效評價,給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提出工作意見,並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績效評價結果。
(二)為保證評估和審計工作的連續性,防範財政風險,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或占總股本15%以上(含15%)的被投資企業的各類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事項,應委託符合上述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選取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財政審計機構進行評估和審計。
(三)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視工作需要委託專業機構對股權投資資金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應於每年4月底前,將以前年度被投資企業運作等情況向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報告。主要包括:
1.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
2.財政資金的退出、收益、虧損情況;
3.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經營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四)省級審計機關依法對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情況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監督。
九、規程時效
本規程試行兩年。試行期滿後,視情況進行修訂。
『玖』 財政政策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其對經濟運行的作用分為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緊縮性財政政策。財政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主要有:國家預算、稅收、國債等。
(1)國家預算
作為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能夠全面反映國家財力規模和平衡狀態,並且是各種財政政策手段綜合運用結果的反映。擴大財政支出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其結果往往促使股價上揚,近兩年,我國實行積極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加大了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基礎設施建設類上市公司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不同程度地受益。
(2)稅收
通過稅收政策,能夠調節企業利潤水平和居民收入。減稅將增加居民的收入,擴大了股市的潛在資金供應量,減輕上市公司的費用負擔,增加企業的利潤,股價趨於上升。如我國的高科技企業享受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股價理應看到一線。對股市影響最直接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我國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根據股市的實際情況對印花稅加以調整,對股市進行調控,以刺激或抑制股市。
(3)國債
國債作為國家有償信用原則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形式,可以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量。在不帶來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緩解了建設資金的需求,有利於總體經濟向好,有利於股價上揚。同時,國家採用上網發行方式有從股市中分流資金的作用。1998年8月,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1000億長期國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對股市構成較大的利好。